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留學生應注意哪些美國與中國的法律差異?

比如在美國開車警察攔,應先緊握方向盤,而不是去掏駕駛證


註:本文章只針對當警察惡意拘捕你時應該做的事情,正常情況下(如超速或違章被警察pull over)無需有特別的反應。被交警pull over時的正確做法是:

1.儘快停到路邊打開雙閃;

2.雙手放方向盤上直到警察到你的窗口跟你說話;

3.除非警察問話,否則不要多說話,頂多也就是個hi sir,how are you之類的;

4.對警察的問題盡量用yes/no回答,簡短回答。回答的越多越可能留下把柄;

5.不要去跟警察argue,拿罰單乖乖走人,有問題去法院。如果有需求,可以開一個新問題邀請我回答如何上庭argue罰單;

6.如果警察要求搜車,一定要說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以下內容轉自「O編輯」在槍友會論 壇(http://www.qiangyou.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988 amp;fromuid=562) 上發表的文章。為提高閱讀效率,減少閱讀量,所以有部分刪節,重點部分有做加黑處理-----------------------------------

前兩年給央視一個劇組當了一個月司機。帶他們在美東幾個州四處取景。期間導演問過我一個問題,「小劉啊,你是不是犯過事?為啥見到警察和耗子見到貓一樣?」

當時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見到一個能根據他自己即時判斷就能合法剝奪你生命並不用負責的人。你會是什麼態度呢?」

美國警察扮演的就是這樣的一個角色。

近 些日子發生了幾起較為有影響的案件,如OSU陳同學因通宵學習被校警逮捕事件,以及紐約華人老人被警察暴力執法事件。 也進一步凸顯了華人對美國警察系統的不熟悉所帶來的衝突,因此這裡應北美留學生日報的邀請說一下美國警察的角色,所擁有的權力以及如何在日常應對美國警察 的盤問。

(一)什麼是美國警察,以及美國警察的類型。

從 整體看,美國警察主要分為聯邦和地方警察,地方經常包括,州和郡(county國內經常翻譯縣,我個人不贊同,因為中國體制縣在市以下,因此這裡用郡代 替)/市及特殊區域(如學校,監獄等)等,聯邦和各州的警察分別行使聯邦和州所賦予的警察權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除了聯邦警察外,州 警、市警和郡警長及私人保安與聯邦政府沒有任何的從屬上下關係,乃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所領導。

看完這些,你就大概知道你平時打交道的警察都是誰了。

(二)美國警察的執法權。

剛來美國的同學都會很明顯感覺到中國警察和美國警察的不同。 這個體會是正確的。簡單來說,不同點有兩個。

1. 中美警察警務範圍不一樣,中國警察分工很細,如派出所的民警,交管局的交警,巡警隊的巡警,還有辦大案的刑警,各司其職,各管一段。美國大部分郡/市警察由於人口密度底下,單位人口負擔不起這麼多的警員數量,因此分工並不細,一警多能,什麼都得會、都得管。

2. 中美警察執法權不一樣。和中國不同,美國警察有滯留權、訊問權、搜查權、逮捕權,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請示任何人,銬上手銬就往監獄送,然後協助檢察官把 案子一辦到底。而中國警察在採取強制措施時由於分工細緻則要經過許多請示和審批手續。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所謂的自衛權。即當警察感到(注意是感到,不是實際 證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採取「高人一級」的自衛方式。什麼是高人一級,即比對方暴力等級高一級的暴力方式自衛。簡單來說是這樣的:

對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電擊槍,警棍等方式自衛。

對方手裡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東西,就是一張紙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槍自衛。

對方手裡有手槍,警察可以使用長槍自衛。

對方手裡有長槍,警察可以呼叫特戰隊,並用一切手段自衛。

最關鍵的一點:當不確定對方有什麼狀態的時候,按最高方式處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警察開槍不必對空鳴槍示警。 而是直接射擊目標,其核心原因是,美國不禁槍,鳴槍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為警察招來危險。

這 種權威引申出一套美國警察執法的日常規則,核心就是要當場聽從警方的命令。一開始可能是口頭命令,如若你不從,可能就是將你滯留或帶上手銬;如果你再反抗 或試圖對警察動武,那很快就會被放倒在地;最嚴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東西的動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將其視作掏槍,然後瞬間將你擊斃。

有 了這些背景知識,我們再來看華裔老人黃康春受傷事件就能理解更多了。首先,該新聞的背景是:該路口是當地一個事故頻發地段,近期連續發生喪命車禍,警方被 要求更嚴厲執法,事發當天紐約警方共向18名亂穿馬路的行人開出了傳票,而黃康春就是其中一名。其次,老人因為不懂英語,連續幾次違抗了警察的命令,並與 警察發生了肢體接觸,這顯然在事實上觸犯了美國警察的執法規則。如果老人當時有手揣兜里掏東西的動作,被當場擊斃也不是不可能。在這裡語言不通固然是問 題,但是更多的是中美兩國警察執行規則不同導致的習俗不同。

