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些莫名其妙的刑事案件?

很好奇如何界定非兇殺案件的. 身中數刀還自殺 如何做到的?


1、人性之複雜超過題主的想像,誰也不敢自誇真的了解他人;

2、非正常死亡的形式五花八門,只有想不到的;

3、死因鑒定是專業性強的工作,非專業人士無專業知識是很難理解的;

4、媒體報道缺乏專業素質;

5、世人都是只願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


瀉藥。

不好意思,新聞里給的細節少,案件現場沒去過,所以無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不過我們讀警校的時候,老師講過很多匪夷所思的自殺案件。

但是這些案件是否和你放的這個新聞有重合性,或者其他相似之處,單從這個新聞本身的描述來說,我也不清楚。

所以,這些莫名奇妙的刑事案件,不是當事警察,真的說不明白。

所以我也不能妄下評論。


我真想給你轉一張圖片。。。簡直太適合這題目了,但是我不知道會不會侵權-_-||

簡單搬一下圖裡的話吧。死亡方式的判斷(判斷自殺還他殺等),是要綜合偵查調查、現場勘察、屍體檢驗的結果後得出的。即使看起來是以很明顯的方式死亡,警察都會把這些做好,以免意外情況發生。

判斷自殺不是看傷的有多重,傷在哪裡,傷的「合不合理」,而是要講證據的!只要證據能夠證明受害者的傷來自她自己,或者可以證明非他殺,且其自殺行為以受害者的條件可以辦得到,就足夠能證明是自殺了。

如果已經有證據能證明是受害人自己拿兇器砍傷自己,警察對其他調查結果還是會進行參考與分析的,有疑點也會懷疑,有可能性也會求證,不是說找到一點證據就能立刻結案了。比如自己砍自己可能不是自願的,那麼被人捏著手砍,手上會有不同程度的損傷;被脅迫現場總會有他人痕迹,且總有脅迫原因和能用來脅迫的東西吧;喂安眠藥什麼的也有葯檢啊。法醫和警察在這些方面,想來應該比我們知道的多吧,如果連我們都能想到這些,他們怎麼會忽略呢?

老秦在科普圖裡提到一個案例也是自砍脖子而死,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個案子哈。那個例子中,很重要的一條證據就是,現場圍繞屍體有密集噴射血跡,這一周的血跡都是自然而密集的,沒有空白區,所以噴射出的血液是沒有遭到阻擋的,證明血液噴射範圍內是沒有阻擋物的,即這範圍內沒有人。超出這個範圍兇手(此時假定是他殺)是沒法殺人的,1.手不夠長2.刀沒法砍3.手臂會造成阻擋。所以可以證明是自殺。

內容大量參考老秦的科普圖,圖中還分析了另外一些看起來不可能的自殺事件,推薦。

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法醫秦明

《法醫的無奈:「花樣作死的自殺現場」》

(以下內容與問題無關,純屬扯淡+牢騷)

即使是我們當時假設過的更扯的情況成真:「兇手是武林高手,會飛刀來回神功」,那也不行。1.七刀五傷,高手該一刀致命,至少也該刀刀入骨2.砍傷痕迹不平整,高手用刀不熟練?3.飛刀慣性容易把頭直接砍下4.飛刀慣性切口平滑5.菜刀如何拔出飛回問題6.飛回借力造成的砍傷痕迹不同,最後切口可能變大?7.飛刀飛迴路徑中阻擋血跡。

並不是我們看來扯淡的東西就一定不可能。我們看來扯淡的東西多了,因為我們知道的線索太少掌握的專業知識太少而且見怪太少。短暫性精神障礙看起來扯淡,但那種病真的存在,還很多例,用在案子里看起來更扯淡,但不能說就一定不可能,我們否定這種可能性的原因是「我認為太扯?」

強姦性工作者看起來也扯淡,本來就是賣的還有什麼強姦。但違反她人意志對她人實施的性侵犯行為都是強姦啊,人家今天不想賣不想賣給這個人或者人家已經下班了然後逼她進行性行為,那就是強姦。

扯淡的事太多了,在我看來南大案還扯淡呢不也發生了。我還看見過一個案例是,孩子們吃著火鍋唱著歌然後比賽窒息把自己玩死了,按正常邏輯,哪個人自殺前還又吃又喝那麼高興,根本沒有自殺動機!

