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3歲男孩殺害三姐弟」的案件中,我們應對修改應當負刑事責任年齡有何思考?
12-31
兩位答主提醒了這應該是刑法相關而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所以修改了題目,蟹蟹指正!鞠躬!(⊙ω⊙)
謝邀。首先,這鍋是刑法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表示無辜。
我是支持修改應當負刑事責任年齡的,畢竟現在的孩子發育成熟都早,很多十二三歲的孩子完全有犯罪的惡意和能力,至少提前個兩年,才能真正起到遏制犯罪的作用。
謝邀刑事責任年齡有時候真的是保護未成年人渣啊對於那些犯了罪卻不知悔改還沾沾自喜的未成年人渣,我真的是建議適用重刑!
不能一刀切,省的被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還有那些利用孕婦啊殘疾人啊老年人啊這些不適用一些刑罰的身份進行犯罪的人,我同樣建議,對於這類人就不能心慈手軟!
應該降低現有的刑事責任年齡,12歲比較合適。
作為一個外行人,我以為刑法應當下修改應負刑事責任年齡。
設立該年齡的初衷,大致上是保護尚不具備基本辨識能力的低齡未成年人,著重打擊教唆犯。然而,若是因此導致犯罪的低齡未成年人免於刑罰,我認為是不合理的。至少,界限劃在14歲,是不合理的。那麼我們分兩點分析。
1.14歲以下的低齡未成年人,是否具備基本辨識能力?
我以為,至少一部分較年長的人是的。14歲的年齡在中國就是初中生左右,然而即使是小學生,也應該知道尊重他人的生命。至於具體修正到幾歲才算合理,見仁見智,不做評論。2.14歲以下的低齡未成年人,可能的犯罪行為是否能造成嚴重危害?
以題主所舉案件為例,犯罪嫌疑人殺死三名幼童,該事件毫無疑問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法律不應當保障兇手的權益,至少不應當給予刑事免責。接下來是我曾經有過的一個或許充滿惡意的設想。
假定小學生都接受了普法教育,知道自己即使殺人都不用坐牢,而他們之中的一部分道德水平很低又遇事衝動(事實上一定會有這樣的人),那麼拿什麼保證校園暴力不上升至殺人放火的級別?
我不認為小學生沒有殺人(尤其是同齡人)的能力,也不相信所有的小學生都不會有這種想法。或許偏激了些,但確實是我很早就有的想法。如有不認同之處,歡迎指正。以上。什麼時候才修改服刑年齡呢?那是三條人命啊,3年的改造對於受害者家庭來說有什麼作用?法律對施暴者的縱容就是對受害者的迫害!
這應該是是《刑法》的相關條款去背鍋,《未成年人保護法》本身就沒多少效力,對於此類情況也沒有規定。法院宣判的時候是不關《未成年人保護法》什麼事的,壓根就不沾邊
沒什麼思考,按照知乎愛國專業戶的邏輯,「國家不改刑事最低年齡你們逼逼,改了又有人出來逼逼,國家很難做的」,還是買菜做飯晚上包包子吧
推薦閱讀:
※《紙牌屋》第一季第一集是怎麼在教育改革法案中做文章的?
※大學混日子輟學會不會好一點?
※為什麼中國的神話和國外的完全不同?
※應該如何回應「復興漢服怎麼不去穿樹葉?樹葉更傳統」這句話?
※什麼樣的民主才不是民粹主義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