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殘障人士需不需要以』他們是殘障人士『的心態對待?

好吧我現在覺得這個問題其實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更多的像是沒有殘障的人與身患殘障的人在社會發展潮流中的相互「博弈」,只能看大多數人站在哪裡;不過既然問題出了,討論一下也挺好,增長見識發散思維了

一種心態就是沒有正常人和殘疾人的界限,像扶老太太過馬路或幫助兩手拎著大小包的路人開個門一樣,你需要我搭把手時我就搭把手

另一種心態是界定特殊人群體,「這些是殘疾人,他們因為某些原因無法或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需要我們額外的關懷與幫助,比如慈善捐款等等」,

或者一個更有代表性的提問方式是:

當一個人殘疾後,他/她是應該接受社會捐助,還是繼續獨立的生活?

我覺得一個人從普通人到身患殘疾後,有一種心態轉換似乎是不必要的,就是被標籤歸類的心態。比如原來朋友A就是A,但現在如果我身患殘疾了,朋友A不僅是A了,在一些情況下,朋友A成了正常人A,而這種情況的出現多是社會整體輿論的影響。比如張海迪日記的相關報道,我沒看過張海迪日記,但有關它的文章和報道讓我無形中就被代入殘疾人是一群特殊群體需要特殊看待的心態。這種心態表面上看好像給身患殘疾的人帶來很多幫助,但其實聯繫到單獨的殘疾人本身,卻是被拉入進一個他本人不願的特殊圈子(不過也可能有人會主動走進)

(第一版的問題確實提得潦草了是因為當初沒有想到有這麼多人會答,改了下)


先說答案:你想怎樣對待就怎樣對待,不需要糾結。

  • 你需不需要是你自己的事,殘疾人並不需要。殘疾人既不需要被刻意當作殘疾人,也不需要被刻意當作正常人。
  • 其實這跟問題不是需不需要的問題。殘疾人的理想狀態是既不對同情產生不適,也不會對被當做正常人感到不適。因為事實上殘疾人也會同情別人,同情並非非殘人士對殘疾人士所特有,而是人類共同的情感特性。同樣,冷漠也是。所以你把不把對方當殘疾人,只是你個人的事。殘疾人可以care,也可以不care。就好比你把某個女漢子當哥們,這是你的事,她可以care,也可以不care。
  • 殘疾人的問題更多是自身的心態問題,不在於外界的環境。但是,未成年人除外。未成年殘疾人需要給予一些特別的心理輔導和培養。嚴格來講這種輔導和培養其實跟對其他任何正常孩子「因材施教」一樣,談不上特別。每個殘疾孩子性格和經歷也不同,也需要「因材施教」。只不過殘疾人總有些特殊的共性,可以作為一個大的類別來說——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殘疾孩子需要一點點「特殊」對待。

  • 關於描述中的另一個問題:當一個人殘疾後,他/她是應該接受社會捐助,還是繼續獨立的生活?我的答案是:這個問題的問法不對,這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他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這只是一個選擇問題。接受不可恥,拒絕也不高尚,反之拒絕也不裝逼,接受也不叫豁達。

  • 個體的「同情」,或是被當作正常人的所謂「理解」,對殘疾人生活的幫助是甚微的。殘疾人需要的也不是呼籲社會正視之類。我們天朝是政府主導的社會,社會再正視,其實也沒什麼卵用。殘疾人需要的是政府對於殘疾人公共設施的建設,以及對殘疾人各種限制政策的放開。說白了,殘疾人需要的是實實在在的生活便利,是各種輪椅,代步車,助聽器,導盲犬,福祉汽車,手駕裝置,特殊通道,專座等等這樣的設施和工具,更是正常高考、正常駕車、正常考公務員這樣的無差別政策
  • 政府對於殘疾人事務的不作為其實並不一定是對殘疾人群體的忽視,可能是因為他們對所有的民生事務都是這麼個水平和態度。
  • 現在國內殘疾人事務的市場,還停留在非常低級的水平。君不見所有的殘摩都丑得慘絕人寰,彷彿殘疾人就沒有審美。叔曾經想購置一輛倒三輪,但除了國外的天價車外就沒有靠譜的,國內則沒有合法能上路的,只有非法改裝車。所有的殘摩都默認你只需要能開就燒香了,完全沒考慮到老子還有酷炫的需求。當然,即便是這種最基本的需求,也還有相當大的完善空間。


如果我告訴你「殘疾人不需要同情」你是不是會很驚愕呢?

