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印度土耳其的非十二律音樂體系如果有足夠的時間發展,會比現在主導的西方和聲體系包容性更強嗎?
謝邀
理論上說肯定會!這個理論上的前提是,這些名族首先需要有對自己的音樂,哲學,美學,邏輯學等精神文明整體上的一個推進。。現討論一下音樂是什麼?大多數人壓根就沒想過這個問題,覺得音樂只要好聽就行,音樂就是旋律,音樂就是讓人開心。。
稍微懂一點的,知道音樂是一門技藝,是一種情感表達,是一種藝術。。基本很少人能夠真正的體會音樂,音樂有語言的特徵,有類似於符號學的特徵,又有人類抽象意識形態的特徵,文明的特徵。而音樂又不是語言,符號,情感,概念當中的任何一樣。。。。聽過上面的話覺得有道理,根真正懂並且體會到其中的道理是不一樣的。。我們現在所說的西方音樂,是一個結合了古希臘時代古典理性文明,古羅馬時代天主教文明,英國的知識論文明,直到了文藝復新把這幾千年的歷史沉澱貫通起來才在歐洲構成了。。即使阿拉伯,土耳其這種歷史悠久,但是文明沒有達到一定的成熟度,音樂發展自然也就是一些比較低層面的文明,
土耳其和阿拉伯,包括蒙古,匈奴這些都是游牧民族經商,文化具有多元性但是卻沒有深度,文明歷史很長卻缺乏成熟度,這跟當今的美國現狀是一樣的,可以因為某些機緣而時來運轉稱雄稱霸,但是在歷史長河中,沒有王朝衰敗,積累出深刻的歷史教訓,是絕不可能達到一個較高的文明成熟度的。。。。總之不管現在美國看起來多強,其實都是渣渣哈哈哈哈~~以後肯定會淪為類似於巴比倫,阿拉伯,土耳其這種一樣的境地。。因為他們的文明依賴別國文明的滋潤,而自己卻難以產生一種文明體系,難以產生一些可以當作根基的智慧。。。。這種文明難以留下音樂,謀略,政治,哲學等較高文明成熟度才能產生的東西。。游牧民族的文明成熟度都是普遍偏低的,所以元朝的時候蒙古人打遍了幾乎整個歐亞大陸卻偏愛扎在中國不走了,因為整個文明深度對他們的誘惑力實在是太大了!!印度音樂來自人聲和語言,歌唱和舞蹈是印度人音樂的靈魂,根上面兩個民族相比印度農耕為主,正因為這個根的差別,南北印度的音樂風格也大相徑庭。。類似的情況中國也有存在,原本的美洲的土著音樂體系其實也是如此,可惜被歐洲的殖民者殺得七七八八了,他們的薩滿傳統也隨之按滅。。目前看來是只有在一片適合居住的土地範圍內生活,並且安定了之後,語言文字才能固定下來,社會規則和分工,禮儀才能明確,才能延續思維邏輯並且進行有深度的文明,於是產生了古希臘,古印度,古巴比倫,古中國,古瑪雅等等的文明。。這種文明下,才會有了音律與情感的交織,才能有抽象才能有概念,才能有更成熟的文明,藝術才能更進一步發展。。。。當然美國這種國家是不承認藝術和文明成熟度是呈線性發展的,他們沒有就說不存在,那也沒有什麼好說的。。
所以結論就是除了印度,中國這些文明古國外,阿拉伯,土耳其,蒙古,即使他們也有自己的傳統文化和文明但是音樂的文明程度很難發展到一個非常高的程度。。
補充更正,西方和聲體系並不具備包容性,本質上是音樂在發展才推進了和聲體系發展,不是和聲體系在發展然後推進了音樂藝術的發展。。音樂思想的改變進步一定是隨著人類思想的進步,而進步。。本身西方音樂的12律平均律是很差的包容性,會把中國的音樂定義為五音律,會把印度音樂定義為22音律,鑽了西方音樂的人永遠都想不明白中國的28音律。。還要反問怎麼來的哪有28音啊,數來數去不就5音嘛。。。。西方音樂的發達是在一整個社會文明,文化體系從數學,到科學,人文,經濟一個整體的發達程度,那麼音樂自然也不會拉下。。是中國的近代文明接納了這種西方精神文明的產物。反過來正是因為中國,印度作為一個歷史強國,文明古國才能接納西方文明發展出來的音樂體系。。
