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件中警察執法到底有沒有問題?如果有,是哪些問題?

重慶一派出所門口發生執法衝突 幼童被棄一旁無人看護

重慶民警在兒童面前粗暴帶離其父母?涉事夫婦被指干擾執法

重慶夫婦「干擾執法被帶走」幼兒遺留街頭,警方承認執法簡單

先說明一下,重慶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的通報稱:張某與其妻子譚某因對自己曾在此違停。注意用的是曾經的曾字,所以當天夫婦是沒有違停的,只是路過。


我帶著孩子我就可以違法咯?是不是那些抱小孩偷東西的都是被這些人慣的。


強制執法時應注意方式方法,當你穿上警服執法的時候不僅僅要考慮法律規定,更要考慮社會效應,執法成本等等問題。


中國警察沒好裝備又不主動動手 刁民就敢橫行了

看過一次一個交警貼條被車主打了半天才反制 周圍一圈人圍著起鬨說警察打人了... 那車堵著廠門口啊... 我爹說交警是在取證 身上是有攝像頭的 防止被反咬.

後來到了美帝, 開眼了...

襲警 打趴下

襲警 擊斃

襲警 其他警察從車後箱拿出裝備穿上 就是支海軍陸戰隊啊...

國內不一定要上槍 和民眾太不對等了 但是其他防暴甩棍 電擊槍什麼的還是應該好好用起來.

中國環衛那麼辛苦, 抓這些刁民帶著腳鐐義務勞動也是好的嘛.

萬磁王女兒襲警都被誤傷死了, 你不是萬磁王還敢這麼吊.


有問題,就是沒有嚴格執法,襲警是犯法的。


首先,我也是一名警察。在看到這段視頻的時候,我就在想,控制這對夫妻時,出來了那麼多人,應該要有一個去安撫那個小孩的!我們制服這對夫妻是一回事,但的確應該保護那個小孩,避免他受到傷害。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7月26日,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培訓會上演示的《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片》對民警在執法實踐中遇到的突出案例給予清晰回答。

該演示片內容顯示,遇到執法對象或其親友拖拽、纏抱民警的,靈活規範地迅速擺脫糾纏,可採取拉肘別臂等相對安全的控制動作,避免拳擊、抓頭髮、扭脖子等危險動作。也可在其他民警協助下,合力將其分離。必要時可依法使用催淚噴射器等警械。經勸導無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強制帶離。此外,在查處路面交通違法時,遇有違法者帶有隨行兒童的,民警要先對兒童進行安撫,既能在孩子心中樹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對當事人產生心理感化,彰顯了人文關懷。

重慶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的「網傳沙坪壩區聯芳派出所執法視頻」警情通報稱,經查,8月14日18時10分許,沙坪壩區公安分局聯芳派出所民警在聯芳花園支路對佔用消防車道的違停車輛進行調查取證,38歲的張某與妻子譚某因對自己曾在此違停被處罰不滿指責民警,尾隨糾纏干擾民警執法。

民警口頭傳喚張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張拒不配合,遂對其進行強制傳喚。強制傳喚中,譚某有擊打民警行為,民警遂將張、譚夫婦控制並帶回派出所。期間,民警未及時安撫隨行兒童,反映出執法方式簡單。理性、文明、平和執法有待進一步加強。

澎湃新聞注意到,通報並未提及是否對張某夫婦、涉事民警的處理情況。重慶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處一名工作人員稱,一切以官方通報為準。8月17日下午,張某通過中間人向澎湃新聞表示,此事已經過去,不想再發表任何言論。

有網友質疑派出所民警並無執法權處理違停車輛。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一名工作人員對此表示,針對社會車輛佔道違法停放問題,該區主要依靠交巡警支隊巡查並制止違法停車行為。同時,區交巡警支隊聯合轄區派出所,對各支路的違停車輛進行查處。聯芳派出所民警在聯芳花園支路對佔用消防車道的違停車輛進行調查取證,符合規定。

PS:這是題主給的鏈接中的新聞中的消息。然後我就很難理解還有什麼問題嗎?題主是小學閱讀理解不合格還是認為現在是1984?


執法過程沒有問題,但是最後不應該把孩子就在原地,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後果,但所謂的孩子面前"粗暴執法"是無稽之談,為什麼不說作為父母為什麼會當著孩子面做一些不合適甚至說無理取鬧的事。


帶孩子不是干涉執法的理由。作為父母帶著孩子還去干涉執法,想沒想過自己的行為給孩子起到了一個什麼樣的影響?


孩子是誰生的?


農民為錢心疼呢,或許又是迫害症犯了


根據視頻,明眼人都能簡單得知:

老百姓A不滿警察選擇性執法,當面指責警察。警察面子上過不去,粗暴要求A出示身份證。A不配合,警察藉此以借口,暴力強行拖A進入警局!進去後準備幹嘛,就不得而知了。

警察準備撤離時,見A老婆,拿手機拍視頻,暴力強行拖A老婆進入警局,沒有任何通知與交涉。

A固然有十分不對的地方。但是更讓人恐懼的是,如果你因為某件小事不小心得罪了某個警察?你認為你有啥法子避免老百姓A的下場嗎?

談談A錯誤的地方:

當面指責警察,已經給予了警察干擾執法的借口,已是大忌!

當警察粗暴的讓其出示身份證後,更不應該直接拒絕。而是,應該讓警察先出示警官證。(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遇到暴力執法時,也不應該反抗,因為絕對絕對是打不過的。還落一個襲警的罪名。


發現這是一很好的司考論述題啊…行政法有一條比例原則,(以下抄自百度)行政比例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相對人權益的保護,如為實現行政目標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某種不利影響時,應使這種不利影響限制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和限度內,保持二者處於適度的比例。阻礙警察執法的,警察可以實施一定程度的強制行為。但是這種強制行為不應該超過必要限度。男的動手了,你兩個警察把他扭倒,沒什麼問題,程度重點定個妨害公務罪也可以。女的就在警察背後打了一拳,需要幾個男警察那樣扭倒在地么?我認為明顯過當。至於放著孩子年扭倒他媽,也是警察手段過當考量因素之一。政治上,違法和諧社會構建,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一般道德上,也說不過去。警察工作不容易,妨害公務應受處罰。但是雙方都冷靜點依法辦事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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