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目睹殺人犯殺人未能及時阻止是否屬於瀆職?
安徽2名警察目睹少女被殺未制止 警方:不是怕死
今天看到上面這個新聞,請問警察在這種情況是否屬於瀆職?(應該不會是太快反應不過來,因為新聞中有如下描述:「看到他拿刀捅小胡,我嚇死了。」胡女士說,受驚嚇的她當時拽著一旁民警的衣服,大聲重複喊著:「快去救人!快去救人!」但是民警沒有,只是呵斥歹徒。在超市監控中,記者看到胡女士確實在推一名警察上前制止歹徒,但警察並未上前。我個人推斷當時警察是忒了。同時歹徒已經開始捅人,所謂的怕刺激歹徒的說法應該也不成立)另外如果有業內人士,希望回答下面幾個問題。1.目前我國的基層民警(巡警)的戰鬥力到底如何?比如裝備,訓練等。此新聞當中的警察應該屬於什麼級別?為什麼沒有槍?
(AC回帖里有提到:警校成績里一定有擒拿格鬥這一條,不通過不準畢業,無論是刑偵 輔警 還是其他的坐辦公室的。而且還有專門針對板凳板磚木棍鐵鍋等這種隨手可能找到的武器做的訓練。打不過一般人,根本不可能讓你畢業。這是真的么?感覺很多輔警是一般人都能混進去。。)2.非一線大城市的情況下,我看到有殺人犯打110第一時間出現的是民警?刑警?武警?3.新聞回帖里很多人都說警察一個月拿那3000塊,當然不肯拚命。中國警察待遇很低么?我朋友有當輔警的,據說正式民警一個月有6000+。(三線城市)4.據說中國的一線警察很少,相對於人口比例來說遠低於美國。為什麼不多招收警察呢?
一、現狀是中國警察只是穿了制服的普通人。二、該警察因職務有救助義務。
三、警察要有能力履行這種特定義務,否則不認為是犯罪。比如他恰好又是未配槍的缺乏類似經驗的穿制服的普通人
四、個人認為如果構成犯罪可能會是不作為的濫用職權罪。我是警校生,算是半個業內人士吧,說錯了請諒解。
今天正好背到了瀆職罪這個類罪名(具體使用中不會使用瀆職罪,而是使用具體罪名),其下有玩忽職守罪等具體罪名。在這個案件中,與案件情況最接近的罪名就是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不作為是相對於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上面兩條定義供大家參考下。在此案中,警察能夠實行嗎?我認為在那種情況下警察上前就是送死。
主要回答下面三個問題:
1,基層民警不等於巡警,基層民警是指廣大一線民警,巡警指的是執行巡邏任務的警察。我國基層民警的裝備、訓練整體水平很差,因為沒錢,而且警力相當不足,不會有時間讓你去脫產訓練。 我們這個三線城市的警察裝備是只有甩棍、手電筒、手銬、辣椒水,還有執法記錄儀(也就是攜帶型攝像頭),沒有槍(原因後面會說明),甚至都沒有對講機(對講機只是交警的標配)。看到各地的新聞照片,基本上也都是這個配備了。正如樓下所說的,只有廣東的警察是出警就帶槍的。曾經在刑警大隊實習過,那位老刑警講整個大隊估計就一兩把槍,估計現在都生鏽了。警察的級別指的是他的警銜高低,我認為樓主想問的應該是這兩個警察的警種吧,他們應該是治安警察,我們通常看到的警察主要是治安警察、社區警察(通常跟前者是同一個主體)以及交警。 至於擒拿格鬥等訓練,自從取消包分配之後警校就業沒了保障,怕未入警的人危害社會以及公安機密知識流入社會,於是很多公安院校就不再教授或者認真教授警務技能和實用公安知識,擒拿格鬥各種水,什麼都沒學到,所以那個回復基本是扯淡。我們學校還取消了射擊課,雖然兩年後又恢復了,但我們這一屆以及下一屆到現在依然沒有射擊課,每當高中同學問我有沒有摸過槍時我都不知如何回答,學校也沒打算給我們這兩屆恢復。 