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缺少像韓國和日本那樣保護農民的農業協會?
如題
注意到還沒有人談到這個現象的歷史淵源。
實際上,這些保護協會,尤其是日本的,與二戰後美軍佔領和實際統治有直接關係。它們起源於二戰後美軍實施的失敗「土改」。說句題外話,其實在當時的亞洲範圍內,大多國家和地區都在進行土地資源重新分配的新土改運動,韓國、日本、台灣、泰國、越南。。。。都是。
日本韓國的土改,有一個非常典型的特徵,就是高度平均化,這是個非常需要注意的問題。
中國大陸的土改雖然時間一樣,但根本目的和其他國家不一樣。其他亞洲國家的新土改,基本都是美國或親西方勢力在進行,這有本質差異。
有關日本土改和農業以及保護政策的歷史淵源,我就懶惰一下,直接摘抄一下王南的一篇文章段落。這是日韓這些農業協會的發起原因和背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土改,現在還是不是這樣的局面,以及協會的作用和性質還是不是這樣,真的很難說。所以歷史淵源,是必須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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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剛剛結束,日本就在麥克阿瑟主持之下進行農地改革:由政府將194萬公頃地主的土地強制收購,以非常低廉的價格(有的地方僅相當於一雙靴子或一袋煙錢),賣給420萬戶農民。
鑒於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提高、農業生產的擴大、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功勞,日本首相吉田茂曾稱之為「非共產主義世界進行得最徹底的土地改革」。
但是由於土地規模較小,隨著戰後經濟起飛,農業與工業勞動生產率的差距、農民和城市工人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以至於世界銀行的專家以及日本經濟學界重新反省農地改革,認為它是「佔領軍的絕對權威和知識官僚誤解情熱」結合的產物。
農業基本法的初衷和實踐
1961年頒布的農業基本法成為日本農業政策的轉折點。它的初衷是通過土地規模的擴大,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縮小農業和工業間的收入差距,增強日本農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但是實際採取的措施卻使這個目的落了空:他們用保護農產品價格的辦法來提高農民收入。通過關稅和補貼,農產品的價格是上去了。但這樣以來,即便小規模、低效率的農戶也發現,他們自己耕作稻米要比從市場上購買合算。由於他們寧可兼職務農也不願退出市場,通過規模擴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就只能成為善良的願望。
保護的結果使農業的地位不是加強了,而是削弱了:日本的食物自給率從1960年的79%,30年後下降到了不足40%。
新農業基本法也成一紙空文
為了扭轉日本農業的「悲慘」局面,1999年日本又通過一部新的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從名稱可以看出不僅農業、而且食物和農村也很重要的意味。其中一項明確的指標是希望5年之內將食物自給率提高5個百分點,即從40%提高到45%。但是5年之後,1個百分點也未能提高。
保護最嚴重 競爭力最弱
日本可以說是世界上農產品關稅最高的國家:小麥210%,大米490%,花生500%,一種魔芋竟然高達990%。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日本又是世界上最大的農產品進口國。按卡路里計算,一度高達66%的食物依賴外國。