題外話,這種問題居然還能驚現RD作曲法。。。。我也是對中國的音樂高等教育絕望了,現在專業領域寧可一個不懂的人來,也不要那些學了一知半解的電聲還自以為XX音樂學院畢業的很厲害。。好好靜下心看看在抽象藝術時代就有過這樣的設想了,比如Luigi Roussolo,比如Bela Bartok早就朝這方面去設想去思考過了。。所謂的RD作曲法,也就是對這些進行了一個不成熟的概括然後再「大膽狂想」一點點東西。。這樣隨便就去解讀人類的音樂,不同文明的音樂,源頭,我也就不說什麼了。。。。而且所謂的狂想其實還是停留在一個比較落後非現代性審美,而是現代性價值觀。。乍一看好像這兩個東西沒什麼區別,但是到了實際創作上時,學術討論的時候是用審美觀點還是價值觀點,那就是有決定性因素了。。
其實我不怕得罪人,但是怕傷人,絕大部分人都容不得自己的神被褻瀆,不管這個神究竟是個漿糊還是泥像。。。。傷了到時候就不管什麼正確與否,講邏輯和道理了。。。。音樂和藝術這玩意,還是研究得透點再去說什麼手法吧。。。。現在已經不是一百年前的社會現狀了。。什麼叫包容性更強
同問「包容性更強」是什麼意思。如果是指的能夠覆蓋多少音響的分析,那麼任意律的包容性最強。任意律是基於科學提出的一種律制,並沒有跟任何具體文化有聯繫。1988年,何訓田就有用任意律寫作的樂曲,提出了「RD」作曲法,只是還未夠廣為人知。
(補充)
我提到了RD作曲法,但沒有說過RD作曲法先進或最先進。相反,實際我對RD這種「技法」的評價與王先生相似,RD作曲法就猶如一個無知小孩披著現代性價值觀的外衣,對絢麗多彩的世界音樂做出一通片面揣測與凌亂「狂想」,實際卻在重演「不食人間煙火」的「一言堂」美學,引人再次誤入落後非現代性審美的歧途。這點我是完全贊同的。其貢獻意義只在於把「任意律」的觀念介紹給中國的相關工作者。
但是,我真正想說,「任意律「這種律制(注意不是指那些「技法」,不是RD里那些類似於頻譜樂派的的「任意音高的音符」。而是,取早期電子音樂經常使用的那個概念,以純音為構成音響或音樂的音高與音色組織的基本單位的任意律)本身,至少在把音樂創作作為一門自然科學來研究的語境下,它確實是最先進的律制。因為,無論任何律制發展到多麼複雜和迷人,它們始終都是任意律所覆蓋範圍的一個子集。在任意律之內,可以包含十二平均律,也可以包含更多文化背景下生成的律制,以及完全自由定製的律制,可以以樂器演奏的音符的音高的形式應用,也可以以組成音樂或音響的音色頻譜的純音(FFT和DFT等)的形式應用。通過在任意律的「任意音高」這個空間里構建一些規則,我們就具備了探索所有可能形成的音樂音響的條件。注意這些規則並不是指RD作曲法中的那種「狂想而無為的」對應法,而是那些在心理上可以構造出格式塔的方法,而這仍然有待研究,但是可以確定它必定是未來的方向。如果任意律(只取任意律並做早期電子樂派解釋,不取那個虛空的「對應法」)的理念,可以與 (1) 80年代以來英美的新音樂學學派的理論、(2) 早期電子音樂中所使用的頻譜技術與概念、(3) 認知心理學的格式塔理論 以及 (4) 計算機大數據云運算技術相結合,它的前途應當是無量的。
我看過訪談視頻何訓田自己並沒有認為「RD作曲法」是多麼了不起的事,他只是認為現在應該這樣做,就去推動了一下 。這應該是一個長期性的工程。音樂的律制是人類文明認識音樂的拐杖,文明也將會在遙遠的未來扔掉這根拐杖。
路過……覺得大概不會。
我理解的題主的意思是,如果這種體系更早發展成熟,現在是否還會是十二平均律、大小調、屬主解決、西方和聲體系等一家獨大的局面。
音樂作為文化的一部分,還是要憑藉發源國的國際地位,才能在對外輸出中保持優勢,另令對方接受吧。就像美國大片拍得再爛,世界上依然不乏觀眾追捧。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