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聞主角就活該被萬人虐嗎 」作為普通人你怎麼覺得?
說說我的故事吧,我大概初一的時候偶然發現了打飛機的這個技能。
剛開始覺得十分新奇,於是就經常擼,那時候擼管頻率也算稍微多點,大概每周三四次。
這事後來不知道怎麼就被鄰居家比我稍微大的哥哥發現了,那時候拍照的鍵盤機剛出來沒多久,誰看見什麼新奇的事兒都想拍拍。
他就把我擼管的畫面拍下來了,後來把視頻傳到網路上,很慶幸那還是個網路還沒有很發達的年代,所以在網路上就沒有火起來(估計火了也沒多少人看)。
但他並沒有就這樣罷休,他把視頻傳給他的同學,同學再傳給同學,就這樣,差不多整個學校都知道我的事了。
於是萬人虐就開始了。
接著人人都覺得我很噁心,以前跟我關係好的同學,不論男女,都在刻意疏遠我。同學就算了,連老師,上課的時候都在拐著彎說我變態。
那時初中三年,在學校的每一刻都是煎熬。經常會無緣無故的就心情跌到谷底。想著該不該就這樣死了算了,沒人理解我,父母不在身邊,曾經的朋友一個個離我而去,我的奶奶也說要不是我父母不在身邊,她都不想養我。
我到現在都想不通,我到底做錯了什麼,你們要這樣人人唾棄我。視頻不是我拍的,也不是我想傳給那麼多人看的,為什麼你們都要來罵我。
我要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自會有警察,相關的人也會管,請你們不要這樣用你們所謂的正義來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自以為是地處罰我。
想起以前看過的小說,電視劇。喜歡參與到萬人虐的人大多都是不相關的路人。逼別人下跪,逼別人跳樓。等達到目標之後事不關己一樣地各回各家,而你們卻沒意識到自己在別人心裡挖了一個用多少愛都填不滿的坑!用多少追悔莫及道歉都挽不回的人命!!
誒,你們這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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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碰巧又發生了一件小丑聞,我覺得大學同學們的反應跟初中的同學的反應差挺大的,給大家分享一下。
這幾天,有一個雙性戀男的一直騷擾我,說要見我,還說一些很噁心的話侵(tiao)犯(dou)我。主要是我覺得他都有女朋友了,還出來亂勾搭挺噁心的。就把他刪了,後來他又加了我微信回來,我拉黑,然後他又不知道從哪裡找到我qq,拿一個小號偽裝成我老鄉學弟加我,我加了聊了幾句發現不對勁,然後又刪了他。
但我不知道他已經從我空間里加了我好多個同學,以同鄉學弟的身份問出我在哪個學校,哪個專業哪個班,叫什麼,手機號什麼的他全通過我同學知道了。
然後我把這件事告訴我同學,說這個變態可能會威脅到我的安全,刪掉他,不要再透露我信息。之前同學們就懷疑過我取向,當晚他們也算是確認我真的是GAY了,出乎我意料的是,同學們幾乎是全都站在我這邊。
男生們私聊說要保護我,女生私聊安慰我。
這次的"醜聞"讓我體驗到了跟六年前截然不同的感覺。
我初中是在一個女生大多非主流,男生大多是混混的學校。而現在我是在一個沿海城市讀的大學。
回到主題,就我觀點而言,當醜聞主角成為醜聞主角的時候,他已經受到他應有的懲罰了。
當新聞把殺人犯曝光出來的時候,警察會讓他抓他,法院會讓他得到應有的制裁。
當人們把哪個明星出軌,當小三,哪個明星傳出艷照這類屬於人家的隱私,家事曝光出來的時候,人家已經夠丟人了,每人都是有自尊心和羞恥心的啊。用不著你們去每人補一刀,人家心裡已經夠難受了,用不著你們一萬人每人去補一刀然後撒把鹽,這樣損人不利己的事做起來難道真的做起來那麼有意思嗎?
這就好比,我好好地走在路上,有個陌生人跑過來跟我說:」同學,你好胖哦,再這樣胖下去就沒男人要了哦!「
拜託,我跟你又不認識,你說我胖,我吃你家大米了嗎!?
你少嘴賤一句能死嗎!?
最後,為了證明這次變態事件的真實性,我把變態對我說的話和同學安慰我的截圖發出來好了
有暖男系的麗江小哥 有暴脾氣的東北知心姐姐還有中二病晚期的貼身護衛
還有經常去我空間互道晚安的女生們,變態就是從我空間加你們的。。。。實在沒想到會把你們牽扯進來這件事
額,這個噁心的變態
????━━━━( ▼皿▼)=○)Д)゜゜━━━━━!!
大學同學對比於初中同學的做法讓我知道,醜聞會不會被萬人虐主要還是看「萬人」的素質和德行。
第一次寫長答案,寫得不好,請多擔待。
最後,知我罪我,其惟春秋。1.本質上不應該鼓勵人們去虐醜聞的主角,然而成年人應該正視已經存在,並且長時間內不太可能消失的現象與問題——承認這種虐的可能性存在,再回過頭去看看「活該」兩個字,它並不是完全沒有存在的基礎;
2.什麼是醜聞?這場辯論大家似乎都只局限在「藝人的醜聞」上去了,所以馬東的說法其實是一個很不錯的延展。醜聞的種類是在太多了,如果是公司製造的醜聞,如果是政府製造的醜聞呢?再極端一些,假如是有一件事,這一萬人只能戰戰兢兢的表達一下私人看法除此之外無能為力(這樣的事,生活中的你我體會應該都不少吧,我就不說什麼GFW什麼的了),這樣的「虐」,可以被理解嗎?