在WTO農業領域的談判中,日本因其超高保護經常被人戳脊梁骨;而在近年來同周邊國家FTA或EPA的談判中,屢屢因農業問題影響進度,國內經濟產業界批判的聲音也越來越強。
同時還有消費者不滿:如此保護,既沒效率,也不公平。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亞洲研究所今井健一曾嘲諷日本農業:「再保護下去,就徹底消滅了。」
農業的衰退令人心寒
除糧食自給率由79%降至40%以外,農業對GDP的貢獻率也從1946年的30%,降到1960年的10%,再落到2002年的1%;從業人員從1400萬人降到280萬人,就在這其中,把農業當作副業的佔70%,年齡超過65歲的佔60%。日本學者戲稱之為「三襁」農業:農村只剩老爺爺、老奶奶和小孩子了。
土地荒廢非常嚴重。這些年荒廢230萬公頃,遠超過土地改革從地主那裡解放的190萬公頃。據原日本農林水產省官僚、現產業經濟研究所的山下一仁計算,現在日本的480萬公頃農地,只有全部用來種土豆,才有可能養活日本人;萬一發生緊急情況,每人每天的口糧要削減三分之二才能應付。恐怕那就是我們過去「勒緊腰帶過日子」的滋味了。
財政和消費者負擔沉重
OECD有一個PSE?生產支持估價?指標,專門用來計算對農業價格支持(內外價格差乘以生產量)中消費者和納稅者的負擔比例。從1986年到2002年,美國消費者的負擔從47%降至38%,歐盟從85%降至57%,而日本一直高達90%。到過日本的人不少都會對其農產品不可思議的高價格感到震驚,而中國人因為反差太大,更容易產生吃麵條猶如吃金條的錯覺。
日本農業保護給財政壓上了沉重的負擔。每年因關稅導致的價格支持約5萬億日圓,消費者負擔為5千億日圓。價格支持之中很大一部分被農藥、化肥等企業拿去了,真正變成農家所得的只有四分之一。
日本農業基本法的起草者之一、後來多次參與WTO談判的資深官僚小倉武一有番話,頗能說明日本農業困境:「在國際輿論中留下這麼壞的印象,在世界自由貿易中付出了被深深孤立的代價,終日生活在莫名的恐懼之中,生怕輸入稻米農民就將毀滅,主食供應會完全讓渡給外人之手……日本今天的現狀,真令人憂慮。一些人以食物安全保障為借口反對大米輸入,但在自己生產的稻米比國外貴7、8倍的情況下,還有何安全保障可言?」
規模擴大 成本降低
日本的農家規模戰後四十年間僅從0.9公頃擴大為1.2公頃,增長率為36%,如果將面積較大的北海道除外,那麼增長只有17%,而與此同時,美國農家的規模擴大10倍,歐洲比如法國也擴大了150%。日本農家規模只有美國的1/127,歐盟的1/20-1/45。
日本國內增強農地流動性、擴大農家規模的呼聲很高。一些專家甚至建議徵收農地特別保有稅,促使效率不高的小規模農家退出。據計算,如果未滿3公頃的農地之中有80%流動,那麼農家規模就會擴大到15公頃。
規模擴大除了降低成本之外,更重要的效果是可以進行結構改革,把對農業的間接支持變為對農家的直接支持,這樣可以大幅降低財政負擔,提高農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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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倉武一對日本農業的概括,可謂反映了業界的心聲:「日本農村是豐盈了,但代價是農業失去了競爭力。再用溫暖的臂膀保護下去已經不行了。不是一味叫喊反對輸入,而是該認真考慮通過自由競爭鍛造強力農業、從根本上脫胎換骨,走向真正重生的時候了。」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中國和日本經濟發展階段不同:日本是發達國家、後工業社會,中國還是發展中國家、正處於工業化過程中;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位置不同:中國農業2001年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為15%,相當於日本1910年前後的水平,日本現在的比率是1%;勞動力情況也不同:中國農業勞動力佔50%,而日本還不到5%。
