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Facebook 計劃將 React 改為 MIT 許可證?
React, Jest, Flow和Immutable.js將會在接下來幾周遷移到MIT許可證。
React Native仍在評估中
新聞鏈接:https://code.facebook.com/posts/300798627056246(中文版:[譯] React、Jest、Flow 和 Immutable.js 將使用 MIT 許可證)
We're relicensing React, Jest, Flow, and Immutable.js under the MIT license. https://t.co/3XD0z49UsS
— React (@reactjs) September 22, 2017
這是 Facebook 工程師的不懈努力爭取來的小小勝利。向他們致敬!當然外界的決策應該也給他們提供了不少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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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不理解那些覺得「WordPress、百度、阿里等本來決定去 React 的『用戶』聽到這個消息會覺得日了狗」的言論,形勢發生了變化,再重新評估一下就是,多一個選擇不會是壞事吧。
還有說什麼 Facebook 放長線釣大魚準備以後再改回來啥的,簡直 na?ve 好吧……你怎麼不說 Linux 改個協議來統治地球呢。這件事後,很多公司會謹慎對待開源,這是一件好事。
另外,這件事導致很多公司和團隊在評估 React 風險和替換成本時,發現這件事在操作層面風險很高。不少人對 FB 的開源失去部分信心,如果再反轉一次呢,對於很多公司來說,不可避免還是會去自研框架。
不得不說這次 FB 在開源界已經被貼上標籤了。同情 FB patent 下開源庫的 maintainer 們,尤其還有本著開源精神在 FB 工作的前端工程師們。這次反轉他們提供了支持,感謝 。
有很多人提出了關於專利的擔憂:
是不是改成MIT,沒有明顯提到專利後,反而從一開始就失去了專利方面的授權?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在React官推下看到了有相應討論
此人Twitter資料自稱有相關法律經驗:
討論傳送門: https://twitter.com/ryan_roemer/status/911363546927075329
總的意思就是認為沒有明確聲明的情況下,通常認為MIT等開源許可證隱式地包含了專利授權。
個人覺得這個解釋應該比較合理,試想如果撤銷PATENTS意味著FB收回了更多的權利,那他們一早就可以"順應民心"了,根本沒有必要拖成現在的局面——除非FB是真活(si)雷(le)鋒(zhi),寧願被社區口水淹死,也要多塞一點專利授權給別人。
當然,本人沒有法律專業背景,歡迎專業人士(如 @我做分散式系統) 拍磚斧正
一點題外話,其實來回更改 License 的並不是只有 React 哦,Angular 也是一樣的:
- chore(package.json): correct Apache-2.0 license · angular/angular@7a3be93:從 MIT 改到 Apache 2.0;
- doc(*): change package.json license field to MIT · angular/angular@92dc3b9:從 Apache 2.0 改回 MIT。
不過好像大家對 MIT 和 Apache 2.0 都沒什麼意見呢,以致於完全連一個關心的人都沒有。
再次證明了開源社區的自凈和生態恢復能力。
無論什麼角色,大公司還是開發者,不按玩法來,你就玩不轉。
好消息。整個事件應該被認為是一次警鐘,百度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是積極正面的,應該客觀評價給予肯定。
fb同意換協議,解決兩大顧慮,第一個是這幾天反覆討論的BSD+PATENT的patent retaliation clause問題,協議修改後,你的react項目不再是facebook的人質了。其次,改為MIT協議,而非Apache v2,有助於更多公司允許他們的工程師提交PR,因為apache v2中的patent grant clause可以在某工程師提交一個PR的情況下不知不覺把公司某些相關專利給免費授權給任意第三方。很多公司其實對有patent grant clause的開源項目是限制甚至禁止自己員工參與的。此次facebook肯把react改為MIT協議,是有誠意的表示。
至於什麼fb未來是否會突然再改別的協議,獲取不公平優勢,這不必擔憂。
通過這件事,引申開,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混互聯網圈子的我們思考:
- 國內的公司應該用MIT還是Apache或者別的協議發布自己的開源項目?這種選擇的影響是什麼?
- 當前國內情況,個人項目應該用什麼協議開源?如何保護個人利益?
- 如何促進工程師最大效能地使用github等資源,而不對公司的知識產權帶來可能威脅?
- 如何獲得和海外大公司玩專利遊戲的資格?為什麼那幾個美國公司就不怕BSD+PATENT協議?
好棒棒!