3.什麼是虐?如果一萬個人自發的對同一個主角發表了同一個看法,非謾罵非道德綁架也非不符合道德規範的言辭,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言論自由,這算不算虐呢,如果算的話,這種情況能簡單判斷為「做錯」了嗎;
4.蔡康永舉的歷史例子本意是正確的,就是你們應該認識到很多事是一團迷糊不要輕易下判斷。然而蔡團長今天的表述是有問題的,問題在於他一邊說「我沒有興趣像高曉松一樣去整理歷史的迷霧」,一邊卻又去網上查了有關岳飛的歷史並給出了一個判斷「恐怕是宋高宗害死了岳飛」,看出問題了嗎?儘管歷史是一團迷霧,可對岳飛這個問題,蔡團長最終不是給出了自己的評價了么。所以這是自相矛盾的地方;正方昨天有一個奇襲的機會,可惜沒人試著奇襲一下蔡康永。
說簡單點不談民族主義只從最進本的觀點去探討,納粹屠殺猶太人該怎麼評判,南京大屠殺該怎麼評判,也是歷史的一團迷霧么,摩薩德滿世界的追捕納粹殘餘分子,這可是真正的虐,世人又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我不敢說一定是百分百的正義+正確,但一定有正確評判的餘地;
5.蔡康永說,那是怪獸,我同意。
可是,人世間的怪獸就只有那一隻么?很簡單的例子,如果醜聞的主角是政府,是公司或者其他龐大組織,到底誰是怪獸還說不準呢,說不定你這隻怪獸根本干不過對面醜聞的那隻怪獸。
6.最後再舉個歷史的例子。當年毛澤東把國民黨的抗戰路線稱為「片面的軍事抗戰路線」,而TG的路線是發動群眾的全面抗戰路線,是有幾分道理的,再看看國共內戰為何國民黨一敗塗地敗退台灣,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國民黨的改革和中國近代數次革命改革一樣是自上而下,但對於基層民眾的發動少之又少,TG的運動總是自下而上,發動起了群眾。當然有人說這是「洗腦」厲害,今天我們不談那些政治上的東西,純粹談談問題本質,很顯然:發動起了全民(萬人虐),可是TG的制勝法寶之一。再想想今天的互聯網創業,黎萬強說的「參與感」是不是一樣的道理呢?所以萬人虐,其實具有內在的強大力量,確實是一頭怪獸,然而怪獸不可怕,可怕的是什麼人,怎麼操控這頭怪獸,如果用怪獸對付怪獸,有時不失為一種很好的博弈辦法;最後,總結觀點:萬人虐是不是「活該」,這個問題絕不是「辯論空間很小」。
政府應該警惕,民眾也該警惕,堅持博弈是好辦法。然而無論如何,都不鼓勵萬人虐,太多的例子告訴你,你越虐他們越開心,你越虐他們越得利。誰是怪獸真的說不定。醜聞主角怎麼就活該千萬人虐了?誰給這千萬人權利了?
哦,假如你是醜聞主角,你沒有任何危害社會,道德淪喪的事。你就是和渣男啪啪啪被渣男傳到網上了,再加一個駭人聽聞的標題。於是乎你成了醜聞主角。各大門派的鍵盤俠紛紛趕至,對你進行各種人身攻擊,人肉搜索,對你名譽,生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你拼了命的在公眾平台解釋,仍舊並卵,家人中也出現了異樣的聲音。求此時你的心裡陰影面積。我想任誰都心塞到無以言表。此時你終於明白了一個道理,人微言輕。
不論是普通人還是名人,在網路傳播如此快的年代,面對網路暴擊我想每個人都是一樣的。你或者你身後的團隊,就如同扁舟面對狂風驟雨的大海。如何抗衡?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面對醜聞的主角人們才不會關心你背後的故事,因為我們沒有時間,我們需要藉由你的醜聞對你發起人身攻擊,因為你藐視道德,你表要臉,剛好今天我們心情不好,那麼像你這種婊砸就去死好啦。醜聞主角變成了人們發泄情緒的對象,人內心被規律道德綁住的惡,也在烏喧喧的網上肆意奔跑。
於是乎你就會看見這樣的數據,有多少多少的青少年因為網路暴力想過輕生,多少人這麼做了,多少人因此付出了血的代價。醜聞不可怕,可怕的在於活該千萬人虐。作為一個普通人,你面對這千萬人時你不比名人。他們有公關團隊,有媒體資源。而你大多時候都只是在孤軍奮戰。 既已成醜聞主角,已是懲罰。為何還要被千萬人所踐踏?
辯論只是辯論,不可較真。高票說不必按照勝者的觀點推廣,因為我們都知道這只是個技巧的碰撞,並不是真的。辯論的辯題,不可能出犯罪是否應該受到法律審判這樣的題,它一定要給雙方留足餘地。而題主所謂辯手本身是公眾人物便選擇不該,那選擇該的那些就不是公眾人物咯?所以題主只是把辯論當真了。這就好像一場電影,看過了就過了,如是而已。
金星和蔡康永站在被虐過的一方聲情並茂的進行了一次道德綁架「醜聞主角活該被萬人虐」,這話的每一個字都不正確。
第一次熬夜看奇葩說,第一次發帖,第一次如此強烈地地反對一個觀點。
首先我們知道,「萬人虐」這個行為肯定是指發生在網路上的攻訐。如果一個醜聞的主角走在大街上,是不會有眾多的群眾勇於往他的身上丟臭雞蛋的,沒準還會去合影發45度角自拍。那麼為什麼在網路上就可以變成「萬人虐」呢?是不是因為網路的虛擬性,隱蔽性,所以就可以把我們心底裡面的那種「惡」的邪念釋放出來呢?馬東老師說,這是一種群體無意識,不對,這恰恰是一種群體有意識的霸凌和攻擊,是一種網路上的「打砸搶」,它和道德,正義,思辨,這些都沒關係。
有一種現象現在少了,在很多年前還曾經存在過,我個人也曾親見,就是對於犯罪人員的「遊街示眾」。
對於審判後的罪犯,帶上刑具,帶到人群最為擁擠的地方,對其進行公開的羞辱,對其人格進行肆意的踐踏,以一種攻擊和凌虐的態度對待另一個「人」的個體,這是一種在法律和道德的大旗下對人性中「善」的這一部分的全面踐踏和碾壓。這根本不是正義,是另一種「惡」的勝利獰笑。
所以在1988年,最高法院就下發通知把這種行為禁止了。不允許再出現。
但是這種現象在網路上依然頑固地存在著,而且擴大為「萬人」虐。
我想說的是,虐這個行為是任何一個人都不「活該」被得到的。在西方,「Deserved」這個詞一般是用來說自己,「應得」,是個中性詞。但為什麼對於我們說別人,就變成了「活該」了呢?就成了一個貶義詞了呢?這裡面包含著一個特別令人討厭的情緒,就是評判。「我認為」你「活該」。因為你的醜聞,你變成了一個可以被「judge」的對象。
