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可以自行發債券對於市民有什麼關係?

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貌似有真正意義上的地方債券了。


地方債券是以地方財政稅收為擔保發行的債券。在我國,地方政府本身無權發行債券,地方債券發行要經國務院授權並由財政部代理,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收支要納入預算管理並經地方人大批准後,才可發行。

財政部2009年下發的地方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後,由中央財政統一代辦償還。地方財政要足額安排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所需資金,及時向中央財政上繳地方政府債券本息、發行費等資金。如果屆時還本確實存在困難,經批准,到期後可按一定比例發行1至5年期新債券,分年全部歸還。

這是地方政府籌集建設資金的一種辦法。其籌集的資金主要應用於交通、醫院、通訊、市政建設等公共設施。其發行對象包括企業和個人。債券是計息的,為鼓勵購買,今年國家還出台有關規定,購買者免交所得稅。

從上述情況可以得知,地方債券與本政府轄區的居民,有息息相關的關係。本質上是以未來的財政收益和政府信用為擔保,調動當前的閑錢,解決建設資金不足的難題,以加快發展。關鍵在於如何用,用得好,可以改善當地居民的生存條件和生產發展條件,也能促進生產,從未來的收益中歸還。一時用不好,還不了,按財政部的規定,還可發新債還舊債,但歸根結底,要用收益來還,如做不到便會背上沉重的包袱。

目前,我國數以萬計的地方融資平台,貸款規模測算已達14萬億,地方政府負債率遠超美國等國的警戒線,為還款包括高速公路高收費、長收費等也相伴而生,正在清理整頓,一些融資平台已現還款困難,發行地方債券所得資金,會不會被用於填此窟窿呢,現在還看不分明。如果發生債滾債,還款有困難,只是局部的個別的,問題不大,如果面大了,萬一還不了怎麼辦呢?那就要看國家怎麼考慮了。


曉農兄已經介紹了政策內容和大致背景。我認為,開放地方政府試點發債是為了規範公債市場,將風險敞口從資產負債表外移到表內。

目前中國經濟一個大問題就是影子銀行系統的風險。地方政府因為自身不能發債借錢,是通過設立投資公司再發債的形式來集資搞建設的。這些投資公司都是些SPV,信息不公開,信用等級也不好說。且這些SPV也從國有銀行系統借了很多錢,一旦某地大規模破產,會擴散到其他省市。

另一方面,09年搞四萬億的時候,地方政府或直接或配套跟著上了大量項目。加上政府還要搞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和現在的廉租房保障房建設,地方財政欠下不少錢。這些項目里除了面子工程多是中長期,還要進一步借不少錢。為了避免影子銀行系統進一步擴大,所以想把發債人直接變成地方政府,這樣風險就從表外回到政府的表內了。

要想配合這個政策,必須要嚴加控制政府背景的投資公司發債,並且加大審計和信息披露要求(針對地方政府以及跟政府有關的投資公司)。不然結果就成了地方政府兩條腿走路,兩個通道融資,表外風險依然存在,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約束進一步減小,帶來更多風險和混亂。

因為審計地方政府的可行性和可信度的原因,我對這個事情不太看好。至於對民眾的直接影響,那倒是基本沒有。主要是間接影響:短期內會提高當地就業,推動當地通脹;長期的話就歐債危機翻版了。


作為非金融專業的人來說幾句, 並且這些推斷不是建立在正經的經濟學分析之上的. 而是基於博弈論的考慮.

