《殺死一隻知更鳥》中為什麼怪人可以逃脫審判而不是輕判?
12-31
文章前面寫黑人案件,是要追求種族平等,社會公平,可是後來善良的怪人為了救律師兒子而殺了人,雖然是情有可原,可是殺了就是殺了,既然要追求公平追求法制,那應該是輕判而不應該不判不是嗎?
首先,阿瑟是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兩個孩子打了官司他也會贏。而律師也知道阿瑟不願意見人,而若打官司,一定會把阿瑟公開於眾,被大家指點。所以不願意讓他在救了兒女後還承擔這些。
畢竟,阿瑟是知更鳥,是善良的人。
因為不想殺死一隻知更鳥
atticus知道是亞瑟殺的 但是他不想讓亞瑟出庭
畢竟是恩人
所以他想讓吉姆頂罪(沒到刑事法定年齡,會判無罪)其實亞瑟是間歇性精神病人 殺人的時候應該是有行為能力的 但是要證明他沒有行為能力按律師的能力來說也可以但警官同時為吉姆和亞瑟考慮
順便考慮覺得壞人應得所以和Atticus說是壞人自殺你說應該輕判沒有考慮到亞瑟是正當防衛即出於防衛意識(認識到有違法行為發生:劇中壞人的行為)+防衛意志(保護法益)不同學說正當防衛成立條件不同
但亞瑟這個無論如何也是正當防衛了 警長和律師都知道出庭結果都一樣都出於保護亞瑟的目的 做了不同的選擇 覺得滿感人的還~看完結局再來提問吧,更有誠意
不是怪人殺的,看看警長和律師的對話!!!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