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取錢後未拔卡導致錢被取走,該如何處理?

題主上海在校生,在某地鐵站工行自動取款機取完錢後因太著急,忘了拔卡便匆匆離去,後發現卡丟失,為時已晚,卡內被盜取現金5000元。在此想問下各位知乎網友遇此事如何處理最為妥當,謝謝各位。

我在發現卡丟失後已經掛失銀行卡,也聯繫了民警。由於時間太晚銀行已經下班,明天才能聯繫銀行。

我之前也聽過有人取完錢未拔卡就走,當時還嘲笑說人怎能如此愚笨,結果我也有今天。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出言需謹慎!

10.4更新

已報警,由於國慶長假,銀行管監控的部門10.8才上班,那時候才能調錄像。我真的已經快絕望了

-----

2016.1.14

今天中午接到派出所電話,說是抓到人了.大家可以看到我最初被盜的時候還是很難過,後來生活也慢慢恢復正常.家人都覺得應該是沒戲了,因為被很多人灌輸"你這個錢丟的又不多(對一個窮學生來說還是很多的好吧!) 警察不會花時間在你案件上的.但是!事實證明,我們要信任警察叔叔啊! 給上海警方贊一個,謝謝你們!

2016.1.29

今早警方通知我可以把錢拿回來了,再次感謝大家,好人好報!!

本題已收錄至知乎圓桌 ? 日常法律應急箱更多法律常識話題歡迎關注討論。


謝邀。

先說答案吧:

建議題主報刑事案件信用卡詐騙,然後讓警方通過監控等方式找人,有較小的希望能找到。

現場是地鐵站,有監控,但監控是否足夠清晰不能確定;地鐵站里人多,能否通過監控一直鎖定此人也不確定。

另外如果此人直接離開地鐵,就很難找了。但如果他又刷卡進了地鐵,那麼寄希望於他刷的那張卡有關於身份的信息吧。我覺得這是能鎖定嫌疑人的最有效途徑。對於這種突發犯罪而言,通過面容來鎖定嫌疑人是比較困難的。

另外當時如果有警察到場,其實還是有較小的希望可以提取取款機上的指紋、DNA之類(看之後又有幾個人操作取款而定),不過等到你發知乎的現在,也已經被破壞了。

總之。。盡人事,聽天命。

以下是關於罪名的分析,題主沒興趣可以不看:

1、侵占罪。

過去的觀點認為這是他人「遺失」的財物,故最多只能構成侵占罪。但這一觀點已經逐漸沒什麼市場了,最多是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時候還用用。因為他人遺失的只是銀行卡,而此時的財物仍然保存在ATM中,即處於銀行的控制之下,故現金不是遺失物。

2、盜竊罪/搶奪罪

《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提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表現形式之一就是」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因此,通常認為拿他人的銀行卡取款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詐騙罪,但爭議在於對「使用」(冒用)的理解。

認為屬盜竊罪的觀點認為,「冒用」行為是插入銀行卡並輸密碼的過程,這一過程是銀行用於確認信用卡持有人身份,非卡主以輸密碼的方式使銀行(ATM)誤以為是卡主,才屬冒用。

而此類案例中,卡主事先已經把卡插入ATM,故並未」拾得「卡;卡主事先已經輸入了密碼,故在身份驗證時並非」冒用「。而身份驗證之後,卡主所有的財物處於銀行管理下,嫌疑人在卡主與銀行都不知情(搶奪罪的觀點則認為由於監控的存在,銀行對此行為是知情的,只是尚未來得及反應)的情況下,以操作的形式秘密取走現金(搶奪罪則認為是當著銀行監控的面取走現金),構成盜竊罪(搶奪罪)

3、信用卡詐騙罪

本罪與2的分歧在於對」冒用「的理解。

2的觀點認為」冒用「只限於驗證密碼這一行為。

但3的觀點認為,對」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理解不應過於狹窄,而應將他人遺留在ATM上的卡也理解為」拾得「,因為操作卡的過程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他人遺失的卡的控制。

而在」使用「的理解上:全程操作取款的過程中,銀行作為財物的管理者,仍是基於」相信操作者就是卡主「而交付財物。因此在整個取款過程中,嫌疑人都在」冒用「卡主的身份。應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4、我選擇罪名的理由

