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取錢後未拔卡導致錢被取走,該如何處理?
題主上海在校生,在某地鐵站工行自動取款機取完錢後因太著急,忘了拔卡便匆匆離去,後發現卡丟失,為時已晚,卡內被盜取現金5000元。在此想問下各位知乎網友遇此事如何處理最為妥當,謝謝各位。
我在發現卡丟失後已經掛失銀行卡,也聯繫了民警。由於時間太晚銀行已經下班,明天才能聯繫銀行。我之前也聽過有人取完錢未拔卡就走,當時還嘲笑說人怎能如此愚笨,結果我也有今天。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出言需謹慎!10.4更新已報警,由於國慶長假,銀行管監控的部門10.8才上班,那時候才能調錄像。我真的已經快絕望了
-----2016.1.14今天中午接到派出所電話,說是抓到人了.大家可以看到我最初被盜的時候還是很難過,後來生活也慢慢恢復正常.家人都覺得應該是沒戲了,因為被很多人灌輸"你這個錢丟的又不多(對一個窮學生來說還是很多的好吧!) 警察不會花時間在你案件上的.但是!事實證明,我們要信任警察叔叔啊! 給上海警方贊一個,謝謝你們!2016.1.29
今早警方通知我可以把錢拿回來了,再次感謝大家,好人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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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答案吧:建議題主報刑事案件信用卡詐騙,然後讓警方通過監控等方式找人,有較小的希望能找到。現場是地鐵站,有監控,但監控是否足夠清晰不能確定;地鐵站里人多,能否通過監控一直鎖定此人也不確定。另外如果此人直接離開地鐵,就很難找了。但如果他又刷卡進了地鐵,那麼寄希望於他刷的那張卡有關於身份的信息吧。我覺得這是能鎖定嫌疑人的最有效途徑。對於這種突發犯罪而言,通過面容來鎖定嫌疑人是比較困難的。另外當時如果有警察到場,其實還是有較小的希望可以提取取款機上的指紋、DNA之類(看之後又有幾個人操作取款而定),不過等到你發知乎的現在,也已經被破壞了。總之。。盡人事,聽天命。以下是關於罪名的分析,題主沒興趣可以不看:
1、侵占罪。過去的觀點認為這是他人「遺失」的財物,故最多只能構成侵占罪。但這一觀點已經逐漸沒什麼市場了,最多是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時候還用用。因為他人遺失的只是銀行卡,而此時的財物仍然保存在ATM中,即處於銀行的控制之下,故現金不是遺失物。
2、盜竊罪/搶奪罪
《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提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表現形式之一就是」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因此,通常認為拿他人的銀行卡取款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詐騙罪,但爭議在於對「使用」(冒用)的理解。認為屬盜竊罪的觀點認為,「冒用」行為是插入銀行卡並輸密碼的過程,這一過程是銀行用於確認信用卡持有人身份,非卡主以輸密碼的方式使銀行(ATM)誤以為是卡主,才屬冒用。
而此類案例中,卡主事先已經把卡插入ATM,故並未」拾得「卡;卡主事先已經輸入了密碼,故在身份驗證時並非」冒用「。而身份驗證之後,卡主所有的財物處於銀行管理下,嫌疑人在卡主與銀行都不知情(搶奪罪的觀點則認為由於監控的存在,銀行對此行為是知情的,只是尚未來得及反應)的情況下,以操作的形式秘密取走現金(搶奪罪則認為是當著銀行監控的面取走現金),構成盜竊罪(搶奪罪)3、信用卡詐騙罪