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事情。我們常說「I DO NOT JUDGE」,不「因事論人」是文明的一個最基本的準則。一個人做了錯事,在沒有違法的前提下,並不意味著他就是一個壞人;你可以認為他這件事做得不對,不好,你不喜歡,但是,你不可以去評價他是個壞蛋,該死的,應該被殺千刀砍腦殼。你沒有這個權利。
沒有人」活該「被如此惡意的評判。沒有人。
最後,我們再說說」醜聞「。我們所認知的」醜聞「這件事,這個情況,只是在這個現實事件在網路上的投射而已。它距離真實的情況有多遙遠我們並不知道。你所知道的」事實「並不一定是事實,甚至也許連部分事實都不是。除了當事人,沒有人能夠真正知道真實的情況是什麼,為什麼,怎麼樣(what,why,how)。用這麼脆弱的多重轉手之後的信息來進行道德評斷是及其危險的一件事。它對於我們個人的人性當中」善「的那部分傷害,遠高於我們對於追求」真「的意義。」萬人虐「最後就會變成」萬人噴「,變成我們自我宣洩」惡「的情感的一個排污口,而污穢越排越多,最後我們的社會變成了一個垃圾場和沼氣池。除此之外,並無意義。
這就是我所想說的,」萬人虐「這個群體型攻訐的行為是非理性的不正確,沒有人天生就」活該「受到惡的對待,你所了解的「醜聞」未必就是事實的真相,不要輕易就去攻擊或者評判它。這種特別不值得提倡的「萬人虐」現象不過就是我們在「可以躲藏我們真實身份的網路"上的我們自己內心深處的醜惡情感的釋放而已。
誠然,在上網的第一天,我們就知道一句話:「在網路實際里沒有知道你是不是一條狗」。但是,即便如此,也請不要讓自己變成一條「惡犬」。作為一個蔡康永口中毫無還擊之力的普通人,我想談談我的看法。
該不該和是否活該是兩件事,馬東在節目里已經論證了醜聞主角活該被萬人虐這句話的正確性,「活該是什麼,大約是一種因果關係,它沒有特定的指向。如果我是一個明星,我因一段醜聞而被大家不可改變的去虐的話,整個這個關係不是一個確定的因果關係嗎。那這種情況下,整個這一條關係都不可改變,它不就是活該嗎?」這個事實在馬東看來,是一個最不壞的選擇,而在我剛剛看到的回答里是邪惡向正義的致敬。但它既成事實,我們不妨來討論一下該與不該。
我認為是不該的,或許也是出於軟弱的心態,我對於「萬人虐」「活該」這樣的字眼是隱隱感到畏懼的。我看到幾個回答里提到這期的蔡康永是在另一種程度上的道德綁架大家,我並不這樣認為。在他奇襲完馬薇薇,並且阻止馬薇薇說接下來的話的時候,我覺得他是在保護馬薇薇,因為馬薇薇接下來說的話,肯定會究其邏輯鏈條里最弱的部分去反駁他,但是這些言論一旦說出,就如他所說「這些野獸一旦放出,你們沒有能力關得回去」,他不是在道德綁架,【而是他知道一旦我們為出現了醜聞的對象得到萬人虐找到了所謂正當的理由之後,後果有多可怕】。
「所以當我們把醜聞和悲劇全部都分開的時候,我們覺得醜聞這件事情是特別不可靠的,因為歷史在進步,但悲劇一直有」
但是為什麼我們還是不該,因為這個前提不存在,因為我們往往無法分開悲劇和醜聞,當一件我們所關心的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這些普通人,沒有那個能力,拿出某一個回答里所有有關scandals的那些定義,我們下意識的就開始用我們的三觀去評價這件事情,你不會在遇到一件事是去想「哦 這事情他是屬於醜聞範疇嗎?我去上網查一查。」第一,你沒有那麼多時間,退而言之,你很閑或者你很有心,有些東西就像蔡康永所說的,它在一片迷霧之中,你他媽查不出個什麼東西。
然後我們開始了萬人虐,說該虐的人有一個極度理想化的心態,他們是絕對理性,但我們清楚現實往往不是,有人在所謂理智的評價,但是理智的前提是什麼,是了解,因為我們總是會評價根本弄不清狀況的事,理智從何而來?而那些充斥在網路上的更多是批評是嘲笑是謾罵是發泄是肆意的侮辱,它來源於人們價值觀的背離,是對於生活不滿意的出口,無論如何它絕對不來自於你們口中的正義、引人向善、道德。你看見一個和你八竿子都打不著的人做錯了事,你告訴我你第一反應是去普渡他,你真當自己是觀音菩薩嗎?。
所以活不活該,你沒出事都說不定被罵,你出了事肯定是會被罵成狗,這就是現狀。但是今天我們討論的是,我們倡導什麼?在對於所有我們根本弄不清楚來龍去脈的事情面前,我們真的要開始以自己的道德去抨擊別人指責別人,去彰顯所謂的正義嗎?我發自內心的想對那些總是抱著無比高尚的心態在不斷虐每個出了事的人的那些朋友們感到由衷的敬佩(小s冷漠臉)。
昨天晚上失眠看了一夜奇葩說,感覺跟第一季相比辯手相對於辯論技巧來說更強調自己的個人特色,煽情的繼續煽情,撕逼的繼續撕逼,大家深怕自己不被記住努力表現,害怕被「萬人虐」而極力維護自己的形象,而對於讓自己的辯論更有說服力這一點來說彷彿差了一些。
不歪樓,回到這個論題來說,這期半夜三點看得我真是心塞塞,說來說去說不到點上,我是同意反方的,其實反方的觀點已經零零散散的陳述差不多了,醜聞主角是不是活該被萬人虐,我偏向於像馬東大大一樣把概念拆分來看(這一期被馬大大迷倒):
首先怎麼定義醜聞,是看這一「傳聞」本質是不是丑來判斷,還是以旁人覺得是不是丑來判斷?本質丑的,如選手所說,殺人強姦放火,罪有應得的醜聞被萬人虐,理所當然,這點基本可以達到共識,不多費筆墨。另外一種,旁人覺得是「醜聞」的,姑且不論真假,而作為旁人來說,我們有沒有義務在對一件事發表評論時如周什麼所說(sorry記不住他名字)深入了解一件事的來龍去脈再加以評論?理論上來說是應該的,但這個角色應該是記者、媒體,而不是大眾,因為前提是假定大眾都有學者研究者的嚴謹和素質,事實上這像要求所有學生都是三好學生一樣是不現實的,並且最重要的是,大眾【沒那個時間精力去浪費】。如果我們要對每一句發言都像做研究寫論文一樣加以驗證會浪費我們不必要的精力,這個工作應該交給影響力大的傳播者,【傳播者應當力求保持傳播的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而作為大眾我們看書讀報聽新聞並發表我們的意見是我們的娛樂消遣,並不是我們的義務。因此強調一件事是不是醜聞是傳聞傳播者的工作,大眾選擇聽或不聽,信或不信,要不要選擇花費精力去求證,虐或者不虐是大眾的自由,沒有人可以硬性要求我們「該不該」這樣做。
