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上海外灘跨年踩踏事件該如何判定事故責任?

據媒體介紹,外灘當晚是沒有燈光表演的,那麼假如我們現在要究察過錯方,警方可以辯解,「現場又沒有表演、我們只需按常規節慶安保標準操作即可,我們沒有過錯啊」,而外灘源燈光表演的主辦方則可以辯解,「我是在外灘源搞活動,外灘出事關我鳥事啊」——聽上去似乎好有道理,但真的好荒謬,難道這麼嚴重的慘劇背後真的找不到責任人了嗎?最後會不會以賠款了事無人入刑呢?搞不好最後抓進去的只有那幾位在現場散發現金券的人吧?

請問:類似這樣的踩踏事故,國際和國內一般是按怎樣的流程進行調查、判定責任?由哪些部門/機構擔任事故調查組?像這種警方有責任嫌疑的情況,警方還能進入調查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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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連續舉辦3屆的外灘跨年燈光秀今年轉移到外灘源,且憑票(邀請函)入場。在此情況下12月31日當晚現場安保的管理方卻仍然「卸下」了往年高規格、多層級的安保預案和警力,未料還是有大量公眾湧入外灘,最終導致了36死47傷的慘劇。

相關問題:如何看待 2014 年末上海外灘跨年活動中發生的踩踏事件?


1、誰否決了一年一度的外灘跨年燈光秀活動?

【答】上海市公安局重大活動辦公室

原計劃在外灘舉行的跨年燈光秀活動,早在2014年11月初的申報階段,就已被上海市公安局重大活動辦公室否決。當時這一部門的主要顧慮,前一年的跨年燈光秀活動觀看人數太多、超過負荷,今年繼續舉辦會有安全風險。

2、誰籌辦了外灘源跨年燈光秀?

【答】黃浦區政府、黃浦區旅遊局

外灘燈光秀未獲市局批准,區級的跨年慶祝活動並未停止。由黃浦區政府牽頭,在接近年終的時候,確定在北外灘附近的「外灘源」舉行不對公眾開放的燈光秀活動,參與人數限定為2000人。而批准進行5000人以下的大型活動,正在區一級政府的許可權之內。

3、誰負責宣傳?

注意《2015年上海新年倒計時媒體通氣會》的會議時間是:2014年12日30日——估計是上午,因為新聞是午間播出的。此時離悲劇發生已經僅僅只有36小時了。視頻來源:跨年燈光秀今年移師外灘源-新華網(第8秒)

4、現場有多少警力?

【答】往年是:市局警察+其他分局警察支援+武警+志願者

(註:據上海旅遊局官網,2014年跨年上海外灘警力為6000人)

今年是:黃埔分局警察+部分志願者

一位參與緊急預案制定的上海有關部門人士介紹說,以往在外灘舉行燈光秀時,市公安局層面就會有四五百警員直接提供支持,這還不包括其他分局調動的警力。同時,市局層面會協調武警支援。而在今年,外灘燈光秀取消後,相應的安保措施也隨之「降級」,沒有採取封站和封路的較高級別流量控制手段,相關的安保工作以黃浦區公安分局為主,沒有過多調集「兄弟單位」支援,連「平安志願者」都未成規模動用。

5、現場警察是否及時彙報、求助?

【答】有求助,但是現場道路擁堵,備勤警力已經無法到達現場。

由於對形勢預判失誤和事先準備不充分,當監控發現通往外灘的各道路的人潮有過載的趨勢時,投送備勤警力已經非常困難。一位參與備勤的警方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黃浦區臨區的備勤警力事發當晚曾接到過出警的指令,但該指令又在不久後取消,因為道路的通行條件太差,開車上路後只會被堵在路上,步行的話距離又過長,無法及時到達現場。這意味著悲劇一旦發生,即無可挽回。

以上資料來自記者薛健聰 徐和謙的調查:上海外灘燈光秀11月即被否 信息傳播緣何卡殼;非常乾貨,把整個災難從醞釀到發生的脈絡都基本理清了,可惜這種技術含量高的報道反而無人關注。真心希望我們的國民不要這樣麻木。

(2015年1月6日23時,頭七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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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不是找答案,找答案要找證據,那是調查組的事情,只是給方向參考。


