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那麼多被高利貸逼上絕路的人沒有去訴諸法律?

其實問這個問題,更多是想在理論上怎麼避免被高利貸盤剝,怎麼通過合法的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更多的知友是回答了現實中會怎麼樣。希望能有更多比較實用的能利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辦法。

------以上是8月20日更新-----

比如如何看待山東高利貸黑社會人員當兒子面凌辱其母,其中1人被兒子刺死? - 知乎,據南周報道,『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法律規定的年利息超過24%低於36%未還利息不受保護,超過36%的不受保護,明明有法律規定,為什麼沒人去訴諸法律,而是忍受高利貸盤剝,甚至走上絕路?


相比事後救濟,法律的價值更在於事前指引。在糾紛發生之後再訴諸法律,有時候法律已經無法給予當事人最恰當的「正義」。

「高利貸」是一個包含意識形態的概念,它隱含一種觀念,就是高利是不道德的。但果真如此嗎?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利率是反映貨幣供求關係的指標,高利率意味著市場上出現了貨幣供給不足(許多情況下是信貸緊縮造成的)。且不論民間借款利率長年維持在「高利貸」的水平上,就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也經常變著法子使用超過法定水平(包括法律允許的上浮空間)的利率放貸,短期拆借利率更是明著遠超法定上限。

最高院通過司法解釋設定24%~36%的利率上限,是一種根據中國國情、意識形態和維護經濟穩定所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從立法角度來考慮,是嚴重違背私法上最基礎的意思自治原則的。它代表現實需要,不代表理所當然。

高利率意味著高風險,高風險有時與高回報掛鉤,這是市場規律。尊重市場主體的決策,就要允許他們自由商定利率。

無論對於放貸方,還是借貸方,更需要做的是在事前評估好這種交易的風險,包括法律風險,而不是等風險現實化、成為實際的損失之後,再來埋怨制度沒有對他進行傾斜保護。當然,在這個問題上,商事主體和普通民事主體應有區別,但這種區別不影響對這個問題的整體討論。

然而,無論是借了高利貸還不出錢搞得傾家蕩產的,還是本著賺得高利把血汗錢投入p2p融資騙局的,有幾個願意在事前請法律專業人士來幫他評估一下交易風險,又有幾個最後願意聽取所得到的專業意見的?鳳毛麟角。

就像過去兩年上海房價飛漲,房屋買賣糾紛頻發,很多糾紛源自於最低級的買賣合同條款缺陷。每次碰到這樣的當事人,我都要調侃他們一下:你們買房的時候,幾萬塊中介費眼睛不眨一下就付出去,還生怕對方不收,怎麼就想不到花幾千塊請律師看一下合同的?

一言以蔽之:利益使然。

法律一直就在那裡,給你指明了前行的歧途和風險,你卻視而不見,只顧一頭衝進了茅坑裡。臨了把法律當做廁紙來用,還要嫌它太僵硬、擦不幹凈。

怪誰?


1、又是法律萬能論。

要知道,調節這個社會運作的,除了法律,還包括道德、暴力、政治等其他基礎規則,而不是法律一家獨大。事實上,法律往往是窮盡其他方式無果後的最終途徑。

2、高利貸絕對比一般人懂法律。

在公法領域,做這行的,首先就是要確定法律管得著的邊界在哪裡,然後注意不要越過這條界。放高利貸如此,討債如此,傳銷如此,賣保健品也是如此。

這些行業用的方法,都是卡在法律禁止的行為邊緣,最多行政處罰,但絕對達不到刑事犯罪。因此,法律沒法打擊。公法對公民自由與權利的侵害必須是有限的,因此,動用公法打擊這些人,就必須要有明確的標準(對他人的侵害嚴重到一定的「量」才能動用公法),否則,天底下哪有絕對文明的人。

比如辱罵,如果法律規定他罵了你10句就要動用公法懲罰,那他就絕對只罵到第9句;如果法律規定他使用了「操」之類的字句就要動用公法懲罰,那他就一定會換成「草」。只要有規則,就一定有避開的辦法。