看了這些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拿應對中國警察那一套來應對美國警察會有嚴重問題了。 每年發生的華人和警察衝突里大部分都是這種理解不同導致的。

(三)如何正確應對美國警察

在讀這個部分前,先請記住以下兩條:

1. 以下信息僅針對美國。

2. Disclaimer: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provided for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to be construed as actual legal advice nortake the place of legal counsel.

然後大聲閱讀以下內容,並牢牢記住: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 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這裡補充一下,最高法院規定,你必須(must!)親口說出"I"m going to remain silent"】

由於中國套近乎習慣,很多人都喜歡和警察聊天,問題是在美國和警察聊天往往越聊麻煩越大。

為什麼?

很簡單,因為大部分中國人認為警察是好人,是抓壞人的。人們覺得道德就是法律,只要自己的作為在自身道德標準上沒有什麼問題,那麼警察肯定不會來莫名其妙的 找自己麻煩的。可現實是很多人因為自己都想不到的小事遭到聯邦重罪起訴。這種觀點必須顛覆,因為美國警察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完美,他們是被允許釣魚執法的。地方警察在罰單里是有分紅的。警察雖然不允許刑訊逼供,但是他們可以通過誤導你等方式讓你承擔不屬於你的罪責是被允許的。 他們把你關入監獄是對整個系統有利的。 在美國,警察是一種職業。不是中國宣傳意義中公僕,警察不會替你去死。相反,如果面對死亡可能,他們會讓你先死。美國警察一句著名的格言就是,我寧願被十 二個人審判,也不願意被六個人扛著(扛棺材的是六個人,陪審團是十二個)。因此把警察當朋友完全沒必要,更不說套近乎。

那麼下一步我們要看看警察的執法許可權:

1. 你的權力是你自己的,不要隨便給出.

不少華人在警察要求的時候往往只會說yes這是非常錯誤的。 這實際上是將定罪的權力給了警察。尤其是當警察惡意找茬的時候,更是躺倒任人捶。 記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權力。 這是憲法第四修正案權力。

例如,某個案子的當事人被一個很普通的闖STOP標誌被攔住,然後竟然同意警察搜查他的車。結果他吃完醫生開的葯以後瓶子沒有扔,用來裝其他東西,他自己都沒有注意到,警察在車上搜出了那個小瓶子,然後當事人被逮捕,被以一項和嗑藥相關的重罪起訴。

這冤枉不?

在美國,搜查是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或者合理原因(Probablecause 下文會進一步解釋)很多警察言語中會暗示我們他們有權利搜查。所以,如果警察問你車上有沒有什麼違法的物品,你應該拒絕回答這樣的問題,且立刻告訴 他: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只要你說了這句話以後,警察不能合法的做任何事情,即使他最後強迫你搜查你的車,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屬於非法搜查(IllegalSearch),這些證 據在法庭上的作用會大打折扣甚至無效。前提是當事人必須清楚的大聲告訴警察: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因此,請和我一起大聲讀,並牢牢記住: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同樣,你的住宅也受到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如果警察要進入你家,你應先問一句 「Do you have a warrant to enter?」 如果對方說沒有,你可以馬上拒絕警察進入。正確說法是。」Officer, I can』t let you in without warrant.」

2. 警察要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搜查你

即使你反對了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搜查你,他也有法律允許的搜查權。但是他需要很多其他手續,讓我們再來看一個案例。

某 天A抽大麻後在回家路上超速被攔住了。警察聞到了滿車的大麻味,然後問A有沒有抽weed。A拒絕回答,然後告訴警察: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警察無線電叫了一條drug dog過來,把A的車從頭到腳聞了一遍,然後狗有了Positive Reading. 這時候警察會打電話給District Attorney Office, 申請逮捕令(warrant)來搜查A的車。狗的positive reading就是這裡的probable cause。 這種情況被逮捕是肯定的,但是能否定罪,怎麼定罪還是未知數。

這種時候律師就該出場了。而作為被逮捕人,則一定要執行自己的沉默權(米蘭達權力)。因此一定記住,如果你被逮捕,千萬千萬別和警察說話。

比如有一個人抽大麻給抓了,結果審訊的時候說了自己賣了一包給室友,結果最後是以販賣違禁藥品被起訴了,這罪就比單純抽大麻重多了。

這裡請和我一起大聲讀,並牢牢記住: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3. 如何判斷事態的嚴重程度

如 果你遇到警察問話首先需要確認的是自己為什麼被警察找。如果警察不能直接回答你問題,比如超速,闖紅燈之類的事情。必須立刻小心。考慮到現實中大多數警察 並不是說謊高手,所以與其說謊,他們很多時候則會刻意忽略你的問題,或者說:我呆會再告訴你,你先回答我幾個問題。萬一遇到這種情況,馬上說這句話:

Excuse me officer. Are you detaining me, or am I free to go?

