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涉嫌犯罪,你會選擇舉報還是置身事外?
說實話,如果這個世界有什麼事或者人能讓你去傷天害理,那麼家裡人肯定是排在第一位!
這個問題其實是很深刻的問題,第一步,可以抽象為,法律要維護的是個體正義還是社會秩序。如果血親之間這種親情都不顧,違背自然法則去告發自己的父親,那顯然不利於維持社會秩序。為了人制定的法律去扭曲人的天性,也不是善法所為,所以也不利於社會秩序的維護。至於個體的正義,已經達成和解,而且行為人也不是罪大惡極故意犯罪,個體正義也得到了伸張,雙贏的效果。進一步,雖然子曰「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但子還曾經曰過「父為子綱」,作為父親,應當做一個道德楷模才能稱得起孩子的綱常。而正直應當是非常關鍵的品德,問題的根源在於父親。所以不能單獨拿出親親相隱來說事,還得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
但是再進一步,死者家屬是否有權代替死者進行和解?我說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而是法理意義上的,甚至社會學意義上的。生命權是屬於死者的,雖然他已經死了,但是國家可以代替他來伸張正義,親屬是否有權用死者的生命權換取金錢的賠償?當然我的答案其實只是一個思路,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也不可能給出明確的答案,否則起碼一篇碩士論文就出來了。還是朋友們繼續思考吧。匿名用戶已經提到了,外貼一段背景,來自百度百科。歷史淵源中國春秋時期的孔子在《論語·子路》里曾提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中國歷代各朝多以孝治天下,在不同程度上對這一思想有所繼承。 例如漢宣帝時期規定,卑幼首匿尊長不負刑事責任;尊長首匿卑幼,死刑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後來的律法多以此為藍本,以《唐律疏議》最為典型。它認為血緣關係是親屬相為隱的基礎,同時在較大範圍內承認人情的合理性。除謀反、謀大逆與謀叛此等重大犯罪外,親屬和同居者可以相隱不告。歷代立法者多肯定親親相隱的原則,一直到民國《刑法》仍規定,藏匿犯罪的親屬可減輕處罰。
我對我親人的責任大過於我作為社會公民的責任
看什麼罪了,題主你的問題有陷阱。
這個問題在哈佛大學公開課《正義》第11課中有過很好的討論,裡面講了美國歷史上真實發生的故事,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討論,從研究的角度講要比樓主的更典型。視頻地址:哈佛大學公開課:公正,只看故事可從第41分鐘開始,建議看完整個視頻,你自然會有答案。以下是文字部分(節選)注意黑體字部分與最高贊的觀點區別:此事發生在馬薩諸塞,好幾年前。
有誰知道這個人是誰嗎?
比利·布傑,對了。比利·布傑是誰?
他擔任了許多年的馬薩諸塞州參議院主席。馬薩諸塞州最有權力的政治人物之一。然後他成了馬薩諸塞大學的校長,比利·布傑,你們聽說過他承受的、丹的兩難困境的故事嗎?
比利·布傑有一個兄弟叫懷迪·布傑,而這就是懷迪·布傑,他的兄弟,是聯邦調查局的首席通緝犯之一。他被宣稱為波士頓一個臭名昭著的黑幫的頭目。要對數起謀殺案負責,而現在他成了正義外的在逃者。
但當聯邦檢察官,他們傳召比利·布傑,這位馬薩諸塞州大學的校長,在大陪審團和通緝令面前,他卻拒絕說出他的兄弟、這個逃犯在什麼地方。
聯邦檢察官說:來澄清一下吧,布傑先生,你覺得對你兄弟的忠誠要比對馬薩諸塞人民的忠誠更重要嗎?
而這就是比利·布傑的說法:「我從沒那樣想過,但對我的兄弟我確實有一種忠誠,我關心他。我希望,我永遠不會幫任何反對他的人。我沒有義務去幫助,想抓我兄弟的任何人。」
丹,你會同意他。
有多少人會同意比利·布傑的立場?
讓我給出另一個例子,然後再讓批評者回覆。我們要描述他們為忠誠的批評者。
這裡有一個更重大的例子,來自美國歷史上的一個人物,羅伯特·李,羅伯特·李在南北戰爭前夕,是聯邦軍隊的軍官。他反對脫離聯邦,事實上,被當成是叛徒。
當戰爭逼近,林肯提出讓李全面指揮聯邦軍隊。而李拒絕了。
在一封給兒子們的信中,李描述說他為什麼會拒絕。「以我對聯邦所有的摯愛」,他寫道:「我也無法作出決定,去抬手反對我的親友、我的孩子,我的家。」此處的家他指的是弗吉尼亞。「如果聯邦分裂,我將返回我出生的州。而且分擔我的人民的不幸。守住她後,我再也不會拔出我的劍。」
現在這是真正的考驗,丹,對於你的忠誠原則。因為這裡有戰爭的起因,不僅僅要是拯救聯邦,而且有反對奴隸制。而且李要為弗吉尼亞作戰,即使他不贊同南方州脫離聯邦的想法。
現在共同體主義者會說,其中有令人欽佩之處。不管這決定是否最終正確,其中有令人欽佩之處。而且,共同體主義者將會說,我們甚至無法弄清,麗娜,我們無法弄清,李的兩難困境是否是,一種道德的兩難困境。除非我們承認其忠誠的宣言,李對於他是誰的敘事的理解是一種道德,而不僅僅是情緒、情感的推動。
好吧,誰願意回應一下丹的忠誠,還有比利·布傑的忠誠,或羅伯特·李對弗吉尼亞的忠誠?