首先,

1. 地方債的信用擔保人是地方政府本身的資產, 這意味著地方債如果破產, 其關聯者是地方政府本身, 中央則脫離了地方政府破產的風險, 改變了以往地方政府亂花錢,中央要為其買單的窘境, 把中央所承擔的地方政府財政風險轉移給購買地方債的債主. (這個推斷的基礎在於, 其實地方債這種債務形式早就存在, 各種平台債,地方申報的債券, 早已發行, 所以唯一需要關注的就是為什麼要把發放債務的權力下放)

2. 根據我國的體制特點(即 民眾的需求層層上報, 允許其需求的許可級級下放, 每一管理曾級都會利用審批權力進行雁過拔毛) 地方債對於民眾的風險在於發行方式的不透明. 即獲得地方債的成本與距離中央權力遠近正相關: 類似流通領域的批發轉銷機制, 一級批發商三折拿貨,二級批發商五折拿貨,到了零售商那裡六折拿貨, 最後零售商以百分之一百二的幅度賣給消費者.

因此這有可能形成一個類似傳銷的局面,即一部分人提前以低成本拿到地方債, 然後層層批發,攤派, 然後以高價拋給普通民眾. 同時宣傳和輿論同時造勢,營造地方債的造富神話. 並且樹立若干個債券投資者發家致富的典型.

當然我的意思就是, 地方債很可能又是第二個中石油. 而且地方債比起民間高利貸做賭具的好處很明顯, 即賭輸了的人掀桌也可以拿公共資產作為贖買工具(反正我國體制下嗯....)

3. 地方政府破產和公共資產私有化的風險, 我國改開已經到了當前這個時間段, 中小型國企已經瓜分殆盡. 而公共管理領域的資產和大型國企仍舊是不能觸碰的禁區. 地方債的出現使得地方政府"可以破產" , 使得地方政府的手中的公共資產有可能會變成破產清算的對象. 舉個例子, 例如公共汽車站, 例如公園, 這類公共設施, 在地方政府資不抵債的時候, 可以以"對債權人負責"的名義處置給債權人. 變相的偷偷將國有資產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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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說一下我分析這個問題的思路, 即: 地方債的發行基於幾方面考慮

1. 是前幾年的泡沫經濟使得政府的支出大增,目前隨著經濟增速放緩甚至下滑, 不得不開闢財源.

2. 是目前房地產改革需要盡量的使得地方財政和賣地經濟脫鉤, 因此地方債發行的初衷是一個權宜之計,替地方政府開闢財財源以便他們完成任務

3. 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係的一次梳理,試圖以下放權力的形式擺脫掉地方政府的財務風險.

4. 是另外是一次對屁民的殺豬.同時也是再一次深化私有化進程.


我想這個政策的出台更多的是出於貨幣政策的靈活性的考慮

首先說明,央行髮型的國債的除了為公共設施以及大型項目建設籌措資金之外,還是一種用途:公開市場,這是一種很靈活的貨幣工具,通俗點解釋就是:在經濟過熱通貨膨脹的時候,增加國債發行,可以回籠流通貨幣,在經濟衰退通貨緊縮的時候,回購國債,增加流通的貨幣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各地的經濟發展速度不均等,尤其是近些年西北東南經濟發展差距越來越大,所以央行在制訂貨幣政策的時候,出於公平的考慮,難免需要在地區和金融機構之間區別對待,統一的標準越來越不適用,而過於繁複的貨幣政策顯然會在效果上欠佳

如果各地政府可以自行發行債券,第一方面,可以增加各地政府財政上的獨立性,減少對中央財政的依賴,第二方面,基於第一方面,地方建設可以提高效率,不需要等待層層審批,第三方面,在出台貨幣政策之後,各地政府可以按照需要,靈活調整,減少不公正,第四方面,第四方面,這可能是經濟轉型的一種嘗試,因為中國現在的金融業還處於比較落後

這樣的政策是在向西方學習,在美國,聯邦政府可以發行債券,各州州政府也可以發行州政府債券,在經濟制度上,算是一種進步,算是央行一家說了算的終結

當然,這種制度並非全是優點,至少增加了地方政府破產可能性,尤其是在中國這樣,民主制度相對不完備的情況下,連地方財政都不能公開,那麼在債券融資的監督方面會有問題

對於普通老百姓,其實影響不大,只是多了一種投資方式,而且是比國債收益高,又比普通公司債券安全的一種投資方式,值得一提的是,這對股票市場是一個衝擊,因為上半年的緊縮政策導致股票市場一片凄慘,交易量和資金流量極低,而發行債券,又可能吸收走大量的資金

