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存在殺人一定要償命的心理?

很多人心中殺人是一定要償命的,就算是故意殺人或者以比較殘忍的方式殺人,就一定要償命嗎?我身邊有很多人就是這樣認為的。應該怎麼樣看待這個問題呢?只要殺人就應該被判死刑是合理的嗎?退一步講,故意殺人並且手段比較殘忍就應該被判死刑嗎?

………………

原題目:為什麼很多人還停留在殺人一定要償命的心理?

提問略不嚴謹,專業類問題預設立場也不合適,所以改了一下,描述內容一字未改。(2017年12月28日00:49:31)


我明白題主大概的思路。

殺人償命在我們中國人看來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在一些西方國家,死刑被認為是一種報復的手段,是一種野蠻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方式,它只會挑起更多仇恨,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另一方面來說罪犯的靈魂,是由環境塑造的,社會要負起很大責任。

這也和西方國家的宗教背景有很大的關係。

但是死刑的根本作用是什麼?

三方面。

第一,威懾,這個不用多說了吧。

第二,撫慰受害人家屬。這個就是所謂的天經地義。但它只是死刑功能中的一部分,

第三,我認為是最重要的。有一些根本沒法挽救的,殺人基因根深蒂固的人,必須將其清除。這種人根本不怎麼怕死,所以也不在乎別人死,那您還是死了吧。

我國目前的司法環境就是這樣。

我當了六年刑警,比較丟人,從我手裡送到刑場的嫌疑人不超過五個人。

不像老刑警,一張嘴就是,「兄弟你知道咱手裡斃了多少人了嗎?有30多個!」

現在的情況,大多數的激情殺人,故意傷害致死都不會判死刑。

只要是有原因的,一時衝動的,失控的,雙方都有一定責任的衝突,引發的命案,幾乎都判不了死刑。

在歌廳里,飯店裡,倆人喝了幾兩貓尿,幾句話說不對付,

你一拳,我一腳,

你一板凳,我一菜刀,最後鬧出人命。

這是肯定判不了死刑的。

當時你酒勁上涌,心火上升,誰攔著干誰那個勁上來了,肯定是不計後果的。

估計你親爸爸來了都攔不住你。

但是如果是你為了騙保,密謀一個多月買了各種毒藥,親手毒死你自己的老婆,

那你絕對該死。

因為法律給了你這麼長時間思考,

你充分考慮到死刑的可能性,還是義無反顧,而且性質極其惡劣,

那你不死還有天理嗎?這法律誰能要?

特別是對於一些殺了人之後,還在和我們瘋狂叫囂的。

「」就是我殺的,他就是該死,一命賠一命,我無所謂,十八年後...「」云云。

這種人有死刑都這樣,你別說判個十年二十年了。

對付他們,最解氣的不是砰的一槍一命嗚呼。

也不是注射了毒藥以後,呼吸逐漸衰竭,永遠睡過去。

而是從距離死刑執行還有三個月,兩個月,一個月,一個禮拜,到最後一個晚上,

這個等待過程中的煎熬。

行刑那天早上,法警問你還想吃點什麼,抽不抽煙,

你終於知道這不是一個夢,沒法再欺騙自己了。

你腿腳發軟,被兩個法警抬上刑場,屎尿不受控制地流了一地(這個誰也別吹牛逼,誰都一樣,馬加爵也一樣)

然後你想明白,死對於一個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你回想殺人的過程,

是不是非要通過殺死一個人來解決問題,然

後你開始後悔,你痛哭流涕,

這時候給你髮根筆,文盲都能寫本回憶錄。

你向法警開始胡噴,揭發檢舉你聽到的所有的犯罪事實,哪怕能多活一個小時。

只有這個時候,才是對嫌疑人最大的懲罰,也能讓他真正反思,悔過,

這是對死者的靈魂,和受害家屬的心靈最好的慰藉。

如果這個場景變成了有期徒刑二十年。

那嫌疑人進去還不四處和獄友吹牛?

老子殺過人,都和我客氣點!不把我褲衩洗了明天把你們都辦了,日!

更別說等他出來得多熱鬧了!

死刑,能達到減少犯罪的目的嗎?

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如果沒有死刑,在當今中國,恐怕好多好多人都不敢繼續待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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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跟大家諮詢一個事。

這是什麼意思?

我這篇文章誤導他了?

誰能告訴我他究竟想說什麼?


我曾經有幸認識一位很漂亮很有正義感的年輕女檢察官。

她主動要求面對刑事犯罪嫌疑人,就是覺得這樣更能主持正義。

她提審時曾經遇到過強姦犯口頭猥瑣:你這個女的奶子挺翹的啊

也遇到過涉黑老大赤裸裸的威脅:你信不信你出了這個門我的小弟們就能把你輪姦了?

每次她都用無畏的正義感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毫無保留的懟回去,壓制了對方的囂張氣焰。

但是她給我說,最沒有廉恥和不知悔改的永遠是惡性故意殺人犯,有鄰里矛盾處心積慮殺害鄰居小孫子的,有搶劫計程車司機殺人焚屍的,有不準女友分手姦殺女友的,還有抱負社會大人不敢殺殺害下晚自習學生的,甚至有剛出獄沒兩天就殺害當初抓自己的警察的家人的……

這些人,無一例外,無一例外,自以為自己連人都敢殺了,誰能把他們怎麼樣?一副大不了你判我死刑,老子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的挑釁眼神。

現在的司法實踐,一般都會增加罰金刑,盡量賠償受害者家屬,這樣可以保證生者有所補償,對於犯罪者來說可以適當輕判比如死刑改為死緩,這也是最近這些年我國死刑判決減少的原因之一。

然而當檢察官提出要求殺人犯賠償受害者是,這幫人渣大多都是直接冷冷的:沒錢!有錢帶到地下也不給他們!