你怎麼說,茱莉亞?
茉莉亞:......
......
回到樓主的事情中,
法律的存在也是為了讓雙方滿意,更好的解決問題,公平,公正。現在雙方已經和解,現在的處理情況對雙方都是最好的,此時如果還一味的站在現行法律的框架里,讓你朋友的父親去坐牢,這與立法的根本是背道而馳的。慢慢長大我們要學會如何去權衡:情,理,法!
受害者家屬都不追究了,肇事者家屬還要舉報?這樣做也太詭異了。況且,此案顯然交警隊也幫忙掩蓋了,如果非要捅出來,也要有警察跟著倒。
小孩子才談對錯,大人只看利益。取決於家里肇事者對別人造成傷害後懺悔的誠意,倘若無誠意甚至認為無所謂的,我不幫並會舉報。我有這樣的家人都會覺得可恥。但是對於對受害者滿懷歉意並且計劃未來長久對其家人進行補償,並且獲得受害者方原諒的,還是會默默支持自己的家人並且儘力給予幫助。
題主所論,其實這是一個無心傷害他人的本意,醉酒駕駛確實是過錯方,但是肇事者對此事態度非常好,並且努力去彌補了自己的錯誤而獲得了受害者家屬的原諒。而且題主的朋友也明確表明感到非常愧疚,可以相信未來他也會給予受害者家屬幫助。
無論是受害方還是肇事方,逝者已去,最重要的還是生者的未來。以上所有案件討論都不包含惡劣事件 比如報復性惡性傷害或者強姦案件等將心比心 不會包容 我也會以有這樣的家人為恥 無人性無道義不能生為人親戚:我犯事了,XXX怎麼辦?
答:啥?我聽不見,信號好差,你是不是說你有個朋友犯事了,該怎麼處理好?你聽好了啊,要XXXXXX以下省略幾百字。作為律師我們是不能犯法的,但沒說不能給建議啊誠然我是支持親親得相首匿的,反正我也不覺得自己能成為啥偉人,我的想法就是,這貨流著跟自己差不多的血,打死也不能賣他啊,不然還算個人?
當然啦,要是這人得罪我家的話,嘿嘿
親戚:我犯事了,腫么辦?答:你在哪裡,我過來幫你,你千萬不要離開然後撥打110,喂,有個人啊,做了啥啥啥事,就在哪裡哪裡,你們趕緊去抓!對了,這事你們得給我舉報費,至少給報電話費!
《論語·子路第十三》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站在肇事者的角度講:
我覺得對於這種已經發生的,不可改變的事實,當然以保護親人為主。尤其對傳統的中國人而言,親情倫理比社會道德要重要很多。
太多的事情,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情~我傾向於家人~
假裝不知道。
以後有機會盡量暗地給予幫助。
對不起。
達成和解了還說什麼……蔫眯著唄…………讀大學時有天給父母分別發了簡訊「爸爸(媽媽)如果我殺了人你會把我送去自首嗎」 然後媽媽先打來電話問我到底怎麼回事 聽我是開玩笑以後才說當然要大義滅親 而且絕對會本著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把我扭送到公安局(我家裡人每天必看今日說法)
後來爸爸打來電話一接通他就焦急的語氣問我到底發生什麼事兒了 我跟他解釋完以後他呼了一口氣說 嚇死我了 剛才心跳加速出了一身冷汗 你要真殺了人 爸爸肯定不會舉報你啊 (當時在電話這邊 感覺鼻子一酸 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 這輩子最大的軟肋)
就看你心裡覺得更對不起誰吧這個事,多年以前就認真考慮過,若是直系親屬,絕不舉報。父債子償,妻債夫償,子債父償,一句話:家裡任何人煩事,我出頭,我擔當。我和任何一個家人都是血濃於水,和那些衙門公差,原本就素不相識,讓我將親人送於他們,呵呵,免談!但是,對於所犯的事,也絕不遷就,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他們錯了,就用家規來嚴辦。如需給人家造成損失,亦加倍賠償。
至於非直系親屬或者朋友,分兩種,一種是有恩於我或我家庭的,此時此刻定當報恩,視同直系親屬。至於另一種,我既不害你,也不幫你,看自己造化吧。後記:現在年紀大了,常常想到年輕時候的一些事,有些是高興,有些是後悔,還有些是臉紅。但無論如何,當我最親密的人大難臨頭的時候,如果我出賣了他們,我後半生將會生活在痛苦與追悔之中。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個要看情況分析了。
基本上的思路是,首先在避免親人向你透露具體情況的條件下,弄清楚事情的性質(如殺人還是醉駕)。這是為了避免你被檢方傳喚作為證人。
如果是輕罪,那麼可以以認罪為前提,弄清楚親人這方的事實,收集(更多的是保存)相關證據,分析有沒有減罪的依據。然後找一個靠譜的律師。
如果是重罪(如殺人),直接找一個靠譜的律師,自己協助。
至於協助藏匿還是告發,我兩者都不會做,第一種與法不合,第二種與情不合。兩個都不「道德」的情況下,不選是上選。況且一般來講藏匿都是躲得了一時,躲不過一世(當然自己這方面資源豐富的大牛除外)
要是非重罪,堅決鼓勵甚至要求他去自首。要是重罪(十年以上),堅決給他一筆錢,幫他跑路。
這題目編的不好,醉酒撞兩個,一死一重傷,他自首了警察叔叔都沒抓他,而且和解才50萬,更奇葩的是,農村老房子居然能賣,在一死一重傷只要50萬的物價條件下,農村的房子還能賣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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