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貸款用途是否有核實的必要?

題注目前供職於一家城商行總行,負責審批後的品控管理,在做貸款抽檢的時候,發現某家分行近兩個月有一個億左右的消費貸款,用途為購買珠寶,單筆金額在三百萬左右。從部分貸款的貸款用途憑證來看,漏洞百出,真實性不足。題主清楚客戶第一還款來源的真實性的核實比較重要,但是貸款用途的核實是做到表面合規呢?還是要求真實具體的貸款用途?現在資產質量控制的壓力比較大,有些擔心貸款資金流向無法控制後,產生一些其他的風險隱患。


謝邀。

零售貸款資料造假一直是銀行貸款審批遇到的「老大難」問題,因為在個人貸款領域一直以來中介橫行,加之零售貸款在我國壞賬率一直不高,第二還款來源又充足,信貸審批和風控都下意識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信審里有一個老話叫「操作風險引發信用風險」,也就是說盡職調查中材料真實性合理性的材料審核。很多人覺得貸款用途並不直接引發信用風險,所以可以接受「形式上合規」。但是,逆向思考下:

(1)既然客戶在貸款用途上造假,憑什麼你相信他在第一還款來源提供的材料是可信的呢(銀行流水,所得稅單)?客戶更有可能提供虛假的還款能力證明。

(2)客戶更有可能隱瞞了民間借貸、債務、司法訴訟、商業糾紛等,個人信用報告里查不到的信息。

(3)客戶更有可能更低的還款意願,在發生逾期的時候不配合債權人,催收難度加大。

(4)內外部人勾結導致舞弊的可能性更大,道德風險和合規風險非常高。一般能夠抓到的消費貸造假幾乎都是「窩案」,表現為貸款類型,貸款金額,抵押物分布,用途,抵押物評估機構,借款人身份證前6位數字,經辦客戶經理,放款日期和發生逾期日期高度重合的情況。


謝邀。

消費貸款珠寶玉器用途是一類典型的貸款挪用套路,中介可以提供全套的照片、合同、鑒定書PS模板,借款人可以根據額度需求盡情發揮——我們就曾看到過購買「和田玉翡翠手鐲」的申請。。。

至於套貸的後果,首先是用途缺乏監管易進入高風險——補充企業經營或變向首付貸已是最安全的流向,進入股市投資、償還高利貸、乃至賭資、毒資,業務風險不言而喻;更討厭的一點在於借款人自身往往沒有完備的造假水平,所以此類業務一定涉及一家乃至多家中介、包括銀行分支機構的內外勾結,極易形成系統性風險。

答一贈一的補充一下個人對此類業務的掌控原則——通過強擔保實現風險轉嫁,或「原則上」止貸。作為一個曾經的零售客戶經理,我深知中介的毫無底線,也很清楚他們敢給銀行經手人員遠超其收入的提成。不加嚴控,風險可能就是100%。

以上。


不請自來,說說自己的想法。先就事論事,再略微展開。

首先,題主作為總行層面的一級官員,在檢查中遇上這一個億的消費貸款,且每筆都在三百萬左右。。以我的角度來看,這已經可以說是明目張胆的借戶貸款了——我完全不相信這30幾個人會自發的在同一時期向同一家分行發起金額幾乎相同的貸款申請,而且居然都通過了。基層客戶經理知情,基層領導肯定也知情,但之所以還這麼,十有八九就是風險可控,但傳統規則不允許。所以我認為從總行層面,尤其是風險把控部門的角度來看,與其斤斤計較這些貸款是不是符合什麼陳腐的合規制度,倒不如講究一下實質重於形式,看看這一個億究竟去哪了,然後根據它的真實情況展開風險評價。 舉個例子:假設這一個億進房地產了,那就不仿讓分行對這個房地產項目展開調查,然後就該項目作出評價,哪些是優勢,哪些是阻礙本行正面融資的問題,哪些是本行的收益,一一陳情利害。我的建議是,只要有一點說不清楚,就必須彙報領導徹查此事。

