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官臨時暫停美國總統特朗普禁止七國公民入境的行政命令?

Federal judge temporarily halts Trump travel ban nationwide

A federal judge temporarily halted President Donald Trump"s immigration executive order effective nationwide Friday, a significant setback for the controversial travel ban.

法官為什麼終止,Trump的這個命令是否違法了憲法? 請大家從法律角度解釋。


更新至02/05 10:00 am:

1. 聯邦政府已經通過動議上訴至第九巡迴區,要求上訴法院臨時暫停生效(administrative stay)Robart的TRO命令,等待政府在上訴法院發起另一動議要求停止生效Robart的TRO(emergency stay)(啊好繞。。。簡單的說就是聯邦政府需要九區停止執行Robart的TRO,但是九區做出這個決定也需要花時間,那麼在九區正式做出決定之前,TRO應該是有效還是無效呢?聯邦政府發起了動議要求九區暫時宣布TRO無效)。

第九巡迴區的兩個法官東部時間周日清晨(02/05;九區時間02/04)簽了一個命令拒絕了聯邦政府就臨時暫停生效TRO的動議,故TRO目前依然有效(略微政治一下:九區是個自由派佔主流的巡迴區。。。)。

法官們同時要求雙方在下面兩天就是不是徹底停止執行TRO遞交書面答辯。

2. 九區專門建了一個網頁把所有的文書都公開發布,有興趣的同學自己去研究好了:17-35105 State of Washington State of Minnesota v. Trump. WD Wash. 2:17-cv-141, Judge Rob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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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法官為什麼終止,Trump的這個命令是否違法了憲法? 請大家從法律角度解釋。"

既然是從法律角度解釋,那直接看法官的判決書就可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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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問題可以分成兩個部分:

1. 法官為什麼終止?

2. 行政命令是否違反憲法?

問題一:「法官為什麼終止?」

這個問題分兩步分析:(1)法官做了什麼?(2)法官做的事情跟終止執行EO有什麼關係?

判決書第一頁:"Before the court is Plaintiffs State of Washington and State of Minnesota"s (collectively, "the States") emergency motion for a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 Mot. (Dkt. 3, 19 (as amended))."

所以Robart法官做了什麼呢?他對一個動議(motion)進行了判決。在對抗式訴訟的體系下,如果訴訟的任何一方在案子未完結前想請求法官作出什麼命令,最常見的方式就是遞交動議。簡單來說,發起動議本質上就是訴訟的一方對法官說:我們希望你能下個命令,在此打個申請,你看看能不能同意我們的要求。既然有人問了法官,那麼法官自然就要採取一些行動去回復請求。

在這個判決書之前,原告的兩個州遞交了動議要求法官簽署臨時限制令(TRO),所以法官現在要決定要不要簽署。

法官對於動議的決定和終止執行EO有什麼關係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要理解TRO是什麼:

TRO是一個臨時性質的、相當短命的、以保持現狀為目的的、對訴訟的某方的某些行為做出限制的命令(換句話說,法官告訴一方:「為了防止事態有可能進一步惡化,我命令你現在暫時不能做XX事情」)。TRO是在緊急事態下用的,從程序法的角度上看,是為了過渡到另外一種叫做「事前禁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而存在的,見法官判決書第二頁:"The purpose of a TRO is to preserve the status quo before the court holds a hearing on a motion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

所以說,Robart法官的判決並不是把這個案子給審結了;你甚至可以說這個案子還沒開始審呢。法官僅僅是覺得:既然大家對禁令這個事情有爭議鬧到法院了,那咱先把這個有爭議的事情放在那兒,不要讓事態進一步發展,從而讓法院有時間去研究這個行政命令到底合不合法。而把這個爭議徹底擱置的動作本身又需要時間(主要是需要有一個更正式的聽證程序),那麼考慮到目前的緊急狀態,不如暫時先停止執行行政命令,等到PI之後再看要不要在後續訴訟的階段繼續擱置命令的執行。引用法官的原文:"The court concludes that a TRO against Federal Defendants is necessary until such time as the court can hear and decide the States" request for a preliminary injunction."

為什麼法官會決定把這個命令先擱一邊?這種一個地方的小法官把全國的執法都叫停的做法難道不會把政府的行政行為攪亂嗎?這種擔憂當然是有道理的,所以TRO也有簽署的標準。這就涉及到第二個問題:到底這個命令為什麼會觸發TRO,這是不是意味著行政命令是不合法的?