「殘疾人不需要同情,需要的是幫助」

如果你能將兩者區分開,說明你自己找到答案了。每一個人都需要別人的幫助,和身體是否殘疾無關。

[原來這段話的確是內心的聲音,放幾天就刪了]

=====題主改了我也改改=====

在我們殘疾人中,也經常使用「正常人」這個詞稱呼「健全人」,所以我們自然被貼上「不正常人類」的標籤,有時候也用來自嘲。其實令人討厭的不是「同情」這個詞,而是所謂的「健全人」那種妄自尊大的態度。

至於殘疾人救助的問題,除了低保,補助等收入,社區和當地各級殘聯也會有一些政策,現在殘疾人不是孤立的。至於送個東西還得拍照對著媒體說說感言晚間新聞上播啥的,這個是挺噁心的,沒人願意去當著公眾面去承認自己是弱勢群體。

=====關於乞討=====

這個話題很敏感,這個話題在殘疾人中非常反感。當然我不代表所有人,但是我可以代表部分人說:殘疾的乞討者,是在丟這個群體的臉。

=====關於救助=====

發揮公益組織的力量,通過正常途徑幫助殘疾人,殘疾學生,貧困學生。任何乞討者,都是在利用人們的「善良」。

工作忙,晚點寫。。


在肉體上將他們當做殘疾人,但在精神世界一樣與健康人對待。也就是從人道主義上去理解對待殘疾人。

帖一段史鐵生先生關於殘疾人的散文。

「忘了」與「別忘了」

一家殘疾人刊物的編輯在向我約稿的時候,我正忙著別的事,忙得不亦樂乎,便有推辭之意。編輯悵然道:「別忘了你也是殘疾人。」話說得不算十分客氣,但我想這話還是對的。雖然這不說明我不該忙些別的事,可我確實應該別忘了我是個殘疾人。

我曾在一篇小說中寫過這麼一件事:一個少女與一個瘸腿的男青年戀愛。少女偶然說到一隻名叫「點子」的鴿子,說這名字有點讓人以為它是個瘸子,男青年聽了想起自己,情緒壞了。少女發現了便驚惶地道歉:「我忘了,你能原諒我嗎?真的,我忘了。」於是男青年心底盪起渴望已久的幸福感。不是因為她的道歉,而是因為她忘了,忘了他是個殘疾人。

上音樂廳去聽聽音樂或去體育館看看球賽,想必都是極愜意的事,但對於殘疾人卻是好夢。音樂廳和體育館門前都是高高的台階沒有坡道,設計體育館的人曾經把我們忘了一回,之後,音樂廳的設計者又把我們忘了一回。時至今日,那麼多新建的大型公共場所以及住宅樓還是絕大多數都把我們忘了。這樣我們自己就難忘,偶爾要忘,那些全如珠穆朗瑪峰一般險峻的台階便來提醒,於是我們便呼籲過而且還要呼籲,建築設計師們可別忘了我們,別忘了我們是殘疾人,我們上不去珠穆朗瑪峰和台階。