再回歸主題,消費貸款用途究竟重要不重要。作為一家城商行,盈利才是關鍵。表面的合規很重要,但盈利同樣不能忽視。也是老生常談了,小額消費貸款的風險實際是很低的。以我行為例,從2013年起就對30萬元以下的個人貸款(包括經營性和消費性)採取無需用途證明的措施,至今沒出過什麼事,且對本行的品牌建設產生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希望能給題主帶來一些啟發和幫助。

以上。


首先,你是總行,要有總行思維,考慮問題的時候不光是微觀方面,還要一定程度上去考慮總體的控制,能做到前面一步的人很多,能解決後面一步的人不多,總體的控制說白了就是,如何去打補丁,如何去控制不再發生!

其次,個人消費類貸款系統自動審批化是未來的趨勢,要從兩個維度(客群和產品)去設計業務和風險管理!

然後,從你說的多個客戶購買珠寶這一類事情,可以果斷判斷是有預謀的,有計劃的群體騙貸,出問題得環節可能是客戶經理幫助客戶編用途,可能是中介公司幫客戶偽造等等,你要懂業務,知道問題在哪裡,才能去查漏補缺。

最後,做好做全你的監控模型,從風險角度改進業務設計,加大檢查頻率,加強機構問責管理!

我相信題主是總行員工,一定看懂了。


這種消費類的貸款在投向上應當有所控制,並且額度過大。


過去和銀行的朋友討論過線上個人信貸和傳統線下個人信貸的優劣,很多銀行做小額幾萬塊的信用貸款的時候依然要求提供各種紙質材料,借款人面簽,算一算當中的操作成本,就明白這樣操作在業績壓力下必然會導致信貸經理去找各種不靠譜的中介,是不是包裝材料也管不了那麼多了。

所以紙質的材料都可以作假,甚至銀行的信貸經理也避諱這一點,在海量的小額信貸業務壓力下,銀行也只能做到部分抽查。而線上信貸依靠多維度不可作假的數據結合量化風控系統從理論上能夠避免操作風險,減少運營成本。當然是否有效還取決於數據是否充分已經系統是否完善,有機構做的好也有做的不好的,從大的趨勢上來看,做到小額信貸線上化的機構會體現出更強的競爭優勢和盈利能力。


個人而言對提主說到的情況 兩個月有一個億左右的消費貸款,用途為購買珠寶,單筆金額在三百萬左右

這樣的操作模式感到略震驚 畢竟 時間短 金額大,這顯然是人為化 批量化的結果,說句不好聽的,經營條線的合規意識極差,個人感覺其中也會暗藏一定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作為總行層面,需要儘可能引導做真實的業務。否則下面就默認編造用途就是總行默許的,今後信貸業務中會更加有恃無恐。這樣的後果,最後很可能就是很難掌握判斷真正的信貸風險情況,同時也可能滋生操作風險道德風險。


謝邀,本人某股份制銀行個貸客戶經理。

簡短回答。一、應該有中介參與;二、建議排查操作風險;三、無法收回建議增強風險緩釋。貸款資金的流向,在某種意義上,甚至要比擔保方式更加重要。

在某n線城市裡面,頂賬弄回來一堆房子,買賣房產無法出手,沒有那麼大成交量,房主、中介、銀行客戶經理,一起琢磨,貸了款,去做「項目」,資金流向可疑,賠了錢如何償還?

希望能夠幫到題主,如有不當之處或侵犯之處,還請指正。


作為奮戰在一線的老油條,零售對公都做過目前負責對公條線。

要說貸款用途,其實90%業務的購銷合同是為了做而做的,不分零售對公,講難聽點就是虛假貿易背景。但是材料要合規,該有發票的要有發票,交易對手要合理(太明顯的關聯企業就別弄了)。對於放款的用途審查就僅此而已,放款審查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真要嚴格到每比業務都是真真實實的交易那業務真的別做了。

