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四世為什麼頒布《金璽詔書》?
12-30
查理四世為什麼頒布《金璽詔書》,集權不好嗎?非要搞個選帝侯?原因是什麼?
選侯的制度不是被查理四世發明出來的,這個東西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既成事實』的承認。『選侯』作為一項制度在查理四世之前就已經完成的差不多了,查理只是順勢而為並順便把它賣了個好價錢而已。早在1152年的時候由部分親王組成的選舉團就已經在文獻中被提及了。教宗烏爾班四世在位時援引古羅馬王政時代的傳說,建議選舉團由七名成員組成——因為傳說里古羅馬的國王也是由七人選舉產生的。在1257年的皇帝選舉中,後來查理四世《金璽詔書》中的七名選侯在這時正式作為選舉團出現。直到1356年的時候《金璽詔書》在法律上正式確立了七選侯的名單。
至於題主說的『集權好,為什麼不集權』之類的話,我覺得沒什麼討論的意義,拿今人的經驗套用古人的行動往往會出笑話,與其問他們「為什麼不這麼做」,不如問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金冊詔書是盧森堡家族的貢獻之一,當然這也是為了減輕盧森堡家族一個個都去賄賂的財政壓力,有了一個相當於基本法的東西,結果是帝國法庭和帝國議會可以被皇帝利用起來了,可以用來去干涉封建主。不是查理四世不想集權,而是此前的帝國權力已經非常碎片化,差不多已經快崩了。諸侯們已經攫取了過多是權力,皇帝的意圖是使得這些權力合法化、制度化,這是對加強皇帝權力是有好處的。至於怎麼加強所謂集權,首先是要保證帝國有一個從大空位時期以來最基本的秩序,不可能一步到位。
不是查理四世想搞,人家是被迫妥協
實際上,德意志地區的地方分權由來已久。
奧託大帝時期的神羅還是比較集權的,但之後便逐漸分權。卡諾莎悔罪事件,亨利四世低頭的原因是什麼?本質上是神羅諸邦國為自身利益或宗教信仰而群起反對皇帝。地方上的壓力是亨利妥協的首要原因。到了腓特烈二世之後,繼位康拉德四世在位僅四年就去世,隨後,王朝繼承人空缺。此時,能主宰帝國政治的,便是各大地方諸侯。而後,便是混亂的大空位時代,這一時段整整十九年神羅都缺少合法君主,這也導致地方几乎處於全部自治狀態。一時間,各大邦國爭相將帝國土地據為己有,德意志地區已如一盤散沙。到了哈布斯堡家的魯道夫一世繼位時,他手上早已不是奧託大帝的神羅了。之後神羅的歷史,一直在中央與地方的較量中發展,而且中央還經常落於下風。
再說查理四世。這個人是歐洲著名的學者型皇帝,在與地方的較量上,也傾向於利用聯姻等政治手段。所以,他難以強權統治德意志。而黃金詔書,則更像對地方的一次妥協,以換取地方的支持。規定選帝侯是把選舉制度規範化,相當於制定出一個帝國基本法,以後選舉皇帝都要按基本法來。之前的皇帝選舉權理論上是全帝國諸侯都有的權力,起源是日耳曼人在民眾大會選出統治者的傳統(查理曼和卡洛曼就是這麼被選上的)。只是後來理論上屬於全體人民的權力被局限到了諸侯身上,最後經過大空位後徹底規範化,到了選帝侯身上。這麼看來實際上帝國不集權也不是選帝侯的鍋,畢竟像查理大帝和奧托這樣的強勢皇帝,就算全體民眾一起開會選皇帝,最後也還是他們兒子當選,當君主夠強的時候選舉真的只是個形式而已
神羅皇帝當時既搞不過教會,又打不過諸侯,自家皇位繼承又混亂,一群人想當皇帝,不頒布詔書可能就被諸侯搞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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