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古漢語語法,我的想法錯在何處?

最近在看一些古漢語語法方面的資料,關於古漢語語法和句法產生了一些想法,但是想到的東西和書上的語法差別太大了,覺得自己的想法大概已經被前人否定過了,所以想知道錯誤可能出在什麼地方。

我個人想法大概是這個樣子的。

書上說漢語詞類分為名詞、動詞、形容詞、代詞、數詞、介詞、副詞、助詞等。但是動詞和形容詞的用法上相似度太高了,而介詞的次動詞屬性又太明顯。

想了想印歐語中的詞類都是高度範疇化的概念,如拉丁語中名詞適用變格而動詞適用變位。而漢語中一個詞在不同的場合下的功能可能表現為名詞、形容詞、動詞等等,因此開始覺得西方語言的詞類分類似乎不太適用。就覺得似乎只按照實體和描述,將詞類分成體詞、謂詞和加詞就好了。可以參考的是日語的體言和用言。

這樣,名詞等指代性的詞就劃分為了體詞,下面用N表示,形容詞、副詞和動詞作為修飾性的詞,就都變成了謂詞,下面就用V來表示吧。然後就覺得動詞其實不是在表示動作,而是表示一種被動狀態,本質上其實是形容詞性的,相當於歐洲語言里的被動分詞。如殺對應的是killed。也就是說,漢語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動詞,一切動詞其實都是一種狀態。

這樣,參考阿拉伯語里的靜詞句和動詞句,就可以劃分出兩種句式了。表示某物處於某種狀態的靜詞句N+V和給某物賦予某種狀態的動詞句V+N。使動和意動就也能統一解釋了。如登山=使山成為被攀登的,小魯=使魯為小。而去聲別義就是將謂詞被動化,如果本來就是被動分詞,進一步被動就反而主動化了。

介詞就看作是連用句了。如「之楚」,去往楚,使楚被接近。被接近往往就是被擁有,如俄語、愛爾蘭語、林加拉語中表示擁有的句式就是「某人附近有某物」,而被接近也常常就是被涉及,被談及的。這樣將「之」體詞化,被談及的東西,就表現為一個代詞。

一個詞並不嚴格表現為謂詞或體詞,而是根據其所在的位置相應地表現為謂詞性或體詞性。如「我國」中的「我」反而謂詞性較強,而「紅,赤也」中紅反而體詞性較強。好比化學中碳酸氫根對碳酸根顯酸性,對碳酸反而顯鹼性一樣。

然後就要解釋古漢語中的判斷句和SVO結構,我想法裡面是這樣想的。

SVO結構中其實O才是句子中必不可少的。如「我愛」不成句,而「囚已殺」「囚將殺」成句。(「囚殺」不成句正是因為不確定句意是描述狀態還是表示行為改變而引發的歧義)。那S怎麼看待呢,就想到俄語和拉丁語里被動態中,主體使用工具格來表達,相當於一個方式狀語。「我愛你」=你通過我被愛。相應的,「狼犬坐於前」中的「犬」在俄語中也正是通過工具格表達的方式狀語。這樣,主語可以看做是對謂詞的修飾,SV一起構成VP,再與賓語構成一個VN型的動詞句,也就是使N具有VP的性質。把主語放到前面修飾謂語這一點恰好對應上了漢語的左分支的性質。可以參考的是阿拉伯語中,修飾語在被修飾詞之後,而其動詞句的語序也恰恰是VSO。

然後,判斷句「…,…也」中的「也」實質是「作為者」。「回也不改其樂」=身為顏回的這個人不改變其喜好。回也=顏回的作為者。在俄語裡面有個相似的語法,就是A是B中,A用主格而B可以用工具格。後面的「…也」一起構成VP,與前面的N一起構成NV的靜詞句結構,表示N具有V的屬性。

想到這裡就覺得體詞謂詞二分可能要牽涉到語言哲學的東西:什麼是動作?動作和狀態是什麼關係?為什麼印歐語中形容詞體詞性強而漢語中形容詞謂詞性強?一從語義的角度思考便涉及到了語言哲學,便觸及到我知識的盲區了。查資料,發現所有資料都是從主謂SV展開分析,沒有從VO分析的。然後就感覺自己從VO/VN分析是不是不太符合人類的語言思維。

然後覺得自己的想法有點太離經叛道了,覺得自己現在就是思而不學則殆。

現在就想死個明明白白。我的這些想法是不是在語言學史上早就被人拉出來批判過?他們是怎麼批評的?傳統小學裡,以及《馬氏文通》以來的中國語言學史上,是不是早有人已經提出過此類觀點了?具體情況又是怎樣的?

