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制與春秋時期的個體農耕有區別么?
我一學生,在複習歷史……看著書看到家庭聯產承包制總覺得跟上上上個單元的春秋時期的個體農耕好像啊……還有幫忙解釋下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不是小農經濟?
這個我要答,別拽我,先佔位一個!答案來了,隨手一答,共同探討哈。你所說的春秋戰國時期的個體農耕指的是小農經濟。史學界統一認定小農經濟是指: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家庭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自給自足。小農經濟是自然經濟的一種類型,也可以叫自耕農經濟。
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一項土地制度,指: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把土地長期承包給各農戶使用,農業集體生產變為分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主要特徵是包產到戶。它的脫胎於商品經濟,是一種土地經營方式。1982年在全國推廣。
如果答主說兩者有相似,應該指在經營方式上都是以家庭為生產單位。擁有的土地規模小,造就出大量的從事所謂「小農經濟」的「小農」。的確是個體農耕。
要說不同,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
首先,從生產關係上。春秋戰國的小農經濟,最大的生產資料「土地」是私有的,允許買賣。但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土地」歸國家公有,不允許買賣。且前者是歷史形成的,掌握土地的多寡有很大彈性。後者是國家強制推行的,原則上是「平分土地」。
其次,從生產力發展水平上。春秋戰國的小農經濟的產生是因為鐵器和牛耕的大量推廣,使大量的荒地被開墾出來,變為私有。所以現在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無論從動力(畜力到機械)上,還是生產工具材制(木質、鐵質到鋼和合金)上,生產技術(高產種子)的革新上,都較春秋戰國時期有了質的進步。
第三,春秋戰國一直到民國前的小農經濟脫胎於自然經濟。家庭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男耕女織。而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家庭只負責農業生產,手工業在商品經濟的推動下已從農業中分離出去成長為「工業」。
第四,小農經濟下的勞動者,生產的目的首先是自我滿足。當生產力進步後才將剩餘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勞動產品必須參與市場,與市場發聯繫。否則就是等死。
下面主要說一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得不說這是一個不得不實行,且彈性比較大的經濟制度。
只所以說不得不實行是因為中國巨大的農業人口和農業從業人員。以1983年為例,全國總人口大約10億,其中農業人口8億(國家統計局資料,下第一圖是1983三大產業就業人員所佔比重,右圖是三大產業在國民生產總值比重。紅色為第一產業,藍色為第二產業,綠色為第三產業)。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從上圖來看,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後的第一年,中國還擁有巨大的農業從業人員,國民經濟對農業的依賴還很大。
如果不以國家力量實行土地公有,允許土地買賣。以中國的現有的政治體制,土地在短時期(10、20年左右)內會利用體制的弊端以各種手段實現大量集中,無地的農民就會大量湧入城市或淪為貧僱農。而城市由於工業的相對落後,教育無法短時間內升級改造這些數量龐大的農民,如此數量的人口面對生存問題,短時間裡會爆發社會革命。由此,「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起到了維持了社會穩定的作用。受惠「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大量人群,也是統治者統治的社會基礎。
說它彈性大,是因為而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後,製造業的發展,又需要大量廉價剩餘勞動力。這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靈活性體現出來,由於土地規模小,部分農民可以離開土地,外出打工,就為製造業提供了大量廉價的勞動力。這是個歷史過程,從78年一步步的到今天,使農業就業人口比重不斷在下降。國民經濟對農業的依賴程度下降。二三產業蓬勃發展。(下左圖為2012年三大產業就業人口比重。右圖為三大產業國民生產總值比重。)
同時,一旦出現不可控的經濟危機,製造業倒閉,大量從業人員失業。國家便可利用提高「農產品價格」、「減免農業稅」等惠農政策,短時間內令城市的農民工迴流,暫時維持社會穩定。使農民工這個群體成為社會流動性最強的階層,從而集中一切優勢發展工業經濟。努力實現工業化,直至達到消滅「小農」這個社會階層。
但是長期發展下去,此制度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力的提高,弊端越來越明顯。因為龐大的農業機械在分割的小土地上根本無法施展。隨著惠農政策的實施,土地束縛太多人口,無法再為製造業的發展提供大量廉價的勞動力。二、三產業不得不為日益增長的勞動力價格付出高昂的經濟成本。於是一個新政策馬上出台:「土地流轉」。 其要點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為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後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不好意思,來自某度。)與此相配套的便是戶籍改革政策的出台。(下圖是2014年四川省涼山州冕寧縣建設村農旺合作社的1300萬元現金土地流轉經營「分紅」)
由於中國巨大的農業從業人口限制,想消滅「小農」這個社會階層,真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農業現代化是工業社會的必經之路,土地不集中農業現在代化無從談起。不要期待土地以任何和平美好的方式實現集中,歷史上大多數國家的土地集中都是通過暴力血腥手段實行的,以英國「圈地運動」和美國「西進運動」為例。所以出現社會問題在所難免,我不是五毛,說的都是事實。)
今天先說到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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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如果是高中生,恭喜題主,看題主思考問題的方式就知道答主歷史思維很強啊!答主高中學習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時候,就已經思考到這了。不過比較的是法國,俄國工業革命前的小農經濟(當時歷史課本還沒改版,是超級超級老的教材,且還沒有度娘,答主全靠瞎懵自悟)
兩者本質上是有區別的,不過多論述。但有一點需要糾正。春秋時期是村社集體土地所有制,土地不準買賣,個人沒有處置權,還沒有發展到後來的個體小農經濟。我國是國家所有制。我要說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管仲的相地而衰征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分公田為份地,改集體耕作為個體生產。叫「均地分力」。從一群人耕地時相互觀望,徒具形式,到多收多得,使得農民積極性提高。但管仲的改革並沒有觸動村社集體土地所有制,直到後來商鞅變法才允許土地買賣合法化。
不管是在春秋時期還是剛建國,都是最適合當時的農業政策。「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呂氏春秋?審分覽》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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