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造成犯罪的動機都有哪些,這些都是可以預防的嗎?

像馬加爵殺人案,119刁愛青案,以及紙盒藏屍案,這些犯罪案件兇狠殘暴,造成極大影響,這種犯罪也是有規律和定向性的嗎?

馬加爵案件不必多說,大多數人應該都知道,那就說明解釋一下南京大學的1.19刁愛青碎屍案和紙盒藏屍案

南京大學1.19刁愛青碎屍案

死者刁愛青,女,生於1976年3月,遇害時為南京大學鼓樓校區信息管理系現代秘書與微機應用專業成人教育脫產班專科一年級學生,在鼓樓校區學習和生活,遇害時不滿20歲。她住在鼓樓校區南園四舍,該宿舍樓當時人員複雜,流動性大。其父刁日昌,住在江蘇省姜堰市沈高鎮刁舍村四組。

刁愛青是一個從農村剛剛來到南京僅百日左右的年輕少女,很難說有什麼仇家,亦或是情敵,也並沒有多少積蓄,因此兇手的動機受到了廣泛猜測。在廣為流傳的《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一文中,作者黑彌撒猜測死者是在重金屬搖滾、甚至某種宗教儀式中被殺害的。然而,許多人表示質疑,他們認為碎屍僅僅是兇手為了毀滅可能的線索與證據,而且兇手一定是擅長屠宰、烹飪或者是醫術的人。

據刁愛青生前的好友回憶,她個子高約1.65米,身材適中,長相普通。短髮,單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視,看書寫字時會戴上眼鏡。在嘴角的右上方有顆痣,如菜籽般大小。說起話來,嗓音稍啞,語速偏快。一個細節是,這個字跡娟秀的女孩,有時候會故意把自己的名字複雜化為「刁愛卿」。

1996年1月10日夜間,刁愛青吃完晚飯出走,據稱是由於當時同宿舍女生違反學校規定使用電器,導致擔任宿舍長的刁愛青也受到處罰後,心情不佳賭氣外出散心,此後再未回到宿舍。死者離開時,鋪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開始並無外出打算。目擊者最後看見死者的地點是青島路,死者當時身穿紅色外套。

1996年1月19日,一場大雪之後,刁愛青的屍體被發現。一名打掃衛生的婦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華僑路撿到一個提包,包中裝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後來她在清洗肉片時發現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隨即報案。之後屍體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崗路和龍王山被發現,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條床單之中。屍體在煮熟後,估計總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細,碼放整齊,可見兇手的殘忍與超強的心理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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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盒藏屍案「1974.12.16---香港」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被害人蹤跡。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鑒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最後幾經周折還是抓獲,但02年被假釋


2.25全部更新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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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終於有人邀請我回答這種嚴肅的問題了,我可以抖點乾貨出來了,咳咳(嚴肅臉)

答主是心理學(psychology)和犯罪學(criminology)專業的本科生,但是由於個人選課偏好對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知之甚少,接下來主要從犯罪學的角度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犯罪動機是犯罪學領域一個非常複雜的課題,目前學術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解釋。我們intro level的課本一般都會花上大約4-5章來介紹這個主題,我盡量簡單地概括一下這些說法。

本文篇幅比較長,沒有耐心看完詳細解釋的人可以跳過其他部分直接閱讀加粗+下劃線部分的結論。

古典犯罪學派(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

最早的解釋犯罪動機的理論是由Jeremy Bentham以及Cesare Beccaria為代表的古典犯罪學派(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在17-18世紀提出的。古典犯罪學派的學者們關於犯罪動機的假說主要建立在三個大前提上:

  1. 人類擁有自由意志(free will)。
  2. 人類的天性在於享樂(inherently hedonistic)。
  3. 人類有能力進行理性的思考(rational thinking)來預計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

基於這三個假設,Bentham首先提出了hedonistic calculus的概念(這個詞實在是百度不到中文版,不好意思。。。如果有知道這個詞的官方翻譯是什麼的小夥伴,歡迎指正)。Hedonistic calculus提出人們會在最小化痛苦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快樂。Bentham認為當一個人通過理性思考,認為犯罪的負面後果帶來的痛苦不能超越犯罪的收益帶來的快樂的時候,TA就會選擇犯罪。

另一個同屬古典犯罪學派的學者Beccaria對於犯罪學領域的主要貢獻在於他對刑法(legal punishment)的改革。他認為刑法的主要目的在於對罪犯以及潛在的罪犯進行威懾(deterrence)。由於他的學說與題主的問題關聯不大,這裡先不贅述,如果寫完了主要部分有時間再回頭補充。

