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浪微博發布「未經微博書面許可,用戶不得授權第三方用微博內容」?


這個條款不是給微博使用者準備的。否則就是作大死。

那為什麼會有這個條款出現呢?

這是給競爭對手埋的坑。

微博上每天都會產生大量的內容,很熱(流量價值很大)的也有,被搬運很正常。這就不免出現一些,微博想獨家、作者又無力單獨維權的內容,被其他平台弄走。當作者和微博利益一致的時候,這個條款就有價值了。這一條就是內容獨家授權的合同啊,微博就是作者的代理人啊,有權直接開懟的。作者想不想告不重要,關鍵是新浪主動能告了。

尤其是對於作者不熱衷維權或者無力維權的時候,新浪就方便多了。這一條是補完證據鏈的環節。

(作者一般都是懶得管,唱反調不想維權的並不多,更多的是心有餘力不足。新浪就要這點空間就能唱戲了。)

當然,這一條對作者也有限制,不過新浪不至於沒腦子欺壓自己的用戶。其針對對象應該主要是快手、頭條等資訊媒體,不排除偶爾欺負下微博用戶的可能。搞商業對手才有意義,用戶又榨不出來幾兩油,真維權的時候,只會瞄著競爭對手干,追加作者做被告,才不會這麼輕易腦子進水吧。


有本事就學晉江,簽約+選擇發表類型,以不同積分比率解決問題。

等哪天歌手在上面放個MV,微博是不是就直接不讓人賣歌了啊?

有貓餅啊(? ○ Д ○)? 

然後就是三個可能的結果(只是我想到這麼多),

一是,微博只是嚇唬嚇唬我們,大家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它也沒有機敏到啥都能查到。

二是,它作為平台就是能隨隨便便執行這個規則,不管合不合法。要是真的嚴格,平台不止它一家的。各種發作品的up在什麼5sing、網易雲音樂+lofter....B站...(沒有類似功能的,人家還能擴展版塊呢)

大不了到時候在微博上貼個鏈接。

……以及第三種,微博官方限制合作平台,把淘寶、晉江、樂乎、知乎、B站、網易雲音樂、5sing……一網打盡。再單獨給大V開一些其他特權……比如給央視和團團簽一份長期書面授權等等。

……

微博要管理又要店大欺客,就會製造不舒服。

但是它是不敢把流量全趕跑的。

所以雷聲多半大,雨點大不大就另算吧。

雖然挺沒事找事的。

不造是不是平台太大之後,就覺得自己無可替代?

emmm,要求如果不能用相應服務來補充,那就不是件好事。


近日,微博更新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規定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信息,將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台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平台,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

微博讓用戶「選擇」:要麼同意我的協議,將原創內容的版權歸屬於我,要麼別使用微博產品。

原創者和平台誰是內容的所有者?

一、著作權的歸屬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著作權歸屬於作者本人所有。職務作品、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另有規定。

本起事件中,微博用戶發布的微博內容,並非職務作品,也不是委託作品等,應當按照著作權的一般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即微博用戶發布的內容,其著作權應當歸屬於用戶本身。

二、用戶協議的效力。

1、法律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2、事實分析。

本起事件中,新浪微博更新的用戶協議,屬於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條款,因此屬於格式條款。

「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使用微博內容」:該條款排除了微博用戶再次授權他人使用微博內容的權利,該條款無效。

"用戶同意並無償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複製、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由此獲取的全部賠償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該條款也是屬於格式條款,用戶發布的內容,其著作權歸用戶本身所有,第三方侵犯了用戶著作權的,用戶有權獲得相應賠償,該條款排除了用戶的權利,應當無效。

三、綜上,新浪微博單方面更新的用戶協議,排除了用戶的權利,免除了新浪微博方面義務,屬於格式條款,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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