大清早起來看到這個問題的邀請,一開始還以為是假新聞,仔細看真的是Facebook的聲明。
還有一個好消息就是React v16下周終於要正式發布了,Facebook會吧React的v16改成MIT協議,呵呵,一箭雙鵰啊。
剩下來的問題是,Apache基金會、Wordpress會不會停止離開React的動作,對了,還有百度。這就意味著Facebook將不再授予用戶React相關專利。
我,作為一個法學畢業生,講一下完整的故事吧。
很久很久以前,Facebook申請了SyntheticEvent軟體專利,還寫了個軟體叫React,擁有React的軟體著作權。從法律上說,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是兩碼事。如果你想用React處理事件,你需要同時獲得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兩部分授權。
所以,Facebook用BSD許可證授予React用戶軟體著作權上的一堆權利,然後用額外的專利條款授予React用戶SyntheticEvent專利的一堆權利。
不幸的是,這個軟體專利的授權有一些前提條件。簡單的說如果你的公司告Facebook侵犯你的專利,Facebook先前給你的SyntheticEvent專利授權就會失效。
現在好了,Facebook打算把軟體著作權的許可證改成MIT;然後會刪掉專利授權條款,任何條件下都不給你專利了。
結論:你可以在服務端用React當PHP用,但是你不可以用React處理事件。
IT部門怒懟法務部門,幹得漂亮。。。
看到有人說以後還可以再改回來,這個是不用擔心的。
改協議只能改以後的版本,但社區可以捨棄那個分支,延續另一個開源版本,而這個開源版本和閉源版本在著作權上是不會構成法律風險的。我覺得應該感謝Apache、WordPress、百度、阿里,,要不是這些大公司以不惜代價換掉React來懟Facebook,Facebook能換協議嗎?
還有蘋果打賞抽成30%那件事兒,要不是微信直接去掉iOS上微信的打賞功能來懟蘋果,蘋果能取消抽成嗎?
我覺得對fb對地球都是更有益的。
即使原本的協議真的能在某些訴訟中導致優勢,真的使用一次就足夠重大打擊fb的聲望。用的那天就是fb變成oracle的那天。玩過rpg遊戲的人會記得,只能用一次的強大武器往往會存到最終boss戰。但地球online哪有最終boss。
考慮到有用+會用的概率,原本專利的好處未必抵得上把大用戶趕走 (嚇走) 的壞處。
太給力了,絕對的好消息,協議之爭總算告一段落,可以放心使用啦
PS:大家周末都起得好早,我也要去努力地學習了 ^V^
昨天做的圖,又得重做了。
我的 『KPI』 怎麼辦?百度前端的 KPI 怎麼辦?
不過,作為職業是移動端的開發,我發現 React Native 並沒有在列:
我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思考。這是不是意味著,可以創造新的 KPI,啊哈哈哈。
可惜我們公司並沒有 KPI 這種 東西、
vue或不能成為最大贏家
v16.0.0,Release Notes :
(1) Add a new lifecycle method renderWithMIT( ) to each component for compatibility.
...
謝邀。
如果是這樣就太好了。說明FB還是重視社區民意的。亡羊補牢為時不晚,相信用戶流失會止損。一個出色的框架相信會更加繁榮發展。
MIT許可相對寬鬆,基本上你想咋樣整都行,只要包含引用代碼的原版權及其使用的MIT許可聲明。MIT許可可以同時與其他授權許可並存。MIT許可也是自由軟體基金會(FSF)認可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與GPL兼容。
著名的Ruby on Rails也是MIT授權許可。
然而從我個人角度來講,我還是會繼續選擇Angular。
還有,有沒再把開源協議改回閉源的案例?也是有的。風險總是存在的,但這應該是小概率事件。如果什麼都想到完完全全、十分保險,也是有點「杞人憂天」、徒增煩惱了。感謝 Facebook 工程團隊的努力;其實之前的協議對於海內外各個公司影響的機率就是極小。這次把這個機率降為 0;讓開源重新變得單純和快樂。
1. 技術上我們發現Rax完美兼容React還是有必要去做,業務替換後第一反應是性能更好了,未來在伺服器端渲染性能也需要繼續去優化;
2.新的mit協議會在新版本中,需要業務中全部替換為mit版本謝邀。
本來fb的許可證其實是技術發展的障礙。違背開源精神不說,還破壞了程序員貢獻的內在動力。試想誰會為一個沒人用的東西貢獻代碼呢,無法吹逼呀。
比起專利糾紛這種事兒,顯然fb還是覺得有社區支持更加重要吧。亡羊補牢還是要贊的。歷史的倒車不能開,開了就會有各種事件出來焦作人。
當然前提得是真改,別改成MIT加專利。
但願我這篇答案也是做了一點微小的貢獻。
facetothefate:如何看待Apache基金會禁止使用React在內的Facebook licence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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