如果對方逮捕你,立刻閉嘴,叫律師。同樣,以下幾種情況也最好立刻閉嘴,重複「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並等待律師.

1)剛剛出門就被警車攔下:不管警察說了什麼理由,都要考慮是不是警察在蹲點守候你。

2)在加油站,停車場等沒有什麼理由違規的地方被警察攔下。

3)被警察攔住的時候,對方可以叫出你的名字,或者拿到你的ID以後讀出你的中文姓的時候有非常熟練標準的發音。

4. 不要怕被逮捕

我們都不想被逮捕,警察也知道你不想被逮捕。所以警察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逮捕來威脅你。你不回答問題他威脅要逮捕你,你不給搜車他威脅要逮捕你,你要保持沉 默他威脅要逮捕你。可是,在美國逮捕真的沒有什麼,相當一部分人都被逮捕過,逮捕不代表你有罪。所以最關鍵的是不要被法庭定罪。

這裡一定要記住,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騙你

警察沒有必要告訴你真話,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騙你。最常見的就是開超速罰單的時候為了防止你和他討價還價,把一張200美元的罰單說成是50美元的罰單。他可以告訴你法律規定他有權利搜你的車,你的包。他也可以告訴你他不需要逮捕令(warrant)就可以搜查你家。因為他們訓練時候就被教導要有攻擊性,要 建立自己的主導形象。但是當你明白自己的權力以後,這些全是放屁。

5. 面對審問:

說到審問,我想首先我們要講清楚什麼是審問。舉個例子,你在高速上超速了,警察在你後面閃著警燈讓你停下。這下面發生的所有對話,哪怕是向你要駕照,都屬於審問的範疇。你們的所有對話,都有可能日後成為陳堂證供。很多人在這裡會犯一系列錯誤,導致日後上訴都無門。

我們先拿一個超速案做例子

警察問:Are you in hurry? (從最沒有攻擊性,輕鬆的問題開始) 如果真超速了,大部分中國人恐怕回答 yes,或者編了個什麼理由。

下一個問題往往是:Do you know what"s the speed limit here? 這個問題無關緊要,怎麼回答都可以。

最 關鍵的問題是:Do you know how fast you were travelling? 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問題等同於你殺了人,警察問你怎麼殺的。如果你回答:我是超速了,只不過一點點而已,恐怕五英里都不要到。那麼以後再厲害的辯護 人都難在法庭上幫你免罰單了。交通法庭上經常能見到律師當庭證明警察的測速雷達的誤差到了荒唐的地步,但是案子還是因為當事人的這句話輸掉了。正確的回答 是:I know, but I"d rather not say.

那麼為什麼會有審問這麼個東西?或者警察為什麼需要問你問題?

其實答案再簡單不過了,因為警察什麼都不知道(裝作什麼都知道),所以才需要問你。如果警察什麼都知道且有充足的證據,他會直接去 DistrictAttorney Office找Prosecutor直接起訴你而不是來和你浪費時間。所以,審訊的根本目的就在於利用人的各種心理特點,從你口中套證據,更可怕的是經驗 豐富的審訊人員可以讓你把不是你做的事情也讓你感覺是你做的,心安理得的寫下供詞然後簽字畫押,整個過程就好像盜夢空間。

既然你已經知道什麼是審問了,那麼如何搞定審問,最管用的一句話還是: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只要你說了這句話,警察拿你一點辦法也沒有。

另 外注意,雖然美國理論上不允許刑訊逼供,但是擦邊球如長時間不許休息,獨自關押,誘導問題,大聲吼叫,指著鼻子指控等手段仍然屢見不鮮。警察之所以有時能 讓無辜者承認沒有犯下的罪行,這就證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縱方面的過人之處。現代審訊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點。這些弱點的暴露一般依賴於人在經歷截然相 反的極端時所產生的壓力,如主宰和服從、控制和依賴以及後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審訊者能根據嫌犯的個性和經歷,將環境和技巧有效地結合起來加以利用, 那麼即使是最頑固的罪犯到頭來也會坦白招供。學者估計,在美國約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審訊時認罪的。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對非自願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況才開始真正發生變化。在布朗(Brown)訴訟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拋出一 份「自願」供詞,而這份供詞是在警察反覆將嫌犯吊在樹上鞭打後獲得的。法院的裁決很清楚:通過暴力獲得的供詞不能作為法庭審判的依據。到了20世紀50年 代,不僅警察通過毆打嫌犯得到的供詞被視為非自願供詞,而且通過以下這些方法獲得的供詞,也將被視為非自願供詞:對嫌犯的拘留時間超過必要長度、不允許他 睡覺、進食、飲水或者上廁所、許諾當嫌犯招供後給其某些好處,或者威脅嫌犯如果不招供則將對其實施某些傷害。