如果我想進一步進階語言學,特別是語法分析方面的知識的話,就憑這些想法表現出來的知識水平,我應該看那些書進階?我知道我現在這些想法完全就是民科,民間語言學家水平……

費神各位看這點班門弄斧了。敬候賜教,歡迎拍磚。先行謝過各位答主。


謝題主邀。以下按題目說明裡題主所闡述的思路進行逐項討論:

1、形容詞和動詞。

漢語的詞類無直接的形態標記,須要同時兼顧語義、句法兩個方面來進行定義。語義上,動/形/名各自對應著,事物的動作或對事物的動作/事物或動作的屬性描述/事物的命名。然後,再從句法上能觀察到三者又大致有各自固定的句法位置,由此而可以將其中一些例外的位置看成是三者互相臨時或固化轉類。於是就能得到一個兼顧語義、句法兩個層面的動/形/名分類了。

其中,形容詞,又可以按是否能作為謂語,而分成一般形容詞、狀態詞。在句法上,一般形容詞在作為謂語時,只是與不及物動詞有些像。但從語義來說,兩者還是表示事物屬性、表示事物自動動作的不同。

也就是說,我覺得題主可能須要在進行句法時,盡量留意對語義的兼顧考量,而不能只看到句法位置類似。這是因為,句子的規則其實包括「句法規則」、「語義規則」兩個部分。若只有其中一個部分相似,也不能說他們在句子內的規則一致。

也就是說,題主應該盡量拆開更明細的類別,而不是試圖合併類別。人類的語言現象可以被看成是由一個個開關控制的(各語對各開關的開合格局並不相同,有可能在表層的句法規則或形態方面有一些規則上的合併),只有拆分得更細才能找到更底層的由語義決定的開關。形容詞作為謂語時,有兩個情況。一個情況不及物,這時是對事物屬性的描述,可以補一個理論上的「零的系動詞」。一個情況及物(比如大破敵軍的破),這時已經不能算形容詞,而算是形容詞轉類為動詞了,應該為該單字在詞典里專門設一個新的動詞義項。

對於詞類,推薦閱讀一下《現代漢語詞類研究》(郭銳),這本書里的分類方案較有條理。

2、介詞。

其實題主對於介詞的疑惑,也是由於剛才提到的「合併類別」還是「拆分類別」使然。應該可以先不考慮詞源,只觀察漢語里介詞本身起的作用:將「名詞性的狀語成分」引介給「動詞」。然後,再考慮詞源,則會發現漢語里的許多介詞是由動詞弱化而來的。但這並不影響我們根據其作用來分出介詞這個類別,而可以認為是剛好漢語的介詞還兼有一些動詞的語義效果。

而是否將這種情況分析為連動句,則只是一種分析者對於句子結構的演繹方案了,而每一種分析方案都是有其目的的。只要能用這個連動方案得出一些能解釋現象的分析,那也未嘗不可。但這也並不影響,我們還能按「將名詞性的狀語成分引介給動詞」這個對「介詞」的基本定義來得到一個常規的分析方案。也就是說,演繹方案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可以並存,關鍵看能分析出什麼有解釋力的理論。句法分析在實質上是演繹而非歸納,並無唯一答案,頂多只有常規方案、非常規方案的不同。

3、VO。

題主對於VO的演繹,其實也未嘗不可。關鍵是,如此演繹之後,能分析出怎樣的有解釋力的理論,這就是題主須要進一步探討的了。

比如我的思路,則是接受了一種動詞中心觀的思路:動詞是句子核心,動詞對施事者/受事者、狀元(材料/工具/方式/場所/對象/…)這些「語義角色(論元)」起著支配作用。在這種思路里,這些語義角色都是被支配的,也就無須區分施事者/受事者哪個更重要了。至於主語的位置是否必須,則只是不同語言在句法規則上是否設置這個開關而已,並不影響對「施事者/受事者」的分析。「施事者」是肯定能分析出來的,由語義決定,可明可隱。而「主語」則只是句法上的明的成分。類似地,某個「狀元」也可以在語義上隱含在動詞的語義內部,而未必體現為句法上的「狀語」。也就是說,通過分析「語義角色(論元)」,能將句法上看不出的隱藏著的被動詞支配的語義成分逐一分析出來,從而分析出關於動詞支配能力的語義規則。

