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的所學知識和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誰所有?發布到知乎上算侵權嗎?

實驗數據和創新點應該沒有什麼爭議,這個產權肯定屬於學校和研究組。但如果是我自己整理的文獻綜述呢?如果是我自己對某一基本概念和公式的理解呢?如果是組內頭腦風暴所形成的新的認識呢?

如果後面這幾樣的產權都歸研究組和學校所有的話,那知乎上好多專業知識的分享本身都算侵權嗎?

比如@慧航 的專欄里的內容,這些內容想必是和他的學習和研究內容相關的,某些認識想必也是深刻的、獨到的見解,這些東西發布在知乎上算侵權嗎?

相關的一個問題是,佔用組內資源(如實驗設備、計算資源、商用軟體)所得到的科研成果的產權歸本人所有還是學校所有?把這些成果發布到知乎上涉及侵權問題嗎?

以知乎經典問題為例:多大的力氣才能把一元硬幣掰斷? - 冷知識

最高票@科學 的答案利用組內實驗設備做的小實驗;

次高票@徐騰飛 的答案利用組內商用軟體做的模擬;

包括大量知乎專欄里,很多醫生、研究生、專業人士、甚至健身教練對各自專業知識的分享,這些都是合法的么?不涉及到侵權問題么?

現在,大半個知乎都在說維權問題,但知乎本身有沒有可能就是存在侵權的?


知識產權是很複雜的問題,我不是專業律師,雖然上過專門的科研倫理課程,但是還是一頭霧水。

產權的對象是最終的實體成果,不是具體的思想內容。也就是說,我們討論的是「學術期刊論文、專業書籍、教科書、軟體、代碼、專利、教學視頻、教學錄音、設計圖紙、曲譜、繪畫、雕塑……」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而不是「實驗數據、創新點、綜述、對公式的理解、新的認識……」這些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你花錢買書,買到的是書,而不是作者對於某個公式的理解;你花錢買軟體,買到的是軟體,而不是作者對某個問題的創新。

換言之,你看見別人做手機掙錢,你受到了啟發,自己也可以做手機掙錢,於是就自己開了個手機公司,這不叫侵權;但如果你抄襲別人的設計,或者未授權的情況下用別人的專利,或者惡意模仿別人的商標,這就是侵權了。

具體到第一個問題,我在學校學習知識,然後我把這些知識寫成了文章,用於交流和教育的目的,發表在知乎或者個人博客或者其它網站上,或者把這些文章編輯整理成書,準備出版。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的。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學校是這麼規定的:

In accordance with U.S. copyright law, textbooks, books, and journal articles and their directly associated electronic
media will normally be treated as individual efforts owned by the author(s) unless one of the exceptions listed in
5.4.5 A-C applies.
In addition, ownership rights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ed by GIT faculty, staff, or students shall reside with
the Creator of such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vided that: (1) there is no use, except in a purely incidental way, of GIT
resources in the creation of such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less such resources are available without charge to the
public); (2)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not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GIT contract or grant; and (3)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not developed by faculty, staff, or students as a specific institution assignment as
discussed in 5.4.5 B above.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the use of GIT resources shall be subject to GIT regulations

教科書、書籍、文章以及它們的電子版形式,一般被看作 individual efforts,產權屬於作者個人。除非作者寫這些東西是跟學校簽訂的合同、或者這些東西是某個學校的科研項目的副產品、或者寫這些東西需要利用學校的資源。如果僅僅是出於教育交流的目的,閑著沒事兒寫文章或者寫書,是完全不受限制的。

你可以說我寫文章或者寫書用的是學校的電腦,或者喝了學校的咖啡,所以也算用了學校的資源。我覺得可能這種情況算 unless such resources are available without charge to the public。我的確是用了學校的電腦,領了學校的工資,還消耗了一些學校的水電費,但是學校並不是公司,學校是為公眾服務的,尤其是公立大學。學校買電腦、發工資、交水電費的錢都是納稅人的稅,而我寫文章也是為了納稅人服務,是為了公眾教育事業添磚加瓦。

比如我們學校規章的原文:

The 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GIT) is dedicated to teaching, research, and the extension of knowledge to
the public. Its personnel recognize as two of their major objectives, the production of new knowledge and the
dissemination of both old and new knowledge
.

……

GIT encourages faculty, staff, and students to regularly prepare for publication, usually
through individual effort and initiative, articles, pamphlets, books, and other scholarly works which may be subject
to copyright and which may generate royalty income for the author.