報告委座,發現一枚內奸。


微博上已見應由喜愛湊熱鬧又沒有見識的YP承擔責任的論調。此處應有doge臉。

艹,發現知乎也有…跪了。

依我個人淺見,政府和警察是脫不了干係的。在我國,沒有什麼地方是可以沒有任何緣由突然聚集了大批人的,何況這是外灘。既然能預見到會有聚眾跨年一事,政府就應該提前制定計劃,警察及時增派警力。另外,我們也可以適當理解,畢竟政府部門在處理大規模人流方面缺乏經驗。除了廣場舞,不是隨便就可以聚集這麼多人的。

什麼愛不愛湊熱鬧的,純屬無稽之談。你喜靜,自然有人喜鬧,世界不是你一人的,還沒怎麼滴呢就想性格獨裁。

素質論也可以休矣。人擠人,在那種混亂之中,不是誰素質高誰就能逃出生天的。也不是素質高就可以高冷的表示跨年的人是low b的。

這是一場慘劇。不過腦子光過嘴癮,是無益於社會的。而社會既是『yp』的,也是自己的。每次都使用流氓邏輯放地圖炮,就等著社會越來越糟終於輪自己頭上吧。


我個人認為這個事件應該從兩個層面去調查和分析,首先該事故的發生是基於活動方案的不完善、應急預案設計有問題造成的,還是現場秩序維持方工作不力造成的,如果是前者,那麼應該根據《刑法》第135條「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處罰,犯罪主體是當天晚上活動舉辦方、應急預案方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如果是後者,那麼就應該按照《刑法》第397條「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犯罪主體就應該是現場秩序維持組織(一般政府組織活動的時候都有一個活動小組,上面應該列有組長、副組長的名字)的主要負責人和分工負責的責任人。

從《刑法》理論中,有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其中過失犯罪就是指了兩種情況:可以遇見而沒有遇見;或者已經遇見到但是輕信可以避免,都構成犯罪。所以該事件要麼是應該遇見到但是沒有遇見,要麼就是遇見到了但是處置不力,或者沒有考慮可能產生這麼嚴重的後果。因此,不管屬於那種情況,均屬於上述兩個罪名的犯罪構成。

但是不管是那種追責,最終都是政府的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甚至有可能就是上海市市長或者副市長、宣傳部長或者副部長、公安局長或者副局長等,那麼他們是不是會在這個事件中去承擔責任,就看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擔當!!!

至於拋灑傳單的人的行為,無論是在踩踏事件發生前還是發生後,都應該與本事件無關,因為如果是在踩踏事件發生前,且是因為拋灑、搶收行為導致事件發生,依舊足見預案設計是有問題的;如果是在踩踏事件之後,那就更不用談了。所以拋灑事件最多構成隨意拋灑異物等治安管理行為,我個人認為只要不存在、或者說沒有證據表明存在蓄意,就不構成犯罪,更與踩踏事件有關,如果上海司法機關以此為由定性事件,甚至座位事件的處理結論,顯然是不負責任與推卸領導、袒護領導責任的。


按照《刑法》135條,政府主管官員是要下台的。當然你可以當這個是個笑話


2001年7月21日,日本兵庫縣明石市舉行了夏季煙火大會。當夜8時半許,在煙火會場前往車站的天橋上,兩股人流出現合流導致踩踏事件的發生,最終有11人死亡(10歲以下孩子9人,70歲以上老人2人)。

這一慘劇震驚了日本列島。死者家屬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明石市政府和警察署,最終現場一名警察,一名保安及三名市政府工作人員被判處2年半有期徒刑。市長岡田進裕於當年引咎辭職。家屬共獲得民事賠償5億6800萬日元。

這一事件之後,日本國會於2005年修改了《警備業法》和《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在警察業務中,除了常駐警備、交通誘導警備之外,新增了「雜踏警備」(踩踏警備)。

以上,僅供參考。

明石花火大會歩道橋事故

Akashi pedestrian bridge accident


1、外灘當晚根本沒有舉辦任何活動,所以不會有任何所謂活動組織者承擔責任。

2、撒錢導致踩踏已經被證實無論是時間還是地點都是不符合的謠言。

3、說到底這次的事件是人員過於密集導致的意外事件。

4、人員過於密集的原因在於警方不作為

說幾個現場親戚或者朋友口述的經過(非事件發生當時)