別看他們這樣,但是他們真的見到自己的律師,又不擇一切手段求生,比如團伙犯罪殺人的,死命往其他人頭上推,比如各種要求給自己做精神鑒定,平時見到檢察官也裝瘋賣傻的,還有天天喊要舉報立功的。

對付這樣的人渣,你覺得我們只是讓他們償命么?

不,女檢察官這樣告訴我,對於這些人,她最高興的就是看到,在檢察院同事們勤奮的工作下,用最確鑿的證據,最嚴謹的程序,最終在法官宣判死刑的那一剎那:

這幫人渣,這幫惡魔,嚇癱了,嚇軟了,開始像真正的畜生一樣趴在地上嚎啕大哭了,開始大聲的喊救命,喊冤枉,喊求原諒了。那一刻,正義才真正降臨。

Legal high,我喜歡翻譯它為《正義在上》

正如高票答案所說:

原諒他,只有被害者才有權利,而我們要做的是:送他去見被害者!


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有的人對犯罪分子這麼寬容,對無辜的人這麼苛刻,彷彿犯罪分子是他們的親人,而無辜的人的生命不值一提

——

多說一點,諸位有興趣的可以搜索「反社會性人格障礙」,這是對社會影響最為惡劣的人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特徵是高度攻擊性,缺乏羞慚感,不能從經歷中取得經驗教訓,行為受偶然動機驅使,社會適應不良等,換言之,這些人是天然的人渣,平時潛伏,一旦有機會就會變成徹底的人渣。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病率為百分之幾,我國人口基數大,就算只有1%,也潛伏有一千多萬無可救藥的人渣畜生,他們幾乎不可能悔改,他們只會不斷的殘害無辜,並以此為樂,對付這幫人渣,送他們去投胎是最好的方式。


我不覺得殺人需要償命啊

只是

犯錯要向本人道歉是常識吧

我只是想讓他去陰曹地府向死者道個歉而已

之前看了一句話

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而我的任務是送他們去見上帝」

我覺得這句話不太對,我把它改成了

原諒他們是被害人的事情,而我的任務是幫助他們見面。

不用謝我,我叫雷鋒


你可以寫份承諾書,承諾如果你的親人被害,你要求兇手不必償命。

你做好自己的事就好,不要慷他人之慨,即便是你被害了,你的親人申請法院判決兇手死刑,你都無權代表他們拒絕。


「停留」在殺人一定要償命的心理?這個說法,似乎覺得殺人償命很不應該,我只能說,別被洋人忽悠了。

各國的律法都有自己的歷史文化原因,同樣是行納粹禮,在美帝就是沒事,在德國就要坐牢,要不要責怪一下德國量刑過重?

我國歷史上就一直遵守殺人償命的原則,不光如此,販毒者死,要不要也譴責一下?

該殺就殺,不用BB。


資料來源於網路:

周克華

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製造者,公安部A級通緝犯。自「1·6南京槍擊搶劫案」後,公安部明確:「1·6」南京槍擊劫案,與此前湖南長沙、重慶發生的6起持槍搶劫殺人案,均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為。2012年8月10日,上午9點34分,此案犯在重慶沙坪壩區鳳鳴山康居苑中國銀行儲蓄所門前實施槍擊搶劫,造成一死兩傷。

後警方查證明確:案犯系周克華,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重慶市沙坪壩區井口鎮二塘村人,身高1.67米,曾因販賣槍支服刑。8月14日凌晨,周克華在重慶被警方擊斃。記者採訪周克華的母親陳世珍時說,周克華沒有當過兵,曾想入伍,但體檢沒通過。周克華26歲結婚,後離異。育有一子,現已13歲。

 

林過雲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香港連環殺手、強姦犯,有「雨夜屠夫」之稱。遭逮捕的林過雲,他在犯案前為一名夜班的士司機,而案件中受害者均為女性。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然後迷暈殺害,進行奸屍並把屍體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為標本,並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的寓所。林過雲涉嫌於1982年2月至7月間殺了4名女子,每一次作案後,他均會為已肢解的人體殘肢拍照。於一次沖曬照片時,無意中被沖曬店員工發現相有可疑報警,始將案件揭發。同年8月18日於灣仔一衝曬店被捕。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林過雲起初被依例判處死刑,及至於1984年8月被港督尤德會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終身監禁。

  

馬加爵

(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漢族,廣西賓陽人,身高171.5厘米,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0級學生,戶籍地為廣西賓陽縣賓州鎮馬二村一隊。1996年至1997年在賓州初中讀初三,以優異成績考取省重點賓陽中學;1997年至2000年就讀於賓陽中學;1999年至2000年讀高三,成績優異,被預評為「省三好學生」;2000年至2004年就讀於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4年2月13日晚殺一人,2月14日晚殺一人,2月15日再殺兩人後從昆明火車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級通緝犯;2004年6月17日被執行死刑。

 