學校鼓勵師生髮表作品,傳播知識是為公眾服務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出版的形式包括文章、宣傳小冊子、書籍和其它作品形式。我覺得發表在知乎或者個人網站或者專業網站,也算是傳播知識的形式,只要沒有抄襲、剽竊或者其它不端行為,基本上不會侵犯到別人的版權。

當然,自己寫文章和寫書一定要誠實。比如這個想法是同事告訴自己的,那麼就要誠實的寫這個想法不是我自己想的,是在跟某某某討論問題的時候得到的他的啟發;或者這個解釋是從別人的文章里看來的,我覺得正好可以用在這裡說明這個問題,那麼就要誠實的寫這個解釋是借鑒的某某某的哪篇文章,這裡只是轉述用來方便讀者理解。這些其實屬於最基本的科研倫理和道德問題,處理不好也很麻煩,比如牛頓和虎克的爭端就是如此。

對於第二個問題,利用了學校的試驗設備,取得了實驗數據和成果,能不能自己發表在網站上?這個問題我覺得要分開討論。

如果沒用任何贊助者的資金或者其它資助,也沒有任何合作者,僅僅用了學校實驗室的設備,做了一個小實驗,我可以寫成論文投稿,我也可以在某個會議上做 presentation,我還可以發在知乎上。只要不抄襲別人,不偽造數據,不一稿多投,不違反科研倫理,我覺得是完全可以的。只不過就是發在知乎上沒有什麼用處,影響因子為0,也不能當作正式 publication 而已。

學術成果的發表必須要所有的作者都同意,壓硬幣的研究只有一個作者,所以作者完全可以自己決定發表在知乎上。對於大多數學科,大型的正式的科學研究,幾乎都會有很多個作者,所以你不能自己決定發表在知乎或者其它網站,除非所有的作者都同意發表在這個網站。

對於有贊助者的科研項目,那就又複雜了,取決於你跟贊助者的協議,不能一概而論,畢竟誰出錢誰說了算,誰讓你用了人家的錢呢。

另外,尤其是對於一些理工科來說,還可能牽扯到申請專利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更複雜了。像我們學校的校友,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穆利斯老師,他發明了 PCR,拿了諾貝爾獎,申請了專利,然後就啥也不幹了,每天衝浪玩,沒事兒還跟主流科學界吵架,支持占星術,否認全球變暖……

申請專利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不能公開,而到底什麼程度算公開,告訴自己家人行不行,告訴自己學生行不行,這些都是要考慮的問題。有位卡耐基梅隆的教授來講座的時候,就專門討論了這個問題。他本身是個化學家,他在為他發明或者改進的混凝土減水劑申報專利,目前還在走流程。他說按照不能公開的原則,他是不能在正式的學術會議上說這些東西的,但是為了教育、交流的目的,在小規模的課堂上,跟學生們出於學術目的討論,這是可以的,並不算作公開。

總而言之,科研領域的知識產權是很複雜的問題。但是同時,科研的目的是為了公眾服務,所以科研界的目的之一就是儘可能的向公眾傳播知識,儘可能的讓研究成果造福於社會。像前幾天知乎上討論很熱烈的科研出版巨頭們對版權的壟斷,就是一個例子。

科研的本質目的,是為了公眾的福利,而不是為了少數人的盈利。


首先你一定要明白,「知識產權」的重點不是「知識」,而是「產權」。事實上這套制度所涉及的跟「知識」本身並沒有多大關係,這個翻譯應該屬於近代從日語移植過來的法律術語,在漢語語境下含義未必恰當。但「產權」一詞的含義是清晰的:通常來說,我們對實際存在的「物」,比如房子、手機才具有所有權、處分權等所謂「產權」,而知識產權的意義是將一些無形的智力成果在法律上擬製為實體的「物」,賦予所有者類似於「物權」的權利。但什麼時候智力成果能具備這樣的屬性?只有智力成果被「發表」了才行。在著作權領域表現為出版發行,商標領域表現為註冊商標,專利領域表現為申請專利。

所以知產法的原則就是,沒有被「發表」,沒有產生社會效益的「成果」,不可能具備法律意義的「產權」。想法、創意、點子,在你將其出版發行或申請專利,使其具備社會價值前,你不可能要求法律像實體的財產一樣去保護它。法律不能去「規範」人的思想。你的思考中有很多只是擔心某些思想是否會產生談著作權時的那種「複製」效應,但如果這想法只是「頭腦風暴」,而沒有成為發行實體,那法律不會,也不可能限制其傳播。就像研究領域中的「搶發」現象,你不能說我們組先有了想法,其他組就是侵權。你沒有任何證據說明這想法是你「先有」的,而期刊上的發行日期就是證明先後的唯一證據。

另一個問題是,一個智力成果具備了知識產權,不代表它的一切衍生物都具備同樣的權利。比如蘋果對自己的手機有商標權和專利權,但蘋果不可能對別人用蘋果手機製造出來的其他東西主張蘋果手機的知識產權。法律對於知識產權的衍生權利是有明確規定的,比如對於著作權,法律明確規定了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放映權等具體權利,版權人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主張自己的權利。

在你的思考中,首先學校、研究機構等並不對自己購買的軟體、設備擁有知識產權,它們的著作權、專利權等依然歸其原先發行者所有;其次軟體、設備的發行者對於利用其軟體、設備製造的衍生物,只要不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就不具備任何的衍生權利。當然,有時候利用組內軟體、設備時,可能會牽涉到商業合同、商業機密的問題,但這些就不屬於知識產權法調整的範疇了。

