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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商戶設計理念中區分 B 帳戶和 C 賬戶出於什麼考慮?

B賬戶和C賬戶,B賬戶只進行結算用於交易的收款、C賬戶可以直接操作用戶提現充值支付等。為什麼要這樣設計


一般提到第三方支付的賬戶體系涉及幾個概念:

1、三戶模型(客戶customer、用戶user、賬戶account);

2、賬號 vs. 賬戶;

其中三戶模型(客戶、用戶、賬戶)是指:

客戶(customer):是指客戶(自然人、公司、集團公司)的基本資料信息。例如自然人的姓名、手機號、身份證、郵箱地址等等;公司的五證一照、行業、聯繫人、網站地址、通訊地址等等。

用戶(user):指客戶在第三方支付系統的登錄賬號,包括賬號、密碼、人員許可權及角色等等。在這裡,賬號==系統用戶。客戶與用戶(賬號)為一對多關係。

賬戶(account):指客戶在第三方支付系統的虛擬賬戶,主要與資金交易相關(標準說法可以參考會計學原理)。用戶(賬號)與賬戶為一對多關係。

在做賬戶設計時候,有兩種方案:

方案1:賬戶不區分商戶和個人。

方案2:賬戶區分商戶賬戶和個人賬戶

就自己經驗而言,更傾向於採用方案1。實際上看一下複式記賬法,可以看出,在賬戶層面其實沒必要區分個人賬戶、商戶賬戶,可以通過在客戶、用戶(賬號)、會計科目上做區分。

因此下面假定採用方案1,因此題主提到的B賬戶和C賬戶指的是商戶賬號、個人賬號。為描述上簡單起見,這裡假定客戶、用戶(賬號)籠統稱之為賬號,以下提到的賬號的屬性等可能既包括客戶和用戶的屬性。

一般在討論支付平台架構時候都會討論: 商戶賬號(2B)和個人賬號(2C)要不要分離開,例如商戶登錄界面和個人會員登錄界面要不要分開、資料庫表模型上要不要分開。

大部分支付平台都採用了商戶賬號和個人賬號分離的方案,大致原因如下:

1、商戶賬號和個人賬號業務實體(領域模型)屬性不相同

例如:

商戶賬號涉及企業資質(五證一照),網站地址、行業、聯繫人、接入密鑰、接入類型等等。對應的虛擬賬戶綁定的銀行賬戶可以為對公賬戶或對私賬戶。商戶賬號可能好包括類似集團賬號(多級組織架構)的情況。

會員賬號一般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證、手機號、郵箱等相關信息。

可以看出,商戶賬號相對於會員賬號需求更為複雜,很難用一套模型來統一,即便統一,也有諸多冗餘信息。

2、資金清結算上不相同。個人賬號一般不存在對賬、清結算等需求,而商戶需要。

3、服務接入上不相同。個人賬號一般只需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註冊並登錄即可,並需要額外接入工作;而商戶需要按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戶接入規範先簽署協議等,然後按照接入SDK將自己平台或網站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對接。

4、服務場景不相同。個人賬號一般只需要轉賬、充值、提現、退款、查詢等操作。而商戶除了充值、提現、退款等操作外,還包括收款、對賬、清算、結算、分賬、代收付、批量代收付等。

5、商戶賬號與個人賬號管理需求不同。

個人賬號一般不需要過多的管理許可權,例如一般不需要子賬號、多角色之類的管理功能。而企業賬號可能需要多個賬號角色,例如操作員、管理員、出納等等。

當然商戶賬號與個人賬號的差異還涉及運營管理、安全、風控、數據分離存儲、技術實現上簡單等方面的考慮,就不仔細描述了。


主要是監管要求導致的賬戶屬性差異,財產歸屬權不同。比如稅收監管要求,比如出款限制。

咱們國家畢竟是社會主義國家,早前對公賬戶都是國有資產。

以前對公賬戶(B)是不能對個人賬戶(C)出款的,因為公對私打款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現在雖然放開了,但是公司跟個人之間的賬戶屬性差異還是非常大的。

如果對公賬戶和對私賬戶的屬性完全混同的話,稅務監管將非常的困難。因此對公賬戶有諸多限制。相對來講,對個人的稅收一般都依託於公司稅款代扣代繳的代收基礎上。

更何況第三方支付嚴格意義上其實還算不上銀行部隊的正規軍,也就是說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風險控制和系統都還趕不上銀行,但是第三方支付實際是做到了銀行做的大部分事情特別是賬戶跟錢的交易,所以說這一塊必須要監管起來,否則的話,會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比如說違規增發貨幣之類的。

而銀監會、證監會的各種監管條例,題主你如果系統地去研究一下的話就會發現,其實主要的就是對賬戶屬性的嚴格管理,以及風險控制。而第三方支付作為預備役拿了牌照進了這個金融體系里,當然是無法逃脫主流監管要求的。


感覺二樓才是答到點子上了吧,題目是第三方支付的商戶賬戶再分出B和C的子賬戶,而不是第三方支付賬戶為什麼分為B和C吧,我也覺得是為了將商戶的資金做一下隔離,其中將商戶的B賬戶做以扣款(或收取服務費),不得商戶隨意對資金進行操作,只有在結算後轉入商戶的C賬戶後,才可像普通client類用戶的賬戶一樣進行轉賬,提現等操作。


感謝原有幾個答主的分享,賬戶應用已經說得很明白了,

客戶的B類C類賬戶同時管理客戶資金,資金存在由B流轉至C的過程,

在流轉至C之前,資金可以理解為"在途""未清算",客戶不可以挪用該筆資金,

資金流轉至C後,客戶可以挪用,

B類賬戶需登記賬戶流水,

C類賬戶需登記賬戶餘額。


支付公司將B賬戶與C賬戶分開,目前監管層面的原因比較少,有部分是因為B賬戶需要比C賬戶有更多的功能:

1、C賬戶只需要收款、付款,正常一個賬戶就可以滿足需要,再加上凍結等,最多一個賬戶里有兩個子賬戶功能就可以滿足。

2、B賬戶,涉及待結算、結算、代發、總公司分公司資金歸集等等,一個正常的商戶可能就涉及3個以上賬戶功能。

如果不將B賬戶和C賬戶分開,那麼每個賬戶背後都需要具備多個子賬戶功能,對系統資源是種浪費。區分之後,對某類賬戶某些功能進行優化升級,就不會相互影響。

歡迎同行交流~ 謝謝!


b賬戶的錢不能像c賬戶的錢那樣被商戶隨心所用,比如要結算扣手續費或者給用戶退款,要做隔離


類似於銀行的對公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區別,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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