關鍵是審查企業/個人主體的實力,以及還款能力這是最重要的。

還有個行業里公開的秘密,信用卡套現,還款沒問題卡部其實是希望你套現的(提用率高才有錢賺)。

題主提到的貸款有個大問題,交易背景是珠寶、奢侈品,這類貿易背景的我們行是明令禁止的。其他可以打擦邊球但是風險邊界是碰不得的。


毫無疑問就是有問題的,但行有行規,銀行為了賺錢就是會睜一眼閉一眼,這其中尺寸把握也不是我等人等可以拿捏的。

一捅婁子捅出來萬萬千,向上級彙報,作好記錄,你免責即可。

升斗小民,審時度勢,趨利避害。

這樣說法好像和道德準則有違背。沒辦法,要麼一起黑,要麼離開。


大額消費貸的真實用途有4種,一是個人經營,但按通常的經營貸款貸不到款,原因是銀行產品政策和市場脫節。二是投資,買高定價理財等,打新股,投定增等,原因是監管政策與市場脫節,三是臨時周轉,用來過橋貸款,贖樓貸款等,原因是產品與政策與市場脫節,四是買房子,用來付首付,或繞過限貸政策


十個有9個半都沒按規定使用。


四線小縣城專職消費貸款客戶經理來答。前面各種大咖的回答並未給出實際的答案,本人理解,狹義消費貸款用途為裝修購車買車位及大額耐用消費品不含房貸,實際用途合規不到一成。直接回答題主問題吧,信用類的,關注交叉驗證,把客戶直接起底兒,有抵質押品的,抵押率放低,這是兩點核心。消費用途憑證就是上墳燒報紙糊弄鬼的,鬼是誰,你們懂........


金融理論里有不核實用途的說法。但是實踐中呢,在核實用途過程中確實能發現重大風險隱患。所以很多機構捨不得放棄核實用途這個環節。


銀行信貸部門工作幾年以後的一個體驗,經營性貸款或項目貸款意味著銀行與企業或個人的一種合作,貸款用途意味著合作方關於資金流向的關注。而個人消費類貸款卻是由於銀行利潤往往是後置的,需要考察消費是否理性,本金是否安全,利息收入是否有保證。雖然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對於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的核實難度以及所花費成本較大,但對於降低貸款風險而言還是有必要的。


你們太低估銀行的商業水平了!!!

銀行本質是企業,要賺錢,做一個30到50萬的個人貸款,不管什麼用途,這一筆貸款銀行賺的利潤和信貸人員的績效收益是少的可憐的,怎麼可能會去調查真實用途。個貸就是做大基數,靠強抵押,低違約率賺錢。

在激烈市場競爭下,銀行一定會採取最平衡,最務實的放貸政策。

還有現在各大銀行推出各種網路自助貸或預審批一定額度,不要求提供用途證明的貸款產品。這就是順應市場競爭、利潤目標、風險控制的平衡結果。


實務中,我的原則是:奢侈品消費一律不做,即使是很優質的客戶也不做。

當然,題主遇到的問題不是奢飾品貸款,這個問題大概有兩種常見可能1、客戶經理(甚至加審查審批)道德風險。2,客戶真實貸款用途(或客戶其他條件)達不到銀行所需要求,客戶經理迫於投放任務,幫有一定還款能力的客戶偽造貸款用途,方便審批。


幾百萬的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百分之九五都是假的,題主想想是不是? 大額個人消費貸是有天生缺陷的產品,但是不用說您二線城市城商行,各大銀行都在做。不做的話,利潤指標還要不要?二三線城市總行的話,關注一下本城都房地產吧,萬一下行的話抵押物就。。。


真實貸款用途肯定有核實的必要,要不然錢流向哪裡也不知道,扔水裡好歹也有個水花啊,如果貸款用途與真實用途不一致,必然包含著:1.有實體企業的。實體企業過度貸款,負債率高企,或者實體根本沒有足夠現金流2.沒有實體企業,必然包含著用途非法或有投機之嫌,第一還款來源存疑。

連續買珠寶200-300萬,這個也太假了,客戶經理職責道德也太沒節操了,騙也多幾個角度啊,肯定要查。再說買得起200-300珠寶的人。有貸款的必要嗎,消費品又不能抵稅,請給我個貸款的理由啊啊啊啊


你朋友問你借錢的時候,你從來不問一聲幹嘛用的?


表面上合規就行,關鍵是還款風險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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