在實際辦案中也主要是採用信用卡詐騙罪。理由是:

信用卡詐騙罪的入罪標準更高(5000定罪),處刑也更高(5年以下,2萬以上罰金)。即這是高門檻高處罰。

盜竊罪和搶奪罪的入罪標準稍低(最多3000定罪),量刑卻也偏低(3年以下)。這是低門檻低處罰。

而從行為表現上看:

銀行卡的取得(或者說控制)是基於他人的遺失,這種行為比典型的通過盜竊、搶奪取得財物要輕。對更輕的行為要入罪,自然需要更高的門檻。

那麼,在取款4000元的情況下,按2的觀點,操作取款4000元=盜竊罪/搶奪罪,輸密碼+操作取款=未達信用卡詐騙罪入罪標準的無罪。

多了一個行為導致情節更加惡劣,反而要無罪,顯然是自相矛盾了。

而且我認為對此類行為,沒必要劃分得那麼細,劃得太細了是增加證據壓力。只要是冒用了他人的信用卡就可以了,沒必要去劃分從什麼時候開始冒用。

PS: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包括了你錢包里的儲蓄卡和信用卡。


這種事遇過挺多,應該先報案啊。說說個人經驗。

或許是這事法律太複雜,或許是本地法治水平不夠,遇到這事我見過三種警方解決方式。

一,認為這算作遺失,不屬於警方處理的刑事案件。即,對方只是「撿起」無主的錢財,沒有違法。警方可以幫忙查看銀行監控,找出並聯繫上取錢者,要求歸還,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起訴其不當得利。

這是挺早期的看法,現在應該不這麼解決了。

二,這是盜竊。警方應該立案,並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

雖說這麼立案過,但並沒有抓到嫌疑人進行起訴判決,所以也無從判斷到底能否以此定罪。

三,這算詐騙。即冒用他人身份獲取財物。

這也是立案的一種類型,但也沒真辦過這樣的案子。

關於這點,我還確實挺希望專業人士進行普法,得出一個權威性的標準……

再說到實際處置,警方怎樣立案不用管,可幾乎都會幫忙查看監控,看是否能找到嫌疑人追回損失。但找到之後的處理就很多爭議了……

而關於找人,也不像普通人想的那麼簡單:有監控拍攝到面孔,怎麼可能找不到人呢?但事實就這麼困難,有照片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也沒辦法。加上這類案件的定性有困難,警方也束手束腳沒辦法動用很多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方式。又加大了破案的難度……


信用卡詐騙是無誤的,報警


我行卡每次取款均需輸入密碼,而不是僅在插卡之後驗密一次,幫你徹底擺脫此種情景

所以說治本方法還是銀行更新取款程序

PS:別問我是哪個行的,不做廣告


光大銀行的ATM先吐卡再吐錢,真是人性化啊


哎…強烈呼籲有關部門把ATM設計成先出卡後出錢!!先出卡後出錢!先出卡後出錢!重要的事說三遍


題主好幸運啊,我在洛陽,這兩天也遇上了這種事,被別人取走5500,已經報案,但是,我感到希望很渺茫,上海的警察叔叔真是棒棒的,希望我們這裡的警察也能上點心


不是法律專家,

不過我覺得通過別人遺落在ATM裡的銀行卡取錢的行為算不算拾取這個話題上,

取決於法律上對於銀行卡和銀行賬戶是不是分別定義,

就好像對於鑰匙和房產的分別定義一樣,

你看見別人家門上插著鑰鑰匙是一回事,

但是你用鑰匙進別人家房門拿走東西就必須定義為盜竊了


人總有粗心犯錯的時候,取完錢忘記取走卡的事例數不勝數,那麼設備的設計者就必須考慮如何在設計上實現不給人犯錯的機會。比如先吐卡再吐錢,比如重複取錢需要重複輸入密碼。

