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說:一切商品對它們的所有者是非使用價值。如何理解這句話?

比如我作為所有者,我有一個蘋果,我把它吃了,這個蘋果對於我來說就是使用價值吧?這與馬克思這句話有矛盾嗎?


商品是用來交換的產品。你把你的蘋果吃掉了,這個蘋果就是你的消費品而不是商品。


不矛盾啊,商品的所有者不是商品的消費者,是賣給你的資本家。所以賣出去了,獲得了交換價值,就不能同時佔有使用價值。


交換價值


對呀,是使用價值。但此時該蘋果不是商品。


首先題主要搞清楚什麼是商品,也就是它的基本定義,缺少對基本概念的認知是很多人經常會犯的錯誤。馬克思主義認為「商品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也就說說你吃下那個東東根本就不叫商品好么。這是第一。

第二,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是為了獲得價值,對於商品購買者來說,是為了獲得它的使用價值。商品生產者為了實現商品的價值,就必須轉讓商品的使用價值。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一件商品在商品生產者眼裡完全是閃閃發光的價值,他們是為了價值才會製造使用價值,他們的目的只有價值。

第三,你或許會問,俺們吃下那個蘋果在吃之前也可以賣啊?此問題請自動返回「定義」去理解。


這裡的商品所有者指的是以交換為目的的商品生產者,他們生產蘋果目的是拿去賣,不是為了吃,雖然他們也要吃蘋果,但是不要鑽牛角尖!你舉個例子有點像我花錢買了這個蘋果,現在我是蘋果的所有者,但是我是為了吃啊!


在你決定吃的時候,它就不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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