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在售樓階段許諾的超市、醫院、名校,到了交房時卻發現子虛烏有,業主也可以據此要求退房嗎?


謝邀,

你可以看看你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裡面是不是有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裡面是不是說:沙盤、樓市、售樓人員口頭承諾等等都是邀約邀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以本合同約定為準。文字不同,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法律規定當廣告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可以認定廣告為合同的一部分,有兩個條件:

1、約定明確具體

2、對價格構成重大影響

在合同約定對購房人不利的基礎上,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廣告為合同一部分抵消掉第一段的約定,成功案例可參考北京中糧萬科長陽半島案。


「有些開發商在售樓甚至預售階段,向廣大消費者許諾將配建大型超市,綜合醫院,社區名校」

是在這個樓盤內部的用地嗎? 不在開發商的用地里,他憑什麼建?


網紅幫你整理了下可退房的幾個情況:

1、無產權證的房子。

2、開發商的證件不全。

3、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4、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5、面積的誤差超過3%。

6、延期交房。

題主提到的超市、醫院、名校應該是政府規劃的吧,不屬於開發商負責修建,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可能存在十分肯定的推銷,但是不屬於開發商負責部分,而且交房未修建不一定後期也不修建,因此無法退房。

不過可以建議題主搜集一些證據,如果能證明其確實存在欺騙行為,可與開發商進行談判或採取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這官司打不贏的。


謝邀,超市一般來說都會有的,這是賺錢的,互利互惠的項目。綜合醫院和名校不可能事件,居然有很多人相信,可見銷售水平之高。可以去試試,不行的話聯合起來找。就你一個人去找,要看樓的銷售情況了。打官司,就很難說了。碰上公正的,可以打贏,碰上不公正的,可能打輸,不好說。


如果產品值八分,銷售人員說了五分,那銷售人員是不合格的;如果銷售人員說了八分,那銷售人員是沒有價值的;如果銷售人員說了十分,那銷售人員的價值是兩分。

當然還有十分的銷售人員!

判斷哪句能胡說哪句不能胡說是銷售人員的自我修鍊,

判斷哪句是胡說哪句不是胡說也是消費者的必修課程。

明擺著胡說的你都信了,你說能怎麼辦……


違反廣告法


醫院,名校,這都是地方ZF配套規劃才行,不是開發商決定的。收不收房,不能以這個為理由拒收。


現在沒有不等於以後沒有嘛,眼光要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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