新古典犯罪學派(neo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

1980年左右的新古典犯罪學派(neo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提出了理性選擇(rational choice)以及日常行為理論(routine activities theory)來解釋犯罪動機。理性選擇的理論基礎與Bentham的hedonistic calculus相似,認為人們有能力通過理性思考來預料自己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因此犯罪動機主要出於巨大外部收益帶來的吸引力。

日常行為理論是由Cohen Felson於1979年提出的。根據日常行為理論,潛在的罪犯在進行犯罪之前,會進行一種結構化的選擇(choice structuring)以預測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能達到自己期待的結果,結構化選擇同時也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一種外在表現。犯罪的產生是情境化的(situational),因此需要一個理想的場景。Cohen Felson認為,當以下這三樣因素同時出現在一個場合,犯罪就會發生。

  1. 有動機的罪犯(motivated offender)

  2. 合適的目標(suitable target)
  3. 有能力阻止犯罪的保護者的缺席(absence of a capable guardian)

另一部分新古典犯罪學派的犯罪學家則將研究的重心放在了文化因素上(cultural factor)。文化犯罪學(cultural criminology)主要的兩個理論是相對性匱乏(relative deprivation)以及無政府犯罪(anarchic crime)。文化犯罪學的學者認為理性選擇以及日常行為理論的說法有失偏頗,因為這兩個理論完全忽略了人類情感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Kant Leibniz的相對性匱乏學說與理性選擇的觀點截然不同:理性選擇專註於通過犯罪可獲得的物質獎勵以及外部收益(external reward),而相對性匱乏理論則強調以情感以及內部收益(instrinsic reward)為主的犯罪動機的重要性。相對性匱乏指的是當一個人的調節機制(adaptive mechanisms)出現了問題,TA會對他人取得的成就產生強烈的負面情緒(憎惡,妒嫉),從而產生犯罪的動機。

以下是Kant Leibniz提出的公式:

(調節機制損壞導致的)相對性匱乏(relative deprivation)=&>憎恨/嫉妒(resentment/envy)=&>憤怒/犯罪(anger/crime)

無政府犯罪是一個非常「政治化」(politicized)的理論,這個流派的犯罪學家把犯罪出現的原因歸咎於政府的無能,認為犯罪會在社會秩序混亂,執法者效率低下的情況下發生。在經濟低迷,社會動蕩的年代,一部分社會地位低下的人會被極度的無助感驅使並選擇犯罪作為一種逃避現實的手段

實證犯罪學派(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

19世紀開始,實證犯罪學派(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的理論逐漸取代了古典犯罪學派的學說。實證犯罪學派的主要目的是探尋犯罪產生的原因,較有影響力的學者主要有Cesare Lombroso,Raffaele Garofalo,以及Enrico Ferri。實證犯罪學派包含很多個大分支,後文會一一談到。比起古典犯罪學派關注的人文關懷以及刑法改革,實證犯罪學派更傾向把科學方法(scientific method)應用到犯罪學研究中。實證犯罪學派認為犯罪的成因比古典學派提出的理論(享樂主義/理性選擇)更加複雜,因為人類行為將會受到心理,生理,社會,文化等各個因素的影響。實證犯罪學派的學說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1. 生物學理論(Biological/Biosocial Theories)
  2. 社會結構理論(Social Structural Theories)

  3. 社會進程理論(Social Process Theories)
  4. 衝突/女性理論(Critical and Feminist Theories)
  5. 心理社會學理論(Psychosocial Theories)
  6. 發展理論(Developmental Theories)

生物學理論(Biological/Biosocial Theories)

生物學理論包括Charles Goring的遺傳理論(theory of heredity)以及William Sheldon的體型分類法(somatotypes),這些理論專註探索於遺傳和基因對犯罪造成的影響。Goring認為多數慣犯都擁有相似的生理特質,而這些生理特質就是驅使犯罪發生的原因Goring的家庭實驗表明有血緣關係的近親之間(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等)的犯罪率呈高度正相關。同時,Christiansen的孿生子研究指出同卵雙胞胎犯罪率的關聯要三倍大於異卵雙胞胎的關聯,而Hutchings Mednick的領養研究則表明當測量孩子的犯罪率時,生父的犯罪記錄對孩子造成的影響(基因)要大大高於養父的犯罪記錄(環境)的影響。

另一個基於生理特質的犯罪動機理論是Sheldon的體型分類法。Sheldon把人類分為以下三大類:

  1. Endomorphs(肥胖體質)。主要特徵為肥胖,四肢短小,人格外向,喜愛舒適的環境。
  2. Mesomorphs(體育型體質)。主要特徵為肌肉發達,四肢強健,體型強壯,手掌粗大,獨斷專橫且好鬥。
  3. Ectomorphs(瘦弱型體質)。主要特徵為內向,瘦弱,敏感。