龍治民

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楊峪河鎮人,20年前,這個人製造了新中國最大的個人惡性殺人案!48條人命!48條屍體就埋在自己家的院子裡面!編輯本段案件詳細歷程為防止同案犯在逃、自殺或相互殺人滅口,偵破領導小組指示西南各鄉,尤其是龍犯所在的楊峪河鄉(上趙原村)、龍犯的原籍仁治鄉、龍妻閆淑霞娘家所在的金陵寺鎮以及鄰近王墹的劉灣鄉的鄉村幹部和民兵治保組緊急動員起來,對轄區內的曾有前科者和有劣跡者實行監控,並對行跡異常者予以關注。

 

靳如超

1960年12月7日出生,原籍江蘇省宿遷縣人,8歲開始在石家莊市光明街小學上學,9歲因病導致聽力障礙,後轉入棉三子弟學校上學。1976年在石家莊棉紡三廠五七勞動公司參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準備車間當工人,1984年結婚。1988年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997年8月19日被減刑釋放。

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石家莊結識了26歲的雲南姑娘韋志花,與其同居。因生活窘迫且常被靳如超打罵韋志花於2000年年底逃回老家。2001年2月22日,靳如超追到韋志花的原籍雲南,強迫韋跟他回石家莊,韋不從。3月9日,爭執中靳如超用柴刀將韋志花砍死。殺死韋志花後,靳如超知道自己已經逃脫不了罪責,下決心報復所有「對不起」他的人。 2001年3月16日凌晨,製造了震驚海內外的石家莊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傷。

 

楊新海

1970年出生,高中肄業,原籍河南省正陽縣。高三時離家出走之後,楊曾先後到過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礦、建築隊上打工,期間因盜竊、強姦被2次勞教,1次判刑。從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楊新海曾橫跨皖豫魯冀4省,瘋狂作案26起,殺死67人,傷10人,強姦23人。

  

白寶山

一個在中國刑偵史上有坐標地位的殺人犯。他於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持「五六」式半自動步槍、「八一」式自動步槍、「五四」式手槍,先後殺害軍人、公安和無辜群眾15人,擊傷15人,搶錢140餘萬元,並在獄中先後殺害2人(分別於1993與1994年),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

  他的系列作案被公安部列為「1996暨1997全國一號案件」。在緝捕白寶山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裡,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協同作戰,出動警力數萬人次。他第一次入獄後說:政府這樣對待我,我出去就要殺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殺成年人。如果判我無期徒刑,我減刑出去,殺不動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兒園去殺孩子。他雖只上過三年學,但犯罪智商極高,具有極強的心理素質,具有高超的反偵查手段與射擊技術,思維縝密。作案手法極其狡猾,膽大妄為。他每次作案均要開槍殺人,並攜帶上全部子彈,做好頑抗到底的準備,是建國以來罕見的反社會反人類反人性的殺人狂徒。

  

董文語

趙志紅

男,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功鎮永興村農民,小學文化。被外界傳說為「微笑殺手」、中國的「BTK」的趙志紅。身高1米62,體重不足百斤。警方目前已認定其犯罪事實為: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市與烏市兩地往複流竄、大肆作案,10年間盜竊兩起,搶劫、強姦、殺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強姦後殺人未遂,有11名女性慘遭其強*害,最年幼者僅12歲。內蒙古「4·9」命案真兇,該命案導致一18歲蒙古族青年呼格吉勒圖被當作兇手而冤殺。

  

董文語

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A級通緝令,緝拿特大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董文語。 2006年3月11日至5月26日,浙江省金華市、福建省福鼎市、江西省上饒市連續發生5起系列入室搶劫強姦人案件,共殺死6人,重傷2人。經公安機關認定,上述5起案件為董文語所為。董文語,曾用名「塗典波」、「王民」,男,漢族,1978年10月26日出生,身高1.60米左右,體態中等偏瘦,穿38碼鞋,頭頂有4厘米傷疤。經查,董文語小學三年級後離家出走,浪跡全國各地。曾因犯罪多次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該人善於爬乘火車,無固定職業及往所,多住在工棚、建築工地、無人居住的空房,野外生存能力強。曾經到過浙江、福建、江西、湖南、貴州、廣西、雲南、湖北、江蘇、上海、廣東、海南等地。

  

段交待

1998年開始在湖南嶽陽搶劫作案,剛開始並沒有瘋狂殘害女性,只想搶錢。後來有一次作案時,女受害者尖叫呼救,令他感到極度恐懼,便用利刃將其殺死。此後,段對受害者的尖叫感到既恐懼又興奮,並伴有莫名其妙的「憤怒」。對方尖叫不停,他行刺的刀就不會停。6月2日,他在武漢市武昌涵三宮附近將21歲的女青年陳某狂捅38刀,胸背部刺成蜂窩狀,就是因為「那女人叫個不停」,而且「衣服很薄,捅人時刀鋒有特別輕快的感覺」。他殺人後不慌不忙地離開現場,回旅館後才洗掉身上血跡。

從1999年到今年,段國誠在湖南作案50多起,僅目前能查實死於他刀下的就有9人。1999年4月4日凌晨5時左右,一名年輕女子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用刀殺死;2000年2月23日早晨5點,一名47歲的女子晨練時被歹徒連殺25刀死亡;2001年2月16日凌晨1點多,一女子打麻將回家時被殺,包內4000餘元現金及手機被搶……

我就想問問

這些人不槍斃,留著過年嗎?


我覺得不一定非要償命啊。

對於故意殺人,不是過失致死,不是故意傷害致死,而是比較殘忍方式故意殺人,有很多合適的刑罰,比如人彘,比如電擊,比如水刑,比如用鎚子(不是手機那個)把手上的每個關節一一敲碎,或者一天砸斷一根肋骨,養半年之後再來一次,等等。

這樣太殘忍?

