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些影院在電影約定的放映時間才開始放廣告的現象?

個人體驗有些影院的確是這樣,這是否算是侵權?


感謝邀請。

一、合同法視角。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應該對等,但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務的強勢地位,使消費者被迫觀看其提供的廣告,並且這些廣告多是以盈利為目的商業廣告,增加了觀影者的負擔,違背了觀影者的意願,構成了不公平交易。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視角。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是否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權利。貼片廣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影院沒有明確告知電影是否有貼片廣告、廣告時長,且佔用了影片播放時間,觀眾享有退票的權利。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視角。商品銷售者不能強制搭售商品,同樣,商家也不能強制提供服務,貼片廣告就是一種強制服務,涉嫌強制消費,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類似領域。貼片廣告是變相的單方修改合同,延遲演出時間。這種情景有點類似於火車晚點、飛機延誤。對於飛機延誤,國內尚有賠償標準,而對於火車晚點,《鐵路法》第十條雖規定火車應正點到達,但沒有說明火車晚點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第十二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併到達目的站。也就意味著只要保證旅客在規定的日期內乘車,並將旅客送到目的地,就不用承擔責任,也就間接排除了火車晚點的責任承擔。

五、法治的覺醒。當侵權成為一種習慣,當民眾對自己的權益被惡意侵害麻木不仁,習以為常,那些侵權者就會無所顧忌,變本加厲。貼片廣告的案例,恰恰證明了民眾法治意識的覺醒,希望越來越多的朋友能夠正視侵權,抗擊侵權,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為我們自己,也為我們這個國家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不太認同樓上趙律師的看法。

新聞聯播前的廣告與電影院放映的廣告的確不同。最根本的區別在於,電影院與觀影人之間存在一個合同,電影院主要義務為提供放映觀影服務,觀影人的主要義務是付錢買票。而這份合同影院方主要義務的履行時間也就是票面上電影的放映時間,若是在這個時間後播放廣告,即違背了在規定期間放映電影的條款,提出抗辯是合理的。電影院可以把廣告費分成,少收取票錢,也可以在票面時間前幾分鐘放廣告。

我期待每個人都不嫌麻煩,不畏強權,去捍衛自己的權利。這裡點名表揚@丁叮 同學,在京東買了台冰箱,送的貨有劃痕,連續更換了七次貨,依然在換下去,特別欣賞她絕不放棄屬於自己的權利的意識。


美國所有的電影院都是這樣…說電影7點開始的意思是7點開始放trailer,一般要放15-20分鐘,正片開始時間不會早於7:15


德國所有電影院一律開場先來20分鐘廣告,比如買的17:00的票 差不多17:20進去就行了。很多電影院(包括大型電影院)賣的票還沒有固定座位,都是進去後自己選座、先到先得,為了搶好座位也得早早進去看廣告。不過德國電影院的廣告質量還不錯就是了


201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戴女士以32元的價格,通過網路購買了位於南京綠地中心盧米埃影城《深海浩劫》的電影票,票面標註的播放時間為當天的20時45分,但是盧米埃影城一直播放廣告直至20時52分才開始播放正片。

戴女士認為,影城的行為不僅耽誤了她正常觀影,而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她,涉嫌強制消費,侵害她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戴女士)在被告處(盧米埃影城)購買電影票觀看電影,雙方之間已經形成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係,被告作為影城經營者,應當依據票面時間完整播放電影。

事實上,被告在事先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佔用電影播映時間來播放廣告近7分鐘,導致原告不能知悉服務的真實情況。

原告購買電影票的目的是觀看電影,雖然被告完成了電影的播放,但其佔用電影播放時間播放廣告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據了解,原告在訴訟時提出了要求盧米埃影院道歉、退還電影票款和賠償的請求。對此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對原告的道歉訴求予以支持。

法院對此解釋,被告作為播映電影的專業機構,在明知行業規定應準時播映的情況下仍延遲播映且播放商業廣告,而原告作為消費者則為實現觀看影片的目的被迫觀看廣告會給原告帶來一定精神上的不悅,所以被告應該就其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我不是要回答這個問題的,只是來說某個答案我覺得有問題的 @趙淑棉 律師

其它幾篇答案都有說到,央視和和觀眾只是節目的提供方和觀看者的關係,並沒有合約關係,而電影院和觀影者不同,二者之間是有合約關係的,用戶花錢買了電影票,影院承諾準點放電影,如果在約定時間之後還放廣告,顯然違約。

舉個例子,按這位答主說的,如果影院在約定時間之後再放幾分鐘廣告不是違約的話,那它放一個小時廣告呢?兩個小時呢?

顯然它是違約的,那麼這個從沒違約到違約的跨度是從廣告的第幾分鐘開始的呢?