有一回我寫的小說受到表彰,前輩們在表彰這篇小說的時候特別提到了它的作者是一名殘疾人,於是台下的掌聲也便不同凡響。當時我心裡既感激大家對我的關懷和鼓勵,又不免有一縷陰雲來籠罩:到底是那小說確鑿值得表彰呢?還是但因為它出自一個殘疾人筆下才有了表彰的理由?至少是這兩務不能再動的腿,在那表彰的理由中佔了一定的比例吧?這時,我的心頭只有一句話縈繞不去:忘了我的腿吧,忘了我是個殘疾人吧。又有一次我的小說遭了批判,老實說,我頗以為批判得無理。正當我憤憤然之際,有朋友來為我打抱不平了。我自然很高興。不料這朋友卻說:「我跟他們(制批判者)說了你的情況,你放心吧,沒事了。」什麼情況?腿,殘疾。本來可能還有什麼事呢?為什麼就會沒事了呢?(順便說一句,我仍以那朋友為朋友,但他那一刻無疑是犯了糊塗。)我如墜入五里霧中,心頭又是那句活來回翻滾:忘了這腿吧,忘了我是個殘疾人行不行?

有一個人,叫王素玲。她自學外語且水平相當高,她雙腿殘疾且殘得相當重,她曾經找不到工作,便以教孩子們學外語為樂,結果證明她教學的水平也相當高。她真想當一名教師,可是學校不要她,因為校方忘不了她是個殘疾人。後經各有關方面百般呼籲和努力,她終於當上了教師。可是有很長一段時間,她是吃力地架著雙拐站著講課的。45分鐘又45分鐘,她真累,她為什麼不坐下來講呢?因為校方說老師必須要站著講課,否則就別當老師。這時候校方顯然又忘了她是個殘疾人。

有一個人,叫顧阿根,是一個公司的頭頭,是一個殘疾人。我見過他,見他在冬日的寒風中瘸著腿為公司的事務四處奔走,蹬起自行車來也如飛。臉上的汗和臉上的笑都正常到使人相信,他那時一定把自己是個殘疾人給忘了。最近他正在籌建一個「殘疾人用具用品專賣店」。他還準備購置兩輛三輪摩托車,為不能出門和無力提拿重物的殘疾顧客送貨到家。他說該店的宗旨是:「讓千百萬殘疾人得到與健康人同等的購物機會,讓千百萬殘疾人能夠買到他們所需的特殊用品,讓千百萬殘疾人得到社會大家庭一員應有的溫暖,讓千百萬殘疾人的家屬解除後顧之憂。」他說,這幾年他和他的公司都有了一些錢,他在賺錢之初便一直是為著實現這一心愿。他說他忘不了殘疾人,忘不了自己也是個殘疾人,忘不了殘疾人生活得艱難。

也有這樣的殘疾人,怕別人注意到自己的殘疾,甚至到了不願意上街不願意離家去工作的地步;由怕便容易轉為怒,當人家完全沒有惡意他說到「癱」、「瘸」、「瞎」等字眼的時候,他也怒不可遏甚至有同人家拚命的意思;由怒再進一步就變為累月積年日趨暴烈的憤恨,覺得天地人都太不公正,都對不起他,萬事萬物都是沒有良心的壞種。您也許會想,他一定是希望別人把他的殘疾忘掉吧?但事情有時出乎您的意料:當他一旦做出一點成績來,卻又願意別人注意到他的殘疾,甚至自願把那殘疾渲染得更重些,彷彿那倒成了資本,越多越好。

聽說還有這樣的人,自恃身有殘疾,便敢於在大街上闖紅燈,說起警察拿他沒轍來,竟似頗覺榮耀。

最後我們來看一出小戲。人物:男A,男B。時間20世紀80年代中的任意一天。地點:反正不是渺無人煙或地廣人疏之處。幕啟時,二人已閑聊半天了。

男A:「嘿,對了,我想起一件事。」

男B:「什麼?」

男A:「你認識的人中,還有沒有未婚的大齡男青年?」

男B:「幹嘛?」

男A:「有好幾個人托我給留心著點。現在未婚的大齡女青年可真是不少。」

男B想了一會兒,說:「沒有,沒有了。」

兩個人都嘆一回,然後繼續閑聊。

幕落。

您一定覺得這戲乏味。現在讓我再把這二人詳細介紹一下:男A,40歲,已婚,與男B是老熟人;男B:33歲,未婚,是個殘疾人但肯定不是弱智。就是說,男B正是一個未婚大齡男青年,只是有殘疾。這戲就不那麼枯燥了,有可思考之處了,男A把男B忘了。男B也把男B忘了。不過,男A真把男B忘了嗎?顯然沒有,所以他才把男B除外了。男B真的把自己忘了嗎?這是最重要的問題。