沒關係,只要沒有死刑,這些事我自己也可以做。


因為我們是樸素的正常的人

我覺得不應該,死刑真的太簡單了

尤其是對那些手段殘忍的殺人犯,一槍或者一針毒劑太便宜他們了,對他們太仁慈了。

應該慢慢折磨死他們。


4

是不是對死刑犯充滿同情?來看看他幹了什麼?

來題主再把這個案例讀完,再探討你的問題

現在心理什麼感覺?

有朋友說上張圖不是卞況,那就再提供一張吧


我建議設立死刑苦主赦免制度。

任何人可以通過在官方登記和書面承諾自己被他殺時,赦免殺死其本人的罪犯。

如果罪犯殺死正常人,依照法律量刑。

如果罪犯殺死死刑苦主赦免承諾之人,法院依據苦主生前承諾量刑。如苦主在公安機關登記為被他殺以後,兇手判處無期即可,無需死刑,罪犯無期期間的費用由苦主或苦主家人出……(手動滑稽,太他媽操蛋了???)在此種情況下,可以由法院判處無期,由苦主家人贍養

所有倡議廢除死刑者和聖母泛濫者,先去承諾,再憑證書來各大平台吹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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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知乎小透明,這麼一個抖機靈的答案獲得眾多的點贊,謝謝諸位的金手指!!

這個建議實際中是很難實施的,有諸多的細節需要去制定和完善,恐怕相關的法律條文都要有兩本書了。

只是噁心各種不是蠢就是壞的廢除死刑論者,大家互相嘴炮噁心一下。


二戰後,主要有兩次審判引人注目。

一是紐倫堡審判,主要了結德國的事。

二是東京審判,主要了結日本的事。

審判的經過各位可以自己去查,我只說一個點。

紐倫堡判決書附有一份蘇聯法官的不同意見。因為紐倫堡審判最終將三名被告人無罪釋放並且沒有認定德國內閣等三個組織為犯罪組織。四名法官中,蘇聯籍法官不同意這部分判決內容,所以發表了一份不同意見。但對於其他部分的判決都是同意的。

東京審判的不同意見要多很多。十一名法官中有五名法官發表了不同意見。除四名法官對個別量刑有異議外,印度籍的巴爾法官居然全盤否定判決,認為被告應該全體無罪。

為什麼蘇聯法官要糾結於三名被告被無罪釋放呢?難道不能文明一點嗎?

雖然衛國戰爭死了很多蘇聯人,雖然斯大林格勒戰役死了很多蘇聯人,雖然.....

但是不能以德報怨,寬容嗎?

更何況,希特勒已經死了啊,也許一些幫凶是被希特勒高超的演講欺騙了,也許...

然而戰後蘇聯民眾個個咬牙切齒想復仇,這是為什麼?

為什麼東京審判五名法官異議?為什麼印度法官悲天憫人,他的寬容正合題主的意思,這樣說題主應該去印度,那真是一個以德報怨的國家啊。

這樣看來,梅汝璈法官在東京據理力爭把戰犯送上絞刑架有點野蠻啊。

聰明的你,你告訴我這判決不同的原因嗎?

(更不用說,最大的日本戰犯逃過審判了,這樣看來麥克阿瑟也懂得以德報怨啊。)

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魯迅


這裡我不討論死刑本身的合理性,只是從社會契約的角度說一點自己的看法,想討論的可以繼續,想撕逼的一律拉黑。

死刑不是報復手段,自己動手才是報復手段。刑罰是個人讓渡給政府的權利,如果政府不能以一種能讓絕大多數人都滿意的方式行使這項權利,那麼政府就破壞了社會契約,也就喪失了執政的合法性基礎。所以目前在中國不廢除死刑恰恰是民主與人權的體現。

討論是否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是沒意義的,畢竟殺人的人已經行使過這樣的權利,對於這個人而言,他的「社會契約」中是包含剝奪他人生命這一選項的,對他執行死刑恰恰是對社會契約的尊重。


真正的報復,所謂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讓罪犯遭受和受害者同樣的痛苦死去,比如一個人把少女強姦了一天一夜給奸死了,那行刑的時候就該找個大漢拿個木棍捅他菊花一天一夜,直到捅死為止。

反觀現代社會的死刑,無論是槍斃、絞刑還是注射死刑,都是速戰速決,沒什麼痛苦,已經是非常溫柔的懲罰方式了,還抱怨什麼呢?


所以說學好《法理學》非常有必要啊。

極端地說,法律維護的是整個社會的秩序,而不是某個具體的個案公平。比如刑法是採取合法的暴力去消除和預防各種犯罪分子對社會的威脅,而不是為了滿足當事人一方的期待。

所以,法律在一開始設置的時候,必然是冷酷無情的,它的第一目標是讓犯罪者主觀上不敢或客觀上不能再次犯罪,讓尚未犯罪者害怕刑罰而不敢嘗試犯罪。而死刑,顯然是讓犯罪者客觀上不能再犯罪的最有效手段。

但是,人類社會是複雜的,法律不能一味以暴力來維護「秩序」的需要,它會採取一切手段,而不僅是暴力。

所以,你可以把「秩序」當作一個經營遊戲,秩序值的增長是終結目標,但是影響秩序值的因素多且複雜,包括社會的犯罪數,社會的信任程度,經濟水平,文明水平,文化的普及程度,基本道德水平,等等。當然其中也包括刑罰的殘暴程度以及公民對這種刑罰的接受或排斥程度。