法無禁止皆可為。如果法律真要管到那麼細,整個社會就都是機器人了。

在私法領域,需要債權人主動啟動,法律才能發揮作用。欠錢的是債務人,而債務人只有還錢的義務,沒有決定按法律規定還錢還是按「江湖規矩」還錢的自由。債權人才能自由選擇通過法律或通過暴力討債。

3、好人放不了高利貸,但借高利貸的也不見得就是善男信女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放高利貸的不是好人,不代表借高利貸的就一定是好人。就像拆遷,拆遷方固然不善,被拆遷那方也未必就全是良民。社會底層的矛盾很複雜,很多時候並沒有道理可講,而沒有道理,也意味著法律難以觸及。這種情況下,發揮作用的最大規則往往就是暴力了。


因為放貸人會把高利貸做成合法形式,比如你明明借了2w他讓寫借了4w,和你說2萬其實是利息。。。然後大概的操作模式就是他先給你打4w然後讓你取兩萬出來給他。。。好了,如果你去法院,法官一看,借條寫了4w打款記錄也是4w,你也沒其他證據證明其實你也就借了2w。。。法院也會認定借款本金是4w的。。。 不是沒有人訴諸法律。。。而是現在放貸那幫人很專業,專業到在放貸時已經注意到規避這方面的法律風險了。。。。不對。。。應該說已經注意到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了 。。。。。。。。。。。。。。。。。。。。。。。。。。。。。。。。。。。。。。。。。。。。。看了評論後,我覺得很有必要再加一句,借高利貸都是真實意思表示達成的合意,基於法律父愛主義和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法律才規定了利息判決最高支持24%,約定最高支持36%,這樣規定的目的絕非是為了讓你在自願借了高利貸後可以正大光明的拒絕按約定還錢。。。我覺得這點需要特別明確一下。。。另外,最好的解決方法我覺得就是,別借高利貸


社會上有一種和法律一樣不敢讓人輕易觸碰的存在,叫做規矩。

你違背了法律,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而你違背了規矩,就會受到維護規矩人的制裁。

就比如說高利貸,你借的時候不知道這是高利貸?還是放高利貸的強逼著你去問他借這筆錢?都沒有,你自願借的這筆錢,也就應該知道自己要承受什麼。這叫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前腳問人家求爺爺告奶地借來了高利貸,後腳就搞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好事兒都讓你一個人佔了,天下會有這麼便宜的午餐嗎?你這麼做,法律的確會維護你,但你觸碰了規矩,靠著條規矩吃飯的人都會敵視你,孤立你,給你製造麻煩。

當然,蘇銀霞未訴諸法律不單這一原因,這件案子我並沒有了解多少,但聽說蘇銀霞自己也捲入了非法集資的案件當中,基本上扯到這四個字的人的人就是個「死人」(俚語,指債務巨大,根本還不起的人)。這種人已經是能過一天是一天,拆東牆補西牆,借更多的錢來還自己欠下的債務與供自己開銷。如果她訴諸法律,別人就會知道她已經負債纍纍,根本沒有償還的能力了,這樣的情況還會有人借錢給她「做生意」嗎?等於讓她提前宣布自己的死亡,她會願意?

那啥,我表示一下,我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是說高利貸無辜什麼的,我只是表示一下當時他們去借的情形......我想告訴大家的是:你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得想好自己要承擔什麼樣的代價。

你去放高利貸,就得明白這錢收益大,風險也大

你去暴力催債,就得明白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要承擔的責任

你去借高利貸,就得明白自己在走一條什麼樣的道路


來更新,題主問到為什麼那麼多被高利貸被逼上絕路的人沒有去訴諸法律?那麼你就要先知道高利貸是怎麼操作的,為了幫助朋友們理解,我仍舊編個小案例供諸君參閱,括弧里的注都是法律相關問題,不願看案例的直接挑括弧部分看也可以:

