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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可以自創嗎?

比如給自己孩子取名字的

可以自創一個霸氣的姓氏馬?


@朱進野 閣下寫顛倒了。嬴不是秦始皇的氏,而是他的姓;趙不是他的姓,而是他的氏,史記里的原文肯定是「趙氏」。【剛查了一下,原文是「及生,名為政,姓趙氏」,這是漢人司馬遷的方便寫法,因為從漢朝開始姓氏合流,不再區分,情形已經跟今天一樣,但如果要嚴格區分姓氏,始皇帝的姓只能是贏,他的氏則是趙(出生地)以及秦(氏族名)。

另外你說孩子的姓氏與父親不同不足為怪,也是很含糊的說法,先秦時代一個人的姓不可能變!姓贏的秦始皇,他祖祖輩輩都姓贏,非但如此,他所有父兄昆弟通通都姓贏,不可能姓別的。不過氏幾乎是隨便起的(這個「幾乎」也是方便寫法,說幾乎是從今人觀點來看,在當時看來也不是隨意的)。

漢朝是第一個平民王朝,從它開始,中國人的姓氏合流。這是因為姓的數量太少(撐死一二十個)不夠用,所以氏開始與姓齊平,起到完全一樣的社會功用,同時氏也不再能隨便改了,其固定性變得與姓一樣。除了躲避追殺、攀附權貴、避諱外,其他改姓的情況實為罕見。

中國一共有多少姓氏,這裡有個資料:

宋代《百家姓》收姓504;明代《姓鐫》收錄單姓、複姓3625;1978年通過戶籍和郵電部門對七大城市漢字姓氏進行統計得2587個(注意、只有七大城市);1984年人民郵電出版社《中國姓氏彙編》收單姓、複姓5730個;王素存著《中華姓府》收集古今漢字姓氏7720個;1996年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中華姓氏大辭典》收錄中國國古今各民族用漢字記錄的姓氏一共有11969個。

這裡面姓氏數量都有很大變化,是不是說明中國人對姓很隨意呢?

某種意義上是的,如果把滿蒙疆藏人以及古代跟中國時戰時和的少民政權通通算中國人的話。他們對姓的態度跟中國人完全不一樣,我認識一些少民,他們與漢人一起生活,有漢姓,但他在家的兄弟姐妹就沒有姓,據他講「老子祖上又不是貴族哪來的勞什子姓,我這個姓就特么隨便起的」。眾所周知,中國人或者說漢族(假如存在漢族的話)在近代以前是沒有邊界的,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接受(或被迫接受)中華文化都是中國人,他們漢化後就得揀選個漢姓,正是這樣的人使得漢姓變動很大,而他們對姓又沒有普通中國人那麼虔誠,常常用個一代兩代甚至幾年就丟棄了,這就是古今漢姓總數上萬、但今天常用姓氏不過數百的根本原因。

還有,中國人自己的姓氏,即使一絲不苟傳下來了,也不見得都被官方收錄了。君不見去年還是前年有大學新生姓「是」叫「是朕」還成了網路上的熱門,可她的爹也姓是,顯然並非自創,新聞里沒說她爹的姓是他爺爺創造的,考慮到那個時代的風氣此姓由她爺爺首創的可能性也很低,說起來仍是傳下來的(當然嚴格來講所有的姓都是自創的)。

普通中國人對姓氏的虔誠,可以說是維持全世界規模最為龐大、數量最為驚人的社區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社區維繫力的來源之一,即使N代海外華人也幾乎不會放棄自己的漢姓!

目前中國法律不涉及此領域,孩子的姓氏來源依然遵從習慣。當前在很多地區,姓氏已經變得既無習俗支撐也無法律保證,可以隨便改。

針對題主的疑問,我只能說理論上所有中國人都可以「自創一個霸氣的姓氏」而不違反法律。實際操作中,有些地區的戶籍部門則不那麼好說話。。。

而且男女結婚組成一個家庭,生一個或幾個孩子,在古代這堆人都得是一個姓氏,現在一個家庭至少兩到三個姓氏還不夠多麼?還得搞出四五六七八個來才滿意?說起來這孩子到底是誰的呵?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這個過程保證了母親對孩子的「連心感」,但父親只是擠了點牙膏,沒有痛徹心扉的經歷,體會不到那種喜悅,很難有母親那樣的「連心感」,所以古代人類發明了姓氏,男子把烙在自己身上的姓烙在子女身上,這樣就能對孩子產生與母親一樣強烈的認同「他是我的孩子,我得為他奮鬥」,孩子也會更有榮譽感「我不能為那個老男人、為這個家庭丟臉」。

依我看,如果確實不喜歡自己的姓氏,當然可以改,而且我也支持改,但不建議把孩子改成外人,可以與媳婦/丈夫商量後,從自己改起,小兩口改一個共有的姓氏並賦予子女,這樣才像一家子嘛!中國人都忘掉姓氏是幹什麼用的了,只把它當成男權的工具和高高在上的牌位,多可惜!