我們現在無限反對辦案者給的回答,認為他們說的都是假的都是掩蓋真相收人錢財,或者是為了掩飾自己的無能。原因是他們給的答案太扯淡,我不信。或者說是,他給的答案和我想的不一樣,就不行。不知道是真的如此呢,還是我們太高估自己,太低估專業人士。總用我們不專業的想法,甚至是錯誤的想法去干擾他人的專業案件,用感性思考否定別人的理性結論,並決定,我們要影響最終結果,我們即真理,真理即勝利。這種自殺案件在我們看來都荒誕無稽,辦案者不也同是「正常人」,難道會看不出它的不可思議?給這樣一個案子下自殺的結論,辦案者要承受的壓力並不會少,在結案的時候就會想到即將紛沓而來的關注和質疑,以及將遇到的各種問題。如果真的像我們想的那樣,因為懶因為不會因為不負責任就隨便認定成自殺,面對回答不了的案情問題和圓不下去的謊話,要如何處理?還是說他們在辦案前就想集體不幹了,結果沒被同意,大家還想享受一下被懲罰的快感,於是決定辦錯一個這麼「明顯」的案子來達到這些目的?我認為質疑很合理,否定就不行。

套用前邊答主的一句話,人性之複雜不是我們能想像的,疾病之複雜也不是我們能想像的,偶然+偶然+偶然以及巧合+巧合+巧合+…按概率算都是有發生機率的。排除掉一切不可能因素,剩下的即使再扯淡,那也是真相啊。


這則新聞用詞有嚴重的誤導性,「核心事實」,「中」刀,和「被砍」。先暗示你有另外一個持刀者,然後再說警方判定自殺,看起來當然不可思議。而且「砍」這個字暗示每一刀力道都很足。現場狀況的準確信息一概沒有,反而是花了很大版面告訴你悲痛的親屬認為自己媳婦正在做飯,不可能自殺。還有受害者母親轉述的,一個嚇懵了的小孩親口說的話。詳細偵查的情況一筆帶過。用這種寫法激發你對受害者家屬的同情,而且讓你覺得警方說法的支持證據很少。

建議題主看新聞的時候仔細分辨哪些是事實,哪些是媒希望你認為的事。


估計你連試探傷都不知道吧


高密市區人民前來說一下本地人看法。

其實,這事應該是山東電視台的生活幫欄目播出最先,然後網易等媒體第二天上了頭條。當然,一周左右,百度高密吧才掛上置頂。

不過,種種大新聞都沒鳥用,我們本地人基本現在大街問問都不知道這事,知道的也就在腦子裡記憶保存一天就忘了。

因為,覺得,這真的可能是,可能哦,是自殺。

這就是現實。因為我們習慣了新聞的爆炸性和那種與我無關的冷漠。

下面談談為啥會說周邊人這種認為自殺的心裡確定感。

因為我們本地治安灰常好,上次朋友酒駕,晚上一點多都能讓一輛關了所有燈光的警車,別住,控制,然後就回家了,過程各種中國特色。

(你敢拍胸脯說你們交警半夜都在大街隱形執法?)執法力度可以形容為-俗話說得好,寧走閻王殿,不去高密縣。

另外,我們這裡沒啥外來人口(極少外來務工,東北人多,不地域黑了,真心不喜歡那裡的)

我們大高密的刑警隊和派出所也是出名的,不光是不分晝夜的巡邏和維穩能力強(臨時工特別賣命哦)。也因為我們本地人承接儒家思想特別厲害,多少年了,都沒見路上有人敢吵架,更別說動手了,官本位,小農思想導致我們畏懼權威,膽小怕事。

