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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各州州長都是民選的,如果州長拒不執行總統的決策,該如何處理?

總統有權力撤他的職么?


別說州長了,咱們就說市長。好像是柯林頓執政期間吧,邀請阿拉法特來美國,期間去聽一個音樂會,紐約市長就不讓阿拉法特進,在他看來阿拉法特是恐怖分子,在紐約就是我說了算。結果阿拉法特到底沒看成音樂會,柯林頓也只能對阿拉法特本人表示「遺憾」,他都沒資格替紐約市長道歉。

在美國,只要是選舉上來的官員,除非下次不選他或者彈劾,否則任何人無法對他免職。

總統根本沒權力把州長撤職,你見過行業協會會長把某個公司經理開除的么?根本是兩條線,對吧。行業協會會長最起碼能把這個公司攆出協會,美國總統連這個都做不到。

至於大家說總統派兵護送黑人女孩上學那個事,和誰權力更大完全無關,而是有個重要的前提:州長違憲!所以軍隊護送女孩上學只是表象,關鍵是維護憲法。如果沒有這種絕對正確的理由,你總統也只能想想而已,國會和法院根本不會批准。法律才是這個國家的核心。


沒戲,州長和總統之間的關係,相當於中國國家主席和聯合國秘書長的關係。

美國建國的基本理念是,各州是主權國家,聯邦政府是聯合國。

最初的想法是連外交都是各州自主的。

雖然後來隨著美國政體的改革聯邦政府的權力越來越大,但美國建國的原點是一個國家聯盟而不是一個國家,這和其他國家有根本性的區別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美國的國民警衛隊是各州自己的軍隊,聽命於州政府而不是聯邦政府。槍杆子裡面出政權這是中國人信奉的法則,那麼按照這個邏輯,美國的州就是獨立的國家。理論上各州之間還能開戰。

(小石城事件里,總統一怒之下派聯邦軍隊攻入阿肯色州。)

更正:

Larkloss


補充一下,現在National Guard的指揮權變成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兩頭了,州長和總統都有權利直接指揮國民兵,而且還特別規定了總統的指揮權比州長要優先…

美國無論歷史、文化、建國理念,和中國都是100%的不同,所以千萬不要拿中國的情況去套美國,就和不要拿男人的想法去套女人一樣。


謝邀!

幾位已經講的很清楚了,其實歸根結底就是「根據法律」。因為州長行政上不隸屬於總統管理,聯邦行政上對州也不具有全面管轄權,所以美國在涉及州內和聯邦事務的問題上,有比較嚴格地法律界定,而不是一刀切。而且即使雙方對法律界定不服,依然可以通過司法行為,比如州向法院狀告聯邦政府,或者立法行為,即來自州的議員發起動議修法等來進行處理。


美國不單是橫向分權,縱向也分權。

中央政府負責國防外交貨幣等政策。

州政府負責教育、環保、交通等政策。

市政府負責社區學校、周邊衛生、安保等政策。

中央集權的中國和縱向分權的美國差異很大。法國、日本、英國這些單一制國家和中國還有些類似。他們一般都是通過法律把權責寫清楚。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

國會有權制定召集民兵(即國民警衛隊)的條例,以便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侵略。並且為了應對某些特殊情況,可授權總統直接採取行動。總統可運用他的權力徵召將國民警衛隊置於聯邦政府管轄之下。

歷史上艾森豪威爾,肯尼迪都曾聯邦化國民警衛隊,以貫徹反種族隔離的法案。1954年,最高法院裁定在公立學校實行種族隔離違憲:「僅因種族不同,而使黑人兒童與其他年齡相若、學力相當之兒童隔離,勢將使其痛感社會地位低賤,而摧折其身心至於無法彌補。本庭之結論為:公共教育事業決不容「坐位隔離、地位平等」之說存在。因教學制度既屬隔離,則無平等可言。」。自此,公立學校就不能拒絕黑人學生入學了。

但阿肯色州州長奧瓦爾·福布斯卻不這麼想,他以可能會引發流血事件為由,調動國民警衛隊制止九個黑人學生去中央中學入校。同時縱容歹徒毆打黑人記者,並稱這些暴亂證明自己的判斷是完全正確的。

為了貫徹聯邦法律,艾森豪威爾總統發表聲明:「聯邦法律和美國地方法院的命令……決不容任何個人或任何恃強行兇的暴眾任意加以輕侮。本人將使用國家的全部力量,包括一切必要的力量,制止一切違法活動,使聯邦法院的命令得以貫徹執行。"

總統指示將阿肯色州國民警衛隊置於聯邦政府的統轄之下,同時派遣101空中突擊師士兵去小石城維護秩序,護送黑人學生入校。

1963年,亞拉巴馬州長華萊士以維護本州權利的名義,動用國民警衛隊阻止黑人學生在州立大學註冊。肯尼迪總統向全國發表演說,強調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命令華萊士州長和該州其他人停止一切阻礙司法公正的暴力活動,命令國防部長採取所有恰當行動在亞拉巴馬州強制執行法令,確保該州治安穩定。國民警衛隊指揮官向華萊士是這樣報告的:「國民警衛隊已經劃歸聯邦政府統轄,請你走開,讓我們可以執行法院的命令。」


1、美國總統的決策是由聯邦政府執行的,總統跟州長各司其職,八竿子打不著。

2、聯邦政府需要跟州政府打交道的時候,一般都得以給予或者威脅停止某項聯邦援助作為籌碼。

3、對州政府具有強制約束力的只有憲法和國會通過的聯邦法案。

美國的國家體制跟中國完全不同,總統和州長在憲法上是平行的,各司其職,沒有管理關係。中國這種中央集權制的國家,國家首腦的決策才會需要省長去執行。


美國聯邦與州是分權沒有上下級,總統命令由聯邦政府執行(所以美國聯邦政府機構極其龐大)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是平行關係,總統干涉不了某個洲的內部事務,總統和州長的權利範圍沒有重合點,州長不聽命於總統。


如果州長拒不執行總統的決策 總統是可以動用聯邦軍隊執行命令的

例如1957年的小石城九人事件跟1963年的擋校門事件 在第一件事件中州長還部署國民警衛隊意圖阻止 結果被總統艾森豪威爾動用101空降師接管整個州的國民警衛隊

1957年 Little Rock Nine 事件中,總統調動聯邦軍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政治


州長是民選官員,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解僱民選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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