所以我的結論就是,哪怕它多放一秒鐘廣告都是違約的,至於我們要不要去追究,這和它是否違約沒有關係

還有答主的最後一句話,它違約就是違約了,我們不能因為訴訟成本遠高於訴訟利益而理所當然的認為不應該去追究它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假如我每天偷你一塊錢,時間久了你會不會就認為我偷你錢是理所應當的了。那我下次就可以偷兩塊錢了…………………想想害怕不!!!

以上不針對任何人,我也不認識該答主,只是看到這個答案有感而發,有不對之處還請諒解並告知


國內已經算好的了,英國那是一定會到點準時放廣告........


大部分人買的打折票,那麼還有一部分票麵價格誰出的呢


我在合肥,我每個月都看電影,為何我從來沒有遇到題主遇到的這種情況?

我一般都會提前5-10分鐘入場,基本都是看5-10分鐘的廣告,如果電影票顯示是19:15放映,就絕對不會9:16還在放廣告!

還記得上個月26號去看《捍衛者》,淘票票8:20買的8:45的票,當時還遠在電影院3公里,於是打了個車,到了8:40多才到電影院下面的商城,最後是8:50進場的。遲到五分鐘,開頭沒看到!


坐標悉尼。上個月帶小朋友第一次看電影,上了二十分鐘廣告,等正片片頭出來娃都睡著了 。其他較大的小朋友都很淡定,習慣了。


諸位,在泰國看電影,從放映時間算起要先看半個小時廣告,包括最後起立對國王致敬。


好像不是這樣吧,11點開始的電影,一般10點50開始廣告,然後11點準時放映


只對那些遲到的人有些許好處


加拿大電影院幾乎全是這樣,很好地解決了我看電影遲到的問題


侵權什麼的不知道,但是對於每次看電影都要晚幾分鐘然後看不到開頭的人來說,廣告/預告挺好的。。。。懷念英國15分鐘的廣告+預告


我感覺還好啊,電影院里看廣告挺帶感的


前面律師的回答很全面啦,來說一下我在的電影院。我店只給提前進場的顧客放預告片,按時放正片,沒有廣告。當然,中國夢的宣傳片不算…要問為什麼?你當放映員的時候就知道了…


首先,這裡要明確,觀影人和電影院之間存在的民法上的合同關係。這裡討論的就是電影院的違約責任,並不討論是否侵權。其次,要看電影院與其顧客(觀影者)的合同是否包含的相關條款,或者這個所謂的電影票是否是一份嚴謹的合同(先不討論是否為格式條款合同)。

這是一張普通的電影票,注意,這裡寫的是「時間」,並不是放映時間,或者電影播放時間。這裡的用詞就很巧妙了。

民法總則頒布實施後,公序良俗的原則會在審判案件中大量適用,這裡的「時間」,消費者完全可以認為是電影播放時間,那麼,電影院就是要承擔違約責任,電影院有義務提供消費者良好的觀影服務,這裡必然要包括「明確告知電影正確的放映時間」。在「電影放映時間」中插播廣告,這顯然是違約的。

這就好比是付費頻道提供嚴謹到幾時幾分幾秒播什麼內容的預告單一樣。或者現在正在流行的付費天氣預報(或者說天氣准報),可以準確的告知某地區,多少分鐘後下多少雨量的雨一樣。付費了,應該享受到付費的服務。

當然,電影院完全可以這樣說,這裡的時間,是的確是放映時間,是我放映機工作的時間,期間的廣告並不是我提供的,是電影錄像帶中自帶的。那麼,電影院就可以把這個責任推卸到了電影發行方,製作方了。但是現實情況是,電影院的廣告並不是電影錄像帶中自帶的,而是很有地方特色的廣而告之,那麼電影院在此情景下,可能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總而言之,若要以此提出民事訴訟,我的觀點認為,電影院敗訴的可能性會很大。


謝謝邀請。

最貴的廣告,應該是19點前幾秒的新聞聯播播放前的央視一套廣告了。早幾年由於親戚與央視有廣告業務往來,看過價目表。如果上述觀點成立,那麼全國觀眾都可以向央視提起索賠了:

我要看的是電視節目,我不要看廣告!!

同理,各種電視節目中間穿插的廣告,都可以以類似手段操作了。再者,熱播劇中間還強行截斷插播一會兒廣告。

不過,目測還沒有人提起類似索賠。反正我是孤陋寡聞沒聽說過。

竊以為,你放你的廣告,反正你無法強制我去觀看。你放你的,我該幹嘛幹嘛。

如果某觀眾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了,那你可以採取一切合法手段去維護,包括投訴、信訪、訴訟、舉報。受理不受理,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認為,有這精力與時間,干點有用的事情多好。


我記得2015年在墨爾本imax看碟中諜,更是放了20多分鐘才放正片,所以中國目前情況看來,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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