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婦女抱著孩子推搡警察後被警察直接連同孩子一起摔倒後制服這一事件?
婦女妨礙公務襲警在先,兩名交警執法失當在後。婦女治安拘留,交警該接受什麼處罰就接受什麼處罰。最重要的是把孩子送醫院做全面檢查,整個事件最無辜的就是這個孩子了。
標準處置流程,請各位同行周知~
衝動是魔鬼
視頻中女子襲警了。只能說小孩兒倒霉 警察完全有權利制服 沒什麼好爭的
婦女妨礙公務在先,警察處置方式欠妥,對這婦女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對這個警察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生活中不止一次見到用孩子擋箭牌的女人,與人衝突時將孩子置於中間讓對方不敢還手。
只能說孩子是無辜的,警察冒天下之大不韙,摔了一個抱孩子的婦女,受到了懲罰,而這個婦女呢?她以後會不會繼續拿孩子作擋箭牌?
先前的答案,收到錯誤信息的影響,已刪除。
現場處置的民警,太年輕了,處置失當。如果不是嚴重的刑事案件,僅僅是輕微的違法,不應當使用這麼大幅度的暴力,畢竟,老太太打你,年輕人忍忍就算了。強調一下,不是嚴重的暴力犯罪,或者情況緊急,這樣的行為是失當了,有濫用職權的嫌疑。再說說懷抱孩子的婦女。兩懷婦女,聽說過嗎,就是懷孕和懷抱嬰幼兒的婦女。這些人犯罪,是不能羈押的,只能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由於不能進看守所,所以出現反覆的抓了放,放了抓的現象。當時這幫人在杭州幾乎是肆無忌憚的盜竊,反覆的懷孕,以逃避打擊!杭州市公安局忍無可忍,花了大價錢,包了一家醫院的一層,重新裝修,安裝防盜門窗和監控設備,請了醫生護士,專門來照顧這些兩懷婦女。等到了時間,能判實刑的判實刑,判不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判緩刑。據說,此舉耗資上千萬,這還不算公安民警投入的正常的辦案經費和人力費用。我想,全國沒幾個公安局這樣耗的起,這是要破產的節奏。很多人說女子只是因為違章停車這點小事,但我要說的是,僅僅是因為違章停車這種小事,正常的操作難道不應該是認罰趕緊把車開走嗎,哪個正常人會抱著孩子和警察懟還動手動腳的襲擊警察?
警察執法時沒有顧及到小孩,這個肯定是錯,沒得洗,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但這女的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平時胡攪蠻纏慣了,習慣性的拿孩子當擋箭牌,想再來一次以鬧獲利。這個警察肯定也是平時遇到了太多胡攪蠻纏的人,憋屈急了,頭腦發熱才做出這種舉動。不然我還真不相信在上海這種大城市的警察,會隨隨便便把人放倒
我只想說警察面對胡攪蠻纏的人執法時候要是能嚴格一些,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手段強硬一些,占藍球場跳廣場舞佔馬路暴走的應該會少一些。
警察就應該讓這些人明白按鬧分配行不通
這個事情就發生在我家附近~警察肯定有錯,這沒得洗,好點的處理是幾個人按住,起碼不要傷害小孩,但是是不是都是警察的錯了?我認為這個女的錯誤更大一點,第一。妨礙公務,推搡警察!這是不對,第二。還抱著小孩去進行這麼激烈的推搡動作,本就是對小孩的不負責!,所以我認為警察該處罰,這個女的也該處罰,起碼妨礙公務!
