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形成方式、以及疑問?

首先想確認一下,我所遞延所得稅的理解是否正確

所謂的遞延所得稅差異,指的是時間性差異,例如企業做了50W的減值準備,但50W的減值準備現在不能抵稅,但是將來可以抵稅12.5W,也就是說可以減少將來的稅費支出,從而可以認為是企業的一項資產,因此叫做遞延所得稅

簡單說,稅務局叫我交稅,我說我有壞賬準備50W,要抵消12.5W,稅務局說不承認,要真的壞賬了才能抵消,所以當期我交了12.5W稅費,但是這個稅費會計科目認為是可以抵消的,所以變成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所謂非流動資產

如果上面理解基本正確我有以下2個問題:

1、我因為有壞賬準備50W,才有了遞延所得稅資產12.5W,如果在下個季度或者財年,發現這個50W壞賬準備一分錢都沒有壞,全部收回來了,那麼這個12.5W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怎麼辦?

2、根據中國的會計法,有哪些科目可以被用戶生成遞延所得稅資產的?

3、上市公司年報是否強制披露遞延所得稅產生的原因?


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理解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是兩個會計科目,分別放在資產列和負債列。但是他們跟傳統的資產和負債有一定區別,只是他們所核算的內容跟「資產」、「負債」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就有了這兩個會計科目,用來核算一些特殊的經濟業務,這兩個科目本身沒什麼含義,就是人為設置的,取了個名字,方便劃分業務類別。

1、「遞延所得稅資產」核算的內容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萬,成本800萬,計提壞賬損失100萬,那麼利潤總額就是1000-800-100=100,計算出來的「所得稅費用」(在損益表中)=100X25%=25萬。這是會計核算的稅費。

按照稅法規定,計提的壞賬準備在實際發生的時候可以稅前列支,否則只是計提不能稅前列支。因此報稅的時候,算出來的利潤=1000-800=200,「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X25%=50萬。這是稅法計算的所得稅額。

由此看到,這兩個數字是有差異的,差了25萬,這個25萬是計提壞賬造成的,是稅法和會計準則不一致的地方。稅法是法律,你必須要交50萬,會計上算出來的不是只有25萬嗎,現在就要再多交25萬,多交的25萬我要向股東合理解釋啊,為什麼多交這25萬?多交25萬未來對我們公司有什麼影響?總不能平白無故就算了吧。

分析一下,稅法規定的壞賬損失不是說一直不讓我抵扣,而是要等到實際發生的時候才能抵扣,因此如果未來我發生了25萬的壞賬損失,稅務局說現在可以用你那多交的25萬抵扣稅費了,那我今年就可以少交25萬稅費了。多交的25萬就體現在未來有一天可以抵扣稅費。如果根本就沒發生壞賬,那說明稅務局是英明的,知道你多提壞賬是為了逃稅,所以這多交的25萬就是你應當交的稅,沒有冤枉你,也不還給你了,不讓你未來抵扣了。

所以這多交的25萬有點特殊,有點類似資產的性質,畢竟未來或許能夠抵扣稅金,所以人為設置了一個科目叫「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果未來沒有發生壞賬,就沖減這個科目吧。

2、「遞延所得稅負債」核算的內容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萬,成本800萬,計提折舊費用50萬,那麼計算出來的利潤總額=1000-800-50=150萬,「所得稅費用」=150X25%=37.5。這個是會計上的計算處理。

在稅法上,如果稅法規定,今年公司要計提的折舊是100萬,那麼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800-100=100萬,「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00X25%=25萬。

看到了,這兩個數字有差異,差了12.5萬。就是說,今年稅務局只收25萬的稅,可是我會計上算出來的是37.5萬啊。此時稅務局說這12.5萬我們不是不要了,我們今年不要,明年你們再交。看到了嗎,雖然這12.5萬還在我們賬上,但是已經不屬於我們的了,遲早要交給稅務局的。很像負債對不對?因此人為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負債」這個科目來記錄這個事情,這樣股東一看這個科目就明白是怎麼回事。

