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中的逆向工程會不會產生類似版權的爭議。一般是如何解決的?

例如美國的B-1轟炸機與前蘇聯圖-160(例子提得不太恰當)


正式回答問題之前有必要澄清幾個概念

Tu-160和B-1除了遠距離看長的略像,並且執行類似的任務以外從航空工程的角度看根本就是毫無關係的兩架獨立飛機,氣動布局,發動機,進氣方式,航電,飛控都有很大的差異,最多算是蘇聯對美國b-1計劃的一個回應,連借鑒都算不上。

所以逆向工程,是指先獲得了一個完整的系統,但沒有製造圖紙和數據,然後把整個系統拆解,分析,考慮如何複製。(所以LZ提的例子和逆向工程毫無關係,因為蘇聯人從來沒拿到過一架B-1B)

逆向工程和技術轉讓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在沒有schematics和生產數據的情況下從成品去開發生產方式,而後者則是直接獲取生產方式。

軍工史上最著名的逆向工程是現在世界各地的各種山寨版AK47...這種根本沒法追究。

還有一個大家比較熟悉的是沈飛複製Su-27SK(J-11,注意,不是J11-B),這個開始是半技術轉讓,但後來俄羅斯人半路不幹了,結果沈飛就通過逆向工程的方式獲得了必要的數據從而有了複製Su-27SK的能力——結果其實和別的知識產權糾紛一樣,打官司。只不過這個官司最後由於各種原因不了了之。

通常而言,逆向工程是發生在國際競爭對手之間,雙方的軍工從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准敵對狀態,都是要以一切手段擊敗對方,因此沒人會去管什麼知識產權。而軍品貿易常常不是純商業活動而是政治的延續,因此盟友/准盟友之間發生這種事情也基本不了了之。。。


那年那兔那些事兒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看圖,


甲:「我想買輛坦克。」

乙:「那就買唄。」

甲:「買不起啊,那麼貴。」

乙:「山寨別人的呀。」

甲:「侵犯別人知識產權了怎麼辦?」

乙:「怕什麼,你有坦克。」


@梁瀟華 說的不錯。一般來說仿製國家和被仿製國家不外乎兩種關係:一是類似中國和俄羅斯,一類是類似伊朗和美國。

武器這東西國家間買來買去,出什麼問題都沒說理的地方,不能上訴找法院。可也不是就能隨便罷休的。仿製的國家技術一定是不好,需要向被仿製國家進口武器才行,所以被仿製的一旦不爽就在武器上拿主意,你總想仿製,還仿製的特別快,那我不賣你最好的,你仿製出來也不怕,以後的技術合作,再說吧您吶。而一旦兩國關係破裂,武器出口已經中斷,甚至想訴諸武力,像伊朗和美國一樣,這就啥辦法都沒有了,總不能因為兩枚仿製的導彈打過去。

基本上就上邊這樣,反正是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有招想去,沒招就沒招吧。

另外海盜旗和b1真沒啥聯繫,就是像。不過蘇24、f111、飛豹三戰機倒是有淵源。


如果拿Tu160和B1B的等比例圖紙放在一起比較的話,樓主就不會這麼想了。尺寸差了不是一個數量級。。同一個時代的翼身融合+變後掠翼設計,外觀相似也沒辦法。

另外,蘇聯時代的軍工產品是沒有知識產權的,隨便複製。


都是嚴格保密的軍事武器,誰抄襲的誰還不一定。

退一步說,沒有證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版權歸屬,能證明的人「不存在」。


軍事領域無知識產權保護,只能自己搞保密。


專利法要求傷害人體人類的發明不能申請專利,同時申請專利需要詳細說明該發明的詳細原理和構造。

軍事技術無法申請專利,也不可能去申請專利(傻到主動說明自己武器的詳細原理和構造?)。

何來版權之爭?


抄了!怎麼著吧!不服來戰!


版權是爭議是有,但是蘇聯人會讓美國人看自己的飛機么?美國人說你是抄我的,蘇聯人說完美解決方案只有一個,海盜旗是我自己搞的,最後只能打打嘴仗。對抗情況下基本不可能解決,盟友狀態下只要不是太嚴重,基本就默認了。應該基本就是這樣吧。


希臘火是禁止寫成文字保密,核武器杜邦公司的開發費用收1美元


知識產權有 地域性的屬性 也就是說一國在本國註冊的專利不在另一國受保護~那麼也就是說他要在他需要申請專利的地方申請專利~ 從來沒聽說武器申請專利,所以版權只能靠自己保密,被人偷了只能自認倒霉。


這類信息保密還來不及,你會拿著全套資料去申請專利嗎?參見專利申請材料,例如專利申請所需資料。估計兔子正望眼欲穿地等著保護F119-PW-100的專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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