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暴力執法的情況是怎樣的?


感謝繼新同志提醒,在此澄清:

以下所說是指警察在通常的執法過程中如何根據目標的行為來確定自己的行為,換句話說就是警察怎麼來應對目標的行為。至於警察怎麼選擇目標、為什麼對這個而不是那個目標採取行動,那是另外一回事兒了。

通常來說,美國警察在執法時所採取的行動暴力程度是有著嚴格的流程的。你的反抗越劇烈,警察的行為就越暴力。但無論如何,暴力的限度就是讓目標停止反抗,執行警察的指令,同時防止目標掏槍造成傷亡。

比如說,在拒絕執行警察的指令情況下,你沖著警察揮舞雙手大吼大叫,那麼警察會反絞雙手甚至帶上手銬;你試圖對警察扇一巴掌,那麼警察會直接把你放倒在地;如果你試圖揮舞拳頭攻擊警察,警察會抽出警棍或者電棍給你來個教訓;如果你把手放在衣服的下擺里,稍微敏感一些的警察可能會直接掏出來槍頂在你的腦門上;如果你手足夠快把手槍或者刀子掏了出來,那麼警察會試圖在你開槍之前就把整整一個彈匣的子彈傾斜在你身上,確保你失去反抗能力。

當然,警察也是人,也會受到個人情緒的影響。對於一些挑戰了人類道德下限的目標,或是造成了警察傷亡的目標,執法行為的暴力程度會在某種程度上升級。但由於美國對警察道德水準的要求比較高,警察在執法時會更多的考慮自己的行為會不會對未來的庭審產生不良影響,導致罪犯逃脫制裁,因此也就會更加的小心。

此外,美國警察出了名的愛掏槍,而且一旦開槍,把人打死的比例非常高,而不是像國內警察一樣先鳴槍示警,然後盡量打腿啥的,會讓人覺得美國警察異常暴力。

但真實的原因是,美國不禁槍,如果警察不儘快掌握主動權,確保目標處於自己控制之下,熟練的目標很有可能用一秒鐘的時間掏出槍來然後對著警察的腦門來上一發。而且,如果開槍了卻沒打死,目標也完全有可能從身上某個犄角旮旯又掏出來一把槍對著警察的腦門兒來一發。所以,要麼不開槍,如果開槍那就徹底打死。這有點兒類似一句街斗名言:Don"t fight, or fight dirty.

09年去美國的時候,有這麼一個事情令我印象十分深刻:在入關的時候,由於幫同行的同伴推行李車,不幸被警察要求去海關開箱查驗。正在排隊的時候,後面有一個中國人,拖著自己的箱子過來,抬頭看了看頭上方「Emergency Exit」的牌子,估計是沒看懂Emergency,但是看懂了EXIT,就沖著緊急出口大搖大擺的走了過去。工作人員立刻跑過去勸阻,旁邊的警察也開始仔細觀察。

結果,不知道那哥們兒是不是腦子壞掉了,推開那個工作人員直接就往前走。當時聽到我旁邊的那個警察大喊一聲「FREEZE」,手裡的手槍就掏了出來;一個警察掏出T拐警棍沖了過去,一個警察上前抱住他的胳膊,試圖把他放躺在地上。

最後的結果就是,這倒霉哥們兒在掙扎的時候被警棍抽了胳膊兩下,然後被踩在地上帶上手銬,抬頭看到黑洞洞的槍口指著自己。

如果這在國內,一定是上報紙的大新聞:「警察對無辜路人動槍」,但貌似在美國屬於很正常的行為。


只要和警察打交道的情況不是嚴重犯罪現場,而是車禍,擾鄰之類的小事情的話,只要你盡量配合警察,他說什麼你就做什麼,他是不會動粗的,甚至語氣會很和善。但如果你出現反抗或者激烈的情緒,警察就會緊張起來,會採取相應的暴力措施確保能夠制服你。所以面對美國警察最明智的方法就是配合執法,絕對不要逃跑或者反抗。即使他執法過程中無端對你進行了侮辱或者傷害(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可能,除非警察不想幹了想進監獄),你也要忍下來不能吃眼前虧, 畢竟他不可能無端殺了你(黑人除外,所有黑人自帶壞人光環),等見到律師之後再控訴他。尤其我們中國人在美國屬於模範少數民族,犯罪率全美最低,自帶好人光環,一般不會犯什麼大事,大多數人沒有嚴重犯罪記錄,沒有必要反抗警察。當然如果你在美國加入了黑幫,搞販毒或者當蛇頭就另當別論了,估計你干這行也早就有了打算。