比如,如果刪貼對於維護秩序是有必要的,那麼法律就會讓刪貼合法,但是,這種行為顯然會增加個體的不滿值。這種個體的不滿又會對社會的不穩定造成一定影響,但只要最終秩序值是增長的,那法律就仍然會刪貼。

放到「殺人償命」這個話題下,絕大多數回答都把自己代入當事人一方了,這本身就偏離了法律,而僅僅是當事人一方(主要是受害方)的立場而已。

而即使是當事人一方的立場,也同樣存在很多可能。比如交通肇事的受害者,如果我是受害者本人,我希望我的家人可以多拿點賠償的錢,緩解一下他們將來的經濟壓力,至於肇事司機受多大懲罰,我是無所謂的;但如果我是受害者的家屬,我只希望儘可能讓肇事司機多判幾年,至於賠償多少錢都是無所謂的。

而對於法律而言,追求的是整體上的公平與秩序。法律所考慮的內容是:對同樣性質的殺人案件,是不是一概都判死刑?這種死刑的判決,會不會減少這類型案件的產生?如果不判死刑,將來犯罪者再回歸社會,或者受害者對非死刑結果的不滿,是否有可能對社會的秩序造成潛在的威脅?

在法律面前,永遠沒有個案。在個體面前,個案就是法律。

這是最根本的矛盾。

PS:在當前的故意殺人罪的處理過程中,仍然是保持著與殺人償命一致的想法。在量刑時,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基礎都是死刑,然後再根據各種具體的情節對之進行調整,最後才確定要不要死立執。甚至有文件公開說,一般殺了幾個人,判死立執的被告人數也要與死者數目相等。所以,至少在故意殺人罪的處理上,仍然是基本符合公眾個體對「殺人償命」的期待的。有些回答真是想多了。

PS2:判死刑的幾類案件中,毒品犯罪沒有具體的受害者,沒得說。另外兩個比較多死刑的就是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在綁架罪里,當初刑法的規定就是「綁架後致死或撕票的處死刑」,這就是非常明顯的殺人償命觀念(後來因為有些不小心把人質弄死了的情況確實不該判死刑,刑法修八把這種「一概判死刑」改為了「無期或死刑」);而故意殺人罪的量刑順序是 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即量刑時首先考慮死刑,這也是整個刑法中唯一的。


只要殺人就應該被判死刑,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有些強姦,搶劫等暴力案件的被侵害者在遭受侵害時反殺嫌疑人,屬於正當防衛。

故意殺人並且手段比較殘忍被判死刑是很合理的。如果這都不能被判處死刑,題主你告訴我什麼樣的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好的法律是為了保護那些很傻很天真的人而存在的,而不是去保護那些人渣。

死刑存在是很必要的。

一,穩定民心,一個兇殘的殺人犯沒幾年出來了,老百姓會罵公檢法廢物。

二,其他人怎麼想?哦,殺人不判死,殺人成本這麼低,我有仇也殺一個咯?別說什麼終身監禁,就中國目前情況,根本難以實施。

三,死者家屬怎麼想?活生生的親人就這麼沒了,而殺人者還好好活著,心裡的坎都過不去,以後日子怎麼過?

我曾經見過一個失去兒子的母親抱著孩子的屍體哭啞了嗓子。最後得知法院終審判處嫌疑人死刑,那位母親撲通一聲,跪在我們面前……我和幾個同事怎麼拉也拉不起來。

她哭著說,兒子你可以瞑目了,你要謝謝這些警察叔叔……

那場面……回回想起來都難受得不行。

不要和我說西方國家沒有死刑。法律,是有地方性的,取消死刑不符合國情和民眾願望。


維繫人類社會的根基是什麼?

可以說是國家、軍隊、政府這些有形機構,也可以說是民族、自由、平等這些無形的價值觀。這些都對。

但是在這些下面,還有一個更深的基石,那就是人的基本感情,或者說同理心,正是如此人類演化出了基本道德,並且這種基本道德是人類貨真價實的普世價值,這才是把一群人融合在一起組成群體的底層架構,遠在國家、政治出現之前就存在幾十萬年了。你去看黑猩猩或者倭黑猩猩群體,其基本運行法則也就是如此。

殺人死、傷人罰就是這種最原始的基本價值,是人類社會的運行根基,歐洲有部分國家也許真的發展到一定程度敢動這個根基了(然而根據民調,所有歐洲廢死國家的民意,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支持廢死的人是過半的,這仍然是法律精英的意志而不是人民意志,其實是和民主價值觀悖逆的),對於更多國家而言,這麼做只能導致一個結果,就是法律失去人民的信賴和支持。