問題二:行政命令是否違反憲法?

簡單的答案是:目前不知道——連簽了這個TRO命令的法官都不知道。看法官在判決書裡面的解釋:

判決書第三頁:"The standard for issuing a TRO is the same as the standard for issuing a preliminary injunction. See New Motor Vehicle Bd. of Cal. v. Orrin W. Fox, 434 U.S. 1345, 1347 n.2 (1977). A TRO is "an extraordinary remedy that may only be awarded upon a clear showing that the plaintiff is entitled to such relief." Winter v. Nat. Res. Def. Council, Inn, 555 U.S. 7, 24 (2008). "The proper legal standard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ve relief requires a party to demonstrate (1) that he is likely to succeed on the merits, (2) that he is likely to suffer irreparable harm in the absence of preliminary relief, (3) that the balance of equities tips in his favor, and (4) that an

injunction is in the public interest." Stormarzs, Inc. v. Selecky, 586 F.3d 1109, 1127 (9th

Cir. 2009) (citing Winter, 555 U.S. at 20)."

稍後一點:「As an alternative to this test, a preliminary injunction is appropriate if "serious questions going to the merits were raised and the balance of the hardships tips sharply in the plaintiff favor, thereby allowing preservation of the status quo when complex legal questions require further inspection or deliberation." All. for the Wild Rockies v. Cottrell, 632 F.3d 1127, 1134-35 (9th Cir. 2011).」

注意斜體加粗的詞:要滿足TRO的要求,原告有一定的舉證責任——這就避免了什麼情況都能TRO的問題;並不是原告碰到一點點破事兒都可以讓法官指揮被告不要亂動的。然而,原告的舉證責任僅僅限於顯示他們「有可能」(likely)贏這個案子,或者說「提出了對輸贏有重要影響的問題」 (serious questions going to the merits were raised)——在這個案件中,這就意味著Trump的這個行政命令只是「有可能」違憲,或者說在這個階段,這個行政命令背後「複雜的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考慮。」 (complex legal questions require further inspection or deliberation)。

無論是用哪種標準,在目前情況下都得不出非黑即白的這個命令一定違憲或著一定不違憲的結論:需要繼續訴訟我們才能知道答案是什麼。針對這個案子目前的事實,法官在第四頁的中間那一段已經用兩種標準都做過了分析,結論是一樣的:這個行政命令本身、命令對於原告州可能的負面影響、以及目前的公共利益足以支持法院採取行動暫時叫停命令的進一步執行。法官並沒有說這個行政命令一定是違憲的。

因此,純粹從法律的角度出發:

1. 法官終止了Trump命令的執行是因為原告做出了請求,法官覺得目前的事態足以支持簽發一個要求政府保持現狀,不要進一步執行Trump行政命令的法院命令。

2. 但是,Trump的行政命令本身是不是合法,嚴格意義上說目前暫時沒有人可以毫無爭議地下結論。Robart法官自己也需要後面的程序(如果案子繼續走下去的話)來最後做出判決。


2/4日更新:

一早起來好多媒體高潮了

CNN都直接說CBP is reinstating VISA了,CNN真厲害,瞬間就把State的職能賦予了CBP。

Homeland Security suspends travel ban

我找到的DOS reinstating VISA的最終消息源是路透寫的「某位state department官員」的消息,沒有人名,沒有正式公告,不過目前已經被FOX,ABC,NBC等各大媒體轉載。

http://live.reuters.com/Event/Election_2016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informed us of the Washington state court ruling barring the U.S. government from enforcing certain provisions of Executive Order 13769, including those related to visas and travel.

We have reversed the provisional revocation of visas under Executive Order 13769. Those individuals with visas that were not physically cancelled may now travel if the visa is otherwise valid.

We are working closely with 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and our legal teams.

We will provide further updates as soon as information is available.

目前看來如果DOS和DHS叛變的話,這份判決確實會有比較大的影響,我查了下,這兩個目前還是奧巴馬留下來的看守官員(國務卿已經comfirm,其實DOS已經沒法蹦達了)清洗8年殘餘還任重道遠啊。我覺得很快就可以聽到那句熟悉的「You are fired!」了。

目前航空公司是最鬱悶的,根本不知道要如何執行,有些重新允許7國公民登機,大部分還是不行。所有美國的航空公司直接與CBP資料庫對接,所以目前依然不允許7國公民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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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國憲法和各級法律對還沒有踏上美國領土的非居民(非公民,非綠卡,沒有有效簽證)的入境權沒有管轄權。