齊默爾曼事件以後美國就曾經發生過警察受事件影響面對犯罪嫌疑人近在咫尺時猶豫不決沒有開槍結果導致佩槍被搶還被對方用槍握把砸倒了的事


我看到很多視頻和微信朋友圈的分享,說美國警察很兇狠。我也在美國的新聞上看到很多關於刑事案件處理的報道,確實美國警察「凶」起來那是效率很高,訓練有素的。不過這些並不代表日常。

和警察的交道

我在美國生活了幾年,和警察打過三次交到:

第一次是我開著一輛新車著急去公司面試一個申請者。午後高速上人很少,所以我超速到95邁(153公里每小時),被警察開車追上來攔下罰單。我很老實地靠邊停車。警察走過來態度很禮貌。看了我的駕照之後告訴我我超速太多了,很危險,他必須開罰單。他也不知道會罰我多少錢,因為是法官決定的。但是他建議我見到法官的時候告訴他我開的是新車,因為很多人對新車性能不熟悉所以超速,法官往往給予減免罰款。教人怎麼和法官談判減免罰款——這真是讓我驚訝了~

第二次是我為了方便第二天帶媳婦孩子上飛機去度假,提前租住在機場附近一家旅館。但是發現忘帶充電器了,所以夜裡兩點開車回家去取。中途也是超速,被警察攔下。警察也是很禮貌的。說明情況後,說不給我罰單了,只是oral warning(口頭提醒),說了幾個他親歷的夜間超速的事故敦敦教導了一遍,建議我如果沒時間睡覺可以在飛機上補覺,不要超速。最後祝我旅途愉快。

第三次是去公司對面的消防站參觀。幾個警察叔叔阿姨很熱情細緻地給公司同事們以及隨性的小朋友們細緻介紹了消防站的各種設施,就差讓小朋友們去他們宿舍床上蹦了。甚至把一輛消防車的雲梯升起,幾十米高,穿上全套消防裝備,爬上爬下,給小朋友們演示。小朋友們仰頭看呆了。我娃很興奮,要求警官「給我爸爸也穿上」,於是警官樂呵呵地幫我穿上裝備、合影 —— 我才發現一套裝備估計有80~90斤重。最後警察們送給每個小朋友一頂塑料消防帽子並一一道別。

另外有幾次沒怎麼和警察說話的交到。

一次是我晚上下班回家,一個十字路口發生了車禍,幾輛警車把路堵住,四個警察下車,拿著熒光棒指揮四個方向的來車往旁邊的小巷子里繞。我繞錯了,從小巷子里繞出來又回到了十字路口,警察趕緊走過來幫助我細緻的指點,還連連道歉,說讓大家都不方便了。

另一次是昨天下午在家附近,一個女警官在路邊和一個貌似醉酒的女人對話,我開車經過,看到那個女人挺激動揮舞手臂大聲說話,但是警察一邊耐心的安慰她,一邊在小本子上記錄,同時總是後退以保持和女人的距離。女人慢慢也安靜下來。我娃在后座問「警察怕那個阿姨嗎?」

警察的管理

其實美國警察局的工作記錄是在互聯網上公開的。這比我國警察的工作透明度高多了。一般來說,更多的透明度帶來更多的社會監管,也體現了美國警察更高的管理自信。比如San Jose市警察局的記錄在 San Jose Police Department。作為「矽谷的首都」,人口眾多,族群混雜,大家可以看到有不少刑事事件。如果警察平時不和藹(對戰友向春天般的溫暖),戰時不狠辣(對敵人像秋風掃落葉),很難保證自己的安全並且戰勝敵人。

當然了,矽谷的精神首都Artherton作為CEO之家,警察的工作日誌主要就成了「今天幫誰家救了一隻爬到樹上下不來的貓」、「把誰家沒帶頭盔騎自行車的熊孩子送回家」什麼的了。