在當前的形勢下,允許上海廣州等四個地方可以發行債券,可能是出於這四個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比較好,而且上半年強勁的緊縮貨幣政策可能對這些地方效果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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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睡之前又想到一點,作為優點的補充,在經濟轉型方面:現在地方政府財政對於賣地的依賴性很高,如果可以發行債券就可以減少此方面的依賴,時機成熟可以拿房地產開發商開刀


央行印鈔機需要新的水池來蓄水

目前房地產已經到高位,黃金跳水,股市全綠,外貿不景氣

要麼不印 要麼就要挖一個新的大坑

而要放棄印鈔這種方式,實在太難了

不遠的未來,隨著地方債卷的試點,大量的不良資產和信貸丟到地方債卷里去

又可以大印特印了.....

對於未來的判斷:

1 發行地方債卷的城市房價很難降,因為地方債卷是要以地方政府的收入作為支撐的,目前中國地方政府主要收入就是賣地。發行債卷後,隨著遊資的進入,很可能出現房價和地方債卷價格齊升的局面。

2 地方債卷的發行,實際上變相吸納了政府之前的不良資產。【修路,修橋,建城】的政府發展模式得以延續。對於地產,基建類相關產業是個利好消息。

3 很可能迎來新一輪的通貨膨脹。中央印鈔機一旦決定開動,就很難停下。自古以來都是放水容易,治水難。中國的核心權力階層已經嘗到了甜頭,讓他們放棄這種模式是很困難的。

4 中國的股市短時間內是很難翻身了。老坑讓新坑,老坑可以暫告休息了。

5 新一輪權貴階級的私有化拉開序幕地方政府債權被私人權貴大量掌握後,正好順利成章地倒逼政府進行改革。 國家「順應民意」,轉變政體。 只不過很多人夢想中的民豬制終於來臨的時候,自己已經一無所有。之前「全民所有」的東西,已經不知不覺間變成了私人所有。 (參考前蘇聯)

6 更加激烈的社會矛盾。拆遷和農村土地轉讓的摩擦會是矛盾的焦點。失地農民和城市無產者成為社會群體事件的主力。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從社會民間資本上進行融資,絕大多數都是用於公共設施建設,像大型的水利工程,棚戶區改造,橋樑道路建設等等。這對於活躍民間資本,增加老百姓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的促進。


同時,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單位一般是國有企業,擔保方也是國有企業,眾所周知,國有企業的資本實力雄厚,財政槓桿相對於民營企業大得多。對於償債能力,借款能力都是有極高的保障。


地方政府發債的流程一般是由人大決議,人民政府批複,然後納入財政預算這一流程。對於資金用途是進行過實地考察,投資者也樂意且放心的將積蓄用於購買地方政府債。


一般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的年化收益率是首先在國家金融辦的每年出台的相關要求下,根據地方政國有企業的償債能力的把控下進行分配的。所以相比於一些p2p的個人平台高利率而言,地方政府債券的年化更加溫和,民眾更易接受。


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貌似有真正意義上的地方債券了。

【周曉農的回答(8票)】:

地方債券是以地方財政稅收為擔保發行的債券。在我國,地方政府本身無權發行債券,地方債券發行要經國務院授權並由財政部代理,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收支要納入預算管理並經地方人大批准後,才可發行。

財政部2009年下發的地方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後,由中央財政統一代辦償還。地方財政要足額安排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所需資金,及時向中央財政上繳地方政府債券本息、發行費等資金。如果屆時還本確實存在困難,經批准,到期後可按一定比例發行1至5年期新債券,分年全部歸還。

這是地方政府籌集建設資金的一種辦法。其籌集的資金主要應用於交通、醫院、通訊、市政建設等公共設施。其發行對象包括企業和個人。債券是計息的,為鼓勵購買,今年國家還出台有關規定,購買者免交所得稅。