法律是人民的法律,而不是法學家的法律,否則那叫宗教大祭司。

哦對了,中美洲那些兇殺率世界最高的國家,多是廢死的,同時他們也是全民信仰天主教的,教皇說了要廢死呀。


生命是無價的,

所以只能用同樣無價的東西來交換。


因為目前中國社會,普通人生活還是比較痛苦的,所以死刑這種足夠殘酷的懲罰,對犯罪分子具有比較好的威懾力

普通人生活越是痛苦,那麼刑罰必然要越殘酷,有了正常生活與足夠殘酷受罰生活對比,刑罰對犯罪分子才越有威懾力。

不管是中國還是外國,古代社會人們生活太苦了,如果僅僅是在本地坐牢,失去自由,在牢裡面干點活。

這種懲罰和平民的普通生活差別太小,犯罪分子不會感到什麼痛苦,起不到什麼大的威懾力。

所以要採取肉刑、流刑,讓他們肉體痛苦,或者是發配到生活更苦的地方去。

就算是徒刑,也要讓他們干苦活、累活。並且死刑也有很多花樣。

當然,隨著社會普通人生活水平提高,那麼刑罰就算變輕,對比還是很大,那麼也照樣有威懾力。

比如說漢文帝之後逐步廢除了墨刑、劓刑、剕刑、宮刑這種不可逆的肉刑。

當然打板子,上夾棍這類肉刑,還是保留著。甚至不可逆肉刑中最輕的墨刑,還是被經常使用,五代之後又重新正式恢復了起來。

如果社會普通人過得痛苦,刑罰不夠殘酷,有足夠大的比對,那麼很多人就有可能更願意冒風險。

魯迅在《准風月談·後記(3)》就談到過這一點

至於舊式的監獄,像是取法於佛教的地獄,所以不但禁錮人犯,而且有要給他吃苦的責任。有時還有榨取人犯親屬的金錢使他們成為赤貧的職責。而且誰都以為這是當然的。倘使有不以為然的人,那即是幫助人犯,非受犯罪的嫌疑不可。

……

從另一方面想來,監獄也確有些像以安全第一為標語的人的理想鄉。火災少,盜賊不進來,土匪也決不來掠奪。即使有了戰事,也沒有以監獄為目標而來爆擊的傻瓜,起了革命,只有釋放人犯的例,沒有屠殺的事。

……

只要能容許帶家眷,那麼即使現在不是水災,饑荒,戰爭,恐怖的時代,請求去轉居的人,也決不會沒有。所以虐待是必要了吧。

歐·亨利的《警察與讚美詩》也有談到

他夢寐以求的只要在島上待三個月就足夠了。整整三個月,有飯吃,有床睡,還有志趣相投的夥伴,而且不受「北風」和警察的侵擾。對索比而言,這就是日思夜想的最大願望。

多年來,好客的布萊克韋爾島的監獄一直是索比冬天的寓所。正像福氣比他好的紐約人每年冬天買票去棕櫚灘和里維埃拉一樣,索比也要為一年一度逃奔島上作些必要的安排。

甚至在有些地方,生活太痛苦,對於某些人來說,坐牢不僅不是痛苦,反而是一種福利

日本老年犯罪嚴重:有人故意偷東西為去監獄養老

日本是個老齡化大國,在發達國家中,日本的犯罪率較低,但唯有老年人這個群體,犯罪數量卻在逐年增加。隨著老齡化的加劇,「老年犯罪」在日本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日本2015年度《犯罪白皮書》顯示,近20年來,日本老年人服刑人數一直在增加。2014年與1995年相比,老年人犯罪總數增長約4.6倍。根據日本警視廳的數據,2015年日本被捕或接受警方盤問的嫌疑犯中,有近20%為65歲以上的老人。

很多老年人走向犯罪,是因為貧困。《犯罪白皮書》顯示,約6%的老年人的存款不到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萬元),約8%的老年人,只能靠每月不到4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400元)的養老金生活。還有一些老人,甚至沒有任何經濟來源。

湖南老人為進監獄養老犯罪 出獄後稱不想減刑

由於生活太艱難,2003年付達信找到縣民政辦反映情況,才知道自己是五保戶,可以拿到補助。

在祁東縣,像付達信這樣的「五保」老人(即指無贍養人、無勞動能力的老人)有一萬人。九成以上都在村裡自己生活,無人照顧。

付達信生病後沒有錢去醫院治,只有躺在床上挨著。村裡人說:「再見到他時,他就是一個乾枯的殼了。」

付達信找過村裡、鎮里,甚至市政府,但都沒有錢給他。因為國家在五保老人的醫療,尤其大病問題上,也沒有實質性的措施。

從2003年起,他領到了一年300元的補助,到2007年漲到了600元。付達信說,一年600元平均下來一天也就1.6元,根本不夠生活的。「我們這裡米1.5元一斤,肉13元一斤。一塊六,你說能吃啥?」

2008年8月,已經69歲的付達信在同鄉的帶領下到廣西柳州收廢品。人生地不熟,付達信騎著三輪車轉了三天,沒有收到一點廢品。他也發覺自己騎不動三輪車了。無奈,付達信回了祁東縣。實在活不下去,付達信想起自己在撿來的報紙上看過的一則新聞:一個病人為了治病,犯罪入獄,監獄竟然給他看病。想想自己,「死都不怕了,還怕進監獄嗎?」付達信決定到北京搶劫。一來解決自己的吃飯問題,二來也想反映一下自己的生活狀況。

2008年9月8日下午,北京站廣場人流熙攘。身無分文的付達信又感覺到胃裡餓得一陣陣痙攣。用手擦了把汗,他終於下定決心——搶劫。

摸了摸兜里的水果刀,付達信焦灼地尋找著搶劫目標。遠處,一個警察在買礦泉水。「去搶警察,他就可以把我直接帶進監獄。」可他的如意算盤沒打成,年紀大腿腳慢,付達信還沒走到跟前,警察已經轉身離開了。