輔警指的的合同制的警察,也就是不具備公務員身份的協警,有的地方輔警指事業編的警察,協警就是合同制的警察,兩者都沒有執法權,跟刑事警察放一起有錯誤,它們之間是交叉關係。所以你覺得輔警很容易混進去。2,第一時間出現的是最近的派出所的民警。這裡科普下,民警是人民警察的簡稱,包括了所有的警察,如刑警,治安警察,交警等,巡警就是去巡邏的警察,一般是治安警察擔任,刑警隊的警察才是刑警(派出所案件組的民警也可以稱為刑警),派出所接到的案子如果是較大的刑事案件,統一交到刑警隊處理。武警則是內衛軍隊了,全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出現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者執行重大安保任務時才能看到。
3,待遇確實不高,三線城市就3000左右,而且幾乎沒有假期,經常半夜去執行任務,生活晝夜顛倒,身體是很難吃得消的。這樣的工作強度下,3000元的待遇真的是非常差。再加上晉陞渠道狹窄和激勵機制不足等,積極性肯定不高。同時警察權利也得不到保障,要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沒有襲警罪,隨便一個人都可以毆打警察,只有把警察打得受較重的傷時才會被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且如果是一群人把你打傷的話,只要不是重傷就很難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我們可以經常聽到「打的就是警察」。普通公民被人打傷,也可以故意傷害罪起訴犯罪人,這樣說來妨害公務罪對警察起到了特別保護的作用嗎?前段時間有個新聞,內地夫婦在香港機場推搡香港警察,結果立馬被刑事拘留,這就是差距;丟失槍支就會丟工作,一群人來搶你的槍肯定打不過又不能開槍自衛,無奈;槍支使用條例太粗糙,可操作性很低,幾乎每個開槍情形都以威脅警察生命為前提,但規定的又太模糊,比如,菜刀舉到頭頂算不算?砍到腿算不算?拿磚頭砸你算不算?砸到頭算不算?開槍的警察很多都坐牢去了(比如那個被判八年的雲南警察),被搶槍的危險也大(你也不敢開槍),再加上槍支集中管理領取麻煩,槍支安全關係到領導前途,沒有訓練或者很少練過開槍導致槍法很差,所以你基本看不到帶槍的警察,亂一點的地方除外,而即使是這些地方也經常被禁止開槍。
聽師兄講過,他一個同事帶槍巡邏,碰到兩伙流氓持刀鬥毆,於是上前制止,那兩伙流氓轉而向同事衝過來,同事鳴槍示警,流氓們繼續衝過來,於是他同事收起槍跑路。是不是很不可思議?但又能怎樣?不跑只有以下幾種結果:1,被砍死或者重傷 2,被打一頓,槍被搶走,丟工作 3,擊斃某個流氓,然後被判刑,因為沒有危及警察的生命。4,刀已經看過來然後開槍擊斃,於是受重傷,接受檢察院調查開槍是否合理,etc. 另外前段時間還有個被大家噴的新聞,警察不開槍殺死烈犬於是老人在警察面前被咬死(這個問題我回答過,偷下懶就不複製鏈接了)。如果開槍就有三種後果:1,打死狗,救了老人 ,警察完成任務(狗與老人糾纏在一起,再加上上述原因,難度很大,風險很大)2,打死老人,警察去坐牢,所長局長丟官(所以即使你豁出去了去開槍也會被制止) 3,子彈彈起來殺死旁人,同上 。而不開槍,積極採取其他方法,如開車撞,只是有較小的可能被判玩忽職守罪(瀆職罪下的具體罪名)。你若是警察,你怎麼選擇?4,因為政府經費不夠,請不起那麼多警察,培訓不起那麼多警察。警校生。對這二位「前輩」的行為可以盡情噴。但是補充下其他周邊話題。
1 南京市為了應對即將到來的大型體育賽事,近期特別招警,身高,戶籍,專業,是否近視不限。告訴我這樣是不是坑警隊坑人民?! 你們指望一個學it 出身的近視眼去維護治安怎地?這就是中國警屆現狀。