綜上八節而觀之,到底是「忘了」好呢還是「別忘了」好?看來這問題不是用非此即彼的邏輯可以尋出答案的。我想讀者諸君會同意這樣的結論:該忘的時候忘了好,不該忘的時候還是別忘。那麼,什麼時候該忘什麼時候不該忘呢?這卻很難具體回答。世事之複雜,非以上八節所述可以概括,但我想,只要人道主義得以宏揚並蔚成風氣,人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在該忘時忘,在不該忘對不忘了。

譬如第三節中提到的那些台階,倘所有的設計師都能想到,殘疾人也要參加到社會生活中來,也要有自立的驕傲和平等於人的自豪,也要有聽聽音樂看看球賽的雅興和逛逛商店或公園的閑情,那麼他們必會想到修一條坡道,而且會發現這並不比把觀光纜車的鋼索架到泰山去更麻煩。

譬如第五節中提到的校方,倘其知道大凡一個人是要吃飯的,也是要從工作中實現人之價值的;倘其知道像王索玲這樣的人可以靠自學走上講台,本身就是對孩子們的一個多麼好的教育;倘其知道若為她預備一把椅子,這本身就會在孩子們心中埋下多麼美好的種子,那麼我相信,校方會搶著要她來教書了,並把破除那條殘酷的規矩視為一種光榮。

那麼,人道主義是否僅僅意味著救死扶傷,從而僅僅意味著別人來理解和幫助我們殘疾人呢?顯然不。人道主義的最美妙之處在於這樣的倡導:一切人,不管其肉體和社會職能有什麼不同,他們的精神(或說靈魂)都是平等的,因而他們生於斯世,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所應盡到的義務也便是平等的。(當然,有被選舉權的人不都能當上總統,而同是盡了義務的,其社會或經濟效益也不可能一般大這是另外的問題。)

現在讓我們看看自己有什麼毛病吧。

譬如第七節中提到的那種人,我們只好說:悲夫!他竟不知殘疾本身從來不是恥辱,也永遠不可能成為光榮。如果用不幸的殘疾去換取某種特權,如果像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那樣總需依仗父母的嬌慣,那麼,當人們送來了特權也送來了嘲諷,送來了遷就也送來了輕蔑,我們就沒理由反對這種搭配了,因為是我們自己先把自己擺在了低於常人的位置上,擺在了深淵裡。

譬如第四節中提到的那個史鐵生,他是否過於敏感了呢?人們提到他是個殘疾人難道有悖事實嗎?大家多給他一點鼓勵的掌聲,難道不是人情之常么?假如確有那麼一縷陰雲的話,也是他敏感偽產物。試想這敏感若多起來,誰跟他說話能不提心弔膽百般戒備呢?這樣下去哪還有平等可言呢?「嗚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有時候,使我們處於不平等之地位上的,是我們自己,非他人也。所以現在的這個史鐵生想,還是第六節中提到的那個顧阿根更懂得,什麼時候該忘什麼時候該不忘。

再來說說那出小戲,男A把男B忘了,我們只想到了遺憾二字。男B也把男B忘了,我們便想到阿Q畫押時唯恐不能畫得圓。不過我相信男B並沒有真忘了自己,只不過心嚮往之而不敢為罷了,於是漸漸把自己推向了麻木。所以我想,「忘我」未必都是好事,有時竟是生命的衰竭和絕望。不爭者的不幸,一方面可憐,一方面可怒。這小戲是個象徵:人道主義不僅意味著我們該有人的權利,還意味著我們必須理直氣壯地去爭取,倘自己先就膽怯,則天上掉大餅的機會微乎其微。