其次,萬人虐。正方辯手在這個點舉的例子真是無力吐槽,感覺都沒有說到要點。辯手在辯論中好像默認了這個「萬人虐」引申為網路暴力,那麼暫且也同意這個概念。那麼網路暴力好不好?如康永大大說,網路暴力是一隻怪獸,我們一旦縱容給「醜聞主角」帶來的傷害是不可避免的。這裡的【不好】針對的對象是【醜聞主角】,我們會傷害醜聞主角,所以我們要放棄我們發表言論的權利,這是一個典型的聖母論點,那麼作為大眾呢?我們發表自由言論的權利和自由誰來維護?因此【因為網路暴力會傷害到醜聞主角所以大眾不要發表會造成網路暴力的言論】這一想法無法強加給大眾,因為【醜聞主角之所以成為醜聞主角是因為他們製造了醜聞而導致大眾使用了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大眾沒有義務去維護醜聞主角,也沒有必要去放棄自己自由言論的權利。
那麼就暫且認為我們作為大眾是有發表言論的自由和權利的,那麼第二個問題,大眾的素質水平是可約束的嗎?可以,關鍵在於我們接受到的【教育】與我們身處的【環境】,我們受到的教育不足,導致我們的素質差,缺乏同理心,因此我們發表了一些被認為是「惡毒」、「醜惡」的言論。如果大眾對一件醜聞的負面影響導致了網路暴力,證明很大一部分人都處在同一個素質水平,也就是大家說的「噴子」,那麼這麼多人都是「噴子」說明了什麼?第一,大部分人對這件醜聞給出的是負面評價,大致可以勾勒出大部分人的「三觀」,大眾接受不了,大眾罵,客觀表現了大眾對這一「醜聞」及類似事件的看法,代表了大眾的道德觀的表現,這是一件客觀事實,有什麼可錯的?第二,如果大部分人表現出極惡毒的語言暴力,這也說明了大眾的素質還待提高,民智未開化,我們意識到了這一點,深感針對「醜聞」這件事大家的理解不足,表現方式過激,我們做的難倒不該是通過開化民智,讓大家提高素質嗎?簡單粗暴的說「噴子閉嘴」,又跟「噴子」有什麼本質的區別?第三,世間有善就有惡,有好就有壞,「讓壞的東西不要表現出來」本身就是不現實的,而怎麼面對「壞的」,「壞的」為什麼壞,怎麼讓「壞的」不那麼壞,讓「壞的」變好,才是更需要探討的方向吧。
最後,「活該」怎麼理解,如果理解為「本來就應該」,那麼,一件事情發生了,收到大眾的評價,這件事是「本來就應該發生的」,醜聞發生,傳播者傳播,被傳播者評價,這件事是客觀會發生也無可避免的,而「醜聞主角多可憐」,「噴子多麼沒素質」,「醜聞到底是不是真的」是完全另外的一碼事,應交給媒體、教育者、社會進化以及個人自我提升來解決。
因此,醜聞主角活該被萬人虐。而被虐之前要不要避免出醜聞,被虐之後如何自我調整是另外的事,大眾的言論自由的權利要維護,大眾的素質是社會現階段的體現,沒人可以一己之力扭轉。
失敗論據例舉:會長老公舉了一個例子,關協出了一期袁姍姍的節目讓「袁姍姍滾出娛樂圈」的話題火了,袁姍姍小姐收到了傷害。這裡分析一下這裡例子是不是有說服力,首先會長老公的節目里質疑的是袁姍姍的演技(可能不全部是吧節目內容忘記了),那麼袁姍姍演技不好(或者其他負面消息)我們有沒有權利評價,當然是有的,能不能罵,讓我討厭到一定程度並且不巧我素質不高我為什麼不可以罵。就以演技來說,我們對她演技評價不高是我們作為觀眾——也就是她表演這一行為的受眾給予的直接反饋,也是我們的自由,而會長老公最後說經過與袁姍姍的接觸感覺她本人很敬業很努力,但是會長啊這根她演技(或者其他負面消息)如何有直接關係嗎?這跟一些粉絲高喊「你知道他有多努力嗎」有區別嗎?這跟「我弱我有理」的道德綁架有區別嗎?況且會長在節目中也說過,明星本身有那麼厭惡醜聞嗎?明星愛「新聞」,新聞讓自己獲得關注,提升價值,那麼「新聞」里有好的也有壞的,有緋聞也有醜聞,對明星來說可能醜聞好過默默無聞。
另外一些例子中,艷照門事件是不是真的是一件醜聞已經在輿論中慢慢改變方向,而認為明星劈腿出軌我去罵人家而導致其星途受阻,不如說是其作為公眾人物又沒有道德底線而導致的。【作為公司職員犯了大錯會被開除,作為學生太過頑劣會被退學,官員出大錯會被彈劾,罪犯犯了罪會被判刑,但我們聽到一些醜聞卻怕醜聞主角受到傷害要閉嘴,我犯的著負這個責嗎?】我們都是老百姓,好好活著已實屬不易,沒功夫為那麼多不相干的事負責。
如果活該就是「活受」的意思,我覺得活該
謝邀,作為一個普通人,我的第一反應是「不該」。但是想了想,我覺得「活該」,這無關我是個普通人還是個公眾人,這隻關乎「這個風險代價你事前是能預見的」。我重新正視了這個論點。覺得這個不是一個辯論,算是一個提倡。這個是我在別人答案下的評論,不過也是我自己的答案,所以就重新修改了我的答案。
======================首先我承認醜聞範圍很廣,承認醜聞可能是錯誤的事情,甚至是侵犯到每個人的利益的事情。我的觀點是還是不要虐這個醜聞主角。我什麼意思呢,醜聞跟醜聞主角分開。議論醜聞,對這個醜聞發表意見,都是對的,沒問題的,包括監控法律到底有沒有公正的處理醜聞,或者議論到底是不是醜聞,都是對的。但是醜聞主角,他實際上沒啥錯的,那不該被虐是不是。他有錯的,法律會制裁他,或者說不道德的,群眾也可以通過行為反對他(比如拒絕看他電影,競選不投他票,或者他公司會開除他)。
但是我不覺得要用上語言去侮辱主角才是正義。醜聞也好,事情也好,發生了就已經是既成事實,去罵主角,事情挽回不了,改變不了。能讓事情挽回,改變的,是去解決事情,是去通過大事件改善整個社會規則規範,是去努力糾正社會三觀之類。正義的,是這些行為,是通過醜聞,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這是理性思考的結果。
實際上我一開始完全是認為活該的。下意識就是活該嘛。如果人做了我覺得錯的事情,被罵不就是活該?