2 警察是中國死亡率最高的正式職業,沒有之一。當然,這點我們可以理解做為人民犧牲是應該的。但是太多的因訓練不足導致的傷亡是組織層面應該予以解決的,別怪警察。
3 前幾年有一個所謂大v在微博上和我爭了很久中國警察不給力應該多向美國警察靠攏問題。原因是那張美中警察合照對比圖,其中美國佬都是肌肉壯男,中國都是大肚子開會大叔。且不說我後來查了那裡面的警察都特么是專業警察,副職健美教練的閑人(也就是說人家不僅有時間健身還是個教練!)。單說中國警察那麼少,加班多到令人髮指還沒補貼。哪有時間健身?我認識的身材保持很好的一位刑警隊隊長是值班時候跳繩跳出來的。請告訴我這還不夠苦逼。
4 裝備器械問題,目前廣東是我知道的唯一全警配槍的地方,出去執勤,必須戴槍。其他地方,比如說,新疆那麼亂的地方,牧民都有槍,警察沒有。您叫我們怎麼玩?!再者,有槍您也不敢來真的。最憋屈的一個關於開槍的故事是有一位民警持槍追歹徒。在街上鳴槍示警,結果打死了樓上6樓看熱鬧的圍觀群眾,這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的典型。也是導致沒人敢開槍的典型之一。
5 警校本身的訓練,多理論少實踐。身體素質確實好過大部分同齡大學生,但是。。。兩年的日夜顛倒的上班和沒事噁心下人的各種無厘頭任務可以輕易讓你長出啤酒肚。
6 在這個警察死應該,不死不愉快的年代,真分不出誰是弱勢群體。
瀆職可以算,但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未免也太離譜了,故意殺人總要求主觀上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吧?難道最終的死亡是民警希望的? 其實根據我對基層民警的了解,此案件發生原因無非有二:一,要麼是確實沒反應過來,二要麼就是兩個民警慫了。 原因一不用多說,原因二解釋一下:其實大家真的不要對出警民警的實力抱太大希望,別說什麼擒拿格鬥之類的說辭,會擒拿格鬥的那是特警了,一般不會到派出所當民警的,即使有部分特警後來轉到當普通民警,其身體素質也會因為長期的熬夜辦案開會清查……在數年間急劇下降,更別說大部分都是不怎麼鍛煉的普通民警。至於說打槍,很誠實地告訴各位,普通派出所民警一年基本碰槍一次,每次最多十五發,每次打靶的成績大部分人都只能用慘不忍睹形容。 而且現在除了部分城市,大部分地區民警出警都是不配槍的,為什麼?因為第一領導怕丟槍~萬一槍沒了,那不是丟烏紗帽能解決的問題;第二,百姓們會議論,猜忌,甚至經常可以看到出警時槍被搶的新聞;第三,即使帶了槍,你敢開嗎? 新警培訓時要求針對暴行做到+1原則,即武器等級應該比暴徒高一個等級,可現實中就是-1原則,兩個民警面對一個持刀的歹徒,頂多拿警棍和辣椒水,問題是如果武器上不佔優勢的話,犯怵是肯定的,在當時的情況下,噴點辣椒水有屁用啊? 此外,中國的民警真的只能作為常規的維持治安人員,別指望各個都是英雄了,媒體的宣傳誤導作用很大,其實現在的民警很多就是穿上警服的普通人。
是瀆職
無論是不是上班時間,都要承擔他的責任。
後面的問題,答案純屬個人看法
1.目前我國的基層民警(巡警)的戰鬥力到底如何?比如裝備,訓練等。此新聞當中的警察應該屬於什麼級別?為什麼沒有槍?(AC回帖里有提到:警校成績里一定有擒拿格鬥這一條,不通過不準畢業,無論是刑偵 輔警 還是其他的坐辦公室的。而且還有專門針對板凳板磚木棍鐵鍋等這種隨手可能找到的武器做的訓練。打不過一般人,根本不可能讓你畢業。這是真的么?感覺很多輔警是一般人都能混進去。。)答:巡警戰力一般,牛一點的能夠打兩個三個,如果沒好裝備,對上三個持械就是被虐,有句話怎麼說,江湖越老,膽子越小。
2.非一線大城市的情況下,我看到有殺人犯打110第一時間出現的是民警?刑警?武警?