Sheldon認為罪犯大多數屬於Mesomorphs(體育型體質)。

另一個從遺傳學角度進行說明的理論是XYY染色體綜合症,也就是我們說的過於男性化的「超級男人」。研究表明這一類人有更高的犯罪幾率。中文網頁上關於XYY綜合症的相關信息很多,這裡不贅述。

社會結構理論(Social Structural Theories)

社會結構理論是實證犯罪學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的研究方向是社會制度(social institutions)對於犯罪造成的影響。社會結構犯罪學家更關注群體犯罪率(group crime rate)而非個體的犯罪動機。解釋犯罪動機的社會結構理論包括:

  • Shaw McKay提出的社會生態學/社會解體理論(Social Ecology/Social Disorganization)
  • Merton的負擔理論(Strain theory)
  • Agnew的常規負擔理論(General strain theory)
  • Cohen的亞文化理論(Subcultural theory)

接下來分別簡單地介紹一下這個流派的主要理論。社會生態學主要專註於研究人類與他們所生活的群落(community)之間的互動;Shaw McKay認為犯罪是社會變遷的功能之一(crime is a function of social change)。作為一個現代工業化的國家,美國絕大多數的主要城市表現出的是一種「同心圓」(concentric circle)的發展模式,最中間的一號區域(zone I)是城市的核心地帶,而二號區域(zone II)是工廠區。由於房價低廉,二號區域會逐漸被最貧困的居民所侵佔。下圖的芝加哥地圖中的二號區域是犯罪率最高的地方,也叫做過渡區(transition zone)。

Shaw McKay還認為,犯罪最有可能在缺乏非正式社會控制機制(informal social control)的情形下發生。非正式社會控制機制包括各種對一個群體里的異常行為進行施壓以求達到社會平衡的非法律手段(e.g. 輿論壓力)。當一個社區的居民進行頻繁的階段性的遷移時,動蕩的環境會造成來自不同社會階級的文化衝擊,並且會極大程度地破壞這個社區的傳統和穩定性,從而造成非正式社會控制機制的瓦解。而當非正式社會控制遞減以至於消失時,犯罪率就會上升。

接下來是Merton的負擔理論。Merton認為社會資源是有限的,而人類的慾望是無限的。當社會中的個體都享有相同的奮鬥目標(賺錢/找好工作,etc)而社會可以提供的資源不夠豐富的時候,一部分人的理想會和現實發生劇烈的衝突。那些無能力通過合法手段獲取資源的人會感到苦悶(負擔/strain),從而產生利用非法手段(犯罪)獲得財富的念頭。Merton還發展了五種適應模式(five modes of adaption)來闡明個體對社會壓力的不同回應方式,由於和主題關係不大,這裡暫不詳述。Agnew在Merton的負擔理論的基礎上發展出了常規負擔理論:他認為犯罪衝動主要來源於負擔帶來的負面情緒。在所有負面情緒中,憤怒被認為是喚起犯罪衝動的最重要因素。這也是男性犯罪率遠高於女性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受到挫折的時候,男性的首要情緒是憤怒,而女性的首要情緒是沮喪。

最後是Cohen的亞文化理論。Cohen指出當一部分數量可觀的人選擇否定主流社會所認可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時,這部分人會自發地形成一個亞文化群體。來自下層階級的青少年們正是這種「亞文化群體」一個非常好的例子,這也就是為什麼Cohen的理論最適用於解釋這一部分人的犯罪動機。與文化犯罪學的學者們一樣,Cohen反對理性選擇(犯罪的動機主要來源於外部收益)的說法。他認為亞文化群體的成員們犯罪的動機是「短期的享樂主義」(short-run hedonism):通過犯罪追求直接而快速的刺激來滿足心理需求,同時忽視一切犯罪可能帶來的長期負面後果。

社會進程理論(Social Process Theories)

社會進程派犯罪學家的理論基礎是社會學的象徵性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象徵性互動論專註於人們如何在使用語言進行交流的過程中定義和界定他們的社會現實以及與之相關的意義。社會進程派的學者認為,在我們試圖理解人類行為(犯罪)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個體對於他們所處的社會現實的認知以及他們與周圍環境的互動。社會進程理論包含以下這些:

  • Sutherland的差異交往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 Akers的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 Hirschi的社會紐帶理論(Social bonding)

  • Gottfredson Hirschi的低自控理論(Low self-control)

  • Tannenbaum的標籤理論(Labeling)