至於利用學校的軟體、設備製造的智力成果歸誰所有的問題,那麼道理也是一樣,沒有「發表」的智力成果,那就不可能談其法律意義的「所有」,而成果一經發表,其「所有者」也就由法律所確定了。一個研究項目,若在其發表的過程中標註了學校的權利,那麼學校就能行使其權利;若其發表僅僅標註個人,比如知乎答案里答主利用學校儀器進行個人研究,發表在網路上,那麼這項智力成果的產權就只歸屬於個人。當然知乎答主的個人研究,可能牽涉到其所屬機構對其個人的規範,比如其研究可能涉及學術、商業機密,可能會影響機構的利益,其在網路上的發表行為會受到限制,但這與知產制度無關,而是合同制度、勞動合同法制度、商業保密制度等的範疇了。


因工作產生的成果,不要隨意發表。

工作之外的思考,要看內容是否涉及工作具體內容。

你所說的科學和徐騰飛的答案,不算違反知識產權,因為他們的實驗應該是和他們的本職工作毫無關係。可以算濫用實驗設備公物私用,嚴格說起來應該徵得公司同意。 更嚴肅的話題,可向單位申請立項,把成果以單位名義發布,也是一種宣傳。


很遺憾,雖然叫做知識產權法,但他真的不保護知識。

著作權保護的是文學藝術作品(內容可能是有關知識的),專利權保護的是專有技術(技術的產生可能基於某種知識),商標法保護註冊商標(繪製的過程可能要利用某種知識)

但知識本身,是不受保護的。對知識的壟斷會阻礙社會進步,而設置知識產權本意就是鼓勵大家創造新知識新技術,怎麼可能會允許。


很明確告訴你,不算。因為你的概念理解屬於思想層面,知識產權只保護形式。知識產權法本身的對權利的保護是有目的性的,通過對其的保護鼓勵他人創新,而非單純保護。

比如,哥倫布認為地球是圓的,他通過航行來證明,如果有人在知乎中說「地球是圓的,因為哥倫布的航行」,很明顯並不侵權,但如果哥倫布在這旅行中寫了一篇文章,而有人引用了,並且未著名名稱,那他肯定是侵權的。


嗯,既然題目提到了我,我就在這裡說一下我的看法。

@豬小寶 的回答已經非常深入且細緻了,已經回答了題主的問題。不過作為補充,我覺著還有幾個問題是可以提一下的。

首先,我EconPaper專欄裡面的文章我覺著並不能構成侵權,裡面的文章是我閱讀之後的總結,或者註解。就好像任何一個作家不會狀告任何一個書評家侵權一樣,既然已經是公開發表的論文,那麼只要我獲得文章的途徑是合法的,並嚴格的表明引用,我想問題不大,而且還幫助原作者做了比較好的宣傳。

但是有一些做法是構成剽竊的嫌疑的。比如有並未在任何地方公開發表的論文,同事、同學的也好,來自己學校做seminar的也好,我聽到了、看到了,寫成專欄發了出來,那麼我覺著這至少是非常不道德的。因為別人的文章可能還在修改,還沒有成稿,或者可能有人看到了專欄之後,手快一步先於別人寫出來投了出去,這對原作者都是非常不利的。

至於第二個問題,我個人在自己或者研究組的研究成果,在正式發表之前,是肯定不會公開放在網路上的。如果僅僅是自己的,雖然佔用了學校的資源,我個人認為這也是學校的功能的一部分,即為社會及大眾提供知識,所以公開一點也無所謂了。但是如果是整個研究組的,我必須得考慮其他成員、導師是不是會同意,別人有沒有可能手快先把我們的東西做了等等問題(不錯就是這麼自私)。

其實前兩天我的有一篇專欄裡面泄露了一點點我們正在做的工作,但是僅僅是一點點一點點,即使是同行也不可能看出我到底是在做什麼。在科研和科普之間的界限上,我個人是劃的非常清楚的。

我個人覺著我以及其他幾位在知乎寫的東西,並沒有任何的版權、剽竊等問題,而是像大眾普及了一些我們業內的思考和研究,我覺著是件很好的事情。


1.題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具體是指著作權。學術著作屬於著作權客體,受著作權保護。但題主所說的指向比較多,如果是指尚未形成文字,只在腦中的只算想法,著作權不保護想法。但如果是形成了文字,發布在網上,則構成文字作品享受著作權保護。

要而言之,一切你在網站上能看見的文字作品都受著作權保護。

2.著作權的權利人是作者。顯然,題中所述的回答者屬於作者。

3.一定要區分著作權和創作過程侵權兩個問題。就題主所說的利用相關課題資源是否侵權和他在zhihu發表文章屬於兩個不同問題。

具體而言,應當考察當事人是否對署名權做出相關約定,一切按照約定來。


難道你做學問不發表嗎?

作為發表媒體,知乎與各類刊物有區別嗎?

你可以把知乎作為第二(泛指)發表物,這跟知識產權沒關係


成果才有版權問題。。資源是原材料怎麼會有版權問題?

你沒被允許使用,而使用別人的資源獲得成果,那隻不過屬於偷東西的範疇。


上小學時寫的作業知識產權歸誰所有?和課後答案雷同算不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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