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國蘋果公司在華起訴美國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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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5日,《蘋果訴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索賠逾10億元》

  • 2017-01-21,《蘋果正式對高通發起訴訟:專利費不合理 索賠10億美元》

蘋果周五正式發起了對高通的訴訟,表示高通非法利用手機晶元領域的壟斷地位,要求高通退還 10
億美元曾經承諾退還的專利使用費。蘋果在指控中表示,高通之所以扣留這些應當退還的費用,主要是因為蘋果當初與韓國反壟斷機構——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KFTC)合作,配合了該機構對高通展開反壟斷調查。
……

  • 2017-01-19:《高通遭美反壟斷調查:曾向蘋果支付巨額回扣》

2017年1月17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高通的起訴書:FTC Charges Qualcomm With Monopolizing Key Semiconductor Device Used in Cell Phones及少數派反對意見 Commissioner Maureen K. Ohlhausen dissented and issued a statement.

  • 2016年12月28日,韓國KFTC公布對高通案的處罰決定英文版參見http://www.ftc.go.kr/eng/solution/skin/doc.html?fn=0575fbdccbed8ced77b565db3dc7d32ffc7051e67ef109afad6d4f1cd780d6e8amp;rs=/eng/files/data/result/files/bbs/2017/
  • 2016年12月28日《高通遭韓國反壟斷機構罰款8.53億美元》
  • 2016-12-30 《高通魅族宣告和解 有望17年底推出產品》
  • 2016-06-27:《魅族緣何被高通起訴:不重視專利又長期欠費難逃此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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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億美元看上去是不少,但在 10 億美元背後,牽扯出的是蘋果與高通之間百億的生意。

庫克在今年初的財報電話會議上就表示:

我不喜歡訴訟,我們將訴訟視為最後的手段,但是這一次,我們別無他法。

儘管蘋果沒有在起訴文件中談及與高通合作的集體費用,但庫克用這樣一句話表達了對高通的不滿:

高通堅持對一些他們毫無瓜葛的技術收取專利費用。當前我們的處境是,創新越多,高通無理由收取的專利費用就更多,導致我們的創新成本越來越高。這就像是一個人去買沙發,沙發店老闆要根據這位顧客購買的房子價格為沙發定價。

遭受起訴也給高通帶來了不利的連鎖反應,各大評級機構對於高通股價的評級紛紛蕭條,導致高通股價猛跌 12%,市值一年蒸發數十億美元,之後又出現了蘋果在中國起訴高通的消息,導致高通一天之內股價再次下跌 5%。

估計不少人會認為,早知如此,兩家協商解決 10 億美元的糾紛,對於雙方來說都是雙贏。然而這一次次糾紛背後,是高通與蘋果每年接近百億的生意往來,以及高通賴以生存的商業模式。

10 億美元只是冰山一角,高通年收入將近 1/3 來自蘋果

回過頭看看一月底的那次起訴糾紛,蘋果起訴高通扣押了早先承諾退回的 10 億美元專利使用費。那麼每年蘋果與高通的生意往來究竟有多少?答案是接近百億。

根據 Foss Patents 的報道,雖然蘋果沒有在起訴文件中談及具體的專利授權費用,但是從高通在其他方面的收費標準來看,蘋果每打造一部 iPhone 又或者是數據版 iPad 時,都需要交上 40 美元左右的專利授權費。從 2015 年開始,iPhone 的年銷量將近 2 億台,這也就以為這蘋果每年要向高通繳納 80 億美元的專利授權費。

從財報中可以得知,高通的 2016 年全年收入大概是 265 億美元,這也意味著,高通大約 1/3 的年收入來自於蘋果。

所以這樣來看,儘管訴訟官司僅僅涉及 10 億美元,對這兩家大公司來說都不算什麼,但這背後牽扯到高通的年收入。所以激烈的爭鬥也是不可避免的了。

你以為高通是一家晶元公司,但通訊方案專利是它的立命之本

儘管在不少人的印象中,高通是一家晶元公司,目前市面上主流 Android 旗艦機大多都使用的是高通晶元。認知更深一點的,了解高通是一家晶元設計公司,只設計晶元,然後將晶元的生產交給 TSMS 或三星等代工廠使用。