差異交往理論是一個複雜的解釋犯罪成因的模型,也是目前犯罪學界最有影響力的理論之一,綜合了前面很多位學者的說法。Sutherland認為在犯罪動機生成的過程中,個人特質和環境因素的影響力都是不可忽視的。他提出了關於犯罪的九個假設,可以簡化為以下五點(這是答主個人的簡化翻譯版本,不是Sutherland的原話,感興趣的小夥伴可以自行查閱原版資料Sutherland Cressy, 1978):

  1. 系統的犯罪行為是在與那些實施犯罪的人的交流互動過程中習得的。
  2. 犯罪行為的習得主要發生在親密的人際關係之間。
  3. 當人們長期接觸罪犯的價值觀之後,基於他們的個人經驗,會開始認為違法的行為可以給自己帶來更大收益,此時他們就會選擇犯罪。
  4. 一個人參與系統的犯罪行為的幾率,大致上是由他進行差異交往的頻率(frequency),持續性(duration),優先性(priority),以及強度(intensity)決定的。
  5. 導致系統的犯罪行為的過程在形式上基本與導致系統的合法行為的過程相同。

Akers的社會學習理論與Sutherland的學說非常相似,但它的理論基礎來自心理學的操作性條件反射(operant conditioning)。操作性條件反射是由外部刺激因素引起的一種行為模式的改變。舉例說明,如果某人在進行一種行為時長期收到來自外部的正面反饋,這種行為就會遞增,而如果收到的是負面反饋,這種行為就會逐漸遞減甚至消失。Akers認為犯罪是通過觀察他人的行為,在與周邊環境互動的過程中(違法行為=&>正面反饋)習得的。在2007年的一次面向犯罪學家調查中,社會學習理論被認為是最成功的解釋犯罪動機的理論

Hirschi提出的社會紐帶理論是犯罪學領域另一個非常流行的學說,用一種完全不同的視角詮釋了犯罪成因。絕大多數犯罪學家都試圖回答「犯罪為什麼會發生」,而Hirschi認為真正的問題在於「犯罪為什麼不會發生」。換言之,Hirschi認為在不受到任何社會/法律契約約束的情況下,人類的天性會驅使每一個人成為罪犯。因此,不牢固的社會紐帶是造成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Hirschi定義的社會紐帶一共包含以下四個部分:

  1. 依戀(attachment):個體與外界(家人,朋友)的感情紐帶
  2. 承諾(commitment):在合法事業上投入的時間與精力
  3. 投入(involvement):投入是承諾的直接結果——一個人的精力有限,如果TA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合法事業,自然就減少了TA犯罪的幾率。
  4. 信念(belief):對常規價值觀的接受度,高低與依戀度/承諾度/投入度成正比。

不久之後,在已建立的假設的基礎上(人類天性本惡),Hirschi又和同事Gottfredson合作發展出了低自控理論。低自控理論的核心思想可以用一句話概括:犯罪是低自控力造成的。Gottfredson Hirschi認為自控力低的人更容易受到誘惑,同時因為他們缺乏自制力,勤奮和耐心,他們有更大的幾率選擇選擇走捷徑(犯罪)來快速滿足自己的慾望。

以下是社會紐帶理論+低自控理論的模型圖:

最後是Tannenbaum的標籤理論,主要適用於慣犯。Tannenbaum通過研究發現,大多數被社會標註為「壞人」「罪犯」的個體會受到污名化(stigmatize)帶來的精神上的極大的負面影響。長期以往,一部分人在受盡白眼與排擠之後甚至會發展出畸形的自我概念(self-concept),從而喚起充分的犯罪衝動。標籤理論是自我實現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的一種變體:那些被打上罪犯標籤的人會被負面情緒壓迫並且自暴自棄,同時傾向於像他們身上標籤所預示的那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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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這些理論答主個人不是特別熟悉,不過如果有人感興趣想看答主可以去查了資料再回來慢慢寫,只是花的時間可能會比較長。

衝突/女性理論(Critical and Feminist Theories)

心理社會學理論(Psychosocial Theories)

發展理論(Developmental Theories)


謝謝各位支持,謝謝編輯推薦。

回答中理論知識點基本全部出自犯罪心理學教科書,我看的是白色那邊喲~羅大華教授和馬皚教授主編的

感謝題主邀請,我就發現老是你啊老是你。

我們先來看看犯罪心理結構的變化,因為任何犯罪行為的發生,都離不開犯罪心理結構的變化和需要。犯罪心理結構是一個動態的耗散型結構。簡單闡述一下這個從產生犯罪意向到犯罪行為發生的一個過程,如下(畫個圖,字丑莫怪),