後來我想了下。因為我「覺得」我正義啊,因為我評論主角得到了自我感覺的道德上的優越感,我覺得我爽啊!或者是我恨啊!我要釋放我爽,我恨的情緒啊!人都是有情緒的啊!情緒是人必須具備的!可是這樣情緒被這樣釋放,他的結果是不可測的。就是說,不管被罵那個人有錯無錯,他都承受了超過法律的判斷的惡刑。不管他到底心裡承受力如何,他心靈都收到了更多的傷害。心裡承受力好的,那還好,不好的,被虐的發生悲劇了的……所有人的情緒惡魔,都是無法買單的,這簡直是另外一個醜聞。
可是我不贊成情緒在這個事情(只針對這一件事情)上,我選擇理性。
下面是毫無意義的原來答案
===========================正方,活該這個問題關係到了「人」到底該不該對其他無論是否干涉自身利益的事情,發表看法?
首先,要先肯定人是不是可以發表意見,能不能評論?當然能,我們這個社會現在不是只有一個人能判斷對錯的獨裁社會。所以現在大家都是可以發表自己意見的。 然後我們談該不該發表意見。人本身就是群居動物,這點大家應該都認同,群居動物是不是有這樣一個特性?想要更好的跟這個群體其他個體共同生活的更和諧。那麼如何生活的更和諧?方法很多,其中是不是可以有一個方法,是通過觀察其他個體的行為,來判斷是不是這樣的行為,能不能更好的融入自己的生活環境,能得更好還是更壞?所以有人喜歡看歷史,有人喜歡聽其他人說自己的故事等等。通過他人他事,來作為自己人生事情的一個評判標準。但是這樣就夠了么?你光聽到一件事,覺得很好啊,那麼你能就對著去做么?並不能吧。你還要看你覺得好的這件事,其他人是否也覺得好呢?事情在歷史上造成的後果呢?所以也需要看到更多人對這件事的判斷,評論。為了群體中每個個體能對事情有所判斷和了解,發表自己的意見,就很應該。你朋友跟你說了隔壁張三的事情,她是單純就為了告訴你這麼一件事么?不是,單純告訴大家發生什麼事情不帶任何評論的,那是史官的責任!你朋友他是想聽你的意見,或者想說說自己的意見來問你對不對嘛!這是找共鳴或者探討問題啊。所以,當你對一件事,有意見,有想法,表達出來啊!所以就是活該這個被人知道的事情被評價咯。「醜聞」我覺得不管它真的對與錯,有一點肯定是必須是前提的。那就是與眼前,當下,這個時候的價值觀,世界觀有衝突的東西。這點我簡直跟 @湯舒雅表示完全一致,什麼意思呢,就是反對馬東東說的,醜聞跟悲劇是兩個東西。不,實際上,是分不開的,我覺得這並不需要分開。後人判斷並不值得批判的醜聞,是叫悲劇,但是放到那個時代,就是當時的醜聞。
那麼我重新翻譯一下這個議題,就是有人做了一個違背當下大部分人世界觀的事情【對錯不知道】,他是不是活該被不支持他的很多很多人【萬人嘛】的評論?
如果出於對一件事情出現在人們眼前,人有意見就該評價,這點上面已經說過了。所以就是活該這個事情該被評價。
但是那個事件主角呢?那是不是活該呢?我認為,也是活該。
分成幾種情況1:明知道自己這個事情,跟大部分人觀念有衝突,為什麼要做?自己都覺得是錯的?活該! 自己覺得是對的。但是不想被虐,那你做了為什麼公開出來!?活該!你覺得很無辜的,無論對錯,事情不小心就已經被公開了!……都保管不好自己的秘密,怪這個世界太殘忍咯?2:不知道跟大部分觀念衝突的事情。那恭喜你,現在你知道了,希望通過很多人的評價評論能讓你知道這件事情跟很多人理解有偏差,下次你可以改正嘛。
如果你說那我不是很無辜?不不,你為啥不在做這個事情之前先考慮一下後果呢?不知道後果的事情也去做,無知也是一種錯好么。活該!(說明一下,我這個觀點只說了人們可以評價,應該評價他想評價的事情。但是他不應該,無權利處置這些事情的,比如人肉啊,打人,自己給他人判刑啊等等都是絕對不應該的!)
以上是作為正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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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不活該
正方今天的邏輯很強盜大家發現沒有?他說,因為人民有權利,或者應該評論想評論的事情,所以事情的主角就活該!而且是無論這個事情確確實實的對錯!!
什麼意思呢,就是你明明做了一件正確的事情,但是很多人覺得這個事情錯了,所以,讓大家都知道這個正確事情的你,活該!而且大家都有權利虐你!!這個邏輯,大家有沒有覺得不對!?要評論事情,你就評論事情。大家討論咯。這沒有關係。可是無論事情對錯,虐!主!角!這個道理,他在哪裡?好!對方辯友告訴我們,那是因為你明知道會被虐,還不保管好這些事情!都是你的錯!
先不談人到底可能不可能保守一個秘密!也不談不保守秘密我對不對!請問到底為什麼我會「明知道就要被虐」!?你說事情可以被評論,ok,可是為什麼事情被評論,怎麼就變成我知道要被虐!?說好的不是評論事情嘛??正方給的理由是我不能保管事情所以就被虐活該!看,我們又回來了這個疑問的起點!這是一個無法證明的怪圈有沒有?我必須無條件接受,「被虐就是活該」這個道理,對方這2個論點才能都成立有沒有!?
我們脫離一下這個事情可以被評論與被虐的怪圈。我想談的是寬容。什麼是寬容?字典裡面有解釋,即允許別人自由行動或判斷。其實我想,對方辯友說了這麼多,也就是想,被評論的事件的主角要寬容對別人對自己的虐。因為要允許別人的自由行動或判斷啊。
可是想一想,要求「一個人」對所有「不一定對的大多數人」的虐都寬容,是不是有些犧牲你一個,幸福千萬家的意思?這樣一個要求是不是太過分,太不公平了?這個世界有沒有過因為你是少數人,所以你一定就錯的道理?有沒有因為你是多數人,所以你就必須被寬容的道理?
要討論事情,就討論事情,主角的對於不對,除了很多人的那些批判,是不是還有法律這種東西來判斷?所以,大部分人的口舌虐他個人,對他,對別人,除了釋放大部分人心中那隻想凌虐他人的惡魔外,還有其他值得的意義么?
我覺得,大家都收一收那隻惡魔好不好,都寬容一些,對這個社會才會更有意義不是嗎?很簡單一個例子,羅伯特·波義耳提出了化學意義上最小的顆粒,原子。歐內斯特·盧瑟福發現了更小的顆粒,電子,將原子分為了原子核與電子。這些都是從一個人發現,然後推廣到所有人的科學觀點。這些看起來客觀的觀點直到現在都還在被繼續推翻。可是這些小眾的事情,觀點,無論對錯,他都是一條道路。不會因為這個觀點錯了,這個觀點小眾,所以,你這個人就要被虐。事情,觀點它也許都是值得討論的,這是有意義的。可是虐人這件事,是沒意義的。我現在正在跟對方辯友討論觀點,可是,我不會去虐他這個人。而且,我們的辯論內容才是被大家都需要的東西,而不是需要我們相互虐!