1、晚上8點多,人流量已經非常龐大,警方仍然沒有採取措施限流,即前方人員超負荷,前方不得繼續進入。

2、當晚10點半左右,即發生踩踏事故前1個小時,在發生事故的地方有警察指揮,要求此處只能下,不能上,人員流向非常明確,根本沒有發生踩踏事故的可能。

3、事故發生的11點半左右,現場執勤民警不知所終(未核實,希望有大神可以根據視頻進行核實)

-------------------2015年1月5日補充--------------------------

據說警方在11點的時候,通過信息平台通報要求不要再進人了。但是現場並未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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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警方的重大失誤包括:

1、未進行限流,或未進行及時限流。外灘作為上海歷來跨年的主要聚集區,歷來都是有限流的,個別年份甚至8點就不讓進了,今年不知為何沒有相關措施。

2、現場指揮不力。

此前外灘燈光秀已經舉辦多屆,有活動主辦方,都要提前向警方報備,警方也會製作預案,何時限流,如何控制人群走向。而此次根本沒有活動,嚴重懷疑警方此次根本沒有作預案,對人流量估計嚴重不足,現場發現人流量超預期也未作出有效干預。

無責任猜測此次事故的最終處理結果:

1、上海市領導班子,遭中央批評。

2、市公安局領導班子,遭市領導班子批評。

3、黃浦區公安局領導班子,遭市領導班子批評,相關負責領導下台,追究領導責任。

4、現場總指揮遭批評、警告、處分、革職並受到行政調查、刑事調查。

5、現場執勤民警受批評,扣發年終獎。


上海跨年踩踏事故是否是因為上海人口過多,公共職能部門不堪重負而導致的? - 知乎用戶的回答


集體負責就是集體不負責,以前學校路口50+人打群架,打死了兩個,後來抓了15-人 每個人蹲了15天,完事


國人總是習慣用一種「把責任人拉出來槍斃就能平民憤」的思維來看社會事件,至於被槍斃的是不是真正的責任人,以及怎樣從事件中吸取教訓反倒不那麼關注。就像槍斃馬走日。

三聚氰胺事件,把三鹿老闆抓了然後昭告天下,真是大快人心啊。但奶業的問題真正解決了嗎?

行政部門出了事情,抓幾個臨時工送到司法機關,真是大快人心啊。抓臨時工是給民眾看看的嗎?

上海外灘跨年事件,從本質上來講屬於一場在公共場所發生的社會事故,如果真的要進行責任判定,第一責任人是政府部門!

政府有義務對重大節日的人流聚集場所的安保工作負最大的責任。在日本,警視廳會根據社會活動的預估人數制定預案,並派出相應的工作人員組織秩序及現場安保,所以即使是在東京這種人口密集程度遠高於北京上海的城市,也幾乎很少有類似踩踏事故發生。

當然,在我們國家,政府是不會承認自己有錯的。所以這次上海事件的最終解決方式,很有可能還是以組織燈光秀表演的主辦單位背黑鍋告終。


說到底還是強大的消息渠道沒利用上。氣象部門的方法就很好,自然災害預告會發公益簡訊通知所在地居民注意安全。

取消活動後和跨年夜當天該讓三大運營商在上海境內發送廣播簡訊,通知大家活動不搞了,也就沒那麼多人過去。

今年真是烏龍透了,沒搞活動居然發生大規模踩踏傷亡事件。


分管副市長趙雯


政府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必須承擔 但是公民也必須懂得 自身的責任意思


死者自己承擔責任。

政府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可以給予一定的補償。

政府不是沒有預案,預案這個東西,要根據民眾可能聚集的數量權衡投入的警力。本來就不能特別準確。

一死人就得有第三方出來擔責任這種思想是病,得治。


首先確認一點 這次外灘沒活動 沒煙火 沒燈光秀 雖然最後政府會送兩個替罪羊出來 這次的事件是不是有證據證明人流量異常的預測是在政府的能力之內 比如歷年的數據和技術硬體水平 (私認為 如果這次的人流量已經高於去年有活動的水平 而且人流量是急劇提高的 政府沒有反應時間(調武警、軍隊、加班警察)那麼證明政府沒有能力預測及解決突然而至的人流量)如果事件在政府能力之外 應該被認定為天災 所有下台的人都是替罪羊


誰的責任?