但中國農業和日本農業又有相似之處:每家每戶土地規模都比較小,日本每戶平均1.2公頃,中國戶均0.3公頃;勞動力素質堪憂:日本是「三襁」(爺爺奶奶孫子),中國是「三八六一部隊」(婦女兒童);農業都是弱質產業,國際競爭力低下:日本農產品是天價,中國部分農產品的價格也已經超過國際市場。
日本當初農業政策目標有兩個,一是縮小農民和工人收入差距;一個是縮小農業與工業效率差距。通過關稅和補貼,第一個目標實現了,農業家庭的平均收入甚至高於城市居民;但代價是第二個目標:農業衰弱了,競爭力降低了,效率差距更大了。不僅消費者和政府財政背上了沉重的負擔,國家產業、貿易政策調整,也被套上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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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韓國的這些農業協會,產生背景基本一致,大致如上所述。其正負作用,諸君不可不思,史鑒作用之一便在於此。
最後PS一個:你們現在知道為什麼日料一概都做得那麼精緻,但量卻那麼少了吧,嘿嘿嘿。韓國料理其實也一樣……不要拿國內的三千里和漢拿山比哈,那是順應我朝吃貨的胃口。
@he chou 回答的切入點選在對日韓農協的薄弱點進行反思,結合中國國情,給出了一個合情合理的結論,感覺很好。
當然既然知乎作為一個多元化的平台,提供一個不一樣的視角,也能有效的避免偏聽則暗。那我就從中國農民組織本身的發展角度來切入。因為日韓農協確實有其先進性,進行一些簡單的中外對比還是比較有意義的。【從頭開始梳理,可能有點長,需要一點耐心】回答這個問題之前給大家推薦一個不錯的資料:駐新華人漫談新加坡和中國的崛起這個帖子以大量的篇幅談了許多中國問題的現狀,超脫出意識形態之爭,某些問題上有著比較深入的思考。比如,題主這個問題。很多東西我是直接引用的這位大牛的看法,為了閱讀方便,先聲明一下,後面不詳述了。--------------------------------------------------------------------------------------------------------------------------------------------為什麼中國缺少像韓國和日本那樣保護農民的農業協會?
1911 年清王朝被撂翻以後,中國,這個沒落的倫理型社會開始出現變化。新中國成立後,「鄉鎮—村支部」的基層政權體系建立(1958 年以後叫人民公社),取代了農村宗法體系。此後,基層倫理型社會急劇演變,農民被納入了人民公社組織網路。從 1979 年開始,公社逐步解體,權力被鄉鎮政府繼承。2000 年以後鄉鎮政府職能轉型,加上農業稅廢除,對農民的經濟組織職能基本消失。
土地改革目標或者說它最終成功的標誌,是兩個,即公平與效率。一是公平,以土地這種農村最核心的經濟資源,來體現社會公平原則。這種公平多數情況下體現為耕者有其田。二是效率,就是在土地改革的同時,把農民組織起來,或者引導農民自己組織起來。由於農民組織的存在,使農民以一個個組織出現,而不再是以原子化農戶出現。「散裝大米」變成了「袋裝大米」。國家通過組織管理農民,農民通過組織參加經濟交易,從而克服社會管理成本高和經濟交易成本高兩個難題。
日本、韓國、台灣等地區,在土地改革的同時(或者土地改革以後),農民組織就迅速崛起了。日本農協創建於二戰以後,性質應該屬於農民互助合作組織。韓國農協的成立要晚於日本,大約是 60 年代(記不清了)。功能跟日本差不多,給農民爭利益不遺餘力,經常組織遊行抗議一下美國牛肉進口什麼的,還把什麼蜂蜜柚子茶推銷到中國來了,一小罐 45 元,我買了,沒有他們說的那麼好,兄弟們不要再去上當了。台灣的農會也不弱,老想著利用大陸的善意往大陸推銷芒果。它在台灣農民群體中影響挺大,藍綠兩黨都不敢輕易得罪它。