然而高通在創立之初,是一家通信方案解決公司,通信方面的專利是它絕對的立命之本。1985 年,Irwin Jacobs,Andrew Viterbi 等人組建了高通,隨後在第一個產品卡車定位系統 OmniTRACS 的試水後,推出了自己的獨家科技,CDMA 技術。

1990 年,高通第一次將 CDMA 技術用在手機中,隨後這一技術大放異彩,如果說 2G 時代 GSM 還算主力,到了 3G 時代,高通的 CDMA 技術和相關專利已經成了所有通信標準繞不開的絕對基礎。幾乎所有的手機廠商都要向高通繳納專利授權使用費。

另一方面,高通用專利帶來的巨大收入來扶持自家的晶元項目。在公司成立第 7 年的 1992 年,高通正式開始了自己的晶元業務。並且在專利收入的扶持下,使晶元業務也發展壯大了起來。

這其中的商業邏輯十分簡單,就是專利換佔有率。高通用專利授權利潤來進行晶元的研發,並將晶元賣給手機廠家。反正手機廠家無論如何都要為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使用高通的晶元就可以在專利使用費上打折。

看起來像是一場用買晶元授權打折的促銷,實際上對於手機廠商而言,這樣的商業模式就像是吸毒,想要避免專利糾紛,用高通晶元是最省事的選擇,本就必須要交的專利授權費也能打折。但一旦對高通晶元產生了依賴,想要再更換那就不是那麼容易了,佔有了足夠多的市場份額,無論是晶元還是專利費用,高通都可以賺得盆滿缽滿。

保護傘下的黑盒,還能持續多久?

手機廠商願意與高通合作,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對於手機廠商來說,高通不僅僅是專利提供方,還是一個巨大的專利保護傘。

在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的同時,高通一般還會要求手機廠商與其簽署一個反授權協議。說的簡單些,也就是手機廠商,把自己申請的專利,反向授權給高通,並且放棄對其他與高通簽署同樣協議的手機廠商的起訴權。舉個例子,如果其中一家廠商侵犯了另外一家手機廠商的專利,只要這兩家手機廠商都與高通簽署了反授權協議。這兩家手機廠商之間,就不會產生相關的專利訴訟。

這對於手機廠商來說,是一個省事且離不開的保護傘,畢竟如今手機市場趨同化如此之強,各家手機廠商都會申請在相應領域繁雜的專利保護。一旦不慎侵權,會給自己惹來不少麻煩。但進入高通的專利保護傘,就相當於進了一個手機專利保護聯盟,在專利授權的問題上,自己就不會遇到太多麻煩。

然而進入保護傘的代價著實不低。即使蘋果對高通進行起訴,並且高喊高通收了太多錢,也沒有公布高通與蘋果的具體專利授權費用。那就是因為,高通對手機廠商的專利授權費,就像是一個黑盒,不對外公開,不同手機廠商獲得的定價是不一樣的。

定價黑盒使手機廠商在與高通合作時的信息不對稱,在自己無力避開專利問題的情況下,議價能力就比較弱。

那麼,保護傘下面的黑盒還能堅持多久?其實在 4G 時代,高通的專利優勢已經沒有 3G 時代那麼強,所以高通會使用更強硬的商業方式來確保自己的收入,通常會使用 「專利綁定晶元」 以及 「按照整機價格比例收取專利費」 的方式。但這樣的模式,已經引起了各國政府對高通的不滿以及反壟斷調查。

2014 年中國發改委對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後,要求高通支付 9.75 億美元罰金後對中國廠商的授權費用從原有的 「按整機價格比例收費」 調整為 「按照整機價格 65% 的比例收費」。2016 年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高通罰款 1 萬億韓元,2017 年 1 月美國公平交易協會也開始了對高通的起訴,2017 年 1 月 26 日,蘋果又在中國對高通發起起訴。高通的商業模式,可謂是四面楚歌。

