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男方有為年滿十八周歲的孩子支付大學學費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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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諸位熱心的回答,真的很感謝。
其次,我這些天也在搜一些大學賺錢的辦法。其實很早以前就想著自己去賺錢了,一來家裡確實不富裕,二來是自己想要活的更自由,畢竟沒有經濟基礎的自由太脆弱。最後,家裡的事情已經有了一個滿意的解決。再次感謝諸位。謝謝。
謝邀。
首先,根據法律你的父母並沒有為成年的你支付大學學費的義務(一休引用的法條是對的,但理解錯了)。不客氣的說,你爸給你錢,是情分;不給你錢,是本分。
其次,什麼叫"家裡沒錢供大學"?答主大學時的一位同學,來報道身上沒有一分錢:別說學費,生活費也沒有。報道第一天,向輔導員借了800生活費,向學校申請緩交學費。一年下來,還了輔導員生活費;畢業之前還掉了所有學費。
去讀書前,本地辦好貧困證明和助學貸款。到學校後,向組織反映自己的情況,請求安排勤工儉學,並申請助學金,早上在食堂多買饅頭,雙休寒暑假打工,零元上大學真不是問題。
這註定是一條艱辛的路,但最大困難在戰勝自己。
男子漢,站起來。反對一休的答案,非主觀無法維持正常生活一般是指半身不遂或是精神病之類的。詳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條,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之前也有類似的判例,子女要求父母支付大學學費法院沒有支持。如果真沒錢了,上學之後申請助學貸款和助學金,情況屬實學校絕對會給的。
這個還真沒有。(其實我的意見是,18歲還是太早了,但是法律可不這麼認為。)
其實可以申請助學金誒!然後來給你一個權宜之計。以清華為例,4年的學費2萬元,住宿費6000元。火車票學生票硬座是可以免費的,然後伙食費,反正你上不上學這錢都得出,而且學校食堂一定比家裡便宜,所以咱們不計。書本費你可以借書,所以我們也不計。電腦的話,可以去學校網吧。手機和自行車,反正爛街價。文具費……咱們就當跟同學借,所以不計好嗎?現在你可以申請獎學金,一般成績排在前20%的學生,至少是1000元一個學年,那麼可以拿三次。
好,還剩2萬3然後,你還可以打工,不要打那種發傳單端盤子洗碗的,去做家教,一小時100還是沒問題的。值得一提的是,大三下學期去投大公司的實習,中了的話,暑假仨月掙回你四年學費然後,學校里有各種心理實驗,性價比突破天際,一小時100絕對算低的,但是總時間不會很多就是了。1.能要還是要,雖然說國家有助學貸款,但是選擇這條路還是會很辛苦,不喜歡那種把苦難當成財富的說辭,但這隻限於那些崇拜苦難,製造苦難的說辭。但是如果苦難自己來了,你就只有認命拼搏了。2.要不來的話,那就助學貸款吧,多少人苦出來了,你也可以的。
3·要不來的話,你不仁,我也不義。如果父親不愛子,子憑什麼愛父。你不講情分,休怪我以後也不講情分。當然這個僅限於你爸有錢不願意給的情況,如果是真窮,給不了這個錢,那以後還是要講情分的。孝心是論心不論跡,愛子之心也是如此。子不嫌母醜,而不嫌爹窮。
4.既然窮,錢就要花到正地兒上,浪費不得。靜下心來好好想想,想學什麼專業,未來就業前景。也考慮考慮本科教育之外有沒有其他出路。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18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18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第二,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你可以找你爸要撫養費。不給就告他。可能有點不好告。但是訴訟費也就幾十塊。你自己準備點資料。還是可以的。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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