農民組織較好地克服了小農交易成本過高的問題。而農戶變成一個組織,市場討價還價的能力也極大增強。下面直接摘一段網上新聞:「日本的農協是集生產、加工、銷售、金融、保險等於一體的綜合機構,農民生產的 80%的農副產品是由農協幫助販賣的,農民90% 的生產資料是由農協提供的,產生的手續費是農協自身運轉的主要經濟來源。」中國與日本、韓國、台灣地區情況有些相同,又有些不同。相同在於,都對傳統土地制度進行了改革,儘力實現耕者有其田。不同在於,由於雙方意識形態不同,意識形態造成了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兩種道路的不同。所以,中國雖然在民國時期就出現過農會,共產黨解放區在土地革命期間也成立過農會(政治經濟組織),但是在土改完成後,中國並沒有繼續通過農協、農會等方式組織農民。中國選擇的方式是——人民公社。在改革開放以後,中國恢復了鄉鎮基層政府,實質上,就是把人民公社的政治功能、社會管理功能、以及一部分經濟功能(比如創辦和管理鄉鎮企業),剝離給鄉鎮政府了。那麼原來的人民公社,還應該剩下另一部分經濟功能,就是組織農民的功能,這時,它就跟日韓農協就基本上接近了。那麼,它應該有可能繼續存在下去,或者換個名字繼續存在下去,逐步發展成類似於日韓農協那樣的經濟組織。
然而,實際情況是,1980 年代初,中國在恢復鄉鎮建制的同時,人民公社被撤消了,「在經濟上組織農民」這個重大功能被懸空啦。怎麼逐步懸空的呢?咱們具體分析一下。在 1980 年代初期那個發展階段上,中國還沒有人對政府職能、非政府組織職能、市場職能進行梳理和界定。確立市場經濟都是 1992 年以後的事兒。當時,通過聯產承包,實際上農業經營權已經從公社下放到農戶了。撤公社建鄉鎮時,鄉鎮把公社的功能一古腦地接了過來,其中就包括組織農民的職能。一開始,鄉鎮還是發揮了這個職能的,雖然很不成功。比如,鄉鎮進行產業規劃,發展優勢產業,建立專業市場幫助農民賣產品等。在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鄉鎮幹部可沒少干這些事。我記得小時候看過漫畫,就反映這些問題,某鄉張書記到任,組織農民挖了一條致富渠。後來換李書記到任,罵聲胡球的整,叫人把渠填了建成一條致富路。後來換王書記到任,又罵聲胡球的整,叫人把路面挖成了一串致富魚塘。其實,當時中國的真實情況就是這樣的。我親見過,直到 2000 年以後仍有鄉鎮組織農民種桔子種梨,種了又賣不出去,引發農民鬧事,把成車成車的爛桔子霉梨倒在鄉政府門口。當時的社會輿論和新聞分析,基本上把這種矛盾歸結到幹部素質上去,認為鄉鎮幹部都在那裡「胡球的整」。其實,幹部素質方面的原因當然有,但根本原因是政府錯位的問題。基層政府幹了自己不該干、而且根本不可能幹好的事情。1990 年代後期,隨著改革的深入,許多人逐步搞明白了,開始提倡「轉變政府職能」,解決政府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這是對的。但問題是,組織農民是很有必要的,既然不該你政府組織,總要有人組織才行啊。黨政系統的一些有識之士也看到了這個問題,他們提出農業協會、專業大戶帶動、公司加農戶、股田制等辦法,還付諸了實施,但是總體而言,這些嘗試都沒有達到有效組織農民的預期效果。那為什麼中國農村合作組織情況不理想?
先說客觀因素。客觀條件仍不成熟。中國的社會發展階段,仍然沒有給農業合作化提供成熟的客觀條件。已有的客觀條件:- 一是鄉鎮政府轉型,一般情況下不再直接干預和組織;
- 二是買方市場形成,農民要是不合作,在市場上吃不開了,市場力量再倒逼農民合作。
但是,有這麼兩個條件就夠了嗎?不夠。還缺少一個極為重要的條件。這個條件就是城市化率和全國農產品市場供求關係。
我不知道在九十年代中期,我國城鎮化比率是多少啊?若按每年 1 個百分點增長速度,推算回去,大概應在 30%左右吧。有一次,幾個朋友探討農業問題。我指出這個問題目前無解。因為如果 8 億農民在 960 萬平方公里的國土上生產,生產什麼,什麼就爛市。這個爛市,一是因為產量肯定太多,國內消化不掉,二是因為生產成本沒有競爭力,不可能開拓國際市場。只有等工業化、城鎮化水平達到一定程度,才可能有解決問題的客觀條件。一個農民進入城市,中國就多了一個買菜的人,少了一個賣菜的人。隨著城市化率不斷提高,市場的天平才會逐步轉向對供給方有利的方向。在國外,農業協會的一個重要工作,是根據市場需求預測,來調節生產。在現階段,數億生產者依賴農業謀生,協會即使想要調節生產,靠它的力量也很難協調下來,你讓誰生產誰不生產?
