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復仇者聯盟是否屬於適格的國際法主體?

事實問題:

a.復仇者聯盟是否屬於神盾局的部隊?(目前很多的說法是不屬於,有的時候是合作關係)

b.復仇者聯盟每次行動由誰授權?

法律問題

a.復仇者聯盟是否是一個國際組織?判定標準是什麼

b.復仇者聯盟存在的合法性?


謝@楊影邀。

那句話怎麼說來著?雖然我的國際法都還給老師了,漫威也漏的千瘡百孔,但我也許是看漫威當中學法學的最好的,法律人中漫威看得最多的。(開個玩笑)。

雖然題主既提到了神盾局,又提到了復仇者聯盟,似乎是希望我們討論」內戰」。不過在開始回答之前,我必須提醒大家,MCU(漫威電影宇宙)與漫威的原版漫畫在情節的設置乃至主要人物的刻畫上都有極大的差別。一方面,這是由於電影和漫畫兩種不同載體對於敘事方式的需求所導致的情節的「妥協」,但另一方面,我們在分析其中的人物乃至背景時,必須深深記住這種「區別」和「妥協」的存在,不要將原著與電影混淆。

我私人聯繫了一下題主,似乎問題主要是由《美國隊長3》所引發的,也就是說,這是一個電影世界的背景問題,那麼我以下的分析也主要集中在電影宇宙的情節和時間線略作分析了:

.a.復仇者聯盟是否屬於神盾局部隊?

我的答案傾向於否定觀點。

神盾局(S.H.I.E.L.D.)是Marvel漫畫中的組織,以S.H.I.E.L.D.為名的組織,其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幾千年前的古埃及。一位大英雄帶領地球人打退了外星侵略者蟲族,他的盾牌被作為標誌,成立一個防範重大威脅的秘密組織。

電影劇情中,二戰時盟軍為了對抗德軍的九頭蛇組織,由一批科學家和美國軍方合作成立了與其對抗的對應組織,全稱為國土戰略防禦攻擊與後勤保障局(Strategic Homeland Intervention, Enforcement and Logistics Division)。該組織被認為是「神盾局」的前身。神盾局是美國政府專門用於同超能力英雄接洽並進行管理的特殊部隊,現任指揮官為瑪利亞希爾(Maria Hill),局長為尼克弗瑞(Nick Fury)。

而復仇者聯盟的組建過程,在《復仇者聯盟1》中交代得很清楚。是在內憂外患(包括洛基的挑唆和外部的打擊)中,神盾局瀕臨解體。事實上,這是電影宇宙中,神盾局唯二的兩次危機。(另一次見《美國隊長2》)

而在神盾局接近停擺的時刻,英雄們自發的組成了「復仇者聯盟」,故而,我們有理由認為,復仇者聯盟本身是不從屬於神盾局的。

事實上,本劇的最後一幕也驗證了我的觀點,

片尾處,瑪利亞希爾和尼克弗瑞有過這樣一段對話:

瑪利亞希爾:長官,我們現在怎麼辦,他們都各奔東西了,有些人走得相當遠,如果我們又遇到這種情況,到時候怎麼應付呢?

尼克弗瑞:他們會回來的。

瑪麗婭希爾:你真的這麼想嗎?

尼克弗瑞:當然。

瑪利亞希爾:為什麼?

尼克弗瑞:因為我們需要他們

從以上對話,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神盾局並不能「命令」或「指揮」復仇者聯盟中的成員,所以瑪利亞希爾才會擔憂「又遇到這種情況,到時候怎麼應付。」而對於這個問題,神盾局局長尼克弗瑞只能坦言「他們會回來的,因為我們需要他們。」

另外的證據,可以參考《復仇者聯盟2》中美國隊長的這句話:

顯然此處,美國隊長認為,復仇者聯盟和神盾局是兩個獨立的個體。

b.復仇者聯盟的行動由誰授權?