畫的我好累,才畫出來如此一副如狗扒一樣的圖。

接下來,我來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我們說的動機,實際上是法律上一個單一的概念,但是放在犯罪心理學上來說,犯罪的發生是一個系列的變化,也就是內外化的過程。需要明確的是,只有在欲求十分強烈,滿足慾望的衝動迫不及待,並且選擇了侵犯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去滿足慾望的方式的時候,才會啟動形成犯罪心理的初始環節。籠統的說,原因有幾個,第一,畸形的,膨脹的需要;第二,個人需要與社會需要處於對立;第三,品德缺陷與抑制力缺乏。

闡釋犯罪行為發生的理論有幾個,如下,

1. 內,外化機制:從吸收客觀外界的消極因素到形成主體的犯罪心理是內化;犯罪心理整合到發動犯罪行為是外化。

2. 刺激、反應與反饋機制:分為S-R(刺激-反應),O-R(個體-反應),R-R(前後反應)三種,其中S表示外在不良因素,O表示主體內不良因素,R表示各種違法行為因素的總和。

3. 量變,質變機制:這個字面理解就可以懂。

4. 防禦機制:無意識中,為了消除由心理衝突或挫折所引起的焦慮,維持和恢復心理平衡而採取的自我保護方法,分為合理,認同,反向,投射幾種,這裡就不多說了。

好!說了這麼多,看看有哪些類型,我盡量白話,如下,(前四種普通模式,後三種特殊模式)

1. 原髮型:就是從小就是個壞孩子

2. 繼髮型:就是半路出家

3. 突變型:就是激動的一下沒忍住,就變異了

4. 機遇型:就是剛好遇到,不做白不做

5. 朦朧型:就是做完之後不知道為什麼做了

6. 習慣型:就是經常這麼做,就順手了

7. 變態型:變態心理引起的多現手段殘忍,犯罪原因不尋常

看了這麼多,回到題目裡面,是不是可以預防?你舉栗子的案件比較難預防,一般都是由於長期的外界環境刺激引起的內部心理畸變造成的,決策時間要不非常短,要不就是安排縝密,預防只能從大環境下手。

你舉栗子的那些案件有沒有規律性和定向性,這幾個案件並不全是同類型案件,所以規律性和定向性都很難說。

案件A:馬加爵是精神上的長期壓抑造成的心理畸變和人格障礙,這類型的犯罪人一般會選擇熟悉的或者是周圍的作為目標,當然如果人格障礙嚴重到精神病級別,那有可能在發病時隨機選擇目標;

案件B:刁愛青案很難說,畢竟是懸案,猜測也很多,個人覺得目標的選擇也是隨機完成的,後期排查的時候刁愛青的社會關係也很簡單;

案件C:紙盒藏屍案的話,有很多證據鏈上面的錯誤,雖然已經判刑並執行完畢。目標的選擇也是隨機的,手段殘忍,有一定反偵查能力。

所以可以大概說,案件B和案件C有一定的規律性和定向性,都是犯罪人預謀,都是隨機選擇目標,都具有反偵查能力的職業犯罪者(職業犯罪者是表面上有正當職業,但卻以犯罪為常業,並具有高超犯罪技巧和反偵察能力的人,通常伴有雙重性格特點)。

好像其它回答里說到的,有需要就有動機,而犯罪的預防要做到全面很難,因為影響一個人進行犯罪行為的因素很多,並無定向預防手段,但畢竟犯罪人是整體的少數派。

希望回答可以幫到你。


犯罪動機無非仇殺,為錢兩個大類。但還有一部分無法解釋動機的案子也是存在的。 要說預防,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謝邀。