上古時代,只有姓沒有氏。

姓代表你是你媽生的,你爸不知道是誰,因為當時人沒有婚姻,晚上XXOO完,男人就跑掉了,女人留下了一個種。

為了不讓自己生的孩子和別的女人生的弄混了,就給孩子標一個志,這就是姓,就是告訴你,你是你媽生的,你媽就是我,是我生的都叫嬴。

名是用來區分我生了七個八個,這七八個互相也別弄混了,在共同的姓後面再加上各自的名。

後來那些男人開始慢慢攢下了點錢,錢越來越多,而女人攢的錢總是那麼多,男人比女人越來越富裕,規矩就變了,男人開始不再像以前那樣,干一炮就跑,而是用攢下來的錢把女人和孩子放自己家裡養。

氏就是這男人發財的標誌,或者是封地,或者是職業,或者是官位。總之,你爸要是官封了大司馬,那就用大司馬做自家的標誌,你們家的氏就叫司馬,要是官封司徒,氏就是司徒,要是你們家管錢,那氏就是錢。

慢慢的,女人生的孩子叫姓,這已經不重要了,這孩子是誰下的種,才是最重要的。誰下的種,將來就繼承誰的財產。姓慢慢不被重視,氏上升到了顯赫的地位。後來氏直接取代姓的位置,以父的氏為姓。

姓氏合二為一,成為家族的名,孩子是家族的延續,孩子的姓就是家族的名,孩子的名才是他自己的名。

說到這裡,你想給孩子取什麼名是你的事,你要給孩子取一個不是你們家的姓,就等於把孩子一腳踢走,將來他要恨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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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姓氏,是符合我國文化傳統,也不違反現行規定的怪異行為。

我國的姓氏從上古時期開始,就有著多種來源。無論是部族稱號,或是封地、官名,均可作為姓氏。有許多歷史人物,「姓」 和「氏」是不相同的,比如著名的秦始皇,他的「氏」是嬴,而《史記》中又說他姓趙。

另外,同一支血緣的後裔,也會分化出不同的姓氏。

因此,孩子的姓氏與父親不同,並不是太奇怪的事情。

我國對姓名登記進行管理的法規將會是《姓名登記條例》。這部條例草案誕生於2007年,但至今未正式生效。

在這個條例草案中有如下規定:

第八條 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

因此,假如草案正式通過,那麼我國戶籍管理機構以及其他公共機構將會不認可父母姓氏之外的姓氏。

而在目前的實際環境里,雖然沒有法規限定孩子不能採用自創姓氏,但各地公安機關仍然會自行判斷,同意或拒絕此類申請。


反對另一位匿名答主的回答。大家自行百度一下「邊洲博威」就知道可不可以了。


不可以。

根據:2014年1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中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一審,「北雁雲依」敗訴

中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在被中止5年後,24日在山東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北雁雲依」要求辦理戶口登記的訴訟請求。

2009年,濟南市民呂某給女兒起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詩意名字——北雁雲依。在辦理戶口登記時,被當地燕山派出所以姓名「北雁雲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為由而拒絕。為此,呂某於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監護人「北雁雲依」的名義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成為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

此案經兩次公開開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於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審理。2015年4月21日,歷下區法院根據有權機關對「姓名權」作出的司法解釋,決定恢複審理。

根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司法解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原告法定代理人呂某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上述第(三)項規定,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項規定設定了在父母姓氏之外選取其他姓氏的兩個必備要件:一是不違反公序良俗,二是存在其他正當理由。原告「北雁雲依」的父母自創「北雁」為姓氏、選取「北雁雲依」為姓名給女兒辦理戶口登記的理由是「我女兒姓名『北雁雲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國古典詩詞,寓意父母對女兒的美好祝願」。此理由僅憑個人喜好願望並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衝擊,既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於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的良性管控。

歷下區法院依法決定,駁回原告「北雁雲依」要求確認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絕以「北雁雲依」為姓名辦理戶口登記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

對於網民普遍關心的原告呂某女兒目前有沒有落戶,以及落戶時是否還叫「北雁雲依」這一問題,辦案法官表示,呂某一家人已遷至南方某城市工作,在電話里明確答覆女兒至今仍未落戶。


曾經看新聞,有個姓沈的搖滾樂手有了兒子,想不出好名字,非要給兒子改姓「敦煌」,最後公安局居然通過了。


我想起 世界·和平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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