我是個遊手好閒的啃老族,每天最大的樂趣就是醒來泡碗康師傅打開電腦擼上一管,這一天,我剛載了輛好車,準備美美來個漂移,影片開頭的「最大澳門線上賭場開業啦」吸引了我,於是我鬼使神差的點開鏈接,這一發而不可收拾,花光了父母給我的生活費之後我仍做著一夜暴富的美夢,但是此時一文不名的我獨自一人走在荒涼的街頭,在昏暗的路燈下看到牆上這麼幾個醒目的大字:小額貸款,當天放款,快速提現。我心中的魔鬼蠢蠢欲動,於是,我撥打了廣告上的電話,電話里的刁經理約我明天見面。

第二天我興沖沖的來到現場,滿臉橫肉的刁經理熱情的接待了我,關心的問了我一些個人生活上的問題:

刁經理:「啊呀,這位朋友,結婚了沒有啊?有沒有老婆啊?」

我茫然的看了看我的右手。

刁經理臉色微變(註:這是高利貸考察你還款能力的一部分,已經結婚的你在婚內借貸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你已婚,那麼對他們了來說你的還款能力強過單身狗)但他很快鎮定下來,接著問道:小夥子有沒有房子呀

我的眼神愈發黯淡,可以清楚看到刁經理不安地扭了扭身子,只聽他接著問道:小夥子有沒有工作呀,爸媽住在哪裡,有沒有房子啊?

我精神略振,回道:那個,我是沒工作啊,但我爸媽有房子。

這時刁經理臉上的笑容不可抑制的綻放開來,頻頻點頭(註:借款人如果自己有房那自然不必多說,這是高利貸最喜歡的對象,到時候借款合同上直接讓你房產抵押就行了,多半還會帶著你去房產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記;但是如果借款人沒有房,那麼借款人父母的房子也是高利貸的目標對象,因為大多數情況下父母都會願意為孩子償還債務,當然因為登記在父母名下,到時候無法通過法院執行,大多是會用一些過激手段逼父母賣房,這也是高利貸風險考量的一部分;除開這兩種情況,一般的大學生,考慮到年輕有學歷具備一定可期待還款能力,以及大多父母有一定經濟能力也可以借到數額不高的高利貸,但你如果是個無房無車無老婆無工作無學歷的臭屌絲是沒有高利貸願意借錢給你的,美女除外)拿過一份借款合同(也有手寫的,比較不專業的高利貸),笑嘻嘻的詢問我的借款金額,我想了想大概十萬塊就能翻本,刁經理表示沒有問題, 可我簽字的時候發現不對了,為啥借款金額是100萬?刁經理表示,你先簽嗎,這個就是寫寫的,沒關係。我想起了那些一擲千金的夜晚,做起了一夜暴富的美夢,咬咬牙籤了字,押了身份證,就想拿錢。刁經理說且慢,他帶著兩個露腱子肉穿提筋小背心的肌肉大哥帶我去了銀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真給我轉了100萬,但別忙,待我出了銀行,刁經理眯著眼睛, 三個人擁著我到了另外一個銀行,給了我一個賬戶,讓我把90萬轉到一個陌生賬戶里(註:這種轉賬方式一般發生在大額借貸里,幾萬元的借貸也會有高利貸要求直接從銀行取現拿出),這樣一來,民間借貸糾紛中所需要的證據就完備了,我拿著錢回家,總覺得哪裡不對,但是急於翻本的衝動戰勝了理智,我很快就輸光了所有的錢,然後怎麼辦呢?你們以為怎麼辦?高利貸上來打砸搶?不存在的,可能在一些法外之地三線以下城市還有這樣的事情,稍微法治完備一些的城市這時候高利貸都會選擇訴訟的,朋友。

那接下來讓我們進入訴訟環節吧。

起訴的案由毫無疑問是民間借貸關係,而且民間借貸關係成立應該不存疑問,那麼爭議焦點就在於我到底拿了10萬還是100萬呢?現在我們撇開上面的案情,作為一個對雙方都一無所知,客觀中立的法官,看到的是什麼情況?有個遊手好閒的賭鬼,找一個人簽了一張100萬的借條,然後人家按照借條約定的轉了100萬給這個人,有借貸合意,有交付,約定利息24%依法合規,沒毛病啊老鐵。