本罪與2的分歧在於對」冒用「的理解。2的觀點認為」冒用「只限於驗證密碼這一行為。但3的觀點認為,對」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理解不應過於狹窄,而應將他人遺留在ATM上的卡也理解為」拾得「,因為操作卡的過程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他人遺失的卡的控制。而在」使用「的理解上:全程操作取款的過程中,銀行作為財物的管理者,仍是基於」相信操作者就是卡主「而交付財物。因此在整個取款過程中,嫌疑人都在」冒用「卡主的身份。應構成信用卡詐騙罪。4、我選擇罪名的理由
在實際辦案中也主要是採用信用卡詐騙罪。理由是:信用卡詐騙罪的入罪標準更高(5000定罪),處刑也更高(5年以下,2萬以上罰金)。即這是高門檻高處罰。盜竊罪和搶奪罪的入罪標準稍低(最多3000定罪),量刑卻也偏低(3年以下)。這是低門檻低處罰。而從行為表現上看:
銀行卡的取得(或者說控制)是基於他人的遺失,這種行為比典型的通過盜竊、搶奪取得財物要輕。對更輕的行為要入罪,自然需要更高的門檻。那麼,在取款4000元的情況下,按2的觀點,操作取款4000元=盜竊罪/搶奪罪,輸密碼+操作取款=未達信用卡詐騙罪入罪標準的無罪。多了一個行為導致情節更加惡劣,反而要無罪,顯然是自相矛盾了。而且我認為對此類行為,沒必要劃分得那麼細,劃得太細了是增加證據壓力。只要是冒用了他人的信用卡就可以了,沒必要去劃分從什麼時候開始冒用。PS: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包括了你錢包里的儲蓄卡和信用卡。這種事遇過挺多,應該先報案啊。說說個人經驗。
或許是這事法律太複雜,或許是本地法治水平不夠,遇到這事我見過三種警方解決方式。一,認為這算作遺失,不屬於警方處理的刑事案件。即,對方只是「撿起」無主的錢財,沒有違法。警方可以幫忙查看銀行監控,找出並聯繫上取錢者,要求歸還,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起訴其不當得利。
這是挺早期的看法,現在應該不這麼解決了。二,這是盜竊。警方應該立案,並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
雖說這麼立案過,但並沒有抓到嫌疑人進行起訴判決,所以也無從判斷到底能否以此定罪。三,這算詐騙。即冒用他人身份獲取財物。
這也是立案的一種類型,但也沒真辦過這樣的案子。關於這點,我還確實挺希望專業人士進行普法,得出一個權威性的標準……
再說到實際處置,警方怎樣立案不用管,可幾乎都會幫忙查看監控,看是否能找到嫌疑人追回損失。但找到之後的處理就很多爭議了……
而關於找人,也不像普通人想的那麼簡單:有監控拍攝到面孔,怎麼可能找不到人呢?但事實就這麼困難,有照片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也沒辦法。加上這類案件的定性有困難,警方也束手束腳沒辦法動用很多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方式。又加大了破案的難度……
信用卡詐騙是無誤的,報警
我行卡每次取款均需輸入密碼,而不是僅在插卡之後驗密一次,幫你徹底擺脫此種情景所以說治本方法還是銀行更新取款程序PS:別問我是哪個行的,不做廣告
光大銀行的ATM先吐卡再吐錢,真是人性化啊
哎…強烈呼籲有關部門把ATM設計成先出卡後出錢!!先出卡後出錢!先出卡後出錢!重要的事說三遍
題主好幸運啊,我在洛陽,這兩天也遇上了這種事,被別人取走5500,已經報案,但是,我感到希望很渺茫,上海的警察叔叔真是棒棒的,希望我們這裡的警察也能上點心
不是法律專家,不過我覺得通過別人遺落在ATM裡的銀行卡取錢的行為算不算拾取這個話題上,
取決於法律上對於銀行卡和銀行賬戶是不是分別定義,