以上分析,應該能回答你的問題了吧。


1、第二年根據會計政策和實際應收情況計提壞賬準備,差額部分對應的遞延稅資產進行轉回或計提。

2、暫時性差異可能來自各種存在「計提」概念的賬戶,會計法沒有做明確約定,只要稅法和會計準則對當期利潤和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存在差異,就可能產生遞延稅資產。常見的就是存貨跌價準備、應收壞賬準備、各類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可彌補的虧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

3、強制要求,可見上市公司報告模板。


1.壞賬準備是一個會計估計問題 不是說你這50W都收回來了以後就沒有壞賬準備了

一般根據賬齡計算 兩期差異根據變動方向確認或沖回遞延所得稅資產

2.貸方計提或備抵科目 以及 累計虧損在五年內預計可彌補的部分

3.必須披露

所得稅費用分兩個二級科目 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項目叫做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調增當期所得稅費用 同時貸記遞延所得稅費用 所以對所得稅總額沒有影響

其他成為永久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直接影響到有效稅率

有效稅率=(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利潤總額


1、壞賬轉回的同時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你要注意的是,壞賬準備稅法是不認的,這裡的所得稅費用(利潤表)和應交所得稅(資產負債表),都是會計上的內容,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裡面沒寫,反正形成遞延資產的都是虧損項,一般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資產減值損失,還有一個多計提的折舊。

3、必須披露,但沒規定必須有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列舉幾個常見的概念:可抵扣、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永久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遞延)所得稅費用

首先我們要形成暫時性差異,顧名思義這種稅會差異是暫時的,這口飯現在不讓你吃,以後會讓你吃;永久性差異是這口飯現在不讓你吃了,以後也不給你吃,也就不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了。

就lz說的這個壞賬準備,因為稅法是不認這個壞賬準備的,就會導致稅法的應納稅所得額高於會計的,當期需要納稅調增,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未來期間真的產生壞賬的時候可以抵扣。用上面的例子來說就是,你說你覺得你要餓了,人家不服,現在這口飯不給你吃,以後哪一天你真的餓了,人家自然就給你這口飯了;但如果你以後一直都沒餓,人家就說你當初這不是謊報軍情胡亂估計么。

很多科目都能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負債,大部分能形成暫時性差異的科目都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比如固定資產因為計提折舊政策差異而導致的稅會差異;但要注意的是,有些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負債,也並不是所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都會對應所得稅費用,比如無形資產稅法加計50%攤銷的差異就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和賬面的差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影響損益也不對應所得稅費用,等等。


差不多吧,因為會計和稅法對於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有些地方不一樣,會計計算出來的要繳稅額成為所得稅費用;稅法計算出來的要繳稅額成為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二者的差異一般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1.對於壞賬準備,會計與稅法規定不一,會計規定:壞賬準備在計提的時候就可以抵扣所得稅費用;而稅法規定:壞賬準備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可以抵扣。因此,在所得稅預繳時,壞賬準備當期不可以抵扣,以後期間發生時抵扣,就形成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2.5w就成為了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x

遞延所得稅資產 x+12.5

貸:所得稅費用 x+12.5

當壞賬實際發生時,首先將壞賬進行沖銷,其次將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沖銷

借:所得稅費用1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2.5

2.會計計算的應納稅額與計稅基礎之間存在 暫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永久性差異就是現在和未來都不能抵扣或者納稅的差異,會計處理時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而只需要將應納稅費和所得稅費用調整一致。暫時性差異又分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分別對應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但又特殊情況時,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等,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不計入損益類科目,因此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也是沖銷的其他綜合收益…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是無形資產,關於應納稅額、暫時性差異以及遞延的規定有些複雜,可以重點記下…還有關於商譽的減值準備

不知道是不是說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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