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給人的感覺普遍是低效和落後,為什麼愛爾蘭人的腐敗政治卻表現出一種優勢?後來愛爾蘭人的腐敗制度又是如何發展的呢?

《美國種族簡史》里愛爾蘭人的腐敗政治給我帶來極大的困惑。

愛爾蘭人在母國的歷史經驗,使他們學會了在官府法則之外行事的本領和風氣,並堅守另一種非正式的行為規範。「愛爾蘭人視正式的政府為非正統,而把非正式的政府視為真正標誌主權在民的這種根深蒂固的傳統,帶到了美國」。賄賂暴力和選舉舞弊,構成了愛爾蘭政治機器的幾大突出特點,但是他們這些弊端又不是隨意胡來的,而是高度有組織有控制的。愛爾蘭人的政治機器是建立在對個人和組織的忠誠基礎上的,其指導原則是實用主義,而非任何意識形態上的綱領。簡單說,他們的政治目標是追求權力所帶來的油水---高薪,受賄,以及把追隨者放到肥缺上。

愛爾蘭人的這種腐敗政治幹得十分漂亮,經常貪污受賄還帶有人情味,他們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的政治對手對城市移民的痛癢漠不關心,窮人寧願要理解他們的貪官,也不要不理解他們的高高在上的理論家。很多愛爾蘭政治首領都是別具一格的傳奇人物,比如當時紐約的政治頭目「大提姆」沙利文就是這樣的一位,他一手從各方接受賄賂,另一手不忘記把食品和衣服分給窮人,1913年他去世的時候,有25000人參加了他的葬禮。


這本書我沒看過。T Sowell 是個很牛的人,感覺講東西極清晰有邏輯,難道這點事都沒有在書里說清楚?

我個人的理解是,出現 political machine,是移民的方式和美國的政治體制相結合出現的一種草根民主,是移民為適應美國社會而產生的一種移民文化。

移民都有自己的過程。

一般來說,都是所謂的鏈式移民。移民,尤其是移民潮,大多是一個地方遇到了一些具體的經濟或政治問題,比如十九世紀歐洲向全世界的移民,就是歐洲大規模的人口增長在各種經濟和政治事件下讓社會無法承擔人口的壓力,比如愛爾蘭的饑荒,北歐人口增長和工業革命帶來的社會壓力,德國革命帶來的政治動蕩,俄國反猶帶來的猶太人大出逃,等等。在十九世紀,結果歐洲人口在從兩億漲到四億之餘,還出口了 5500 萬(其中 2/3 出口到美國)。所以,這些移民大多不是一個個單一的個體突然產生了移民的慾望,而是一批人同時有了這種移民需要。

但是,通常情況下,移民不是一整批的人同時走掉,而是分批走掉。就是一個村裡的人,有頭幾個人,或頭幾戶人家,先移民去美國了。然後,在美國混了混,覺得不錯,就會發消息回村,讓其他人也移民。不僅如此,有 1/3 的赴美移民是已經在美國的親友出錢代買的船票。於是,就形成了這樣一小批一小批成串的移民流,在幾年到幾十年里如涓涓細統般不斷湧入。

所以,移民從一開始,就有著強烈的集體行為的特徵。而這種報團的特點,在移民的過程中又被反覆加強了。

在沒有簽證的時代,來美國的移民,直接來到像紐約的 Ellis 島這樣的地方,接受邊境官員的檢查,被決定是否允許入境。這個,就有點像個面簽的過程,但要等待相當長的時間,可以幾天數月。這就給了美國支持移民的團體給這些移民幫助的機會,來指導這些移民如何應對邊境官員的盤問。

比如在 1881 年後,美國在工會這樣的職業組織的壓力下,就不允許所謂的合同工入境了(不過,像教授,演員,歌手,牧師,還有 [sic] 傭人除外)。就是說,你在回答入境官員時,不能說自己已經有了工作。但是,在 1885 年後,美國又規定,入境者不能成為社會的負擔(liability to public charge)。所以你還要證明自己有一技之長,肯定能找到工作,成為對社會有益的人。這些小技巧,就需要那些幫助移民的團體利用移民在島上等待的時間來指導。而大部分移民可能英語都說不利落,所以可以想見,這些團體很多就是由已經過來的同鄉們組成的,比如 St. Raphael Society 就是幫助德國的天主教移民的,The Austrian Society of New York 當然是幫助奧地利人的,Hebrew immigrant Aid Society 是幫猶太人的,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Italian Immigrants 顯然是幫義大利人的, St. Joseph"s Society 是幫波蘭人的,而 Jeanne d"Arc Home,一眼即知是幫法國移民的。