不過從現在 4G 通訊技術來看,高通的專利優勢仍將持續,政府的反壟斷機制可能也不能對高通的行業主導趨勢起大的影響。留給通訊行業的機會,恐怕就是幾年之後的 5G 商用,畢竟從 3G 到 4G 時代,高通 CDMA 積累的優勢已經有所稀釋,到 5G 時代,壟斷的地位進一步淡化,屆時高通的專利收入也將進一步減少,此前晶元市場佔領的市場份額,就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作者: @張博文


2017年2月14日《高通公司拜訪總局競爭執法局》,並未立案調查,但恐怕立案只是時間問題。

2017年2月7日更新見下文黑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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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和高通「神仙打架」背後的三大之爭》是我對蘋果在中國起訴高通的粗淺分析,發表在了澎湃新聞網上,供各位知友參考。
文中除了簡要提及了該案的反壟斷法適用問題外,更針對目前媒體的主流報道,提出了以下觀點,即:

蘋果起訴高通並非簡單的利益之爭。

在4G智能終端普及方興未艾之際,5G標準的產業布局已悄然開啟,並將隨之打開萬物互聯的巨大市場,讓智能製造,智能農業,智能家居,智能醫療,智能交通等領域的產業鏈得以通過5G技術全部打通。

換言之,蘋果等手機廠商與高通之間的博弈,實際上已擺在前述這些傳統行業的智造者面前。高通稅的商業模式被打破只是遲早的事,真正的博弈焦點將落在如何共同創立新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模式上,尤其是在向5G過渡的階段。

而在這背後,困擾我國反壟斷法運行的兩大機制問題急需解決,即:如何協調不同執法部門間的執法實踐,以及如何理順司法與執法的關係,從根本上提高反壟斷法實施的效率,避免反壟斷法適用在不同執法系統間,在司法與行政執法間的衝突,從而確保反壟斷法能在法治軌道上順應時代發展與技術進步的需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國際競爭法合作與競爭。

2017年2月7日更新:一如媒體報道的那樣《蘋果手握2460億美元現金,足以完成270次登月計劃》,蘋果公司相比其他手機廠家確實利潤率更高,現金儲備更是高出很多,但這不等於蘋果公司應該放棄適用《反壟斷法》爭取主張自身權利。2017年02月06日,陸峰在《從諾基亞與蘋果的專利紛爭,談談「專利惡霸」是怎樣練成的(上)-鈦媒體官方網站》 中指責蘋果公司以訴訟等手段拖延支付諾基亞及其他專利主張實體(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這與蘋果和高通之間的糾紛不同。根據高通的商業模式,蘋果公司只有支付給高通公司相關專利授權費後,才可能拿到高通生產的基帶晶元或處理器與基帶晶元集成後的晶元。所以,蘋果訴高通更多是針對高通涉嫌濫用支配地位行為的,而非惡意拖欠專利授權費的手段。

考慮到智能手機增長速度放緩,尤其是中國市場增速減慢,面對華為,OPPO, VIVO, 小米,聯想及其收購的摩托羅拉等中國廠家的追趕,以及三星全產業鏈的虎視眈眈,蘋果公司和絕大多數廠家一樣都面臨著如何在保持現有價位的情況下,盡量降低成本,以便能將更高配置的硬體、「黑科技」創新融入到新機型中。除了用軟體生態來補貼硬體外,降低成本的重點自然會選擇在專利授權談判上,包括可能用從高通那邊省下來的專利授權費來拆東牆補西牆地支付給諾基亞等標準必要專利持有廠家和相關NPE。

同樣面臨增速放緩的還有PC和平板電腦。在4G越發普及的環境下,趕在5G商用引發的迭代來臨之前,與運營商合作推出通過集成基帶晶元直接4G上網的筆記本,會是一個刺激PC換代的一個機會,如果運營商能夠拿出足夠魄力和誠意來提高4G筆記本上網套餐的吸引力(否則確實還是比較雞肋,參見《稍顯雞肋的 4G,小米筆記本 Air 4G 12.5#x27;#x27; 評測》末尾)。但是,如果高通繼續維持目前的商業模式,很顯然會讓這一進程支付更多成本,也會妨礙基帶晶元廠家在這一領域的競爭。