總之,我們既然要求的是平等,既然不甘為鬼也不想成神,事情其實就很簡單了:讓我們的肉體不妨繼續帶著殘疾,但要讓我們的精神像健康人一樣與世界相處。

1987年


從一個殘疾人的角度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哈。

需要噠需要噠。需要別人覺得,他是殘疾人,我要照顧她的心態的。

他是殘疾人,所以不能總盯著他看,不禮貌。

他肢體殘疾,我就給他讓個座/讓他插個隊吧。

他聽不見,那我寫下來好了。

他好像不太方便,那我上去問一下她需不需要幫助好了。

等等,反正我做不到是一定會尋求幫助的,不需要幫助也會拒絕。


我們學校好像號稱全美殘疾人最多還是設施最好的學校之一?因為專業原因遇到了蠻多殘障人士,需要陪護來上課的,帶狗來上課的,坐輪椅來上課的,拄拐杖來上課的,說不了話的,甚至有跟霍金差不多的ALS。

我覺得我們平時上課順手幫坐輪椅的同學推個桌子椅子,

出門幫他們扶個門,

幫他們記個筆記或者share一下notes,

和我在地鐵站拎不動箱子別的人跑來幫我拎

感覺是一樣的。

就是對方很自然的說thx,然後大家作為同學該幹嘛幹嘛。

以及,有一次分小組我跟那個ALS的同學分一個group,她的情況還蠻嚴重的,只有幾個手指能動,需要陪護推輪椅來上課,所以十幾頁的paper她基本不可能完成。

不過大家還是很認真的互相批改,過幾天我還收到郵件是她幫我改的paper,雖然只是改了幾句話還是非常真心誠意的說了thx。她不能大聲說話所以輕輕的跟我說謝謝的時候還是蠻感動的。

上課帶狗的那個同學也蠻好玩的,她的狗經常上到一半開始賣萌,繞著教授轉圈什麼的,然後大家就超開心。

………………好像偏題了,總之大概是因為好多同學都有這種情況所以習慣了,經常混久了都忘記對方有身體缺陷了,因為實際上大家都蠻歡樂的。

所以我覺得心理上一視同仁,生活上能幫的順手幫一把就好了……吧。


可能這是個思路…


說句政治不正確的言論...大部分情況,遇到殘障人士的時候我內心是「很同情」的...我可能聯想到他們生活的艱辛...這是我最真實最本能的反應(包括遇到「極端肥胖」的人我也會這麼想,可能和我從事的職業有關)...我做不到拿他們當正常人看(相處久了會做到,但第一眼我做不到),我說的是實話...各位要批評就自便吧...

但這種「同情憐憫」的情緒一定不能表現出來!非常不尊重人...誰要是表現出這種「憐憫情緒」,那真是情商堪憂了...

遇見殘疾人,需要自己判斷「對方是否需要幫助」。如果對方表現出「費力」的態勢,你可以上前微笑著問一句「需要幫忙嗎?」,如果需要,盡自己最大努力提供幫助,如果不需要,那就回復「好,那您慢點」之類的話。總之在他們需要幫助的時候提供幫助,不要過多的顯露自己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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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不懂事,在大街上遇見殘疾人,我會一直盯著看,父母每次都警告我不要一直看他們,我父母一是覺得這樣看人非常不禮貌,二是覺得這樣盯著殘疾人看會引來「麻煩」,少部分殘疾人的心理其實有些問題,有時候很暴虐,很容易被激怒...以至於我後來看見殘疾人,都不敢看,盡量躲過去...