刑事犯罪,我沒數據,但是周邊人理解來說,極少能聽說。

廢話太多,估計這事,弄不好真真是輿論誇大了。


看一看法學教科書上的實例,你就會發現,真的這個世界上有很多想都想不到的奇怪事件,在現實中真的發生過。

至於我們看到的很多莫名其妙的刑事案件,都是媒體搞的鬼。

不是全部,但有很多,都是。

比如題中的例子,根據新聞提煉,這件事的關鍵詞是:死者身上有刀傷。其中脖子上有五道刀傷。警方判斷為自殺。其親屬根據一些跡象表示懷疑。

身中數刀不是事實而是想像,媒體在故意想像死者是被人砍死的。

這是新聞故意想炒作熱點,利用讀者對警方的不信任,對官方的逆反心理,吸引點擊率。這種新聞不是在告訴你事實,而是在事實上添油加醋,意圖只在點擊率。

想像一下,如果新聞站的立場是自殺,賣點改成奇特自殺方法,這個新聞是不是就沒什麼意思了?就不會有這麼強烈的吸引力了?

任何一方都有它的立場,媒體也一樣。

官方說法固然有疑點,但媒體擅自就站到其對立一方的立場說話,不是找賣點是在幹嘛?哪一方都不一定是正義,它也不在乎正義與否。

這就是典型的媒體拋棄中立立場故意炒作的例子吧。

當然媒體所言也有可能是對的。但即使是對的,也是湊巧。

因為它根本不是意在找出真正的事實。

我們怎麼能相信一個根本對案情和推理過程毫不知情的媒體,能夠做出真正符合事實的評論?更何況它並不需要知道,那根本不是它需要做的事。它只是知道了結果,順帶為自己炒作了一下而已。這是慣用手段。

這麼長的一篇文章,有用信息少得可憐。

自殺有無數種方法。可能造成無數種現場。很多時候,那些少見的方法,尤其是在手生的自殺者手裡實施的時候,造成的現場在公眾耳朵里聽來都是聞所未聞。

但法醫是系統學習過這些知識的,他們懂的至少比公眾要多很多,比媒體也一樣。

而人們總是願意相信自己聽到的第一個聲音,這聲音來自道聽途說,來自和人們自己一樣不了解任何專業知識的媒體。

審判,屍檢,這些專業性極強的領域,有的人懶得去了解,還說:「這有什麼了不起,就連我一個門外漢也知道不是這麼回事。」

有的時候是,但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是這樣。

而這麼說的人根本聽不進專業的解釋,也不想聽。

他們和媒體一樣,並不是真的好奇這件事的始末,只是希望自己常年對政府、對官方的不滿找到一個宣洩的出口。

一旦看到這個機會,不管是真是假,這種情緒都會爆發。

這就是這個社會令人可悲的地方。


上面的 @張昭輝 說得對,死因鑒定是專業性極強的工作,非一般人能看明白的。

警察大抵都是哲學家,他們的話語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

我恰好也喜歡哲學,就從哲學的角度解釋一下為什麼很多莫名其妙的案件被判成自殺。

一切死亡都是自殺。

問1:自己砍自己一刀,算不算自殺?

答1:當然算。

問2:往架子上的刀刃上蹭,不小心碰到刃尖死了,算不算自殺?

答3:作死。

問3:看到劍聖在舞刀,衝到劍刃風暴里碰到刃尖死了,算不算自殺?

答3:活該。

問4:看到劍聖邊舞刀邊靠近自己,不躲不閃,全吃致命一擊,算不算自殺?

答4:阻擋犯規。

問5:知道劍聖到6而且點了大招,不跑路,終於有天劍聖舞著刀殺死自己,算不算自殺?

答5:等死。

恩……

作為民間哲學家,我覺得自殺的定義應該改成:當事人親自參與的死亡事件。

所以,哲學意義上的真相就是「一切死亡都是自殺。」

請大家理解警察。

只有互相理解,社會才會更加美好。


想知道是根據什麼判斷是自殺?為什麼警方就這麼一句,就能讓大家完全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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