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什麼罪的時候,受到的懲罰最嚴厲?


題主的內心好黑暗,連祖國的花朵都不放過。然而祖國的花朵不是誰想動就能動的。

至於題主所言的懲罰,在刑法這個前提下我理解為刑事責任。

回答該問題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主體

未成年人犯罪時為切入點,可以分為以下3段:14歲以下,已滿14未滿16歲,已滿16未滿18歲

其中14歲以下主體犯罪的,對於任何形式的犯罪都不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免責。

14至16歲的主體犯罪的,對於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姦、販賣毒品、投放危險物質、放火、爆炸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換而言之,對於這八種犯罪行為以外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6未滿18歲的,在刑法責任判斷上視為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16歲以上的主體具有犯罪行為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影響刑事責任的變數

1、行為能力

簡單的可以理解為是否是精神病人。如果說主體是精神病人,或者在犯罪行為實施時處於間歇性精神病的發病期,經過司法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2、主從犯

這裡如若是從犯的話,刑事責任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3、其他

至於緊急避險、正當防衛之類的云云,這裡就不考慮了,說到底題主想要的是更嚴厲的處罰而不是免責。

三、黃馬褂免死金牌!!!——法律擬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

未成年人享受法律保護所賦予的「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也就是說,在任何前提下,都不可能給一個未成年犯罪行為人判死刑!!!即最高刑在理論上只可能是無期!!!!

四、如何給熊孩子最嚴厲的懲罰(無期徒刑)

對於小於14歲的行為人,不承擔刑事責任,只能要求監護人嚴加看管,或者必要時社會公權力介入進行收容教養。是的,小於14歲的熊孩子你並不能惹的起,你充其量只能去找TA背後可能存在的黑手去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下次你惹不起的時候,最好躲遠點。

對於已滿14不滿16歲的,那麼這部分人群必須是犯了一開始提到的八種犯罪的,才可能追究刑事責任。這八種犯罪的頂刑都是死刑,那麼如果熊孩子犯了其中的某些罪,符合頂刑的構成要件,同時熊孩子又不是精神病人,是主犯,又不存在正當防衛之類的違法阻卻事由,那麼就有可能判處死刑。但因為法律擬制的免死金牌存在,最多也只能是判無期

對於已滿16不滿18歲的熊孩子,雖然需要對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還是因為免死金牌的存在,充其量也只能是無期徒刑。

綜上,對於一個罪大惡極的熊孩子,刑法上的懲罰最頂級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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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做個補充,介於上文對未成年人犯罪所負刑事責任的分析,有一些朋友認為我國刑法對於未成年人的處罰過輕,本人認為法律體系內的平衡是動態的平衡,責任的追究不會因為刑事責任的減免而徹底終結。 至於現行法律對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追究輕重與否這裡不贅,私以為作為監護人在最終的責任承擔上也難逃干係,這裡回答一下 @德庶 所提到的監護人責任。

監護人的責任主要體現為兩種: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為了從簡述之,這裡假設監護人的相關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同時這裡的監護人只作自然人認知。

一、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的監護人承擔刑事責任主要通過共同犯罪的外觀去實現,其間可能混合監護人的作為型犯罪或者不作為型犯罪。其中主要包括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

正所謂上陣父子兵,如果監護人跟未成年人(被監護人)實施了共同犯罪,這裡不管未成年人對犯罪行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那麼監護人的刑事責任都是跑不了的,而且滿足教唆犯的會從重處罰。

另外,如果未成年人不對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雖然監護人與其不構成共犯,但有可能按照間接正犯處理,等同於監護人實施了該犯罪行為,直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監護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監護人能夠制止未成年人危害行為而沒有制止致使產生了犯罪行為的,構成不作為性犯罪。

舉個栗子。比如監護人老劉家的4歲小孩王小寶跟隔壁王叔叔家的小女孩王小麗愉快的玩耍時,王小寶將王小麗的腦袋塞進魚缸里,老劉看到了該行為,發現魚缸里王小麗的頭部開始一個勁的吐泡泡,手也在亂抓,但忙於看歐洲杯比賽不予理睬,後來王小麗窒息而死。這裡王小寶對於故意殺人行為是不承擔責任的,但是老劉就構成了不作為故意殺人罪,直接按相關法律法規論處。

總之,從理論上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監護人可能面臨的頂刑為死刑。

二、民事責任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涉及的民事責任主要是侵權責任。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會導致人身侵權或者財產侵權,那麼這裡可以要求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涉及財產的,一般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人身侵權的,監護人可能要承擔的賠償範圍有:一般傷害的,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誤工費BLABLA······;人身殘疾的,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致人死亡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此外還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以上費用一般會按照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來作為基數確定。

當然,因為是民事責任,實踐中能夠要求的賠償費用變動性較大,可能會跟預期有較大的上下浮動。

綜上,當一個熊孩子的監護人風險是很大的,可能會死,也可能會被「賠死」。


造反


我十四歲的時候,看一眼喜歡的妹子都會臉紅。

現在的孩子十四歲的時候,已經老公老婆的叫著玩了,不少甚至已經有過性經歷了。

我十四歲的時候,同學們鬧矛盾一般就是你推我一下我撞你一下,打哭了誰誰就去告老師。

現在的孩子十四歲的時候,已經是脫衣服、扒褲子,還尼瑪用手機拍下來髮網上去了。

我覺得是時候稍微修改一下未成年人渣保護法了??


看看日劇表白。那句「開玩笑的」真是印象深刻。


14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俗話叫殺人都沒事。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罪的,負刑事責任。

16歲以上為完全刑事責任人。

不能對未成年人(這裡指14以下)犯罪進行處罰是法律的一條鐵律,任何時候都不能有例外。

(但是我還是覺得應該有所改變)


出生性別違背了父母意志,可能被父母秘密處死

出生違背了國家意志,可能被相關工作人員秘密處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都要負刑事責任


不優秀罪,又稱表現不達期望罪


被人反殺


「『沒帶就是沒寫!出去站著去!』」


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但是

我十四歲的時候還在看數碼寶貝,現在小孩十四歲都看暴走大事件了,這能一樣嗎?!!


開車,出事了還打人,叫囂我是李XX,進去了。

出來後,再輪流發生性關係


顛覆國家政權罪。


不寫作業


去聚集地帶的便當是紅燒大排。

或者

去門口有站崗的地方,拿出一塊寫滿字的白布。


考試作弊吧貌似(????ω????)如果記入檔案,基本上就毀了。。。


送完一血就退了,現在這些孩子一點壓力都扛不住。


把無知當個性


某10歲天才兒童偷了某生化病毒傳播了出去,導致地球人90%死亡。

你猜他會受到什麼懲罰?

當然正經回答的話,因該是去美國大使館殺了很多人,然後被引渡到美帝接受死刑。(美帝可沒有保護法哦)

ps:這是個沒有上限且邏輯漏洞一大堆的問題,很難想像是一個著名程序員提問的!

ps更新,後面一條不行,保留就當宣傳法律的反面教材,可進評論區看正確示範。

ps我一定要這個孩子合法的去死!!!!!!


把他們班老大的老弟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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