這個問題我給不出理論解釋。因為我自己是個半吊子→_→……

不過,我介紹你去看部小說。《十宗罪》,看完之後我相信你會有答案。很寫實的一部小說。一共五本。每本篇幅不長,很快就能看完……我一口氣把它看完了………


我見過單純覺得殺人好玩刺激去殺人的青年

我見過為了幾塊糖勾搭隔壁老頭的幼女

我見過嫌髮型不好看痛毆總監的壯漢

我見過脫了褲子跳到辦公桌撒尿還謊稱被強姦的大媽

我見過借養老為名偷賣兒女房子的老翁

佛家說,世間三毒貪嗔痴,人心叵測所以一定要記得防人之心不可無

努力讓自己變成低風險人群,然後祈禱今天又是幸運的一天


謝邀。本人從事刑事偵查專業,希望以下回答能為題主帶來幫助。

宏觀層面的分析熱門回答已經解釋得十分到位了,我的回答主要從犯罪行為發生的心理機制以及變態心理者犯罪這兩個方面來切入。

  • 區分需要與動機

需要是類似於本能的東西。需要簡單來說就是慾望,即個體感到缺乏什麼東西,產生不足感,同時又期望得到這個東西,求足。需要普遍存在於人類內心,無所謂好壞。

動機由需要所激發。需要在驅使個體求足的過程中產生了具有明確指向性的動機。動機有具體的目標,並與滿足需要的行為手段相聯繫。

一定的動機產生後,滿足原始需要的行為手段開始分化。作為人的需要,對金錢和尊嚴的追求無所謂好壞,當人想到要用某種手段去追求金錢與尊嚴時才會有好壞之分。犯罪動機於選擇滿足需要的道路中產生。

  • 犯罪行為發生的過程

產生需要—需要無法滿足—產生犯罪動機—動機鬥爭後選擇實行犯罪行為

犯罪人因素(個體的生理和心理因素)和犯罪行為情景因素(侵害對象因素和犯罪機遇因素)的綜合作用導致以上過程走向犯罪這個終點。

  • 犯罪動機的種類

因犯罪人個體的差異性,犯罪動機有所區別,並不能窮盡。林林總總的犯罪動機都大致能分為以下幾類:

(一)利慾型犯罪動機

(二)性慾型犯罪動機

(三)情緒行犯罪動機

(四)信仰型犯罪動機

  • 由犯罪動機談犯罪預防

(一)動機產生於欲求不滿。社會能做的就是盡量減少需要滿足的限制性(例如發展經濟以滿足個體物質需要,減少單身人口以滿足個體性需要等)

(二)缺乏調節能力導致個體主動選擇犯罪動機。當需要得不到滿足時,一個具有正常心理防禦機制的個體往往能用合理的途徑滿足需要。故幫助個體具備完善的心理防禦機制亦有助於減少需要最終演化為犯罪動機的概率。社會需從道德和法律教育兩方面入手,加強普法教育宣揚個人美德,避免個體在產生動機鬥爭時鋌而走險。

(三)外部刺激與情景誘發犯罪動機。萌發犯意的氣氛、對象的引誘、適宜犯罪的條件和機遇,這些都是使個體產生犯罪動機的沃土。社會應致力於減少這些條件存在的可能。如加強「天網」工程建設、偏僻道路路燈覆蓋、加強夜間治安巡邏、獨身女性避免夜間外出等。

然而,並不是所有犯罪行為的發生都有明確的動機。

如題主所例舉的南大碎屍案,從作案手法來看(屍體在煮熟後,估計總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細,碼放整齊),犯罪人並不像是在追求某一種結果(希望獲得受害者財物或者剝奪其生命),其更像是享受作案的過程。這就涉及到變態心理者的犯罪問題了。

變態心理系偏離常態的心理,分為神經症、變態人格和精神分裂症。

在變態心理中,變態人格和精神分裂症者的犯罪比較特別。

  • 精神分裂症與犯罪

精神分裂症,即通常意義上的精神病,是各種心理異常中最嚴重的一種,患者在人格結構上已經脫離現實,在生活上已經喪失適應的功能。

此類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其心理過程無法捉摸,犯罪行為一般為殺人、傷害、縱火等暴力犯罪,其傷害對象多為親朋好友,其危害行為往往極端殘忍並在公開場合進行,通常不懂得掩蓋罪行自我保護。

對於此類犯罪人,最有效的管控措施便是加強監管,防止其病情惡化後無人控制。

  • 變態人格與犯罪

變態人格,又稱病態人格、人格異常。與精神分裂症相比,此類患者不但未脫離現實,反而善於利用現實達到自私自利的目的。變態人格者並不因為自己的行為偏差而感到焦慮不安。變態人格者情感冷漠,缺乏愛與忠於愛的能力,極端以自我為中心,無罪惡感與愧疚心,見賢不思齊知過不悔改。其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可以說是自毀行為但患者樂在其中,不具有自殺傾向。

南大碎屍案的犯罪人若為人格變態者,則其作案手法便能得到解釋:變態人格犯罪者一般單獨作案,犯罪後果損人不利己,犯罪目的不明確,犯罪動機比較模糊。此案的受害人初來南京,未與任何人產生較深的關係或者糾紛,屬於犯罪人隨意選擇的目標,很難通過排查熟人找出犯罪人的線索,結合犯罪人離奇的作案手段,不難發現變態人格犯罪人的作案特徵。


瀉藥,記得這題我答過啊,沒有提交成功嗎?