對於諾基亞難以向除華為、中興以外的許多手機廠商收取專利費的問題,也與中國商務部反壟斷執法實踐中的不足有一定關係,對此可參考筆者《商務部反壟斷執法困境:以諾基亞收購阿爾卡特為例》 。

歡迎業界人士一起參與討論,集思廣益。


如果只是從蘋果起訴高通的理由來看,這和高通之前遇到諸多訴訟和反壟斷調查來看沒有什麼特別大的不同,主要還是認為高通要求的通訊標準必要專利權利金過高以及授權這些條件的限制條件過多,不符合F/RAND原則。

但是如果從時間線來看,蘋果如果要選擇正式以高通割裂,那麼現在就是最佳的時機。

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川普當選

在此之前,高通已經遭遇過韓國(2007年)、歐盟(2007)和中國(2013)年的反壟斷調查,美國的FTC是最晚啟動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但時間點卻是川普當選之際。

對於蘋果來說,隨著高通不斷被反壟斷調查,由於高通和蘋果簽署的BCPA,蘋果向高通獨家購買晶元的條款,蘋果自身也面臨中聯合高通壟斷的訴訟風險。

但是就在川普正式就任總統的3天前,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起訴了高通,指控其「反競爭」和「壟斷」。

FTC官網新聞(2017.1.17):FTC Charges Qualcomm With Monopolizing Key Semiconductor Device Used in Cell Phones

其中,FTC的指控特別提到了蘋果:

從2011年到2016年妨礙蘋果從競爭對手那裡採購基帶處理器。「高通意識到,其他競爭對手獲得蘋果訂單後都會變得更強大,所以他們使用排他性的協議阻止蘋果和高通競爭對手改善關係

FTC對高通的指控簡直就是在替蘋果洗脫和背書。這就像小明以前拿著武器脅迫小紅一起幹了件壞事,現在有人開始追究那件壞事,小紅把責任全推給了小明。

美國聯邦政府三權分離,行政、立法、司法,行政分支下又有很多的獨立行政機構,這些行政技術大多屬於技術很強,例如 美聯儲、NASA,CIA等,這些機構授權有獨立自立的範圍,他們訂立的聯邦監管條例與一般聯邦法律有同等效力。FTC就是一個類似這樣的機構,主要職責就是反壟斷和消費者保護,這些機構都是直接向總統負責。

對於川普來說,蘋果是川普要實行「美國製造」的指標性企業,高通雖然也是美國企業,但和蘋果不同,高通是一家主要通過專利授權盈利的企業,專利授權提供的就業崗位有限,高通大筆的收入流入了少數人的手裡,這和川普的理念並不符合,而且蘋果作為一個擁有2500億美元現金的公司,能提供海量的就業機會,然而由於美國高額的稅收大筆的收入不在美國,川普要想讓蘋果回到美國,就要幫蘋果減負,但只幫蘋果一家公司減稅並不現實,那還不如那高通開刀,高通向蘋果收取4%的專利許可費,減這種「稅」最好不過了,無本買賣,這很符合川普商人的思維。

另外,高通似乎對中國過於「軟弱」和「友好」了,韓國2007年對高通發起反壟斷調查,2010年罰款2.08億美元,高通一直上訴到韓國最高法院,目前仍在審理中,2014年又啟動新的一輪反壟斷調查,2016年被罰款8.65億美元,高通仍然表示會上訴。而高通2013年高通在中國被反壟斷調查,2015年被罰9.75億美元,高通竟然一聲不吭的接受了,一沒有行政複議,也沒有上訴,而且配合中國做出了整改,在中國只按照手機批發零售價的65%收取專利費。

舉個例子,如果高通同樣是收4%的專利費,假設蘋果售價6000元,在美國蘋果需要支付240元專利費,蘋果在中國需要支付156元費。而中國手機售價2000元,只需要支付52元專利費。