相信有的人要問了,這不正常啊,這個人剛拿到100萬就轉了90萬出去,這不是很反常嗎?法官不管嗎?好的,那假設這個債權人是個老實巴交的憨厚人,實打實的轉了100萬給我,然後我這個人姦猾過人,馬上轉了90萬到一個我拐彎親戚的賬戶上,就能因為這種反常舉動推翻別人的借貸事實了?

別說我們國家有漏洞保護高利貸,國家對於民間借貸中的債務人夠保護的了,你們知道嗎?如果你借錢給你朋友,比如十萬二十萬,只有一張借條,不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沒有拍現場照片,你這錢也正好不是在借貸時從銀行取得,光憑一張借條你很可能要不回錢的知道嗎?雙方存在事實的借貸關係,確定的借貸金額是債權人的舉證責任較重啊,但是法律為你設置了重重保護偏生那些不爭氣的借貸人什麼都簽,別人要你做什麼你都配合,就別怪法律到時候保護不了你啊,你說人家高利貸,法官看出來你倒是老賴啊。

而一個專業的高利貸,在借貸過程中對訴訟最關鍵的兩點:1.借貸合意,2.借貸事實,這兩方面的證據一定會準備充分的,所以題主問什麼被高利貸逼上絕路的人沒有去訴諸法律?他媽因為把他們逼上絕路的是自己,法律已經保護不了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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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跟大家談一談電視上經常看到的高利貸噴漆騷擾家人的問題,這通常是針對債務人家屬的行為,因為家屬並非直接債務人,所以無法通過訴訟和法院的強制執行來獲得財產,那麼只好利用家屬對債務人的關心並加以暴力施壓來達到目的,逼迫家屬賣房,我也知道遇到類似情況很多時候警察不管,有的高利貸吃喝住在借貸人爸媽屋裡,兩位老人被折磨的苦不堪言,警察跑過去,人家判決書拿出來,說他們兒子欠了錢不還,我們也很難辦啊,警察這時候會考量到別人要債天經地義,也不能說完全無理取鬧吧,而且也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更惡劣的我就不說了,高利貸跟警察的關係么,呵呵。那麼此時這些老人怎麼辦呢?我看到過的得出的結論是,非常難辦,但並非完全無能為力,別找當地警察,給電視台,給上級部門,給市長熱線打電話,不停打,不要停,一定會有效果的,但是欠的錢終究要還,有些事情確實無奈,所以,希望大家能具備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保護好自己,高利貸是資本社會衍生出來的惡之花,別讓自己成為它的種子和養分。

多謝閱讀。


謝邀!

有被高利貸逼債跳樓自殺或者殺人的,也有家財萬貫欠錢不還高消費做老賴的,現實社會往往就是這樣冰火兩重天!

之所以存在這兩種截然相反的極端情況,歸根結底在於我國的執法和司法體制還不健全。

想想那些被高利貸催逼,最後走上絕路的人,真的是被欠款和高額利息壓的透不過來氣嗎?並不是,而是高利貸人員違法的逼債行為,這不是民法領域的債權和利息合理與否的問題,而是刑法領域的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猥褻婦女的問題。報警不出警,出警不力,「公權力不管民間經濟糾紛」 ,這樣的執法懶政態度,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再說那些老賴,為什麼常年逍遙法外?還不是判決執行難這個國家司法大難題!

一聲嘆息,不想多說了... ...

再給點時間吧,期待國家的法治社會建設儘快落實,給大家一個公平公正安全的生活環境。


從來只有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哪裡有債務人主動起訴債權人的,壓根不會立案好不好。

確認合同效力之訴也不適用民間借貸,不會因為部分利息過高而確認整個合同無效,第一步立案庭就會教做人。

至於其他原因,其他答主已經說得很明白了。

以上。


換個角度,站在放貸者的角度再看看這個問題:

我把錢借給你,你沒有抵押物,如果你還不上,法律要不要妥妥的把你保護起來?