如果題主所用的卡不是需要重複輸入密碼的,建議在該銀行實施這一功能前更換其他有這個功能的銀行。

幾年前在ATM取錢,當時用的是z行卡。取完後去坐公交車,在車上接到z行客服中心的電話,確認了我的身份後說,您是剛才在XX處的ATM取錢了。我迷茫地說是呀怎麼了。客服說您忘記把銀行卡取走,有個王先生髮現了卡片並打了銀行電話,留下了自己的聯繫方式。然後客服把那個先生的電話給了我,我聯繫上之後買了一份小禮物去找他,取回了卡。

感激之餘也有些後怕。幸好之後進來的是個好心人,幸好z行卡每取一次錢都要重輸一次密碼。


你取款後,再次取款的話是要輸入密碼的~


我現在也是,同道中人,如果明天找不回來,我就自殺,把事情鬧大,看警察管不管,明天找著了就會來取匿。找不回來世上就沒我什麼事了。


問題都過去一年多了,能看到是因為事情也這麼發生在我身邊,正在處理中。

以後要長點記性,畢竟能不能像題主一樣幸運就說不好了。


將盜取錢行為定性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人,卻忘了一點,如果是詐騙罪,受害人是銀行,那麼銀行應當補足丟卡人的損失。


好想哭,我就一著急幹了這個蠢事,剛開學兩天,我的生活費啊π_π。。急死了


一個真實事情- -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

大學時候,取完錢忘記拔卡了。卡里大概有4400元,被取走了4000元(事後分析應該是取的人比較緊張連續按了幾次2000第三次按不動了就走了)。

然後報警了,知道時間,地點,就在校內的取款機,有監控。

報警過去大概一個禮拜,警察打電話來說這個不歸他們警察局管,歸另一個局管。。。。就是說著1個星期根本沒人哪怕管一下。

然後去了另外一個,一樣人根本不搭理。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順便說一下地址在帝都,西三環。

帝都警察都這樣,其他地方估計好不哪去吧。。所以丟了的時候該報警還是報警,但是做好已經找不回來的打算了。


上大學被這樣取了3000,我還是一個窮學生,警察的態度就是不想管。別老說條條框框的東西,實際現實並不一定受用。


我在馬來西亞等幾個國家取錢,都是先取卡,再出錢,這就比較好,因為忘了取錢的比較少。不知道為什麼國內沒有採取這種方式。個人認為在國內,被別人盜取了錢,一般是找不回來的,報警還要被警察叔叔認為是添亂。所以請樓主放寬心態吧,就當做破財免災了。預祝你好運找回損失。


說報警的真的看運氣,我大學也是這樣被取了1000,報案時各種不耐煩,說你自己怎麼那麼粗心,說3000才能立案。讓我自己去農行調取監控,去了銀行那邊說不能隨便調監控,要公安局辦手續,貌似很複雜還要什麼局長簽字,我想想就覺得辦不到。。哪怕有了監控,看到偷錢人相貌又如何?全校貼小廣告?不知道算不算違反肖像權,反正警察才不會為了這點錢幫你找。。我直接放棄了 。

話說我當時還被記者採訪上了報紙,警方也還是沒幫忙,所以丟了幾千塊基本別指望,看運氣。


作為較為不靠譜的相關行業從事人員,碰到過類似題主的事情。首先,建議先報警。因為某些規章制度,你無法查看監控錄像,警察可以。其次,持身份證,列印案發時間前後的對賬單,提供給需要的部門。最後,別抱希望,去寺廟拜拜,下次注意。


遇到這個事先掛失銀行卡,報案,監控錄像可以保存90天以上。看後面取你款的人有沒有使用他的卡。如果他插過卡,櫃員機都會有記錄。沒準可以找到聯繫方式。

以後還是小心點。畢竟是錢的事,去銀行辦事都不要著急。

不知道工行機具為啥這樣設置,他們該更新系統了。我行都是每取一次款,都要輸入一次密碼,不會造成你說的這種情況。


推薦閱讀:

工商銀行實施的「資本管理高級方法」有何特別之處?與傳統的管理方法相比好在哪裡?
工行為什麼會被稱為宇宙行?
你為什麼從工商銀行離職?
工行待遇為什麼這麼低?
工商銀行客戶星級如何快速升級?

TAG:行政 | 自動櫃員機ATM | 警察 | 中國工商銀行 | 銀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