就好像對於鑰匙和房產的分別定義一樣,你看見別人家門上插著鑰鑰匙是一回事,但是你用鑰匙進別人家房門拿走東西就必須定義為盜竊了人總有粗心犯錯的時候,取完錢忘記取走卡的事例數不勝數,那麼設備的設計者就必須考慮如何在設計上實現不給人犯錯的機會。比如先吐卡再吐錢,比如重複取錢需要重複輸入密碼。
如果題主所用的卡不是需要重複輸入密碼的,建議在該銀行實施這一功能前更換其他有這個功能的銀行。幾年前在ATM取錢,當時用的是z行卡。取完後去坐公交車,在車上接到z行客服中心的電話,確認了我的身份後說,您是剛才在XX處的ATM取錢了。我迷茫地說是呀怎麼了。客服說您忘記把銀行卡取走,有個王先生髮現了卡片並打了銀行電話,留下了自己的聯繫方式。然後客服把那個先生的電話給了我,我聯繫上之後買了一份小禮物去找他,取回了卡。感激之餘也有些後怕。幸好之後進來的是個好心人,幸好z行卡每取一次錢都要重輸一次密碼。你取款後,再次取款的話是要輸入密碼的~
我現在也是,同道中人,如果明天找不回來,我就自殺,把事情鬧大,看警察管不管,明天找著了就會來取匿。找不回來世上就沒我什麼事了。
問題都過去一年多了,能看到是因為事情也這麼發生在我身邊,正在處理中。 以後要長點記性,畢竟能不能像題主一樣幸運就說不好了。
將盜取錢行為定性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人,卻忘了一點,如果是詐騙罪,受害人是銀行,那麼銀行應當補足丟卡人的損失。
好想哭,我就一著急幹了這個蠢事,剛開學兩天,我的生活費啊π_π。。急死了
一個真實事情- -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
大學時候,取完錢忘記拔卡了。卡里大概有4400元,被取走了4000元(事後分析應該是取的人比較緊張連續按了幾次2000第三次按不動了就走了)。
然後報警了,知道時間,地點,就在校內的取款機,有監控。
報警過去大概一個禮拜,警察打電話來說這個不歸他們警察局管,歸另一個局管。。。。就是說著1個星期根本沒人哪怕管一下。
然後去了另外一個,一樣人根本不搭理。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順便說一下地址在帝都,西三環。
帝都警察都這樣,其他地方估計好不哪去吧。。所以丟了的時候該報警還是報警,但是做好已經找不回來的打算了。上大學被這樣取了3000,我還是一個窮學生,警察的態度就是不想管。別老說條條框框的東西,實際現實並不一定受用。
我在馬來西亞等幾個國家取錢,都是先取卡,再出錢,這就比較好,因為忘了取錢的比較少。不知道為什麼國內沒有採取這種方式。個人認為在國內,被別人盜取了錢,一般是找不回來的,報警還要被警察叔叔認為是添亂。所以請樓主放寬心態吧,就當做破財免災了。預祝你好運找回損失。
說報警的真的看運氣,我大學也是這樣被取了1000,報案時各種不耐煩,說你自己怎麼那麼粗心,說3000才能立案。讓我自己去農行調取監控,去了銀行那邊說不能隨便調監控,要公安局辦手續,貌似很複雜還要什麼局長簽字,我想想就覺得辦不到。。哪怕有了監控,看到偷錢人相貌又如何?全校貼小廣告?不知道算不算違反肖像權,反正警察才不會為了這點錢幫你找。。我直接放棄了 。話說我當時還被記者採訪上了報紙,警方也還是沒幫忙,所以丟了幾千塊基本別指望,看運氣。
作為較為不靠譜的相關行業從事人員,碰到過類似題主的事情。首先,建議先報警。因為某些規章制度,你無法查看監控錄像,警察可以。其次,持身份證,列印案發時間前後的對賬單,提供給需要的部門。最後,別抱希望,去寺廟拜拜,下次注意。
遇到這個事先掛失銀行卡,報案,監控錄像可以保存90天以上。看後面取你款的人有沒有使用他的卡。如果他插過卡,櫃員機都會有記錄。沒準可以找到聯繫方式。以後還是小心點。畢竟是錢的事,去銀行辦事都不要著急。不知道工行機具為啥這樣設置,他們該更新系統了。我行都是每取一次款,都要輸入一次密碼,不會造成你說的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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