成功入境後,這些新移民又往往落腳在這些支持自己赴美入境的鄉鄰所組織的家庭旅館裡。這些旅館,給了這些新來者和已經在美國紮根的人相互接觸的機會,很快就形成了類似於同鄉會的社交網路。這些社交網路成為新移民找工作,找對像,找樂子的主要來源。這些組織很快就形成了互助。比如家裡出了問題,同族鄰里可以來出錢出力渡過難關。

不久,這些地方組織就意識到,模規效應很重要,把地方組織做大,才能更好的完成各種互助的目的。比如若只是一個小群體的互助組,那如果都在一個地方上班的人遇到公司倒了,大家就都成了無業者。人多,保險風險大大降低,還能作很多以前做不了的事,比如搞銀行發貸款,辦學校辦報紙。所以要把地方性的組織擴大,從以村落為中心發展成民族大社區。其實歐洲人的國家感本不強,更多的是村落概念。比如你若問到義大利移民他們是哪人,他們大多以自己來的城市村鎮自居,很少說自己是義大利人,畢竟義大利是個很新的概念。同樣,德語區的猶太人對俄國來的猶太人也常常看不起。所以當把社區作大時,就要求原來只有村落地域概念,而無民族國家概念的人慢慢放棄在歐洲時形成的地域偏見,而加強本民族本國家的概念,於是,各種以語言文化和宗教為支持的地方性種族社區(ethnic enclave)就形成了,就是所謂的唐人街,小東京,小義大利,德國城這樣的地區。

所以這種以移民為中心的地方社區和把外來移民團結在一起的各種兄弟會,是移民相互幫助而形成的很自然的方式,不僅在美國,各國的外來移民中都相差不多。在發展過程中,這些組織就會出現負責人,而在下面有專門負責各個具體街道的 ward heeler。這些 ward heeler 平日里為老闆照看社區里的人,誰家出了事,就來安撫接濟。在社會保障不健全的時代,提供了很基本的社會保障。

但是,因著美國特殊的政治體系,這些組織又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就是政治機器。

這是因為美國的政治體系是由下而上的選區制,強調地方自治。諸多地方官員都由地方選舉產生,就連國會議員,也是一個選區一個選區的來選當地的議員,這就讓政治體系更強調縱向的緊密度,而非橫向的聯合。這種體系和這種移民聚居的現狀一拍既合,這些兄第會發現,一旦獲得了政府的職位,就可以更好的以合法非法的方式來為自己社區的人服務,進而加強自己體系的影響力。比如這些負責人就可以成為大老闆,自己,或者推舉自己支持的人進軍政界,而他的 ward heeler 因為對居民很熟識,就是為他拉選票的人。在選舉時,大老闆可以向選民作出承諾來爭取選票,還可以給自己的追隨者官職以抱答。比如可以直接安排移民入籍,入籍後的移民獲得投票權直接投這些大老闆,就是一種很快的用權來換選票的賄選行為。這就是一種最直接的草根民主。這樣的大老闆,受到很多人的愛戴,也是不難想見的。

而愛爾蘭人,就是最早玩轉這種政治機器的人。

因為愛爾蘭人是十九世紀較早移民美國的。他們移民人數量巨大,是僅次於日耳曼人的移民團體,因為饑荒舉家移民,所以窮人甚多,集中在城市裡。在文化上又是天主教,和美國的新教徒不和。這些都讓愛爾蘭人有團結起來的需要。而愛爾蘭人又在長期和英國人的鬥爭中積累起了豐富的結社對抗的經驗,而且,在語言上沒有任何問題,這讓愛爾蘭民間組織迅速成熟,到 19 世紀中頁,這些大老闆們就成為最早影響力最大的政治機器。

這種草根式民主,帶來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就是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於是,到了南北戰爭後,反腐敗在十九世紀下半頁就慢慢成為重要的社會改革的議題了。具體的一些舉措,在另一回答中提過(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745989/answer/13999260),這裡只簡單說一下吧。

簡單來說,美國社會在面對這種政治機器帶來的腐敗問題是,選擇了去民主和加強民主這兩種看似矛盾的方式。

去民主,就是消解當選者在政府管理上的部分自由,而轉向專家治國。這就包括公務員考試製度,城市聘用專門的城市管理者這樣的方式,而不讓主要當選者去任人唯親的任命這些需要專業知識的工作。為了對這些專家的工作進行有效監管,進一步防止腐敗,開始強調公開透明的數字化管理(這也可以說是一種民主監督的方式)。而在另一方面,則開始推動旨在幫助普通人,拉近貧富差距的全國立法,比如引入個人所得稅, 8 小時工作制,最低工資,禁止童工這些制度,來完善社會的安全保障體系。

另一方面,則加強民主,就是加強普通選民的權力。比如引入參議員的直選,在黨內引入初選,在競選時引入全民公決,不僅對候選人進行選舉,也可以提出議案讓選民,而非議會直接決定。對於當選者,也可以通過召回選舉對其執政行為進行約束。