第一個出手制服的警察存在粗暴執法的問題,第二個警察存在處置不當的問題,在同僚已控制嫌疑人的狀況下,第一反應該是照顧小孩,避免傷及無辜。第一個警察應負主要責任,第二個警察應負次要責任。鑒於小孩無傷無礙,一般正確處置是行政記大過,上傳到網路,處理結果自然是停職。上傳到網路後,演變為公共議題,以後會有一個隱患,就是上升到對警察正常執法權的質疑。這件事最不值得同情的是潑婦,她是主動拿小孩的生命健康權當作自己的違法擋箭牌,從這一點上來說,負主要責任的第一個警察比潑婦更值得同情。首先孩子是絕對無辜的,這一點不容抗辯,涉事警員在誤傷孩子這方面確實有錯。
接下來,單純針對制服該婦女來看:1.該婦女一直推搡該警員,假設涉事警員沒有對該婦女採取措施,事件在各路良莠不齊的自媒體嘴裡是否會變成警察不作為,警察怕事,警察好欺負?2.涉事警員在制服該婦女過程中並沒有使用警械,只是徒手對其進行控制,而且僅僅是單純的控制,為何在一些人嘴裡就成了毆打婦女? 3.也許大家享受言論自由慣了,有點得意忘形,於是不少人說話也越來越不負責任了。今天說這個你也配姓趙,明天說那個屁民。這種人好比以前初高中的時候兩三個小孩子發生摩擦,他看見了就要煽風點火。用廣東話來形容,就是攪屎棍。用法律說話: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這要放在美國,人警察直接給你斃了,至於說孩子的,你抱著孩子難道警察還得跟你說,你把孩子先放下我要制服你?
以偏概全 攻其一點 不及其餘 這是政治手法 不是公允客觀的持平之論 喜歡玩政治的 被政治反噬 也就不奇怪了
那個,如果真像周星馳標準示範動作上去抱孩子,當事人高喊警察搶孩子又咋整?上知乎的會不會是「如何評價無良民警當街搶小孩,母親奮起反抗反抗被抱摔,警方卻稱抱小孩是為了有利於執法?」
核心觀點是:「當事人是否妨礙公務和警察(輔警)是否違法執法,這是一個事件中的兩個案件,兩組法律關係,不存在、也不應當選邊與站隊。兩者都應當受到依法處理,這就是法治。」轉自陳越峰老師。
從視頻中來看警察的應對基本沒問題,連小孩一起摔是有些不當,但面對襲警,警察理應優先制服嫌犯。
立場不同,我的立場就是,我以後做違法違規的事情我就抱個孩子或者懷著孕去做好了嘛。
評什麼評!領導讓幹啥幹啥准沒毛病。讓你投降你就投降就投降,然後戰鬥就戰鬥!領導保住烏紗帽,警察得過且過吧!從上海到唐山都這麼辦就對了
本來我是截了圖,但是上傳知乎壓縮後看不清。文字版字幕:警 0:00 - 0:07:你帶著小孩子我不跟你吵,你帶著小孩子我不跟你吵,開(帶)走好嗎(吧)?婦女背著畫面聲音不是很清楚,只是一句:朽類(重複多次)。不清楚是不是上海本地方言。中間一段真的聽不清。然後 0:17 - 0:21,推搡*2或者*3。
0:22 背摔。如果有其他人補充對話內容核實後會更新到答案。前段時間老公陪我去做產檢,醫院離家比較遠,所以晚上在姐姐家住,打算第二天清早趕去醫院,不用排長隊。
晚上十點半左右到的姐姐家,樓下沒有停車位,找了很久也跑了比較遠,沒有找到停車位,看見銀行門口能停下一輛車,前面有輛黑色越野車車屁股佔了銀行門口的四分之一,我們就把車停在門口的另一邊,車頭也佔了門口四分之一,中間停兩個小電瓶車是沒有問題的,停的時候銀行保安一直看著我們,我以為是不讓停,但是人家只是盯著看,什麼也沒說,我想著明天早上要避開早高峰,七點之前就得出發,也不耽誤人家,就停下了配圖比較渣,將就著吧
第二天早上去開車,保安換班了,看見我們來開車,剛好越野車車主也在,就提醒我們門口是不讓停車的,要是換別的保安早就划了你們的車了,你們想找人都找不到,我這麼大年紀了不想做這個事……之類的我跟老公趕緊賠不是,說不懂這邊的規矩,以後不會了,越野車男主一直沒說話,但是也滿臉不好意思,但是女主就不愛聽啊!我停這裡怎麼了?有本事你劃我的車試試!你賠得起嗎?你一個銀行的破保安有什麼資格指手畫腳?(原話)保安聽了也生氣啊!我又沒做錯什麼,好心提醒一下還不佔好,就撂下一句,那你今晚再停這裡試試!我是不會碰你的車,你明天早上自己看著吧!然後女車主一直兇巴巴的罵銀行保安,用大嗓門對保安表示著鄙視後續我並不清楚,因為趕時間 其實並沒有多大事,保安態度也沒有很差,錯了就是錯了,爭什麼呢?