2. 禁令中7國公民的美國簽證在行政令下達當天就已經全部作廢,判決不會改變這個結果。

3. 所有航空公司不會允許禁令7國公民登上前往美國的飛機,所以他們沒法踏上美國領土。這點也不受判決影響。

4. CBP(海關和邊檢)只負責檢查簽證有效性,無效簽證不得入境。DHS可以以某些理由禁止有有效簽證的非居民入境,但這受法庭判決制約。

5. 國務院和當地使館才有權利重發新的有效簽證(re-issue visa),這兩個地方都是政府部門,已經清洗完畢,即使官司最後到最高法院輸了,只要政府不繼續發新的簽證,這7國公民還是一個也進不來。同時,拒發籤證不需要任何理由,美國法院也是管不著的,理由見第一條。

6. 下達判決的是一名普通聯邦法官,這樣的法官有幾千號。該法官可以下達全國性判決,但很容易被推翻,上面還有聯邦巡迴法庭,還有高院。而且之前Arizona vs United States的判例確認了地方不得越過聯邦處理移民法問題,所以這個案件進了高院還能推翻前例的可能性很低。

7. DOJ可以上訴,開啟法律訴訟戰爭,同時申請stay order。這樣在最後高院結果出來以前,一切繼續按照原行政令執行。而且這是Trump政府最早一批,也是最標誌性的行政令,DOJ有足夠的決心和資源打到底。

8. 這次的原告其實就是沒有原告,本質是西雅圖幾個互聯網大公司Amazon,Expedia推動的。判決里寫的禁令影響了華盛頓州的經濟這個理由也挺讓人忍俊不禁。

9. 這名聯邦法官是布希任命的,拖了那麼久,等所有簽證已經被確認作廢后才下判決,而且還沒給written order,也是挺有意思的。

最後加一個花邊。波士頓之前有兩位位法官(Judge Allison Burroughs and Magistrate Judge Judith Dein )判了一個七天內暫停執行Trump的7國禁令的判決。然後今天A.C.L.U.的律師去申請延期這個判決令,被U.S. District Judge Nathaniel Gorton拒絕了。

Memo和Order在這裡:http://www.politico.com/f/?id=0000015a-060c-d96b-a7fe-1efd89b00000

法庭上的有一段問答我覺得很有意思:

Judge Gorton (法官): Where does it say Muslim countries?

Matthew Segal, an attorney with 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 (原告律師):If your honor"s question is, "Does the word "Muslim" make a profound presence in this executive order?," my answer is that it doesn"t, but the president described what he was going to do as a Muslim ban and then he proceeded to carry it out.

Judge Gorton(法官): Am I to take the words of an executive at any point before or after election as a part of that executive order?

Judge Gorton(法官): How the seven countries had been selected.

U.S. Justice Department(DOJ) lawyer Joshua Press (被告律師):The list had come from a law passed in 2015 and amended early last year requiring that citizens of the seven countries apply for visas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out of concern about the refugees that were coming, mainly from Syria at that time and terrorist events that were occurring in Europe."


US court 上面有全程的視頻。http://www.uscourts.gov/cameras-courts/state-washington-vs-donald-j-trump-et-al

因為,這項禁令給州造成了實質的損害(州立大學學生無法上課,及稅務損失),未經法定程序剝奪他人權利(部分州人不能自由受限),違反平等法案(不過州沒有將這個作為主要的申訴理由)。

最後,法官提到也希望大家明白這裡到底發生了什麼,在三權分立中,法律賦予法院的職能,並不是去制定政策,也不是去評價其他兩個制定的政策是否有腦子,那是他們的事,司法機關要做的保證他們所執行的政策符合法律,更重要的是符合憲法。


等等看再發言吧,畢竟上訴是必然的。我個人覺得禁綠令這事做得不漂亮,本該用更加隱晦而緩慢的方式進行的,另外執行不下去也好,能讓右派選民保持對政治的敏感度,自由派人還在,心未死,18年多把幾個民主黨議員扔出國會山是正事,到那時候堂堂正正用立法手段解決問題。


美國藥丸。總統令能被一個小小的聯邦法官取消。放在中國,這就相當於濟南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隨手取消了主席令。

不要被「聯邦法官」這種頭銜嚇到。聯邦法官多如牛毛(上千個,As of May 2012, a total of 3,294 individuals had been appointed to federal judgeships),上級還有13個巡迴法庭700多個法官、最高法院9個大法官。聯邦法官也就相當於中國「濟南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上級還有「山東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要是幾千個聯邦法官誰都可以隨手取消總統令,那還要總統有P用。美國藥丸。


