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一隻知更鳥》中為什麼怪人可以逃脫審判而不是輕判?

文章前面寫黑人案件,是要追求種族平等,社會公平,可是後來善良的怪人為了救律師兒子而殺了人,雖然是情有可原,可是殺了就是殺了,既然要追求公平追求法制,那應該是輕判而不應該不判不是嗎?


首先,阿瑟是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兩個孩子打了官司他也會贏。

而律師也知道阿瑟不願意見人,而若打官司,一定會把阿瑟公開於眾,被大家指點。所以不願意讓他在救了兒女後還承擔這些。

畢竟,阿瑟是知更鳥,是善良的人。


因為不想殺死一隻知更鳥


atticus知道是亞瑟殺的

但是他不想讓亞瑟出庭

畢竟是恩人

所以他想讓吉姆頂罪(沒到刑事法定年齡,會判無罪)

其實亞瑟是間歇性精神病人

殺人的時候應該是有行為能力的

但是要證明他沒有行為能力按律師的能力來說也可以

但警官同時為吉姆和亞瑟考慮

順便考慮覺得壞人應得

所以和Atticus說是壞人自殺

你說應該輕判沒有考慮到亞瑟是正當防衛

即出於防衛意識(認識到有違法行為發生:劇中壞人的行為)+防衛意志(保護法益)

不同學說正當防衛成立條件不同

但亞瑟這個無論如何也是正當防衛了

警長和律師都知道出庭結果都一樣

都出於保護亞瑟的目的 做了不同的選擇 覺得滿感人的還~


看完結局再來提問吧,更有誠意


不是怪人殺的,看看警長和律師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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