這就是我們雙方的寬容也是觀眾的寬容,我們都不會因為意見不和,就虐對方是不是。我希望更多的人都寬容對待世界上的與眾不同,大家才能更心平氣和的做些更有利於這個社會的討論。所以,醜聞主角是不該被虐的。
反方完畢===========================================感覺自己還能繼續這樣自己跟自己玩下去……但是想想實在太無聊了,手機打字也真心累掛,所以還是算了,有空上電腦再排版。=============================這個論題還有很多很多點感覺都可以辯論【純辯論角度】比如到底這裡的「活該」是什麼【字典有2個解釋】?是應該?應該是不是就是順其自然無論客觀對錯?還是被這樣對待一點也不委屈?那麼不委屈的依據是什麼?比如其實「虐」本身就不是一個正確事情的辭彙,那麼虐這個行為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如果沒意義為什麼要虐?是不是虐了對別人對社會對自己會有好的結果出現【舉例和論證】?醜聞跟醜聞主角是不是能分開討論?對醜聞主角的批判更能推動世界還是只對醜聞的批判和改進更能推進世界【各有例子,各有證明】。實際上我個人內心很贊同這個論題的反方,不應該被虐,至少是心中不應該存在對主角「個人」的暴虐情緒。人還是應該冷靜客觀的去評判一件事情的好壞對錯,而且發生的事情實際上不管這個「個人」的悔恨和補償都是無法挽回任何已經發生的事情。如何客觀評價事情然後推動社會對同類醜聞問題的解決(是接受還是修改法律制度,還是提高人的素養還是更多的保護隱私等等等等)才是重點。虐「主角個人」大概最大的作用就是釋放整個社會的集體情緒了吧。這不是辯論,只是我個人看法和感受。
對樓上的一群道貌岸然的偽君子非常的生氣,對這裡我要說的是生氣。你們嘴上說著不要道德綁架,你們卻在做著赤裸裸的綁架。這樣的行為和蔡康永先生這一期中短視且綁架大眾的行為無異。既然馬東用了「拆解」二字,那我也用這兩個字來分析下這一期的題目,已經我有點絕望的原因。
- 本期的題目是「醜聞主角」是不是活該被「萬人「虐。我詫異的就是,幾乎任何地方几乎每一個人拿到了這個題目,就下意識的朝著網路,微博,明星這些角度去扣,可是實際上真正和我們每個日常生活人息息相關的「醜聞主角」是這些火災熒幕背後的明星嗎?答案顯然不是。
- 要解釋這個問題,首先應該到Wikipedia裡面好好了解下醜聞Scandal是什麼意思吧?這裡馬東稍微提了一下,卻沒有深入我是費解的,我們來看看什麼是醜聞吧:
- Political scandals
- Academic scandals
- Sporting scandals
- Game show scandals
- Corporate scandals
- Journalistic scandals
- Olympic Games scandals
- List of scandals with "-gate" suffix
- Sex scandals
- Roman Catholic sex abuse cases
- Political sex scandals of the United States
- Royal Scandals
- International scandals and diplomacy
不知道樓上幾位扯淡那麼半天有沒有發現,你們tmd全都focus在了倒數第二點和倒數第三點上,醜聞定義如此廣泛,可就因為他包含了可能是某些明星個人作為虐的受體,我們就要剝奪掉大眾『虐』的權力?
- 你們要還是不明白,我們就從上面11大類的醜聞中摘選幾個例子,讓你們在理解下什麼是醜聞;
- 就拿美國為例,「PRISM」政治醜聞,這是一個政府對每一個公眾的電子通訊和網路資料進行監聽的事件,敢問,這樣一個設計幾億人口個人隱私這種基本人權的醜聞事件中,作為醜聞主角的美國政府難道不活該被「萬人虐」嗎?遇到這種事情,你還要侵犯基本人權的事情了,你還要求別人保持什麼風度還是你所謂的烏托邦式的道德?朝鮮人民倒是沒有對類似的醜聞主角萬人虐了,朝鮮人民現在過的什麼日子?
- 再說一個商業醜聞的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這個醜聞影響之深遠,時至今日,估計父母給嬰幼兒用奶粉的時候都還要權衡一下是不是用國產奶粉還要考慮一下。作為三鹿公司這個醜聞主角,萬人輪,發表抗議有問題嗎,這種事情,到一個正兒八經的他的國,估計都可以上街示威遊行了吧?
上面我說這麼多,只是想告訴你們,不要以為你的世界只是微博和中國網路,所謂的醜聞主角,不一定是一個個你看上去裝的柔弱而無助的明星偶像,而更多情況,醜聞的主角其實本身就是一個萬人的機構如美國政府,萬人的公司如三鹿奶業。
作為一個普通民眾,如果連承認這些混蛋是混蛋,這些機構無恥下流的權利都沒有的話,那真正是如馬東所說的,這個世界一直就這麼壞。 可是更加悲劇的是,這個世界還在因為你們而變的更壞。
最後一句話刪除了。
- 上面的部分我只是分析了「醜聞」這個概念。然後,下面說這個題目的後半部分 :萬人虐。這個萬人虐本身也是個查不到什麼出處的卵詞,但令我害怕的就是這種查不到什麼出處的卵詞。本來什麼是虐,我們來看字典的解釋:
(1)侵害;殘害 [abuse;mishandle]
方命虐民,飲食若流。——孟子·梁惠王下》
奸官污吏虐民。——清·林覺民《與妻書》
(2)又如:虐人(殘害人民);虐戕(殘害);虐害(殘害,殘酷迫害);虐割(殘害)
(3)輕視;忽視 [despise;overlook]
而又榮古虐今者,比肩疊跡,大抵生則不遇,死而垂聲者眾焉。——唐·柳宗元《與友人論為文書》
(4)通「謔」。戲謔 [make fun of]。如:虐戲(使人難堪的調笑和嘲弄;惡作劇);虐謔(虐戲)
另外,其實很早就想向馬薇薇致敬一句,也是對馬東總結的一句感慨
- 這個字很有趣,嚴重到殘害,普通到調侃(調笑)甚至連忽視(對就是你們鼓吹的忽視)本質上都可以被定義為虐。我這裡並不想摳字眼。而是想提醒你們一個可能被忽視的點,就是實際上即使是字典里,虐字的嚴重程度都有如此大的波動,那對於醜聞主角,醜聞製造者,每個人也就有著自己的對虐字的界定。
- 這個時候,如果把萬人虐不在變成活該這樣理所應當的天理的時候,醜聞主角一方以但是作為如美國政府,活著古代皇帝一般的存在的話,那麼會發生什麼事情?