在這種市場條件下,農業投資回報率低於其他行業,風險倒是高於其他行業。我的一個朋友投資農業,搞有機蔬菜。我應邀去看看,宰了他一頓農家樂,順手牽羊一藍菜。我的感受是,他通過土地流轉,拿下幾百畝或上千畝地,這個規模仍然不夠,遠遠不夠。信息、管理、交易成本仍然太高。別說農戶了,就是像他這樣的中小老闆,面對農產品大市場,都感到沒有好辦法。掙錢一半靠運氣。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各地政府都把農業產業化列為引資重點,實際上沒有多少人真正願意投資農業。國外有人指責,農業產業化困難是公有制(土地集體所有)造成的,其實我說了,土地承包權流轉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礙。其實情況是九十年代以來許多土地拋荒,想免費請人來種,都沒有人種。雖然國家有規定,兩年拋荒就可以收回承包權,但集體把地收回來又幹什麼用呢?所以基本沒人去收。有的拋荒土地里的樹都長到碗口粗了。
再說主觀影響。
主觀原因就是「泛行政化」。簡單來說,政府管理錯位,不該管的管了,該管的沒管。
政府與社會之間應該有明確邊界。在外國發達國家,非政府組織很發達。社會運行的大部分活動,都是由非政府組織操作的。但中國將來不可能發展成西方那個樣子。國情不同,選擇不同,小政府大社會也好,大政府小社會也好,選什麼模式都可以。但是,不管多大、多小,政府權力總要有個明確的邊界才行。否則,如果行政力量一直延伸、延伸、再延伸,無底線,最後抵到每一個人的鼻樑骨上去,這種「有政府而無社會」結構,社會管理會有很多困難。
邊界之作用,是為了隔開,更是為了交流。兩個國家,要在邊界上去做生意。兩種力量,也需要在邊界上交流。比如,因為有工會的存在,政府解決工人的問題,就可以找工會談。因為有學生會的存在,學校要與學生溝通,校長就可以找學生會主席談。因為有行業協會的存在,政府要調整產業政策,就可以找行業協會徵求意見。但是,實際上,由於「泛行政化」,這個「邊界」,目前在很多時候是偽邊界。比如學生會。如果學生會實質上成了學校的一個行政機構,學生就不認同它,它也很難完全代表學生意見。這樣,校長與學生會主席交流的實際效果就大打折扣。農業合作化組織的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一個泛行政化的問題。中國的公社就是一個組織啊
結果解散了
農民各自為政,於是農產品變成了最便宜的東西,農民窮死
如果有農會那麼農民的議價能力就提高了,糧食就會漲價了
一旦糧食漲價,那麼剩下什麼結果大家都知道了豈止是「保護農民的農業協會」,看看那些所謂的工會,有幾個是獨立自主的?