題主的VO思路,我未了解過,就無法進一步探討了。但如果是動詞中心觀的思路,則可以推薦閱讀以下書籍:《漢語動詞的配價研究》(袁毓林)。《配價理論與漢語語法研究》(多人論文集)。《現代漢語配價語法研究(第二輯)》(多人論文集)。《(跨世紀學人文存)袁毓林自選集》(袁毓林)。《論元角色的層級關係和語義特徵》(袁毓林)。《語言的認知研究和計算分析》(袁毓林)。這個思路的研究還是比較多的,有現成的理論可以學習,大致分析的是一種關於動詞怎樣支配各種「論元」的語義規則。而從題主的題目說明來看,似乎平時思路還集中於句法位置/形態那樣的句法規則。那麼,若再涉及一下語義搭配規則方面的思路,就或許能對句子結構有更進一步的理解。以及,還可以再了解一下「認知語言學」這個較新的學科分支,其新思路大致是將語言現象還原為人類認知體系的一部分,試圖用認知規律來分析句法、語義。薦書:《認知語言學導論(第二版)》(德國 弗里德里希·溫格瑞爾/ 漢斯–尤格·施密特),《認知語言學概論》(李福印)。

要之。大致涉及的是:(1)句法分析是演繹而非歸納。(2)語義規則、認知還原這兩個思路可能會打開一扇新的門。


漢語言專業本科准畢業小白

1.關於謂詞和體詞的分類方法

形容詞 動詞劃分為謂詞這一點我表示贊同 畢竟這兩類詞在句子中多充當謂語 而副詞歸類到謂詞這一點 我不是特別認同 因為副詞是無法充當謂語成分的 而在漢語體系中 名詞是可以充當謂語的 漢語中詞類和句子成分之間對應不是很嚴格 這和印歐語法體系存在很大差異 但是現代的語法格局 受近代從西方傳來的語法理論影響很大 當代很多學者也在試圖跳出印歐語法體系 構建漢語語法體系 比如北大的陸儉明教授 題主感興趣可以找來相關論文看一下

2.關於古代漢語語法

古代漢語方面了解不是特別深 但是古代漢語也有語法方面的研究 但是停留在語文學階段 小學三門 重視古代典籍而忽視語言事實 也沒有構建起完整的語法體系 現存的古代漢語文學作品中 可以發現古代漢語並不是很詞性和具體的句子成分的劃分 現代漢語體系來分析 劃分出很多詞類活用和倒裝的現象來

詞類活用屬於詞法範疇 古代漢語內詞以單音節為主 一個詞的義項數量很多 在當時的語言環境下一個詞充當多種語法成分的現象很正常

倒裝屬於句法範疇 很多時候出於句式整齊和押韻 在個人看來 這些分類都是當代語文學對這些現象進行歸納的結果

大學古代漢語教材分文選 重點字詞 古代漢語常識三大部分 常識部分是一些關於古代漢語的介紹性包括學習方法的內容 對語法部分的涉獵比較少 主要是一些句式的歸類 畢竟古代漢語中一個詞可以充當的語法成分太多了

個人看來 古代漢語語法部分的研究還是有很大難度的

一是語料 古代典籍數量巨大 並且歷史跨度久 這些語料和現代漢語相比 差別很大 讀起來會很艱辛 語法歸根到底還是對語法現實的歸納和提煉

二是歷史跨度 古代漢語歷史跨度很長 語言也是變化發展的 各朝各代可能在形態上呈現出很大的差別 特別是到唐代以後 進入到了「近代漢語時期」 口語和書面語之間有了很大差距 也有了很多語法化的現象固定下來 比如把字句 動結句

現行古代漢語書面語大多數都是以先秦時期的語言面貌呈現的 我還沒有用現有的語法體系去思考過古代漢語 身邊同學大多還都是選擇應用語言學 題主可以關注一下現在古代漢語方面的一些高校教授的相關論文(*/ω\*)

第一次回答語言學的問題 哪裡有問題歡迎「商榷」 求不噴


語言本來就有不止一種可能的分析方式。分析得對不對,關鍵還是得看哪種理論的解釋力更強。特別是漢語的語法現在本來就沒有什麼定論,存在很多爭議和難以解釋的地方。題主的觀點,有些我認為頗有道理,有些則可能過於牽強。沈家煊(中國語言學會會長)認為漢語動詞是名詞的一部分,形容詞則是動詞的一部分,跟題主觀點有類似之處吧?不妨先從他的作品開始看起。


謝邀。

因為我喜歡詩詞,也了解一下古漢語。在古代只有實詞與虛詞。真正到了有語法,是到了近代。是從國外引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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