中國手機企業的市場主要在國內,韓國三星和美國蘋果手機企業的市場在中美韓,所以高通的收費模式相對國內企業更有利,對於高通來說,蘋果和三星可以在多地收費,中國市場上有最多的手機公司,也有最多的收費對象,輸掉中國的代價太高,在中國維持其有效的商業模式非常重要,而對三星,即使輸掉韓國,高通仍然可以在其他地方,例如中國對三星收取費用,而且中國的市場也是最大的

因此,就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控告高通從事市場壟斷行為後不久,蘋果跟著選擇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高通提出違反契約義務(breach of contract)、專利權利耗盡(exhaustion)、從事市場壟斷行為(monopolization)等多項指控。並隨後在中國也對高通發起訴訟。

蘋果要求高通應該以晶元價格為基礎來收取專利費用,而不是產品價格,因為蘋果產品的價格較高,收取的專利費用也最多,而且蘋果產品主要是外包給蘋果的承包商生產的,例如富士康,高通對蘋果的承包商收了一遍專利費,然後又對蘋果收一遍專利費,這些成本勢必會轉移到蘋果最終的價格上面,蘋果不僅被收取了最高的專利費,而且還被收取了幾次。

對於這麼明顯對蘋果不公平的收費模式,高通巧妙的通過一些條款不僅取得了蘋果的合作,而且更是增強了自己實力,最終形成了前面所說的「壟斷」嫌疑。

根據雙方過去所簽署之「商業合作暨專利協議」(BCPA),高通有對蘋果做出一些「補償」。

例如:降低權利金換取對蘋果的獨家供應,並每季度向蘋果返還10億美元。

隨著蘋果在喬布斯帶領下飛躍發展,以及高通不斷被反壟斷調查,由於高通和蘋果簽署的BCPA,蘋果聯合高通壟斷的訴訟風險也越來越大,終於蘋果開始計劃放棄高通這個小夥伴,在韓國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中提供了對高通不利的證據,並開始向英特爾購買晶元,最終高通被韓國在2016.12月罰款8.65億美元。

高通自然不會示弱,這筆罰款最後又算在了蘋果頭上,高通以iphone7中蘋果採用了英特爾的晶元,違法了獨家供應的條件,停止返換10億美元。

然後蘋果正式和高通撕破臉,在美國和中國對高通發起訴訟,在美國是因為川普的當選對自己有利,中國是因為已有案例可以參考,而且中國是高通的「軟肋」。

綜上所述,蘋果和高通的訴訟其實是隨著高通不斷被各國反壟斷調查,高通的商業模式逐漸被蘋果不認可的一個結果,蘋果作為一個公司自然有自己的風險評估,蘋果選擇在自己最佳的時機與高通決裂,而對高通來說,蘋果的背棄則是其商業模式危機的又一個警報。


在中國起訴

因為這個錢不僅蘋果出,富士康也出一部分,中國政府早看不慣高通了。


只要是做手機,就一定繞不開高通。

即使蘋果棄用高通基帶轉用intel,還是要交(少一點點),除非你足夠牛逼,和高通交叉授權,像華為這樣能在fdd和tdd上和高通對砸專利,其他公司一告一個準。

最殘忍的是—目前的3g和4g的基礎是CDMA,繞都繞不過去,幸好4g時代有所覺悟,大家都不跟高通混,歐洲搞fdd,中國搞tdd,而高通umb砸了幾百億後徹底放棄。

惡人自有惡人磨,蘋果的底氣在於intel的基帶晶元已經逐漸成熟(收購英飛凌,iPhone4s之前都是英飛凌),有了一定的議價空間,有答案說官司為什麼在中國打,因為美國是高通主場啊,中國政府前幾年都在敲打高通,而且專利費這個錢,是在富士康生產時(好像是,有清楚的可以提醒我)交的,蘋果還很霸道的讓富士康交一部分,如果這次蘋果能贏,那對國產廠商將是一個好消息,中國政府沒理由不幫蘋果


魅族如果沒有選擇和解,又是一波熱點了。


公司啊是要靠員工的奮鬥,但是也要考慮到歷史的進程,我也不知道,我一個美國公司怎麼就跑到北京來打官司了呢?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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