問題的根本在於,建國之後,強制力摧毀了士紳階層。所謂士紳階層,較不嚴格的說,就是《論美國的民主》所謂的「積極公民」。當然,中國的士紳,還包含了「學識」、「地位」等等部分,但最關鍵的,是他們的社會自制能力。
地主,就是一種「士紳」,最後被斗的連普通的農民都不如。
古時有「皇權不下縣」之說,其原因,正是因為有那些士紳,夾在皇權與民權之間,用以緩衝巨大的位差。
中國曾經有良好的社會自製傳統,卻在幾十年前被毀了。古時也有這樣的例子,比如秦朝,國民被劃分成原子般的個體,又整體的被綁架在國家的戰車之上,是《商君書》中所謂的「做一」。秦制禁止結社、禁止私學,其社會風貌,與今日,略有相似之處。而秦,不過二世而亡。
解決如今面貌的關鍵,在於重建「士紳階層」,至少,先得培養出一批「積極公民」。他們有能力,有意願,去分擔社會管理的責任。說到底,現在的中國人,大多數已經失去了「自治」的能力,以及意願。
南方沿海地區,似乎是好一些,宗族還存留著些,有祠堂將人們聚集到一起,使得陌生人成為熟人,使得熟人聯繫到一起,從而產生自發秩序,進而有自治,有組織,有協會,有工會,有權利,有自由。
以其眾而抗法,確實是宗族的一個弊端,也是古代法制落後的遺存。但這不是不可以改變的,亦非宗族本身的問題,通過教育、宗族自治與法治結合,這是可以解決的。
為什麼我寧願讓宗族與法治結合,也不放棄宗族自治。因為由一個「大政府」管理國家,政府的權利過大,容易產生專制、集權。政府讓出部分權力之後,總要有人來填補這個空檔。其實無所謂是宗族還是工會,其意一也。
其原則在於讓秩序自然而然的產生,從民眾之中自然產生,所謂「自發秩序」。哈耶克在他的作品《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中,有過精妙的論證——一個好的秩序、體制,是自下而上自發形成的,而非自上而下加於國民之身。
唐宋以前之宗族,確是以血緣相聯繫,較少談及利益。而宋,乃至以後之宗族,隨著商業的發達,很多便是由利益關係構建。其本質,是自治,是將陌生人變為熟人,去治理政府無法達到的部分。
如何聯繫起來,是操作上的問題,血緣也罷,利益也好,都不影響主要的思想。
有了這樣一群人,各種真正意義上的社團、工會才會發展起來,我們的種種願景,方得實現,是哈耶克所謂的「自發秩序與理性」。我稍微回答一下哈,農業協會,題主說的是行業協會嗎?例如畜牧為畜牧業協會,糧油為糧油協會,動物防疫為動物防疫協會嗎?如果是上述的那樣,我可以回答。1中國的農業協會基本屬於官辦,事業單位人員兼農業協會工作人員,基本屬於官方的下屬機構,屬於官辦,它怎麼保護農民的權益呢?也有搞得好的協會,請專職人員工作,但還是要以營利為目的的,不然怎麼養活下屬的工作人員。2農業協會的會員多數為企業,協會為企業互相推銷互相交流的平台,和保護農民利益無關。
如果題主問的是「農業協會」的話,不知道目前我國現有的中國現代農業發展促進會、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協會這些算不算相關協會,雖然不是固定有「農業協會」這四個字,但是都是與農業比較密切相關的協會。不管是農業發展也好、農產品也好、農業龍頭企業也好,都是圍繞農業來開展的,怎麼樣都離不開農民這兩個字。
我們可以比較一下
韓國農業協會簡稱農協,正式名稱韓國農業協同組合,是韓國的農業自助組織。在韓國擁有農協銀行,並在全國各地開設超級市場,售賣國產的農產品。
以上是韓國的,日本只找到一些農業研究會、農業機械協會之類的,暫時沒有看到日本農業協會,下面看中國的:
中國現代農業發展促進會旨在積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指示精神,積極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努力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加速轉變注入新的活力,促進農業與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獻計獻策。