付達信決定要搶個拿包的。在北京站廣場西側的花壇邊,一個背雙肩包的女大學生引起了付達信的注意。「把包給我。」付達信跟在女大學生身後喊了幾聲,對方都沒有理睬。付達信只能小跑幾步趕到跟前,拉扯女大學生的背包。背在後邊的雙肩背包被拉得滑落在手臂上。女學生抓著自己的包不放,付達信也使勁往懷裡拉。爭搶了一會兒,付達信體力不支漸漸落了下風。

他再次拿出小水果刀,讓女孩兒喊搶劫。這次,女大學生喊來了警察。

2008年11月24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定,付達信的搶劫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處6000元罰金。付達信沒交那筆罰金,「我哪有錢」。

宣判的時候,付達信懇求法官:「判得太輕了,你再好好審審。」他的想法只有一個,進了監獄,就不必再為吃飽飯而四處奔波。

和其他人不同,付達信進了看守所便喜上眉梢。見到饅頭,付達信更是歡喜得不得了。「饅頭,我最喜歡吃了。」付達信臉上露出燦爛的笑。因為上世紀八十年代做過胃部手術,付達信的胃腸一直不好。饅頭可以綜合他過多的胃酸,讓他舒坦許多。

看守所里的犯人很少見到這麼能吃的老頭。他什麼都吃,並且絕不浪費。別人吃不完的飯菜,付達信也會一一代勞。三個月,付達信胖了10斤。

在看守所呆了三個半月,付達信被轉到天河監獄。這裡是送服刑人員回地方監獄的中轉站。付達信發現這裡的生活更好了。不僅天天有饅頭吃,老年人每天早晨還有一個雞蛋。

在監獄裡,付達信兩年來,第一次吃到了肉。他一小口一小口地吃,生怕把肉片很快吃完。付達信把肉放在嘴裡反覆咀嚼,發出吧唧吧唧的聲音,被同囚的獄友笑話了好半天。

三個半月後,付達信被轉回到湖南省長沙監獄服刑。監獄發給他夏服、春秋服、冬裝各兩件,鞋子兩雙。被子發了兩床,一床鋪,一床蓋。不僅有被套床單,夏天還有席子發。熱水瓶、桶子、杯子一應俱全。

付達信覺得長沙監獄吃得更好了。一日三餐按時吃飯,不僅饅頭管夠,午飯的時候還會有西紅柿炒雞蛋、海帶燉排骨、玉米燉排骨。開水是統一供應,不限量。年三十兒晚上過了12點,監獄還會給犯人送來甜酒沖雞蛋。

每年600元的五保戶補助依然在發放。村裡的會計把錢郵寄給付達信,他還偶爾在監獄裡買些麵條來當做早餐。

在監獄裡,60歲以上的老人是不需要勞動的。付達信每天早晨6點30起床,洗漱、整理內務,把被子疊成豆腐塊。吃過早餐,別人出工後,付達信便回到監舍內休息。長沙監獄裡有花園、籃球場,放風的時候付達信可以隨便溜達。「只要不出了四面高牆電網的大院子就行。」付達信說。

閑來無事付達信就看書看報,背唐詩,寫字。有時候跟獄友下下棋,每天都要收看新聞聯播。付達信在監獄做了有生以來的第一次體檢。「腦血管硬化、骨質增生、雙腎結石、前列腺炎。」和以前生病硬扛著不同,付達信在監獄生病,中午和晚上都會有人來看望。每天均有醫生來巡診,有急病隨時到獄內醫院就診,病得重了還會有專人來照顧。付達信前列腺炎發作,監獄裡的醫院看不好,還由四個警察陪同著去監獄外面的社會醫院診治。「他們扶著我,從來都沒跟我說大話(大聲呵斥)。」

在監獄裡,付達信感受到了久違的溫暖。他總希望時間過得慢些,再慢些。但是,好景不長,付達信被減刑了。

提起減刑,付達信滿臉的不高興。「上過報紙、上過照片的犯人都會被減刑半年。」付達信不接受減刑,減刑要寫悔過書,付達信不肯寫。「我敢作敢當,沒有什麼好後悔的。」

最終,其他犯人為付達信代寫了悔過書,付達信提前半年出獄。「吃了睡,睡了吃。除了吃飯就是看病。不幹活,監獄也不願意要你。」

付達信拿起一支煙捲,嗅了嗅說:「我以前在監獄裡,別人請我抽10塊錢一包的香煙。現在1.8元一包的,還不一定能抽上。」

一年半後,付達信提前出獄,住進了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靈官鎮敬老院。

「這裡的生活趕不上監獄。」付達信光著腳走到柜子前,他想找一件相對體面的衣服。在兩個乾癟的行李包里摸索了一會兒,付達信無功而返地坐回床邊。面對《中國周刊》記者,付達信說:「我不想減刑。」

2010年3月7日,村裡為付達信的侄兒出了500元路費,將付達信從長沙監獄接了出來。沒有耽擱,付達信被送到了靈官鎮敬老院。這是2009年新落成的敬老院。磚混結構四合院式,有兩棟共32間住房,工作人員三名。過了兩天,靈官鎮民政辦的彭主任便來看望了付達信。因為「入獄養老」的事情,當地的民政部門頗為緊張。

入獄前,付達信並沒有住在敬老院。村長付發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付達信住進敬老院,村裡需要每年給他繳納600斤口糧。因為付達信沒有把房屋抵押給村裡,才遲遲沒有住進敬老院。

在農村,五保供養的主要責任人是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可在日益空心的農村,集體沒有足夠的錢供養貧困老人。在祁東縣,有9成以上的五保老人未能住進敬老院。「要不是進了監獄全國人民都知道,我還住不進敬老院。」付達信說。