這是一個好問題,而且是一個電影中沒有揭示的細節問題。考慮到,題主加註了法律標籤,我猜測題主可能原本希望問的是類似司法權和執法權的問題。可能進一步的,如果我們考慮到復仇者聯盟的行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從天而降,飛行越境,重火力遠程打擊),可能會侵犯到他國的領空,領土和其他司法主權。

在此,我必須重申一下,我沒有從電影中看到類似問題的答案,所以以下都是我的個人理解

在此,我必須重申一下,我沒有從電影中看到類似問題的答案,所以以下都是我的個人理解

在此,我必須重申一下,我沒有從電影中看到類似問題的答案,所以以下都是我的個人理解

重要的話說三遍。開始了:

我們在問題1中提到,復仇者聯盟與神盾局並非上下級關係,那麼他們究竟是什麼關係呢?

這就是本題的答案,神盾局是美國政府專門用於同超能力英雄接洽的特殊部隊。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半政府組織,神盾局可以以美國政府為依託,與其他各國展開接洽,或依其他各國的申請或簽訂的公約,授權復仇者聯盟對該國進行人道主義戰略部隊援助,或依據普遍管轄,在當事國同意的情況下,對諸如恐怖活動,戰爭罪,反人類罪等罪名行駛普遍管轄權。

按照我對復仇者聯盟主要對外作戰任務的理解,打擊九頭蛇組織和一般恐怖活動主要的授權依據是後者,對一般犯罪的控制和抓捕主要的授權依據是前者。兩者在學理上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是依當事國申請,未經申請不得主動審查,以免干預他國內政,後者是由神盾局主動進行調查並向當事國進行申請,依據的是「普遍管轄權」,但所涉罪名有所限縮。

那麼它們的共同點是什麼呢?對,都需要當事國的同意,至少是程序上的同意。如果沒有這一層程序,鋼鐵俠飛躍邊境的那一刻,作為個人,他至少依據算是個偷渡客了。如果作為國家的代表。。。我想想這算不算不宣而戰?

a.復仇者聯盟算不算一個國際組織?

狹義上,不算,廣義上,也許是。

國際組織是一個複雜的概念。狹義上的國際組織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的政治經濟目的,依據其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設性機構。從理論上說,狹義上的國際組織要求至少存在一部國際公約作為其組織依據。石油輸出國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乃至歐盟都屬於狹義上的國際組織。

顯然,復仇者聯盟並不滿足上述的定義,至少在簽署《美國隊長3》中的英雄註冊法案之前,並不存在針對復仇者聯盟的公約作為其組織依據。

當然,廣義上,國際組織還包括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按照最廣義的說法,美國學者傑克勒·斯克傑勒斯貝克對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作了最為廣泛的界定,認為一個組織只要其成員來自兩個不同的國家,且至少有一個成員不是政府官員,這樣的組織即可稱為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這種情況下,跨國公司也是一種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復仇者聯盟當然更是了。

小結,管見以為,復仇者聯盟更近似結構鬆散的僱傭兵組織,不是狹義上的國際組織,但可能滿足廣義上國際組織的定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不滿足狹義上的國際組織的定義,復仇者聯盟仍然有可能作為一種國際法上的主體,此種情況,我會在下文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b.復仇者聯盟的合法性?

復仇者聯盟之前行動的授權,具體可以參考我關於「b.復仇者聯盟的行動由誰授權?」的回應。但《美國隊長3》中,各國及其代表人的決議無疑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即,當各國不在進行對復仇者聯盟的執法行為的授權時,復仇者聯盟又該何去何從。

我理解各位復聯粉為英雄們叫屈的不甘,作為世界的拯救者,我堅信他們善良的初衷和對正義的嚮往。但恰如西方法諺:程序正義是一切正義的基礎。而英雄們未經允許的「壯舉」毫無疑問是不符合程序的。