如果法律(不僅僅是立法,還有執法)真的會妥妥的把你保護起來,那我可能借錢給你嗎?


因為現在黑社會放高利貸的養的都有律師。

法律方面都很正規,人家可能也不打你,但會讓你覺著生不如死。

每天屁股後面跟著你,你還能幹啥?

還會去你的個個親戚家騷擾。

生活基本就毀了,高利貸是不會借給沒房的人的,所以最後逼著你賣房還債。

這種事打110報警,警察根本不管的。他只要不是把你關在鐵籠子里監禁你,天天跟著你警察根本不管!!!!

高利貸千萬不能借!!!!!!


法律很遠或被認為很遠

地獄很近


主要是,法院最多能判這筆超出法定利息標準的債權無效。而並不能給予債務人更多的人身方面的保護。


非法學人士,只說下個人看法,原因可能有:

1、借貸時對方會想辦法規避風險。比如你借10萬塊,對方要收100%的利息,那麼可能寫個借條說你借了20萬,但你實際只拿到了10萬。就算你去法院,法院也會判你還20萬。

2、找了法院,法院最多幫你免除超出法律規定的利息,剩下的該還是要還,利息都沒法給何況本金?而且一旦找了法院,就保證不會被催債的人報復嗎?也許人家以前只是去你家坐一天,喝喝茶;你去找完法院人家不上門了,但可能你家玻璃時不時被人砸爛,門鎖被人灌膠水,大門被人潑糞……放心,找不到誰做的

3、一般人不會輕易去借高利貸,銀行貸款要安全多了。真的到了去借高利貸,很有可能已經無法再從正規渠道借到錢。一旦到法院起訴,首先大家都知道你的信用破產了,身邊的人尤其是生意夥伴很可能對你敬而遠之;其次你的生活會受到諸多限制,比如不能坐飛機、不能出國等


於歡這個案子就不用聊了,

聊吐了都快,那段時間天天看到各種地方的大V在寫這個事情

到最後結束了,還讓人津津樂道

判都判完了就不說這個事情了

說點,為什麼被高利貸逼上絕路的人,沒有去尋求法律的保護

身邊有很多朋友也是做高利貸的,自己也見過一些

奇葩要賬的手法,什麼艾滋小隊,喝茶佬,貼身隊,等等等等......

非常多,而以前呢,也問過一些朋友這種事

為什麼跟你們借了錢的人,知道挨坑了,也不敢把這個事鬧大

甚至不敢報警?

大概原話忘了,但是大概意思還記得

第一:

不敢報警,放貸的威逼利誘,手法輕重不一,但是都不會涉及到重傷

基本就是賠錢了事,俗稱大事不犯,小錯不斷,去裡面長了拘留十五天,短了罰款500到1000

你不能一網打盡他們,他們就能不斷的糾纏你,甚至報復

第二:

正規,講規矩的高利貸,不會改你合同,也不會把你逼上絕路,但是會像吸血蟲一樣,

一點一點的吸,不會讓你一下死, 所以更改合同之類的都是個別壞了「規矩」的,

但是小動作會不斷,故意讓你晚還幾天阿,黑你幾天車開開,拿你點孝敬,這類的不斷

同時,窮凶極惡,那都是後期,前期他們恨不得把你供起來,萬一那天你還完還要借呢?