答:一般是交巡警,根據巡邏位置有人引導,刑警和武警就別想了,管的不是這事3.新聞回帖里很多人都說警察一個月拿那3000塊,當然不肯拚命。中國警察待遇很低么?我朋友有當輔警的,據說正式民警一個月有6000+。(三線城市)
答:如果安分守己不收黑錢,不參股一些生意,那麼工資3000-7000,當然還有其他津貼,如果有生意,那就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了。4.據說中國的一線警察很少,相對於人口比例來說遠低於美國。為什麼不多招收警察呢
引用一些東西回答
第一,中國警察在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遠遠低於美國警察,雖然中國已經有了龐大的警察隊伍,但是以百人佔有警察比例數與美國有相當大的差距,中國還嚴重缺乏警力。隨著經濟力量的提升,以及中國法制的不斷完善,警察隊伍的逐漸擴大也是必然的。
第二,中國警察的種類太多,不同警種分管不同的業務。而美國警察是一把抓,什麼都管。也就是說美國的警察身兼民警、刑警、交警及武警等職責,權力很大,可以從國家大事一直管到你們家的小事。 第三,中國警察講究無私奉獻,如同中國軍隊一樣,說是人民的公僕,工作不只是八個小時,任何時候都是工作時間,而且沒有加班費。美國警察就是一高薪工作,絕對不加班,給錢也不加班。 第四,中國警察的工資在公務員中算是低的,遠遠比不上銀行、稅務、財政,甚至比不上大多數企事業單位。而加拿大警察起薪四萬五千加幣一年,美國新警察年薪四萬五千美元,都是高過普通人收入不少的。 第五,美國警察人人配槍,中國警察的槍支是集中管理,美國警察認為,警察沒有槍,就沒有能力執法。在執法過程中,中國警察一般被要求尊敬對方,而美國警察可不會向你敬禮,你必須向警察敬禮才對。中國警察的規定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美國警察你可不能罵,更不能打,小心他一搶蹦了你。中國警察面臨暴力首先要鳴槍示警,美國警察是一槍直接打死。
第六,中國警察說要以德服人,對待罪犯也要教育說服為主。美國警察是習慣以暴力制服暴力的,如果敢於對抗警察,大部隊的警察很快就會起來,非把你打進監獄不可。 第七,中國警察出警是解決一個案件,美國警察出警則是維護一個法規。美國警察的證言在審判過程中具有很強的威力。美國警察大事小事警笛不斷,他們認為這樣才能維護社會安全。半夜裡警笛長鳴是經常碰到的事情。 第八,中國警察為了救人的性命,有時需要付出自己的生命,美國警察絕對不會為了他人付出生命。在警察心中,自己的性命當然比別人的生命更重要。 --摘自中國警察網中國警察與美國警察的區別
樓上都錯了,應該是濫用職權罪,可能很多人會覺得很奇怪,這怎麼會是濫用職權?明明是玩忽職守啊! 其實這就是大眾的感覺和真正法學、法律的差別。 濫用職權罪的行為方式不僅有我們熟知的擅權、越權,還有一個我們容易忽視的棄權,即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 在該案中,警察看到這種情況並且有人向他求助且推他去救助,但是警察在負有這樣的職責,且應當是能夠判斷當時如果他不去救助就會造成人民利益嚴重受損的情況下而沒有去盡到救助義務,那麼就是一種棄權。所以應當是濫用職權罪。而玩忽職守主觀上要求是過失。
嚴格地說,警察見到有人在實施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時,其根據職務,有阻止罪犯救助受害人的義務,怠於履行這種義務,就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認真回答一下,先反駁一下得票最高的答案,此種行為絕對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原因如下:
假設警察構成故意殺人,那也就是故意殺人罪的不真正不作為犯,也就是說如果警察構成故意殺人的話那就是以不作為方式實行了通常為作為形式的犯罪,這種不真正不作為犯成立條件有四個。一、有作為的的義務,具體來說有基於對危險源的支配產生的監督義務,或基於法益的無助脆弱狀態產生的特殊關係產生的保護義務,或者基於對法益的危險發生領域的支配產生的阻止義務。 警察在這個過程中有基於其職責的保護義務。二、要有作為的可能性,是指負有作為義務的人具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既——法不強人所難。普通人可能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沒有作為的可能性,但兩名人民警察,很明顯有阻止歹徒行兇的可能性。三、要有結果迴避的可能性,不履行作為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也就是說如果即使履行了義務也不能阻止結果的發生,那麼也不構成不作為的犯罪,案件中很明顯兩位警察如果履行了作為義務,危害結果就會避免。第四條、要有不作為與作為的等價性。這條就是為什麼兩位警察即使符合了以上三條也不構成不做為的故意殺人罪的原因,因為他們的義務不具有等價性,此條要求法益侵犯的等價性,也就是說不作為的行為應當與不作為的罪名之間要平衡,不能構成不作為的行為就定立此罪名的不作為犯罪,要考慮罪名與不作為之間的適當,要考慮具體的違法性與責任內容,行為符合不作為的一般客觀條件,並不直接成立犯罪,只有當某種不作為符合具體犯罪構成時才成立犯罪,不能以不作為的條件代替犯罪構成要件同意樓上@夏新同學的觀點,此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因為玩忽職守罪是過失犯罪,而兩位警察明顯不是應當預見而未預見或者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是明知犯罪在進行而放任的間接故意行為,所以排除玩忽職守罪,而濫用職權罪是故意犯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故意不履行職責也是濫用職權罪的表現形式之一,所以我認為是濫用職權罪。
我認為是瀆職,收入少是不選擇這個職業的理由,但不是不負責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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