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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雜誌的編輯對於原作者稿件的修改和潤色,在何種程度範圍內是正當的?對於兒童寫的稿件,這種標準是否可以大幅放寬?

從該答案引申出來的疑問: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91438/answer/15010422


因為曾經做過兒童雜誌的審稿編輯,所以只談談兒童稿件的修改和潤色問題。

個人認為,可以大幅放寬。當然,不能改到面目全非的程度。

如果一定要有標準的話,我覺得應該是50%。一篇兒童作文,如果修改內容在50%以內,基本上算是合理的;如果超過50%,就有點過分。

補充:

以上只是一個大概的、硬憋出來的標準,不必細究。舉個例子,在改作文的過程中,如果小作者的文章有五句話,只改一句或兩句就能發表,那是比較合理的;但如果得改四句甚至五句,那就說明稿子本身就不夠發表資格。

以上只是舉個大概的例子。

該50%標準其實很模糊,但編輯在修改的時候是會心中有數的:一篇稿子如果改起來特輕鬆,是一馬平川一瀉千里的感覺,那就說明你的修改比較合理;另一篇稿子如果改起來磕磕絆絆,就像在原始森林裡穿行一樣,連路都找不著,還得砍藤開道,一路硬改,那就說明你的修改可能很不合理。該兩種感覺之間的界限,就是標準線,不過,就跟馮唐所說的那條寫作的金線一樣,它確實是存在的,但你很難指出它究竟在哪兒。個中之妙,存乎一心。


我小學時期向我們當地的雜誌投了不少稿件,發表的有三五篇。投之前要經過我娘、我的作文輔導老師、我的語文老師三重大手把關。最終刊印版看得出來是經過編輯再次修改的,可以這麼說,和我最初的那篇文章相比,基本上只能保證作者名字還是我的……


可以改,沒毛病。


小時候,老師改作文的時候,會給我們改很多地方,如錯別字,病句,標點符號等。記得三年級,我寫過一篇作文,老師直接把一個段落給刪了,還在旁邊標註,太羅嗦了,刪掉。囧。到了初中,老師改作文題目就一個分數。嗯,就這樣子。


最近看到的一個新聞,極簡?非極簡? 哪個才是卡佛?

大作家不也是這樣?這應該算是行業規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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