當鋼鐵俠毅然決然飛入中國邊境的一刻,當雷神空降東京街頭,當鷹眼的神箭射穿印度劫匪的頭顱,我們是否會有那麼一點點的違和感。歸根結底,一國的司法是一國主權的延伸,而本國的法律規定,更多也會考慮到本國的實際情況和國民性。當漫威英雄們將視角從獨立的「高登市」,「大都會」轉移至美國,乃至世界時,不可避免的問題就是國家之間法律的區別和主權的不可兼容。高登可以給蝙蝠俠授權(事實上,蝙蝠俠也以不殺為戒條),奧巴馬可以給鋼鐵俠授權(也許真的讓他當國防部長?),但我猜習大大應該不會給雷神托兒授權(畢竟共產黨人是無神論的信奉者嘛,啦啦啦)。當故事背景混入各國的主權因素時,英雄們也將寸步難行。

故而,在面對索科威亞協議時,英雄們只能屈服。這種屈服,並非是力量上的對比導致的屈服,而是個人的正義觀和私力救濟的英雄主義面對現代法治和程序正義要求的屈服。事實上,我認為正是協議的簽署,使得英雄們的正義得到了救贖。因為從法律角度說,這一份協議本身是一種授權,與會各國授權在復仇者聯盟進行登記的「英雄」在本國境內實行協議所允許的「維護正義活動」。按照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各國要求「復仇者聯盟」簽署相關條例,相當於對復仇者聯盟「國際法主體地位」的承認。(同理,如果邀請台灣參加國家才能參加的多邊會議就是承認台灣作為國家的國際法主體地位了)如果這份公約得到簽署和承認,復仇者聯盟就成為了「狹義上的國際組織」,因為已經存在了多國協議和至少一份的公約背書。自此,從劇情上講,簽署協議後,復仇者聯盟成為了一個合法,並擁有一定限度執法權的國際組織。

漫威系列不但是一部帶有幻想色彩的系列電影,本身也是人性和世界的微觀投射。當高高在上的超級英雄也作為一個人得到限制和保護時,我們終於可以大聲的喊出民主法治的時代強音:「法律的世界裡,唯有法官才是國王」。當盧瑟因為超人缺席作證而被宣判無罪時,當鋼鐵俠和美國隊長接受協議的既成事實時,我們看到了神的落幕,卻也看到了人的崛起。卑微,邪惡,齷齪,互相牽絆的人類,用自己的叵測的居心和可能略有點不可告人的目的,將這個時代的英雄納入法律的監管。誠如漫畫的結尾一般,這是美國夢的落幕,卻也是人類秩序的落成。

遠離城邦者,非神即獸。我們將獸關押,將神毀滅,終於建成了自己的城與邦。


第一,復仇者聯盟從來就不屬於神盾局好嗎!只是偶爾合作而已,很多時候還是處在對立面的!這點漫畫動畫電影都有反覆提到!你有認真看嘛?

第二,復仇者聯盟的本質是一個英雄互助組織,每個人都是自由的。他們不需要授權。

第三,復仇者聯盟不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亦稱國際團體或國際機構,是具有國際性行為特徵的組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的政治經濟目的,依據其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規章制度的常設性機構。

而國際法主體是指享受國際法上權利和承擔國際法義務能力的國際法律的參加者,或者稱為國際法律人格者。 A.具有獨立參與國際關係的資格 B.具體直接享有國際法上權利的能力 C.具有直接承擔國際法上義務的能力。

所以復仇者聯盟完全不符合標準!

第四,合法性。誰來告訴我合法性的法指的是哪個法?現行的各國法律包括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幾乎都是針對普通人類或普通人類組成的組織制定的。你對著綠巨人那種人說法律?還是對著雷神索爾?


推薦閱讀:

正義聯盟和復仇者的「普通人」對決誰會贏?
在漫威漫畫中,復仇者聯盟 與 X戰警團體的關係是怎樣的?
《美國隊長3:內戰》如何講好故事?
快銀在《復仇者聯盟 2》中可以在飛奔中打破機器人,為什麼承受不住子彈?
如果你是奧創,如何打敗復仇者聯盟?

TAG:法律 | 國際法 | 美國法律 | 復仇者聯盟電影 | 國際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