第三:

高利貸學的法律知識真是比你想像的還要厲害,在前期就不會給你留下什麼,後期不管是嘴上多厲害,罵你多狠,甚至打你,但是一旦上庭,這都不能成為證據,真正的證據只有你們之間簽訂的正規合同,同時,十訴九敗,唯一的勝訴也只有可能以故意傷害罪判了對方,所以並不是不去找法律

而是很多人找了以後,還不如不找,因為做一個壞人更不容易,做一個放高利貸的壞人就更要複雜很多,

至於很多人說,要賬的什麼的,那都是打手,白天業務,晚上就變身了。

那最後的結論就是:

高利貸沒有想像中的恐怖,但是有文化的高利貸會讓你感覺到恐懼

那種無能為力的恐懼,打不贏,告不倒,只能還錢,還利息

最後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所以,借錢需謹慎,合同要留神。


(?ω?) 借高利貸的人~有幾個想過要還呀!~


拋開民主的外衣,法律只是一種國家強制力做後盾的規則。你覺得老賴是怕法官還是怕眼前明晃晃的刀子。做人要有基本的常識,不是什麼錢都能掙,不是什麼錢都敢借。


高利貸常常和涉黑,催款涉及妻兒,法律管個毛用


借錢的時候,為什麼不直接和放貸的提出這個法律規定呢?

借之前提出來,人家可以選擇不借給你啊。

借錢的時候,是高利貸公司拿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借的?

錢借到手了才拿出法律說事,雖然合法,但不覺得無恥嗎?

~~~~~~~~~~~~~~~~~

這年頭,欠錢的真是爺爺啊,父親生前曾借給他的朋友一筆錢,數額較大,借條和銀行記錄都有,並沒有約定利息。

我去要,對方就是不承認。

我又只能通過法律解決,說實話法院力度真不如那些高利貸公司啊,所以從個人角度來說,我一點也不同情那些欠高利貸的。

還有,欠債特多的老賴,心態和吸毒者有點像了,已經不能用正常人來衡量了。


我的看法很極端,高利貸如果是基於雙方自願訂立的,貸款者不依約還款,借出者其實才是受害者。

高利貸本身沒有原罪。事實上很多貸款者求著借出者並且主動允諾超高利息,妄圖用此錢大發特發,結果失敗,他們還不了,於是大呼高利貸可惡至極,我不還是在維護正義。更有甚者,借前就沒打算還,借的時候拍著胸脯保證,該還的時候,把法律推在前面做擋箭牌。


大家都在桌子上打麻將,雖然規則不是盡善盡美,我贏的比較多,但是你不能因為輸錢就掀桌子,都在一個圈子裡混,你這次掀了桌子,看看下次你還能找到人陪你玩不?


先放觀點:高利貸的存在符合經濟學原理,我支持高利貸。

舉個例子:A公司經營不善,想要拿到一筆貸款,否則就會倒閉。但是由於A的經營情況不佳,銀行不給A放貸,原因是A在一年後還款的概率是50%。此時,有一家高利貸公司和A公司說,你付我120%的利息,我就給你放貸。在這種情況下,A拿到低於100%利息的貸款是不可能的。

這個時候放在A面前的就是2條路:(1)借120%年利息率的貸款;(2)倒閉。

你看,這時A就有2個選項了,而不是唯一一個選項倒閉。A可以選擇(1)也可以選擇(2),具體的選擇由A決定,當然A一旦決定了,那麼,就要承擔選擇的後果。

如果你還款的概率越大,即使是高利貸公司,也會願意給予更低的利息,他們也有競爭,我不在A公司做,我就會去B公司,這時他們會給我這種一定會還款的人比較低的利率。

我借過一次,更換房產,賣出的還沒拿到錢,買方就需要繳納首付了,這時就需要有過橋款。小額貸款公司給我開出來的日利率是萬分之二,總共15天,共計3‰利息,關鍵是因為我也不知道中間需要多少天,人家合同上寫著延期30天內歸還利率不變,加上手續費收了我100元(我做了100萬貸款哦)(當年銀行貸款年息是6.5%)。你看,去銀行沒法貸出來,但是在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拿到和銀行貸款利率差不多的利率,而且更靈活。

高利貸會評估你的信用,如果確定你一定會還款,這時利率就更低,但是,評估風險越大,給予的利率就越高。如果高利貸給予你的利息很高,你自己也得想一想做的事情會不會有問題了,他們對於風險的感知比你強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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