從上述情況可以得知,地方債券與本政府轄區的居民,有息息相關的關係。本質上是以未來的財政收益和政府信用為擔保,調動當前的閑錢,解決建設資金不足的難題,以加快發展。關鍵在於如何用,用得好,可以改善當地居民的生存條件和生產發展條件,也能促進生產,從未來的收益中歸還。一時用不好,還不了,按財政部的規定,還可發新債還舊債,但歸根結底,要用收益來還,如做不到便會背上沉重的包袱。

目前,我國數以萬計的地方融資平台,貸款規模測算已達14萬億,地方政府負債率遠超美國等國的警戒線,為還款包括高速公路高收費、長收費等也相伴而生,正在清理整頓,一些融資平台已現還款困難,發行地方債券所得資金,會不會被用於填此窟窿呢,現在還看不分明。如果發生債滾債,還款有困難,只是局部的個別的,問題不大,如果面大了,萬一還不了怎麼辦呢?那就要看國家怎麼考慮了。

【田牧的回答(6票)】:

曉農兄已經介紹了政策內容和大致背景。我認為,開放地方政府試點發債是為了規範公債市場,將風險敞口從資產負債表外移到表內。

目前中國經濟一個大問題就是影子銀行系統的風險。地方政府因為自身不能發債借錢,是通過設立投資公司再發債的形式來集資搞建設的。這些投資公司都是些SPV,信息不公開,信用等級也不好說。且這些SPV也從國有銀行系統借了很多錢,一旦某地大規模破產,會擴散到其他省市。

另一方面,09年搞四萬億的時候,地方政府或直接或配套跟著上了大量項目。加上政府還要搞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和現在的廉租房保障房建設,地方財政欠下不少錢。這些項目里除了面子工程多是中長期,還要進一步借不少錢。為了避免影子銀行系統進一步擴大,所以想把發債人直接變成地方政府,這樣風險就從表外回到政府的表內了。

要想配合這個政策,必須要嚴加控制政府背景的投資公司發債,並且加大審計和信息披露要求(針對地方政府以及跟政府有關的投資公司)。不然結果就成了地方政府兩條腿走路,兩個通道融資,表外風險依然存在,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約束進一步減小,帶來更多風險和混亂。

因為審計地方政府的可行性和可信度的原因,我對這個事情不太看好。至於對民眾的直接影響,那倒是基本沒有。主要是間接影響:短期內會提高當地就業,推動當地通脹;長期的話就歐債危機翻版了。

【neromous的回答(5票)】:

作為非金融專業的人來說幾句, 並且這些推斷不是建立在正經的經濟學分析之上的. 而是基於博弈論的考慮.

首先,

1. 地方債的信用擔保人是地方政府本身的資產, 這意味著地方債如果破產, 其關聯者是地方政府本身, 中央則脫離了地方政府破產的風險, 改變了以往地方政府亂花錢,中央要為其買單的窘境, 把中央所承擔的地方政府財政風險轉移給購買地方債的債主. (這個推斷的基礎在於, 其實地方債這種債務形式早就存在, 各種平台債,地方申報的債券, 早已發行, 所以唯一需要關注的就是為什麼要把發放債務的權力下放)

2. 根據我國的體制特點(即 民眾的需求層層上報, 允許其需求的許可級級下放, 每一管理曾級都會利用審批權力進行雁過拔毛) 地方債對於民眾的風險在於發行方式的不透明. 即獲得地方債的成本與距離中央權力遠近正相關: 類似流通領域的批發轉銷機制, 一級批發商三折拿貨,二級批發商五折拿貨,到了零售商那裡六折拿貨, 最後零售商以百分之一百二的幅度賣給消費者.

因此這有可能形成一個類似傳銷的局面,即一部分人提前以低成本拿到地方債, 然後層層批發,攤派, 然後以高價拋給普通民眾. 同時宣傳和輿論同時造勢,營造地方債的造富神話. 並且樹立若干個債券投資者發家致富的典型.

