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和速扣金額是基於什麼邏輯設計的?

收入越高個稅稅率增長好理解,但是個稅不同階梯的稅率以及速扣金額是如何設計數來的呢?


工資薪金所得的超額累計各級稅率當初是如何定下來的暫時不清楚,但速算扣除數不是設計出來的,是根據稅率表計算出來的。

個人所得稅法上只給出了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 3

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根據這個稅率表,我們會這樣計算個稅,

應納稅所得是1000元,應交個稅1000*3%=30元;

應納稅所得是10萬元,應交個稅=(100000-80000)*45%+(80000-55000)*35%+(55000-35000)*30%+(35000-9000)*25%+(9000-4500)*20%+(4500-1500)*10%+1500*3%=31495元

是不是很繁瑣,除了不超過1500的可以直接計算,其他的所得金額越大,計算越複雜。聰明又喜歡偷懶的人們是不會允許這種繁瑣計算一直存在的,於是速算扣除數就誕生了。

速算扣除數是應納稅所得全額乘以該級稅率得出的金額超出實際個稅金額的一個常數。常數確定以後,計算個稅便變的極為簡單,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速算扣除數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級3%, 低於1500元僅適用單一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

第二級10%,速算扣除數1500*(10%-3%)+0=105;

第三級20%,速算扣除數4500*(20%-10%)+105=555;

第四級25%,速算扣除數9000*(25%-20%)+555=1005;

第五級30%,速算扣除數35,000*(30%-25%)+1,005=2,755;

第六級35%,速算扣除數55,000*(35%-30%)+2,775=5,505;

第七級45%,速算扣除數80,000*(45%-35%)+5,505=13,505

上個圖,藍色區域為應交個稅,白色部分為速算扣除數。


稅率和級次是拍腦袋的產物,速算扣除額是超額累進位下基於稅率級次計算出來的。


作為稅收專業的娃來說,這個我還是沒有搞懂


推薦閱讀:

TAG:稅務 | 個人所得稅 | 稅法 | 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