- 如果這個醜聞對象是個也許開明的皇帝如唐太宗(我瞎猜的),那大家萬人嘴上虐虐他戕害同門估計還可以,如果是一個暴君,他對虐的概念及其敏感,threshold特低,恨不得你寫個窗前明月光他都能理解成你要反清復明的虐他。那這樣的社會無疑才會是真正落後的,倒退的,讓人們感到恐懼的吧。
在這個遵循弱肉強食,強即正義的叢林社會裡,如果我們可以讓那些影響力/能力足以吸引到萬人關注/戲謔/唾罵的醜聞主角們還能過從普羅大眾的批評裡面反省到一句我活該,也算是惡向正義的最後的致敬了吧
那要看是誰了
陳冠希就不應該,畢竟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出事以後陳冠希勇敢站出來承認錯誤,也沒有找公關洗白,說到做到。
相反陳赤赤就非常應該被狠批,出軌離婚死不承認,同意退出某節目也沒做到,前妻對他那麼包容,他么的這對狗XX居然想強行洗白,把自己說成是小孩子……幾十歲的孩子,呵呵,搞得他前妻都看不下去了。
同樣是姓陳,做人的差距就是這麼大!以下只是從純辯論角度評價蔡馬(主要是馬)的最後陳詞。我不想討論辯題本身,所以請不要誤認為我支持哪一方就與我辯論。
蔡固然有道德綁架之嫌,比如拿奇葩說這個節目的存在來綁架觀點,然而馬的陳詞卻是偏題了。
馬東實際說了兩點:
1. 馬東前一大部分實際上只講了一點,就是「活該被虐」是無法改變的。然而無法改變不等於應該。這就好比我們今天討論販賣人口是不是應該,你說販賣人口自古有之,以後也不太有杜絕的可能,於是還是選擇應該吧。這顯然不能成為理由。雖然從純粹摳字眼的角度講,馬東消解辯題幹得很漂亮,然而這同時也消解了辯題本身的辯論價值。我認為這是一種迴避,並沒有解決問題。2. 馬東最後一兩句又說了一個點,即被萬人罵是一種最不壞的選擇。並且,他舉了幾個沒有萬人虐的反面例子。這看似是個很好的點,然而,贊同不應該萬人虐和禁止萬人虐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前者是一個道德問題,後者是一個牽扯到言論自由的制度和法律問題,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呼籲不萬人虐,和尊重你虐的自由,並不矛盾。所以,馬東這個點依然是偏的。我是贊同正方最後那個女的觀點的,「網路」和「萬人」其實就是放大鏡,不論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放大,所以其實「網路」和「萬人」都是中立的。
現在只不過論題是只針對「醜聞」,所以用了「活該」+"虐「這兩個貶義的詞,潛台詞就是「我們應該心存善良,不應該苛責別人」
那麼如果是明星被曝光了好事呢?很多時候,明星也就做了一點點比較好的小事,甚至連好事都算不上,比如曬了張拍的比較好的照片之類的,不也是萬人點贊么?那麼他們是不是」值得被萬人點贊」呢?值得這麼小題大做么?把之前我在別的題里的答案貼上來。
--------------------------------如果你否認說不該虐,你在否認什麼,你在否認道德。--------------------------------現在是定義時間。 比起網上很多關於道德的類似於政治課本的定義,我更喜歡知乎道德這個話題下所給的定義。 「道德是人們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人與自身之間關係的一種行為準則。它主要是通過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良心而起作用。」 你看它是由社會輿論保障實施的,就像是法律是有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一樣。 如果沒有批判、譴責、社會輿論,道德也就不復存在了。如果沒有批判,你怎麼知道你做的是對是錯。批判譴責告訴了你道德的底線所在。 我覺得,道德完成了對不違法的行為的約束。在不違法,但是是錯的地方,我們可以用道德去判斷它,用輿論去約束它。而如果只有法律,沒有道德,我們將會活在什麼樣的世界啊。 從以上的角度,我認為,道德譴責是非常正當的。道德綁架和道德譴責是有區別的。道德綁架是以道德的某個高標準來要求別人,道德譴責是以道德的底線來評價他人。所以道德綁架是不可取的。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道德標準,這個標準或高或低,因個人或者討論的方面而異。每個人都是以自己的道德去判斷世界。這一點是不可能改變的啊。有時候我們評價別人的道德標準,其實也是按自己的標準行事。
對於公眾人物來說,如果爆出了醜聞,可能會被很多人所道德譴責。他們也許受到了多於自己應該承受的東西。但我認為這不是道德的錯誤,是信息高速傳播的這個時代的錯誤。過去街坊鄰里發生了什麼,只會受到街坊鄰里的譴責,信息傳播耗損很大,道德譴責和信息傳播有著微妙的平衡。而現在信息的高速傳播打翻了這個平衡,然而這是看客的錯嗎?他們也只是行使了正常的權利。這是信息傳播和道德系統結構衝突的錯。道德系統還來不及接受信息傳播的加快和它的影響。我覺得這個衝突會減弱的,雖然可能不是立即馬上,不是現在。而且減弱是為了被譴責者得到的譴責和他的錯誤平衡,而不是不去譴責他。
最後一點,可以道德譴責,最好不要辱罵或人身攻擊。我知道很多人反對的不是合理的評論,而是暴力的發泄。
補充:有人質疑我說的偏題,不算是虐。解釋如下:1.有人對虐的定義是不同的,即使是正當的負面評價,在一個很大的數量級的基礎上,也會被人家覺得是虐;2.即使不認為正當負面評價是虐,僅認為極端行為是虐,但當評論的數量級上升,負面評價總會出現,當評論數量級足夠大,「虐」的評論的數量級也會足夠大;3.發表暴力評論的人本身也在道德的約束下,會受到別人的道德譴責,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觀,在虐醜聞是不可以的前提下,那麼對極端評論的再批判也是不合理的,這樣道德體系不就崩塌了?這對醜聞主角造成了傷害,對啊,判刑也對犯罪嫌疑人造成傷害了啊,但他們的出發點都是維持現有的秩序,讓主角真誠的改過自新這個目的並不是必須的。這行為存在誤判,但是任何事情都有誤判,如何減低誤判率值得被討論,然而對於題目的內容,我抱有比較堅定的觀點。其實以個人角度來說,在節目辯題公開出來了以後,我已經覺得這一個辯題好像是沒有什麼可以辯的。直到聽到了如晶與馬東的論點以後,才發現其實正方還是有得辯的。