傳統的來說無非「情 仇 財 怒」這四種情況。


雖然看了無數CSI、今日說法,但是,犯罪動機、成因,真的很難總結歸納

社會因素:貧窮、歧視、欺壓。。。如果少一點,這方面導致的犯罪行為應該會降低很多

個人因素:教育、心理。。。部分也是家庭、社會間接導致;基因導致就是新技術了,至少我目前還無法理解、相信


動機千千萬,說到底是貪慾和情緒管理。謝邀。


謝邀~

不過這麼龐大的問題還真不是我能回答的。

收到邀請通知的時候,我正好在看《蠻荒故事》,應該蠻符合題述的。各位,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以上~


1、沒有

2、不能定向

3、無法預防

4、也許可以預防,但不是個人行為是社會行為

5、不是我說犯罪學,犯罪心理學,都是馬後炮,無意義炮。


本科大一在讀,我大致從通俗的角度介紹,不足之處還請指教。

目前開設犯罪心理學這門課程的主要是公安類院校、司法類院校和師範類院校,如在我國執牛耳的北京師範大學,我廈本科生公共課《大學生心理健康》老師基本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致敬。

犯罪學方面目前主要有三個學派:生物學派、社會學派和精神學派。

生物學派:以義大利犯罪學家、精神病學家龍勃羅梭為祖師爺,龍爺對大量重刑犯屍體進行解剖後統計發現,重刑犯的有下列基本特徵:枕骨凹陷,額頭狹窄、顴骨高凸、下頜骨外突。

  1. 體型說:如身形瘦長,易犯盜竊、詐騙案,矮胖者初犯更多累犯慣犯極少;

  2. 內分泌說:人體內分泌腺如甲狀腺、胸腺、性腺分泌異常影響人的控制力,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3. 染色體異常說:正常人男性性染色體為XY,女性為XX,染色體異常人群如XXY、XYY的犯罪率是正常人群的幾倍。
  4. 腦電波說、微生物侵入大腦說等。

社會學派:以德國刑法學家,刑事社會學派創始人李斯特為祖師爺。

  1. 環境決定論:犯罪是受外界環境影響,細嫩向犯罪分子前輩模仿學習的結果。
  2. 社會控制論:認為犯罪是政府等強權機構對違法犯罪打擊不力造成。
  3. 社會異常論:人不能通過正常途徑獲得財富、社會地位,於是走上犯罪道路。

精神學派:以著名的弗洛伊德為祖師爺,該派認為人是有潛在的慾望、本能驅使,如性慾望、利益慾望等。

  1. 內外環境決定論;2.多因素論;3.動力因素論;4.綜合效應論等。

如炎熱的夏天一個穿著暴露、身材傲人、容貌姣好的女孩子走在大街上,首先這是外因。但有些人會走上犯罪道路,有些人不會,這就是內因。

這三大學派都沒有一統天下的趨勢和能力。

下面我再從主體內外因素介紹。

主體內因素:

年齡:青少年犯罪以暴力案件為主,如搶劫、強姦等,老年人以盜竊詐騙案為主,也有老年人猥褻的,但其猥褻對象以智障、幼童為主。

性別:男性犯罪率高於女性,男性殺人更喜歡採用暴力方式,女性更喜歡採用投毒方式。(所以當你發現有個姑娘從淘寶上買了奇怪的小粉末時你就要小心了~)

性格:急躁衝動型性格更容易激情型犯罪,譬如性侵等,所以如果你有同事或同學屬於該種性格,姑娘們你們在他們面前要盡量老實點,免得產生意外。

行為習慣:酗酒者更容易犯罪,吸毒者犯罪率是常人的數倍,大部分家庭都承擔不起這個費用,於是男性傾向於偷竊、搶劫,女性傾向於賣淫等方式。

人生觀:如果一個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等偏離真善美,如笑貧不笑娼,是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

變態人格:如異裝癖,偷窺癖等。

這裡再說一下大腦梅毒,會使人產生混亂的邏輯,出現幻聽幻說等。有興趣的可以自行搜索。

主體外因素

如社會風氣是否促進公平正義,政府對違法犯罪是否嚴厲打擊,社會是否處於變革期等。

預防 :如果預防他人對自己犯罪,那只有平時小心,如上面說的在急躁型人格面前要老實點。如果自己產生了犯罪心理,有大致下列方式消除。

  1. 精神分析法:把不安不滿的都說出來,從而達到傾瀉內心積壓的目的。
  2. 催眠法:這個應該都很熟悉了,《無間道》中劉德華就是因此中招。
  3. 析夢法:通過成長環境、家庭、夢境分析來找出潛意識裡的東西,從而找到癥結。
  4. 藥物療法:這種最常見,如我們熟知的條件反射,有些人看到兒童就有性侵的想法,醫務人員會對不定期播放出現兒童畫面,然後電擊使其產生痛苦,達到矯治效果。美帝這樣實行過,天朝目前還沒。
  5. 代幣法:是行為療法中運用最廣泛的方法之一,也稱表徵性獎勵制。用獎勵強化所期望的行為,用懲罰消除不良行為而達到目的。(這個不用解釋了,Sheldon就是用這種方式對待penny的。)