去中心化的社會結構

美國警察基本都是比較和藹的,原因很簡單 —— 美國警察是地方(郡縣)養的,從本地招募警員,為地方服務。像是我國古時候的「民團」或者叫「子弟兵」。美國沒有我們這樣的隸屬中央政府的公安部來管理全國警察。美國警察來自地方、服務地方、被地方養著,和國家(中央政府)毫無瓜葛。

上周午飯的時候,和一個同事聊起美國警察。這個同事是MIT評選的35 innovators under 35之一,好幾代美國白人,Stanford博士畢業,對美國的情況是了解且說得很明白的。他介紹美國是一個去中心化的社會組織結構。美國憲法的設計者想盡一切辦法讓民眾有能力對付政府。

Jefferson有一句名言,意思是人民最大的敵人不是敵國,而是自己的政府。他限制政府的手段之一就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認定公民持槍的權利。多年來美國最好的槍支不是在軍隊手裡,而是在老百姓手裡,因為軍隊的開支是有預算限制的,而各個承包商又是血盆大口。

我的另一個海軍陸戰隊退役的同事說,他用過的最好的槍是他爸爸的。陸戰隊的槍是老兵退役之後留給新兵的,而且一開始就是批發價買的便宜貨。

即便如此,平民和政府對抗通常以失敗告終,因為現代衝突檢驗得更多的是訓練和組織能力。我們看到電視上一些邪教聚眾抵(地方)抗政府。一般結果都是被特警(S.W.A.T)衝進來一頓屠戮。

所以各地老百姓對選舉地方行政長官很關注,尤其關注被選上的人提名的警長 —— 因為警察是地方武裝力量代表地方人民對抗國家機器的最重要的組織。在很多美國電影里都有地方警察和FBI互相不鳥的橋段。好萊塢大片為了票房都是揀大家願意聽的演——比如很多電影的中國發行版本都請中國演員參演——所以還是頗為代表主流民意的。


美國警察的暴力執法是相當範圍內都存在的, 但是在部分國內媒體上被誇大的厲害. 比方說佔領華爾街, 警察只敢抓捕破壞公物的突出份子但卻不能擅自攻擊遊行隊伍里喊口號的. 美國對於私人財產和人身自由非常敏感, 這點跟國內有很大的不同. 即使在有搜查令的情況下, 警察都不敢隨意破壞別人的財產. 但是話也說回來, 哪裡沒敗類呢, 最大的區別在於敗類最終是被繩之以法還是依舊逍遙法外.


首先,美國警察很暴力。新聞上報道的就不說了,我親眼見過警察把平民壓在地上,壓在牆上,壓在車上,有朋友被警察用步槍指著搜身。而且警察管的特別多,身兼民警交警校警城管於一身。

其次,美國民眾也很暴力。時有耳聞高速公路上稍不順眼拔槍相見的例子,私闖民宅會被射殺,見下面的警告

(私闖者會被槍擊,倖存者會被補槍)所以你也就可以理解美國警察為什麼這麼暴力了,這是水漲船高的關係:對付暴力的民眾,也只能以暴制暴。在這種環境中按照條例訓練出來的警察,在對付明顯手無兇器的平民時使用過激手段也便可以理解。


如何看待「暴力」二字了,從某種意義來說,設立警察的目的就是為了以暴制暴


推薦你看一下紀錄片 cops,spikes TV出品的,每集20分鐘,裡面都是全美國各地警察的現場執法實例,我認為算是美國警察執法流程和判斷標準的代表。(我覺得中國警察可以看看這個系列的片子,學習學習。

順便放個優酷鏈接:美國警察COPS 第22季 01 沒有字幕的

這只是隨便一集而已。


美國人有合法的持槍權,某些觀點認為,這反應了美國賦予了人民反抗暴政的權利。但是想想就知道,民用武器是不可能先進得過警用和軍用的,你能買獵槍,難道還能買坦克么?所以正由於普通民眾手裡有槍,美國警察暴力執法是合法的,普通民眾見著警察都老實得很。

從另一個角度講,也可以說美國法制化比較完善,民眾和警察之間通過某種手段而達到平衡,一般不會起很大的衝突。


其實我個人比較讚賞美國警察執法的兩個原則。

一個高一級武力原則,警察永遠把比被執法者有高一級的武力使用許可權。

另一個就是制服停止原則,警察武力使用是以制服目標為原則不會對被制服目標追加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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