然而,付達信對敬老院還是非常不滿意。在他看來,這座養老院只是一座空殼,根本比不上監獄。

出獄三天後,付達信就發現了敬老院的問題:二樓的平台高於房間,下雨便往房間里灌。房間的牆上裂了一條條口子,食堂後面的水泥平台已經全部塌陷。一年600元的補助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每月300元的伙食費,算下來一天10塊錢。說是伙食費,其實一個月的所有開銷都在這裡面。付達信因為胃腸不好,早晨要自己煮麵條、還要偶爾抽包煙。這些錢扣除後,付達信只能少去食堂吃幾頓。

自來水爆裂已經多天,負責煮飯的工作人員懶得去挑水,便花錢僱傭敬老院的老人去擔水。「一桶水兩元錢,這些錢也是從伙食費里出。」老人們為了零花錢爭先恐後地去挑水。

付達信剛住進來的時候是兩人間。最近,對床的老頭癱了,拉屎拉尿實在太臭,付達信只能搬了出來。敬老院沒有負責衛生的工作人員。付達信說,去年一個叫胡建國的老人病死在房間里。

中午將近,一位下肢癱瘓的老人拄著兩個板凳緩慢地挪向飯堂。付達信坐在老人的條凳上試圖攀談幾句。「煩得很!」老人向付達信吼起來。付達信訕訕:「能活著就不錯了,誰也管不了誰。」

敬老院的棋牌室里放了一口棺材,是院里的其他老人備下的。棋牌桌上布滿了灰塵,蜘蛛正在一台嚴重損壞的電視機上專心地織網。付達信說,院里本來兩台電視機,壞了一台,大家就只能湊在一起看電視。他保持著監獄裡的習慣,堅持看新聞聯播。除了了解國家大事,還可以收聽到春節國家民政部和中央財政給全國五保戶發補助的消息。每次他都拿著本子記下來,比如:「2010年,中央發給全國五保戶每人100元紅包錢;2011年中央補助全國五保戶物價差價8個月;2011年,全國五保戶每人200元慰問金;2012年2月4日,中央為全國五保戶每人補助200元。」

「我只是想發些補助,買麵條吃。」付達信拎起桌上僅剩的半扎麵條。

付達信懷念監獄,可他已經73歲了,他實在沒有把握,還有沒有體力,回到那個「安樂窩」。

73歲老漢為什麼要選擇「入獄養老」?

在互聯網上稍加搜索,就不難發現,在中國因為生活困境想「吃牢飯」,和打「入獄養老」主意的人並不只是他一人。2006年71歲的廣東中山流浪漢李召坤也同樣選擇了故意縱火。在向警方主動自首後,他這樣交代自己的犯罪動機:「我曾聽說放火燒山可以坐牢,而坐牢有飯吃、有衣穿,不用再流浪。」而《新京報》之前的一篇更讓人震驚,北京順義法院曾開審一個搶劫案,搶劫犯的犯罪動機居然是因為自己犯了重病,無錢醫治,希望犯罪後進入監獄裡獲得國家免費治療。

有位86歲的河南老囚犯孫來有,半輩子五進五齣監獄,在獄中度過43年。每一次到該出獄時,他哭鬧著不願離開。86歲的孫來有因年老體衰已癱瘓在床近三年。監獄為了他的生活起居,給他配備了兩名護理人員,負責他的服藥、洗澡、洗衣和吃飯。飯食為監獄特供,包括一盒牛奶、一個雞蛋或蛋花湯。出獄後,獄警趙海偉第一次到敬老院回訪,孫來有立即展開雙手說:「政府,我想回監獄」。趙海偉還對媒體說,有次路過第三監獄因烏魯木齊越獄事件而加固的圍牆時,這個老囚犯嘴裡不住喃喃,為什麼會有人越獄……

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說過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其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

這個觀點對不對?我認為是對的。

因為刑罰制定的再嚴酷,抓不到犯罪分子,或者只抓住一小部分犯罪分子,大量的犯罪分子都沒能抓到。那麼刑罰定得多嚴酷,又有什麼用呢?

秦朝,不就是一個例子嗎?秦法的殘酷性大夥有目共睹。可是在新征服地,執行不給力。

項梁殺人之後,能逃到吳中,沒受到任何懲罰,吳中賢士大夫皆出其下。會稽郡守殷通這種官員還和他關係非常好。

秦滅魏數歲,已聞此兩人魏之名士也,購求有得張耳千金,陳餘五百金。張耳、陳餘乃變名姓,俱之陳,為里監門以自食。

與當年商鞅變法,秦國的執行力度相比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四年,公子虔復犯約,劓之。

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

差距實在是太大了。

但正常人都明白,哪怕不可避免性達到百分之百,殘酷性不足的話,讓受罰的生活與正常生活沒有足夠的對比度,那麼犯罪分子是願意嘗試犯罪的。犯罪分子認為自己沒損失多少。

就如同掉了十塊錢,現在人都不會難過多久,可是要放在60年代,掉個十塊錢,那絕要難過非常久。

所以我不支持目前的中國廢除死刑


兩句話,第一被害人答應不答應,沒有人有權利替被害人原諒嫌疑人

第二社會成本,判處一個人終身監禁的成本要遠遠高於死刑的成本,這部分錢誰出?

有人支持死刑有人反對死刑,我們可以不可以要反對死刑的人多納稅來承擔這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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