  6. 情景療法:我最愛這種方法。譬如一個小孩子喜歡偷開車,警察叔叔通過role play的方式來矯正這種行為。先讓其偷開車,然後警察會擊斃他,小孩子會配合倒在地上,然後群眾演員就會過來再旁邊大叫:啊,這是誰家的小孩子啊,這麼可憐,腦袋都被打爛了。然後演員父母就會過來,撲在小孩子身上大哭失去了自己親愛的孩子。小孩子通過這一系列角色扮演會產生恐懼,沒想到自己的一個愛好會產生這麼嚴重的後果。
  7. 現實療法:讓你明白那些事你需要的,那些不是你需要的。如一個大學學費都需要貸款的家庭,顯然蘋果手機對於你來說就是一個不必需的物品。對於那些你所需要的,你能通過哪些正當途徑獲得,譬如兼職、家教等。
  8. 系統操作法、自省療法等。

具體談到馬加爵,他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從小到大學習優秀。其性格上本身有一定缺陷,一次他父母吵架,他在日記中記錄想殺死父親,但害怕坐牢。在殺害他的同學之前,他提前買好了作案工具,逃跑的火車票,還有一張假身份證。

馬加爵不能說他是十惡不赦的惡魔,他在逃跑路途中還買了錄音筆錄音給父母,死到臨頭了他還想著他的父母。一審判刑後,一審和二審之間是有一段時間的,至少他可以多活一段時間,馬加爵拒絕了,他知道自己的罪惡,一心想認罪伏法。

譬如說他的奶奶,馬加爵奶奶在事件發生後的反應也很有意思。他在日記中記錄一次和奶奶吵架,很狠他的奶奶。我覺在從他奶奶後來的反應也可以看出些問題。

這期間,如果輔導員老師和同學發現了他的異常而對其進行相應的安慰或者找高校心理輔導師介入治療最後都不會發生這個慘案。

馬加爵本可以擁有一個光明美好的未來,出身寒微,雲南大學的高材生,卻迷失在了青春的道路上。


稍微抖個機靈:

七宗罪

是個人都會有。就是能不能憋住而已。

憋住了,良民,正人君子。

憋不住,變態,甚至罪犯。


說點我總結的吧。

犯罪原因一般有這麼幾個:

1.想得而得不到,進而惱羞成怒,產生出毀滅的心理。

2.長期被病痛或情感折磨,進而心理扭曲,想要報復社會。

3.受家風,校風,朋友圈子影響,形成習慣。

4.大喜或大悲之後,情緒失控一衝動,讓事情樂極生悲或是雪上加霜。

5.大項任務或是人生目標不能完成,容易悲觀絕望。

能否預防?

很難預防,因為我們不能預測未來,對現實也毫無辦法。

情緒導致犯罪,而那些試圖控制情緒的措施,在情緒面前,都不堪一擊。畢竟,防守需要面面俱到,而攻擊,只需要破其一點就足夠了。我們只要還在生活,就會有情緒,只要還有情緒,人人皆能犯罪。

所以對於犯罪,我們很難預防,但可以用行政手段降低概率。

行政手段大概是這樣的:

用理想來凈化,讓人不願去做。

用道德來感知,讓人不屑去做。

用規範來制約,讓人不能去做。

用法律來威懾,讓人不敢去做。

用物質來獎懲,讓人不想去做。

哈哈,是不是有種公文的既視感。雖然無聊,但是確實有用。


窮!


謝邀!

有相當一部分是衝動犯罪,基本上沒有辦法預防。


這個是犯罪心理學主要研究的內容之一,難以簡述~


男的多為錢,女的多為情。說白了,就是不知足


這麼說吧,像碎屍案啊,午夜奸魔啊,雨夜屠夫啊,開膛手傑克啊,都是典型的反社會人格和高智商的結合。這種人,除了犯罪都挺正常的。你說用基因篩查然後關起來吧又缺乏正當性,所以只能提高女性自身安全意識。


外行儲備不足不知道該說什麼…

有類專業名犯罪學,有一類心理名犯罪學心理。往這方面找他們寫的資料,很多,公眾熟知的犯罪案例也是他們的典型分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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