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和後媽如今感情不好,以後萬一離婚,請問下財產問題如何解決?
12-30
爸爸和後媽結婚一年多了,如今感覺到經濟壓力很大,後媽也對他不耐煩了。想問下以後萬一離婚,法律上有些東西是如何判定的。
第一,股票資產,這個是我爸爸婚前就有的,如果離婚,股票資產是不是需要劃分;第二,爸爸再婚前和我媽媽有一套房子,名字是我爸的,再婚時並沒有公證過,這個算不算婚前財產;第三,再婚前和後媽購買了套新房,由於當時沒打結婚證,名字只能寫一個人的,就寫了我爸的,但是後媽有出一點錢,房貸也是我爸在還,這個在法律上如果離婚了怎麼判定?
另外,我爸和後媽都是各有一個成年的孩子的。求助各位大神!!!
謝邀。
孩子,你爸媽的事,你少管。簡略的答一下,看你這麼描述,第一和第二項屬於你爹的婚前財產你後媽拿不走,第三項的婚房由你爸支付給後媽一定補償,房子歸你爸。如沒特別情況差不多就這樣。
嗯,轉給未來老公了~我倆情況和你描述的差不多~我之前要求他要結婚必須公證他現有的,他明顯比我掙得多的多,月薪頂我年薪。為了避免將來他孩子來知乎問這樣的問題,我要求他必須給我弄個婚前公證去。
他給我回的,這孩子真替大人操心。
然而我就想圖省事呀,以後你家親生的或者他七大姨什麼的蹦出來給我說這些話的時候,老子一紙證書摔呀臉上,滾~這些都是你爸的,老子什麼都沒打算要(靠婚姻半分)也不要,你想要先把你爹弄死。我才不給你擋道。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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