因此,如果你無罪,就一定要保持沉默,並默念文章開始的那段話。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如果你被上文提到的虐待行為對待,已經要記住各種細節,留下證據,並和律師陳述,你會得到法律的保護的。

對於更細節的如何面對警察,請去youtube查詢 「10 rules for dealing with Police」

望大家都能學好如何面對警察,並作出合理合法的行為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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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法律法規不盡相同,有一些事情你在a州干合法,在b州干違法。

別怕警察,也別惹警察。有話好好說。談不攏也別鬧,可以老老實實走法律程序。

法律法規沒規定的你全可以做,但風險是你的。

別信公知,別信公知,別信公知。不然民主自由的子彈會真的讓你去見公知微博里的世界。

「not allowed」 就是not allowed,路邊的「stop」就是讓你stop。出了事你負全責,可能還有刑事責任。

除了法律,任何事都可以談,可以去交流。即便是明文規定。但你不談不經同意就違反,是不行的。

除了國家暴力可以訴諸暴力,你最好所有事情都別訴諸暴力。除非是人身面臨威脅。

如果纏上法律問題,請記得不要通過賄賂司法系統人員來獲得優勢。我不是說在美國花錢打官司沒用,事實上錢的作用比在中國打官司要大的多。前提是你選對正確的花錢的點,然後死命砸錢。

比如你開槍殺了人,請砸錢雇個好律師,再砸錢買一份「被告在開槍一剎那是神經病」的報告。

哦對了,如果刑事被免責,你仍會面臨民事賠償。

拋除法律,美國也是個人情社會。請在提升自己的同時保持好和周圍朋友,導師,房東,上司的關係。前提是你有實力。


Age of consent 跟據不同州在16-18歲,而不是中國的14歲。所以做事之前要想想清楚……


比如一定不要忘了美國對於酒精飲料管制很嚴格。買酒的話,要麼去專門的酒店,要麼在超市裡有專門的櫃檯,一定一定要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護照有時不頂用,店員怕擔責任會不認。早點辦個state ID或者考個駕照,當然長得顯老就沒問題……然後沒事別站到街上喝酒。


差異就是,你惹了事情,你老爹是誰都不管用。


啊,最重要別忘了美國的警察是可以告的,而且往往勝訴,如果被開了很大的罰單又有時間去申訴,基本上警察都不會去跟你上法院。當然不適用於特定的地區,比如窮鄉僻壤或者是犯罪高發地


葛大爺:別動!美國警察真開槍。


一、個人主義
美國人相當崇尚個人主義,東方社會 (當然包括中國人) 則強調家族及階級層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及有影響力的分別。美國人崇尚個人特質的例子很多,父母較少伸手干預子女的發展。
二、隱私權
美國人通常很尊重別人的隱私。就是知己之間也很少問到別人太"切身"的問題,例如年齡、薪水及婚姻狀況等。也應當少談論第三者的事情。不請自來的訪客(包括父母親)是絕對不受歡迎的。
三、不拘禮
美國人在衣著娛樂方面,都比較隨便。最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都比較不拘禮,即使雙方在年紀上或地位上有很大分別也不例外。這方面的例子多不勝數,例如很多學生對教授,及晚輩對老人家都直接稱呼first name可見一斑。這種"越代","越身份"的不拘禮表現,在很多東方人眼中則認為是失禮的行為。
四、開放與直接
美國人是相當開放和直接的,尤其在專業的討論,往往秉持著不同意見而爭論(注意:是爭論,不是拍桌子,摔麥克風的吵架)。相反地,東方人往往不會直接衝突,而是婉轉地通過地位比較高的第三者來疏通。
五、獨立性
美國人通常較不喜歡依靠別人,甚至父母的幫忙也不一定樂於接受,而父母亦鼓勵子女早早離家,獨立地生活與發展。我國青少年在這方面就發展得較慢。對留學生來說,要注意到指導教授非常重視研究生能夠獨立做研究的能力。而對英文不靈光的留學生來說,當你向美國人借筆記時如被拒絕,不一定表示他們討厭你,極有可能是他們將心比心,認為你應該獨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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