把握一個原則:對自己情商沒自信的時候,少在殘障人士面前表現。


幫助不因同情。

而同情本身就已經是不平等。


同情,是指設身處地地理解、關心、支持他人,基於這種感情基礎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不管殘疾人或者其他任何弱勢群體,這無疑是一種美德。

有的人幫助他人是帶著一種高人一等的優越感的,那這就是憐憫而不是同情了。


應該是:他/她需要幫助,而不是他/她很可憐……


尊重比幫助更能溫暖他們的心。他們也跟你我一樣,有尊嚴的。。。。不需要「嗟,來食!!!」


女人是否需要因為她是女人,而被以不同心態對待?畢竟體力不如男人。

社會需要做的是讓不同群體都能公平的生活,比如為殘障者提供輔助設施,為農村貧困孩子提供教育機會,為女性提供就業公平的制度。而個體,每個人都可能在某些地方處於弱勢,如果對方需要,那麼請提供幫助,但請不必是居高臨下的同情。


以前是同情多些,不知道什麼時候起,殘疾成了一種資本,你不可以對他不好,不可以因為事情向對待常人那樣對待他,因為那樣是歧視,。。。。什麼時候殘疾成了特權了?

對了,本人還被不只一個殘疾人騙過一個是聾啞人,一個是腿部殘疾。說真的我並沒有歧視過他們,但是好像風氣變了。


應該是【他們是可能需要幫助的普通人】


殘疾是一個事實,你殘疾我親眼所見不能假裝你不殘疾,但我絕不剝奪你作為人的權利,不會剝奪交流相處的權利,不會隨便質疑你的勞動成果,處得來處處不來別處,處不來也別嗶嗶我因為你殘疾歧視你看不起你,殘疾又沒黃袍加身。你要做狗還讓人看你得在看人,這樣我們得另說,不好意思家裡有狗還不咬人,總之殘疾別歧視咱不殘疾,殘疾別假裝不殘疾,咱才能處處看

至於是否接受捐款,是否要獨立生活,這是他們的選擇,我只要做出捐款或不捐款的選擇。一般我會選擇不捐款,因為捐款是自願的好嘛!不熟不幫,順手才幫,這才是咱到底扶不扶老太太的應激反應好嘛,難道人家過馬路我們要架人家過去,知道老人沒準只是散個步不忍心戳破你的善心壓根沒想過去,也沒準根本不需要你幫,我實在是沒有那麼高尚的道德情操,生活充滿隨性,你需要幫忙,我也可以選擇幫不幫,順手才幫好嘛,有能力才幫好嘛,我要是特別虛扶屁啊。老人家要是在危險地帶突然要跌倒了,我這能順手接住,還沒準扶一把過去了。你沒死呢,沒要病死餓死的難關上,我就巴著你死呢?

居然還有殘疾人士鄙視殘疾乞討者,尼瑪知道多少是打殘疾被組織控制,又有多少是走頭無路,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人和人的處境是不一樣的好嘛,有各自選擇的好嘛,你選擇自己的就好了,別人有自己的選擇。

更新問題我也更新答案。

可見的殘疾是個事實,我們希望能促進醫療和工作對你們需要的支持。

僅此而已。

捐錢總要有保障的有前提的捐。

沒有一個個體的幫助是誰應得的。

這個環境里,大家都在遭受歧視。不論健康與否,心不夠寬廣,可見的人都會被狹隘的思想定義為缺失的不完整的。這個真和殘疾沒什麼關係。


去年的冬奧會我同時服務了殘奧會,在酒吧里偶遇了usa sledge hockey team,正好是我服務的項目。大家都對他們made this far大加讚美的時候,,jen lee,也可能是另一位,記不太清,表示他們和其他所有運動員一樣,沒有不同,不因為是殘疾就降低對競技的要求。

我們的觀念本身,就是種偏見。


明確的說不用,但是要記住一點,把他們當做正常人,不過要幫助他們。

這矛盾么?其實只要平常樂於幫助其他人的人,一般對待殘疾人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_→


像正常人一樣給予幫助 真正需要我們同情的人是不需要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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