誰擔得起著幾十條人命?

事件剛剛發生,就在網路上爆出了『撒錢說』,說是有人撒錢,很多人去搶,造成了這樣的結果。

這是一條未經證實的消息,無恥無聊無理取鬧,但是我們的媒體立刻播報了這個消息。

請問,如果消息是假的,誰對這些人負責?就因為他們有炫富的嫌疑,所以活該被當做嫌疑人,被全社會唾棄?

現今警方已經否定了這種說法,誰又來給他們道歉?

狗日的媒體,天殺的眼球經濟!

我們應該關注的是那些受傷者如何安撫,如何避免下一次類似事件的發生,群體社會性盲視是永遠會發生的,只有無盡的未雨綢繆才能盡量減少這種事情出現的頻率。

追責就能避免悲劇的發生嗎?真的需要讓誰來承擔責任嗎?

要我說,這十億的中國人,全都該為了自己的漫不經心而負責。

元旦佳節,誰都不想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可是我們就是愛熱鬧,一群人湊在一起,也不顧什麼安全不安全,什麼都不要,就是要湊熱鬧。

安全制度,有,解決方法,知道,就為了熱鬧,什麼都不要,就要熱鬧。

就在這個舉國歡慶的時刻,整個上海都在歡呼,慶祝新年,受害者們意識模糊地聽到這些歡呼,又會是什麼心情呢?

我們一次又一次地在這樣的事件中失憶,選擇性地忽視問題的根本。

嚴格的執行和科學的法制,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可是我的祖國啊,我所愛的人民啊!

究竟何時才能明白啊!


那些讓政府主辦方承擔責任的也真是醉了。

當天那裡根本沒有活動,也自然根本沒有主辦方!!!!!!

中國人總喜歡給事故找個責任人。

但是很多事情是沒有責任人的。

孩子在學校走路摔倒摔死了,學校的責任?

這個世界很多事情是沒有責任人的,只能怪命!!!或者責任人就是死者自己但是死者為大,活著的人總是要找個能把死亡變現的渠道,總是要去找責任人的。

可有時候真的是命運!!這個世界的殘酷在於有些人命不好就掛了,就是這麼殘酷。


「 日本國會於2005年修改了《警備業法》才加了《雜踏警備》 」那麼,2001年給警務人員判刑的時候依照的是什麼法律?難道是2001年民意強姦法律,幾個警察+市長 無辜受冤么?放在我們國家這麼做又是黑我們國家法律被國民踐踏、法律不健全、政府辦事不力拿基層(幾個無辜被判刑警察)開刀頂事兒。沒說哪個處理對,真要論事可以論的公道具體一點,不要刻意帶著有色眼鏡看待我們國家。而且那個事件跟自發發生的上海外灘踩踏沒有什麼相似程度。

回復第一樓最頂的評論。

原文評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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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1日,日本兵庫縣明石市舉行了夏季煙火大會。當夜8時半許,在煙火會場前往車站的天橋上,兩股人流出現合流導致踩踏事件的發生,最終有11人死亡(10歲以下孩子9人,70歲以上老人2人)。

這一慘劇震驚了日本列島。死者家屬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明石市政府和警察署,最終現場4名警察及一名保安被判處2年半有期徒刑。市長岡田進裕於當年引咎辭職。家屬共獲得民事賠償5億6800萬日元。

這一事件之後,日本國會於2005年修改了《警備業法》和《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在警察業務中,除了常駐警備、交通誘導警備之外,新增了「雜踏警備」(踩踏警備)。

以上,僅供參考。

明石花火大會歩道橋事故

Akashi pedestrian bridge ac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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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把責任推給政府也真是醉了,這麼說無非是想找人背黑鍋唄!

要說到責任,難道去外灘的人就沒有一點點責任嗎?中國的人口多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這是小學生都知道的常識,偏偏大人就不信邪要去趕這個熱鬧。

很多人說政府不作為,說個見過的事,聖誕節的時候,為了保證大家的安全,地鐵站封道,只許出不許進,結果一大堆人在罵人,覺得不方便了,但是出了事情是不是又該罵政府不作為了呢?

【沒有匿名會被人滅口嗎?】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覺得自己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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