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支教,這樣的協議能簽么?
12-31
參加學校支教團的支教,讓我們簽這樣的協議。能簽么
謝邀。貴校的支教團組織者需要補習法律,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均屬無效。所以其實只免除了組織方對題主在支教中財產損失所負的責任而已,簽不簽題主自己看咯……
謝邀
這就是份註定無效的協議
學校以為自己是軍區還是省公安廳?敢出這份協議,膽子挺肥的。謝邀,以下言論Credit to @William Sun,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格式條款凡是具備合同絕對無效條件之一的,一律無效;凡是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而予以免責的,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而予以免責的條款的一律無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一律無效。
但是據說這個條款在現實中比較難用,
能提供這種條款,條款提供方一看就不是bona fide..何況排版這麼爛序列號後面都沒空格行距也感人紙質也不好真的別去以上,原汁原味轉達。謝邀這些需要自己權衡吧,現在國家這方面沒什麼標準或者細節法規。。
話說回來,不就兩個月保險的錢嗎,意外險,醫療險兩個月,保額比較高的話,費用加起來一兩百撐死了。轉嫁給保險公司不就行了,多大的事情。這合同意思明顯就是你們最好都別去,我就清凈了。
從我不是法學學生的角度講:
要是簽了之後就當從來都沒發生過,反正這種協議都是廢紙,人身安全還能免責,哪有這麼好的事,學校就是自求安心,雖然有可能他們不知道是自求安心,我們學校常年有這種讓學生簽的協議。反正我們法學院領導自己知道是自求安心。(我問過)
從我是法學學生或者是勉強的法律人的角度講:
出問題之前都是免責協議,出問題之後都是普法協議。
不簽,大不了不支教了。安全第一。學校的這種行為就是完全的推卸責任。令人反感。
謝邀。合同無效,態度感人。既然是自願的,有這種態度的組織方還湊上去,賤嗎?
這合同通篇就兩個字,吃人。
這玩意兒跟「生死狀」一樣,簽了也不作數的。
不過貴校甩鍋的嘴臉未免太難看,完全不能保證學生的安全還支什麼教,還大學呢,就這水平。不簽
浙外一厘米公益社嗎...
曾經組織過義教的來說幾句,這種協議表現出組織者擔心承擔責任的甩鍋心態!拋開協議的合法問題不說,有這種奇葩的想法的組織者會想出更多讓人難以接受的東西,你準備好了么?所以建議,不去!當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只有你自己才知道該不該去!
找個靠譜的、肯給你買份保險的機構去支教。
出了事家屬到學校鬧事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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