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的宗旨與工作目標以建立完善全國農產品市場體系、提升市場建設和市場管理水平,更好的發揮農產品市場體系對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穩定市場供應的支撐保障作用為宗旨,扎紮實實開展市場行業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與完善、自我保護、自我監督管理的多項有益活動。
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協會(簡稱CAIDA),是推動綠色農業經濟發展的專業組織,是服務於農業農商的專業機構平台,是經北京市社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沒有列出來,主要是因為他更多的代表的是農業企業,而不是直接針對農民。另外,協會是分級別的,冠有「中國」字樣的,一般是國家級,通常每個省或者市乃至區縣,都有對應的協會,只是很多時候我們沒有去關注它。我國的農業協會比較偏向整體的發展,也就是「重大局」,並不是說保護農民的利益就不重大局了,相反,現在國家政策對農民還是比較重視的。在城市裡可能看不到那些東西,現在農村種植什麼農產品都是有規劃有補貼的,很多地方即使你的地什麼也不種植,還是會按面積給你撥糧食補貼。需要說明的一點是,農業協會也好,發展促進會也好,都是屬於社會組織,前面有人提到他主要是要盈利,這個是不對的,社會組織是不能以盈利目的去運營的,針對這種社會組織,相關部門每年都會年審評級,管的還是比較嚴。
歸回正題,為什麼中國會缺少「保護農民的農業協會」呢?相較於城市或其他地區來說,農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還是沒有那麼高,很多農民壓根不知道可以組建這樣的社會組織去保護自己身為農民的合法權益,甚至即使很多地區都有相關的農業協會,他們也不知道這其實是可以保護他們的,這是常識方面的缺失,需要時間和精力人力去普及教育。另外一方面是,我國並不缺少農業協會,你去查資料會發現每個地方都有對應的農業協會,很多時候這樣的行業協會需要肩負起行業發展的推動責任,他們需要從整體的發展、布局上去考慮,如果把農民的權益放在第一位,那整體的發展可能就會受到影響,這裡說可能,並不是一定會這樣,有的農業協會還是把農民放在首位的。協會的運營需要成本,農民的收入相較於其他行業其實是比較低的,他們(包括他們的團體)沒有很多的錢可以貢獻給協會,加上協會本身的經費問題,有的協會為了縮減開支,人員配備上不一定有那麼齊全,這樣是運營起來,就不可能方方面面都兼顧的那麼理想。
既然說的是協會,協會又是由個人或單位自願組成社會組織,社會組織不是政府,也不是企業,他有他的局限性。當然,其他國家也會有這樣的問題,但是相對來說,你看人家韓國的農業協會可以開銀行,可以開超市,可以賣東西,資料顯示韓國絕大部分的農民都加入了農協。你問問中國的農民,有幾個加入了這樣的協會,他們當中的有一部分甚至可能連知都不知道世界上還有協會這樣的東西,這就是區別。
我來談點真實發生的事情吧。首先,「不需要」農民協會,土改是哪個組織推進的?黨!組織農民興修水利等基礎設施,辦掃盲班補習文化知識,將農民組織起來是怎麼完成的?通過黨,因而事實上當農民的利益本身能夠通過執政黨內部的溝通協調加以解決的時候,農民協會的必要性實際上就打了折扣。當然有人會說「剪刀差」,但事實上這種說法不完善,一是因為土改之後農民不用向地主交租了,而賦稅與「剪刀差」加起來也比佃租低,農民的利益實際上是增進了。二來工業化後,農業生產資料是按照國家規定的低於成本價的價格向農民出售,實際上對「剪刀差」做了返還,更何況七八十年代的糧食增產很大程度上是來自於農業技術改進與資本積累(七十年代引進十三套大型化肥裝置),而這種積累是以「剪刀差」為前提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更貼切的說法是老一輩農民為後一輩農民打下了基礎。其次,「難以存在」農民協會,體制內有解決辦法的途徑就意味著體制本身囊括的範圍就很大了,因為體制要想發揮作用就得包含方方面面,這時要麼難以存在其他機構要麼體制外的存在會被逐漸納入一個大的框架中來。最後,改革後好不容易連續幾年縮小了城鄉差異(之所以能做到也是因為國家財政扶持等原因),但新興的利益主體出現導致84年後差異一路擴大,因而86年杜潤生向鄧提組織農民協會以便在各利益群體不斷湧現的情況下保護好農民利益讓農民在各利益群體的討價還價中獲得一定收益,鄧回復說給我三年,統一一下黨內意見然後再辦。86之後的第三年。。。。。。
