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贓款掙的錢是合法的么?

假設一個人搶劫十萬成功,用這十萬做第一桶金,經過合法經營賺到了一百萬,那這些錢該怎樣定性?


先分析一下提問者提問的用意,提問者大概是想討論這麼一個問題:

中國轉向市場經濟之初,大家都不富裕,市場不規範,致富的人中有相當比例的人違規了(就在昨天,還有人跟我說他們那個行業的致富者普遍違規,司法機關若只抓一個人就屬於選擇性執法)

Henry Yuan

1000個人有800人都在作弊,

wheeler 回復 Colin Xie

簡單的說,在中國,只要你是機構投資者,那麼違法的概率應該是接近了100%

Herr L 回復 Colin Xie

所有人都內幕交易,你不玩等著下崗嗎?基金經理這個職位淘汰率驚人。

市場也許變得越來越規範,甚至在三五十年後變得特別規範。但是,此時貧富差距已經形成而且中國過了高速增長期、投資機會減少,此時再談機會均等是一種很虛假的機會均等。

打個比方,甲比乙的硬實力差一些,但是甲冒領了乙的高考錄取通知書,甲去念大學而乙繼續務農。然後甲說他一輩子僅僅只黑了一次良心、大學畢業後勤奮工作,所以他與乙的人生競爭基本上屬於公平競爭。如果你是乙,你服氣么?(鳳凰衛視冷暖人生就播過,河南老農當年考上大專被頂替,一生在家務農)。

(注意:我從頭到尾都是談機會公平,而不是結果公平。無論你是左派還是右派,你能否定機會公平的價值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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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結論,前面的答案已經有人說了。在道義上,應該推倒從來,短跑比賽就是這樣的,發現不公不義,重新跑(真的有本事的運動員不害怕重新跑)。在政治現實上,不可能推倒重來,而是通過執行劫富濟貧的經濟政策給下層人民派發福利來安撫當年的不公。

很多人說要關注機會均等,其實,分析一下提問者的提問,就知道機會均等是一個在理論上成立但現實上做不到的事情。現實政治是對於「原罪」既往不咎,用福利政策安撫下層民眾。歐洲國家不就是這麼乾的么?所有抵制福利社會的人,都有義務說清楚如何在現實中而不是僅僅在理論上實現機會均等。


先說結論:是合法的。

從刑法的角度,行為人非法獲得財物的行為才可能被評價為犯罪,而事後使用該筆財物的行為被稱為「不可罰的事後行為」,當然包括了利用該筆財物繼續收益的行為。既然行為沒有預先被視為毒樹,其所結出的果實也應是無毒的,除非行為人在實施收益行為時存在違法之處。

從民法的角度,不能單純適用物上請求權,還要從侵權的角度考量。此時,侵權人向被侵權人返還原物(包括利息)和賠償損失後,即與其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此時問題出現了,這樣會不會滋生財產性犯罪?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大部分財產性犯罪都有罰金或沒收財產兩種附加刑,可以藉此彰顯社會公平。像最近搶劫銀行幾百萬十多年才被發現的案子,當然不僅僅是還本付息坐坐牢這麼簡單,其名下的資產也可能被如數沒收。至於那些犯罪數額較小的財產性犯罪,行為人能依靠較小的犯罪所得獲取較大的收益,一方面概率小,另一方面因金錢是特殊種類物,我們無法判斷行為人拿去投資的錢是不是他違法所得,因為金錢是「佔有即所有」。


你所問的就是這個案例吧

鄭州16年前搶銀行大案告破 匪首已資產過億(圖)_網易新聞中心

新聞貌似還沒討論到這一步


首先,肯定是不合法的,會被沒收。

我們國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併追繳。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與其他合法財產共同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中與贓款贓物對應的份額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用一個常人的思維設想,如果不沒收,會怎樣呢?那不是鼓勵了犯罪的發生嗎?


是。包括銀行利息在內的孳息算贓款的一部分,此外掙的錢都是合法所得。原先計劃經濟的階段,存在過對這部分收繳國有的規定。但隨著社會的變革,國家已經越來越少地參與到這種私法的層面了。而且從社會預期的角度來講,如果規定它為非法,就使得當事人的財產始終處於不確定的狀態,也不利於整個社會的發展。


大兄弟,這就是洗錢啊。


洗乾淨了就全是合法的,包括那十萬,洗不幹凈全部上繳國庫。


從民法法律角度來看,因為貨幣的所有權隨著佔有的轉移而轉移,雖然是搶的錢,其所有權也隨著轉移了。至於之後怎麼錢生錢,只要走的是合法途徑,其財產權也受民事法律保護。假如你在路上撿了100塊,這100塊的所有權就是你的,你可以拿著它去買東西。如果碰巧你買了100塊錢的雙色球,中了50萬,這50萬的合法性是得到法律承認的。總而言之,貨幣與一般的動產不同,所有權的轉移具有特殊性。至於為什麼這樣規定,主要是基於交易安全的考慮,當然也有其他原因,這裡並不細說。


按照民法通則,

不當得利和孳息需要沒收。

如果是

買彩票贏了,

期貨外匯贏了,

發明創造贏了,

不屬於孳息。

如果是

存銀行,

買的房子租出去

屬於孳息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以各種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的行為。


這不是洗錢嗎


非法所得zixi,不合法。。

合法,那也差不多變相洗錢


只要不是被沒收全部財產,那賺的就是合法的不會被處罰沒掉。

處罰的時候會沒收非法所得。即贓款和孽息。比如說偷了十萬存到了銀行獲得了利息或者買了貴重物品,都是要沒收的。但是如果你用十萬搞得投資獲得了二十萬,然後再用這二十萬去投資獲得了更多,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規定。按照前面說的可能只處罰十萬和那二十萬。但是孽息產生的後續的這個真不確定。


贓款產生的孳息,屬於非法所得形成的盈利會依法予以沒收。


是啊,好奇怪啊,比如說10年前我偷了10w,買了間房子,然後現在升值到100w。

被警察抓了,那房子怎麼處理


貨幣不同於一般的物權變動,佔有即取得所有。從刑法上理解盜竊罪中的盜竊貨幣可能就不以被盜錢財實際脫離被害人控制為既遂要件。上游犯罪和洗錢又是另一種情況吧


最近身邊有這種情況,貌似是合法的收入


在美國收入就是收入 不管黑的白的

illegal income也要上稅

而且如果是非法商業,大部分可以deducted as business expenses,比如給員工的薪金,辦公地點的水電煤之類的都能算作business expenses

(註:drug dealer只能deduct cost of good sold)

能允許用非法收入抵掉稅,部分程度算鼓勵吧?TAT


「法無禁止即可為。」 那你說這樣做可為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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