我看的視頻才來評價,個人認為無非就是婦女和警察有爭論,根本構不成襲警,這個說法也太誇張了,無非違停,兩個警察在,又不是什麼犯罪嫌疑人,根本嚴重不到拌倒。而且孩子那一摔聲音很大,挺重的,看的我都心疼,如果當時後腦勺著地,不死也殘疾了,這個警察真的心太硬了,完全不考慮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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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宇
張宇
抱摔嬰孩就是錯
這事交警就是衝動犯了大錯了,根本沒有疑問。。真搞不懂怎麼這麼多人辯解呢。。 說民警錯又不是說這女的就一定是個好玩意,為什麼各種評論非得承認民警錯了的同時各種強調這女的也不對呢?這還用說,這娘們讓我碰上也恨的牙痒痒,恨不得pai她倆jue… 總而言之,這種撒潑婦女被社會大眾所有人所厭惡,但是!注意聽,但是,穿著制服的警察可一直是人民群眾的保護神,披著一身警服做出這種事來,不是法制社會莫大的諷刺嗎?不應該嚴肅處理嗎?你這理解當然不對,分明就是警察制服潑婦(沒毛病並且666)的同時也故意傷害了無辜小孩(沒人性所以我抓住不放說起來沒完),這潑婦就算既潑又狡猾,就是故意抱著孩子欺負警察,警察也不應該同時撂倒,而應該參照你說的圖二美國警察的做法也是我之前說的做法,等增援來到保護好小孩,然後控制住潑婦,從一開始我就較這個真,難道不對嗎?批評警察中的敗類,並不是批評所有中國警察,相反是對所有不光遵紀守法,還一片赤誠之心為人民服務的警察同志的保護。。。
不幸中的萬幸是孩子沒有受傷,但是我們不能依賴「萬幸」,而且也不應該因為孩子的萬幸而不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孩子被摔,到底是誰的責任?個人觀點當事警察100%,這潑婦抱孩子跟人干仗,我和你一樣是不會這麼做的,而不這麼做的原因就是怕孩子受到傷害,但是孩子受到傷害了,就是這女的的過錯?不應該是傷害孩子的人對孩子進行的侵害嗎??就和被強姦不能怪女的穿的性感一樣,誰對孩子進行了傷害還不夠一目了然?
對對對,這女的這素質估計也教育不好自己的孩子,什麼孩子擱她這估計也都得讓耽誤了,但這是她的家事,不牽扯到法律,警察抱摔1(2)歲小孩才是牽扯到法律了。把責任釐清,要不然誰還敢帶孩子上街,知道大街上不安全你還敢帶出來!!
把責任釐清,要不然誰還敢上街----知道大街上不安全你還敢出來!!摔孩子警察全責只是說,摔孩子他得負責,整個事件中刁婦也當然是有責任的,改治安管理處罰就治安管理處罰法,該尋釁滋事就讓她尋意滋事,
此事一出,有一種聲音「警察難做啊現在刁民這麼多你讓警察怎麼辦」,意思難道是說,看來法律還是不管用,這樣的人就該教訓教訓,看他以後還敢不敢哼?中國危矣!!!!!中國危矣!!!!!
發佈於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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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婦女抱著孩子的 明顯沒有什麼攻擊性的人 還有他並沒用威脅警察人生安全 最多就是推拉而已吧 沒有必要用這樣的暴力直接撲倒我看了視頻 從開車那一刻就已經撲她了 這是一個預謀動作 是心裡已經想好了的 如果不是這個視頻 她鐵鐵的拘留十五天吧 妨礙公務還算不了抱著孩子就了不起?可以不用守法了?一槍斃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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