農協保護日本農民?農協保護的是大企業好不。確實農協下,日本農民的收穫都會由企業承包,但是種植種類、數量和價格都是由農協規定的。
如果只考慮渠道關係,不考慮農民伯伯的收入,這可能有些片面。去日本玩,如果開車的話可以看到路邊有沒有人的自助蔬菜攤。因為如果有人的話被警察蜀黍抓到要付很高的罰金,沒有人損失也就是一些蔬菜。而即使這樣私自賣蔬菜的收入也比賣給公司高。
日本農民過去很苦逼的,也是被剪刀差傷害。但是農民伯伯們選票大,隨著日本經濟減速,政府需要爭取其他的選票,使得這些問題改善了一些,加上基礎建設的補貼,收入才對得起辛苦。
韓國的農業完全不清楚,我有個同學認識一個韓國女生,家裡是農家,改天問一下。
中國沒有農協,還是因為公社的負面影響,但其實每個地區都有當地的中介,承接企業訂單並進行收購,他會知道每一家農家的種植內容和數量,並且也會建議農家進行調整。雖然沒有強制性,但可以視作對農協的補充吧。我們的一切組織都是官辦。。。。
所以要「服從大局」我們過去幾十年的大局是什麼內?。通過「剪刀差」坑農業補工商業。血腥的原始積累。
隨著現在積累的逐步完成,才慢慢的「隆恩浩蕩的保護農業。比如農村的各種福利,等等。
至於為什麼沒有「組織」來保護利益,日本等是「農民」成立工會來爭取自己的利益,工人成立工會爭取自己的利益。然後與企業資本家進行博弈妥協等。。。。。我國暫時是不允許成立這樣的組織的。。。因為我們黨就是這個組織,三個代表的組織,只不過你被服從大局了。因為不需要
我是農村人所以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新中國成立後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資本原始積累(農民是提供這種積累的主體)不僅存在於計劃經濟時代,而且還將存在於市場經濟體制。
ZF所選擇的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型經濟發展戰略。重工業是資本密集型產業,選擇重工業優先發展的經濟發展戰略,對農業提出的要求是:在使用價值形態上為國家工業化提供所必須的農產品;在價值形態上為國家工業化提供最低限度的啟動資本。在中國工業化過程中,資金從農業流向工業、從農村流向城市,是一種必然趨勢,而在其進程中則是採取強行壓低農產品價格,以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方式,來實現資金轉移的。
而日本韓國是資本主義國家他們成立的農業協會是為了保護農民利益,保護糧食價格。
對於天朝來說是沒有必要的這個問題應該這樣問:為什麼中國沒有民間組織?
一盤散沙的最大特點就是缺乏組織性,可以各個擊破。
保護農民(並且導致全社會飲食成本上升)的農民協會嗎?
參考景德鎮沒有真正的gong會,參考wiei穩辦遍及到每個街道辦每個村。
如果有協會真正代表了農民的利益,那麼國家的利益會受到嚴重損害,懂了嗎?
農民在歷次朝代變更中都是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農民易被煽動,易團結,本朝創立也很大程度上靠農民,防止農民進一步團結,故未設農會(我腦補的)
難道保護工人的工會,保護學生的學生會,保護業主的業主委員會,保護XX的XX代表就真的有嗎?能說好久的樣子~
中國是一dang集權,在他們眼裡農民算個x,外國是多dang三權分立,農民的票直接決定他們有沒有工資
中國也有各種會,不過都是國家在控制,你說了不算,要他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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