但是我疑惑的是,為什麼普通人沒有醜聞?為什麼辯論雙方都局限於明星名人,偶爾提到了普通人的醜聞,卻沒有深入下去。覺得這一期辯論的寬度很小,其實腦洞可以開的更大。
其實現實生活中,明星有人虐但是也有人愛。但是對於普通人的醜聞,例如「優衣庫」等等,他們的醜聞主角其實都是普通人,穿著普通的鞋,很普通的過著普通的生活哦。他們並沒有明星那麼多的真愛粉,卻要遭受萬人虐。
醜聞萬人虐用學術的說法叫做「輿論監督」。只不過在中國該被輿論監督的醜聞往往無法監督,於是人們只好去監督一些藝人的私生活了。你看在美國被萬人虐最慘的一個叫尼克松的水門事件另一個叫柯林頓的拉鏈門事件1、首先讓我感嘆下,樊野好帥啊,不過那天的蘇格蘭風格,真心讓人不舒服啊,好難受啊。
2、陳小春好帥啊,好萌啊,真的感覺他勾起了好多回憶。3、馬薇薇,你為什麼跟了他,我連他名字都記不到,女神,請收下我的膝蓋。好了,我覺得應該被虐,或者說活該被虐。裡面有一位選手說到了,關於樹立道德圍牆的事情,親,真心不記得是誰說了,不是我們家樊野反正。他說的有點大,我們並不能通過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樹立道德圍牆,因為這樣樹立起來的圍牆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但是,我們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讓大家知道什麼是可為,什麼是不可為的。
這世上存在兩種東西,限制我們的行為,一種是法律,一種就是社會風俗。醜聞,之所以稱之為丑,是因為他最起碼違反了以上的法律和風俗,並且造成了公眾的不適應。大家說醜聞的時候,都在說優衣庫的事情,這件事情很大程度上有點極端,我們想一想十年前的中國,兩個小年輕,在大街上抱著啃,我們的反應是什麼?是覺得這兩個人很OPEN,還是覺得天了嚕,他們在幹什麼。
很顯然是後者,因為當時的我們,並不接受這樣的事情,就如同同志一樣,現在這個社會並不能很好的接受同志的一些行為,我們不應該按著他們的脖子說,你們不接受你們就是落後,你們就是變態之類的事情,社會風俗是需要慢慢變化的。當你的行為給社會的其他人造成不適、甚至傷害的時候,當然我說的是正常人,那些不極端的人,你就應該有這種覺悟被人指責。
人活在這個世上,很多時候背負著很多框框,這些框框限定著我們那些可以做,那些不可以做。我們通過這些框框才能更好的融入到這個社會,而不是成為社會的暴徒。如果說道優衣庫,那麼他們是普通人,做了一件很讓人不愉悅的事情,但是這個事情,觸犯到了我上面說的兩種東西,法律和社會風俗,因為這男主的不負責任,他傷害了女主,如果優衣庫被認定炒作,也要有法律責任,慶幸的是,我們的法律有這樣的條款,雖然已經造成了傷害,但是他也讓負擔了相應的責任。試想一下,如果這件事情,沒有被萬人虐,我們會是怎樣一種場景,去了優衣庫或者HM之類的時候,是不是全都會傳來啪啪啪的聲音,話說,我還有點小期待呢。,。。。
關於炒作的問題,我認為,有些人如果利用醜聞來炒作,然後適時再給自己一個澄清,這樣的人是沒有什麼前景和火頭的,那些被吸引的目光也是很容易就消失的。說到這裡不得不吐槽一下我們國內的媒體,打著輿論自由的幌子胡說八道,然後當造成傷害的時候在跳出來說,我們有免死金牌,這樣的輿論媒體真的是讓人不爽。
所以,醜聞,既然被稱為醜聞了,就說明,這件事不會得到大多數人的讚揚和認同,你就應該承擔起丑的責任。不要擺出一付弱者的形態,來乞求或者是祈求社會大眾的原諒。
最後說一句,陳老師的事情,其實他是受害者,照片是雙方意願的拍攝,但是暴露出來的那個人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不過他之所以是醜聞的主角,是因為他是一個社會公眾人物,既然作為公眾人物就應該有公眾人物的擔當,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吧。
拉了一條。。。陳銘也好帥,好厲害,不過還是馬薇薇厲害。。。。
我以為這個辯題雙方的交戰點會有大部分集中在這個虐字上,然而並沒有。所以我來說下我的觀點,我覺得是不應該被虐的,因為虐這個字眼是極度的暴力以及殘忍的一個字眼。遠在評論、勸解、指責、傷害等字眼之上。正方的觀點大抵是說出來混,錯了個就要認,挨打要立正!怪不得別人。這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是認可的,但如果我是反方的話,我就要闡述什麼叫罪有應得,什麼叫量刑過重。考試作弊被指責其實是最有應得,但10年後的婚禮上還被人拿出來指責,是不是就算是量刑過重的虐了呢?小偷小摸是應該被指責甚至給予一定的處罰,但連他的孩子和家人也要打上標籤經受一陣陣風言風語是否就是量刑過重的虐了呢?自己犯的錯自己扛,犯多大錯受多大懲罰其實和做了多大好事該給予多少獎勵一樣 都應該有一個度,在這個度裡面,那就只是大眾的價值對於某個人的某件行為表示下意見或者作出一點評價而已。我發個評論說:「」xxx居然出軌,真是不應該。「」這大抵應該不是在虐他,如果我發的評論是:「xxx居然出軌,真是可恥之及,簡直沒教養,我還百度了下 他父母都沒念過書,難怪教不好小孩子,也是不負責任的一對父母,我還聽說他小的時候偷過東西,念書時候做過弊,逼女朋友打過胎巴拉巴拉巴拉巴拉巴拉巴拉之類。」「大抵就有在虐xxx的嫌疑了吧。所以,關於這個辯題,我的理解是。大眾對於某一事件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立場是一件不可避免也無需過於緊張的事情,這是主角不可避免要面對的,是可以稱之為活該,但大眾在因為某一時間對醜聞主角樹立起不好的第一印象後,因為某些導向或者無實證的觀點而對醜聞主角甚至其關聯人進行更進一步的攻擊性行為的時候,這就不再是活該了。最後說一個簡單點的例子吧,高中時候有一次有一個小偷進男生宿舍偷東西,被抓到了,大家也不難想像被高考折磨的靴子們平時心中積蓄了多少怒火,也不知道是誰喊了一聲打死他啊,就真的 至少有200個人對他進行拳打腳踢,從三樓踢到一樓,被警察帶走的時候已經不怎麼喘氣了。你們覺得這個小偷真的就活該被虐到如此境地?如果是活該的話,為什麼不是每個小偷都是同等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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