這些制度改革有的在當時就有了成效,有的則要到很多年以後才會產生巨大影響。

簡單的說,就是美國人對政治體制的指導原則是相當實用主義的,而非教條的。在認為簡單民主有害時,會克制它,當認為民主有益時,也會加強。最終,目的是為了分散集中的權力,達到適度的制衡。

在這一系列的改革後,各種以民族移民為中心的政治機器的力量就被消解了。這不是說它們就沒有了,而是它們在新的體系下,轉向了其它向政界施加影響力的方式,主要是各種遊說團體。這些團體,不再是局限於地方的移民團體,而是發展成全國性的支持移民的組織。比如 Serbian National Federation,Slovenian Catholic Union,Sons of Italy,Japanese American Citizens League 等等。


「腐敗」確實給人的感覺普遍是低效和落後,但這是一種錯覺,是由於充斥著貪污腐敗的國家往往也是低效和落後所帶來的錯覺。低效和落後並非就是由腐敗造成的,制度才是真正的原因。

假設一個官員極度腐敗的社會突然不腐敗了,這個社會就會馬上變得高效和先進嗎?當然不會。官員即使不貪污,也並不代表他們就會有了工作的動力。他們仍然可以拿著工資混日子,那些急需通過審批的項目仍然無法通過。在一個信息不透明的、缺乏民主和自由、權力不受監督的社會,政府自然會是低效的,無論官員是否腐敗。在這種社會裡,行賄恰恰是起到了「潤滑劑」的作用——不是讓社會的運行更低效,而是讓政府的運轉更高效。賄賂給了腐敗官員工作的「理由」,這是投訴信給不了他的。而同時,某些不合理的稅負和法規也可以通過賄賂腐敗官員來繞過。

羅斯巴德在《自由的倫理》里多次提到賄賂問題,他把行賄分為兩種:「攻擊性的」和「防禦性的」。「攻擊性的行賄」是為了利用政府侵犯競爭對手的利益,而「防禦性的行賄」是為了從政府手中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防禦性的行賄」起到了一種重要的社會功能:

在很多國家,沒有賄賂的潤滑劑是無法做生意和交易的,通過賄賂可以避免那些曲折的和破壞性的法規以及勒索。那麼,一個「腐敗的政府」,與一個其官員非常嚴格的執行法律的「毫不貪污受賄的政府相比」,並非必然是一件壞事情。「腐敗」至少可以允許一個社會中自願的交易和行為的局部繁榮。

但是,這種「繁榮」和「高效」是相對的,是相對於「信息不透明的、缺乏民主和自由、權力不受監督」同時又「不夠腐敗」的社會,並不是說一個腐敗的國家就會比一個真正信息透明的、自由和民主國家更「先進」。

具體到愛爾蘭人的情況,我沒什麼了解,請參閱@talich 老師的回答。


腐敗的「低效率」一般指從宏觀看,作為基本社會組織原則是低效的,但從微觀上(即具體腐敗牽扯的人,發生的地點),很可能是「高效」的,尤其在對於外環境是以非腐敗為主流的社會。

有點像開車在路上,大家都規矩行駛,偏偏你強加塞走備用道,自然很快,但是如果大家開車都不守規矩,那就交通阻塞了。

目前愛爾蘭算富裕高效的國家,依據2011年世界腐敗感知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愛爾蘭排名19,依法治國程度很高(高於排名24的美國),而義大利屬於「沒人不好辦事」的國家排名69(中國排名75),很多義大利人都抱怨社會低效。

換句話說,愛爾蘭移民(以及義大利移民)的幫派腐敗之所以那麼高效,很大原因是其在大環境抵制腐敗的美國。但如果全國都腐敗,比如上述義大利的情況,就是很低效的政治,全國不腐敗,如上述愛爾蘭的情況,是相對高效的政治


所謂的腐敗,只是遵循了和官方不一樣的財富分配原則。除了官方的「顯規則」以外,還有另外一套「潛規則」來控制社會的資源、財富甚至公正。在「顯規則」漏洞百出,某些弱勢群體或少數族裔無法得到公正對待時,他們必將尋求「潛規則」來維持相對的公平與正義。

而不被官方認可的「腐敗」的體系,或許比官方更公平、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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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有些時候其實更有效率,極端的例子在印度~ 所謂「印度病」是也,中國也快趕上印度的程度了,不腐敗事情三五年辦不下來,賄賂賄賂三五天就搞定


簡單的是。

貧窮、弱勢的人經常目光短淺。無法理解很多深層的政策,並不是理論。即使某個東西利於他們的生活質量提升,但是他們感覺不到,更期待一口好飯。

如果導致每天飯多30g,反而不如一次給多300g讓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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