當然我的意思就是, 地方債很可能又是第二個中石油. 而且地方債比起民間高利貸做賭具的好處很明顯, 即賭輸了的人掀桌也可以拿公共資產作為贖買工具(反正我國體制下嗯....)

3. 地方政府破產和公共資產私有化的風險, 我國改開已經到了當前這個時間段, 中小型國企已經瓜分殆盡. 而公共管理領域的資產和大型國企仍舊是不能觸碰的禁區. 地方債的出現使得地方政府"可以破產" , 使得地方政府的手中的公共資產有可能會變成破產清算的對象. 舉個例子, 例如公共汽車站, 例如公園, 這類公共設施, 在地方政府資不抵債的時候, 可以以"對債權人負責"的名義處置給債權人. 變相的偷偷將國有資產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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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說一下我分析這個問題的思路, 即: 地方債的發行基於幾方面考慮

1. 是前幾年的泡沫經濟使得政府的支出大增,目前隨著經濟增速放緩甚至下滑, 不得不開闢財源.

2. 是目前房地產改革需要盡量的使得地方財政和賣地經濟脫鉤, 因此地方債發行的初衷是一個權宜之計,替地方政府開闢財財源以便他們完成任務

3. 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係的一次梳理,試圖以下放權力的形式擺脫掉地方政府的財務風險.

4. 是另外是一次對屁民的殺豬.同時也是再一次深化私有化進程.

【桂武磊的回答(4票)】:

我想這個政策的出台更多的是出於貨幣政策的靈活性的考慮

首先說明,央行髮型的國債的除了為公共設施以及大型項目建設籌措資金之外,還是一種用途:公開市場,這是一種很靈活的貨幣工具,通俗點解釋就是:在經濟過熱通貨膨脹的時候,增加國債發行,可以回籠流通貨幣,在經濟衰退通貨緊縮的時候,回購國債,增加流通的貨幣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各地的經濟發展速度不均等,尤其是近些年西北東南經濟發展差距越來越大,所以央行在制訂貨幣政策的時候,出於公平的考慮,難免需要在地區和金融機構之間區別對待,統一的標準越來越不適用,而過於繁複的貨幣政策顯然會在效果上欠佳

如果各地政府可以自行發行債券,第一方面,可以增加各地政府財政上的獨立性,減少對中央財政的依賴,第二方面,基於第一方面,地方建設可以提高效率,不需要等待層層審批,第三方面,在出台貨幣政策之後,各地政府可以按照需要,靈活調整,減少不公正,第四方面,第四方面,這可能是經濟轉型的一種嘗試,因為中國現在的金融業還處於比較落後

這樣的政策是在向西方學習,在美國,聯邦政府可以發行債券,各州州政府也可以發行州政府債券,在經濟制度上,算是一種進步,算是央行一家說了算的終結

當然,這種制度並非全是優點,至少增加了地方政府破產可能性,尤其是在中國這樣,民主制度相對不完備的情況下,連地方財政都不能公開,那麼在債券融資的監督方面會有問題

對於普通老百姓,其實影響不大,只是多了一種投資方式,而且是比國債收益高,又比普通公司債券安全的一種投資方式,值得一提的是,這對股票市場是一個衝擊,因為上半年的緊縮政策導致股票市場一片凄慘,交易量和資金流量極低,而發行債券,又可能吸收走大量的資金

在當前的形勢下,允許上海廣州等四個地方可以發行債券,可能是出於這四個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比較好,而且上半年強勁的緊縮貨幣政策可能對這些地方效果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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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睡之前又想到一點,作為優點的補充,在經濟轉型方面:現在地方政府財政對於賣地的依賴性很高,如果可以發行債券就可以減少此方面的依賴,時機成熟可以拿房地產開發商開刀


就好比兒子為了向父王爭寵,各自開始在外面借錢,最後給父皇買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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