對特朗普領導下的白宮也是在他們預料之中的,不是多大的壞事。

對於白宮來說,這客觀上起到了避免這一舉動「用藥過猛」的副作用,這幾天的實施情況可以給後續調整政策進行參考,又兌現了選舉時的承諾。如果這項政策顯得放不開手腳,特朗普的選民會降低對他的信任;如果這項政策沒有被凍結,那這麼猛的葯肯定會帶來副作用,而且沒人確切知道這副作用有多大。

就好比我宣布,我能做換頭手術,並且在猴子身上做成了,宣布馬上要做人的手術了。這時候上面說我做手術有醫學倫理學爭議,要求不做,等待倫理委員會詳細審查。這樣,我既不用去冒著極大的失敗風險去做手術(而且手術失敗了自己也會捲入更大爭議),也維持了自己「有信心做這個手術」的名聲:不做手術的原因是倫理委員會的,而不是自己不行。這遠遠比宣布「我還要多調查調查才能做這個手術」要高明得多。

記住,特朗普和他的幕僚不是傻子。彭斯和庫什納都是人精。


您好,我實在美國讀書的大學生,平時非常喜歡到處走走,各個國家都去過。我說一些我的觀點關於這個話題的吧。我覺得禁穆令對於美國來講是正確的「只是站在美國老百姓的立場上講,首先聲明我沒有任何的對任何一個宗教的歧視,只是說一些我看到的查到的,我的言論會有一些關於宗教的評論請不喜歡的人自行離開!」

川普是一個有理想的總統,我認為他是在填補美國以往過去的所有錯誤用他自己瘋狂的做法。我原來覺得他的做法會有過激的地方,但是仔細想想,瘋狂的人看到的也許是對的。首先我們看一月份的那個禁慕法案,這個法案的將有威脅和潛在危險排除在外,這作為一個政治家其實是很親民的「不信可以去看看現在的英國法國,歐洲國家,不要跟我bb這些國家做了人道主義救援,讓難民進來是一件很正確的事,我去過歐洲很多次,我去年在英國呆了三個月,我看到了我原來想都不會想到的事情非常的不可思議於一些宗教的做法。」,很為人民找想的,他把危險真正的擋在外面而不是為了一種可有可無的面子工程的虛榮。全球有13到14億的穆斯林人,75%的他們是善良的沒有惡意的,但是15%的人是我要用我的雙手沾滿非我教人的鮮血視為己任的一種使命感,這是很可怕的,那就有1.4到2個億的人要這樣做。同樣的歷史分析告訴我們一個名族愛好和平並沒有說這個民族在某些特定的年代人們會變得多麼兇殘,在歷史上德國人總體來講是和平的,二戰時期光集中營5000萬人,俄羅斯在歷史上也是個和平為主的名族,然而紅色大清洗幾個月死了2000萬人,一個整體大部分名族的愛好和平並不能夠說明任何道理。同樣的我們看現在的例子,英國法國,整個歐洲國家都在被大量湧入的難民折磨的苦不堪言!「以下是我看到的和聽到的」在英國的倫敦的南部,有一片區域類似我們的名族區域,那裡有他們自己人選出來的宗教警察,這些宗教警察對於信仰的狂熱是無比的,你不可以在街上喝啤酒,這樣被宗教警察看見會過來勸住你,我看過一個視頻,他們在街上巡邏的時候看到一個英國女生的裙子稍微短了點,直接教唆她辱罵她當街,他們的目的就是希望這個社會,整個世界跟他們一樣。川普用自己的一種行政辦法拒絕難民入境,是正確的,有時候輿論或者公眾真的沒有考慮到很多內在的原因,當我們自認為自己是對的時候我們喜歡妄加指責他人的不對從而掩蓋自己的無知。對於一個國家來講難民的湧入勢必會造成當局的混亂,對於我們小老百姓來講那就是一種家園的流失,造成傷害的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政府官員企業家身邊有保安,他們不用擔心自己安慰,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時局的動蕩不安受難的永遠是我們老百姓。川普能夠為真的為人民做事,而不是作為一個空談的理想主義者大喊著虛偽的自由。有些人生而愚昧為了一種無聊的價值觀作著抵抗。川普是一個有思想的企業家,當然我們現在得叫他政治家了,我蠻相信他能給美國帶來一定的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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