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子,男方家出首付,有必要寫女方名字么?

首付男方家出,婚後兩個人一起還貸款。婚前寫女方名字是不是意味著首付也被分去一半?

謝謝大家,本人三觀已被糾正,想的太粗淺,太幼稚。謝謝!

父母不同意寫名字,居然有「以後給你找個好的」這種說法,我竟無力反駁。

(題主是鄉下人,賣了田的農民出身)

---------------------------------------------------------------看了挺多答案,雖然有些聽起來不是很友好,依然謝謝大家的回答。關於回答中的有些問題,補充說明下,我覺得寫上名字並沒有什麼不妥畢竟是兩個人的婚房,但是由於花的是父母的錢,總是需要參考他們的意見,我只是在想為什麼父母會不同意?是因為感覺像被分了一半?除此之外想不出別的原因了。另外關於「無力反駁」,那會兒的確是想不出好的說辭,瞬間就懵逼了。看了許多答案,感覺實踐起來並不像說的那麼簡單。


不要孩子的情況:
方案1:生活費各自負責,家務對半分配,女方不參與還貸,一方生活費不夠的情況下向另一方借貸的情況下需寫欠條,婚前協議註明男方獨自還貸,房產與女方無關。
方案2:雙方各自首付一個房子,各自還貸,生活費自負,家務對半分配。
方案3:男方首付,雙方還貸,家務對半分配,婚前協議註明離婚房產擁有者對參與還貸者的補償比例。

要孩子的情況:
以上方案1、2、3+
孩子隨男方姓:男方按代孕市價補償女方。
孩子隨女方姓:女方按精子庫市價補償男方。(或者女方生孩子男方帶孩子)
孕期產生費用AA
婚前協議約定對懷孕一方事業損失的補償措施。
孩子生活、上學花費AA

以上僅為建議,具體條款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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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有人說是賣子宮,請問你們是要搶嗎?


我的情況是這樣。要結婚了,買房,男方主動提出他家付首付,拿我工資還貸,還貸剩餘的錢都給他父母。寫我倆名字。但是真要付首付了,男方及其家人覺得首付拿的太多,堅決不寫,除非我拿部分首付。男方家拿首付的確不容易,不寫就不寫吧,我也不圖房子。我跟男朋友說,那你是在騙我嘛?如果他好好解釋我也就不說什麼了,我只是想知道他也為我考慮過,但是他說,你不拿一分錢首付為什麼分一半財產?我說如果不是認定了你,你要寫我也不讓寫,既然你不信任我,那你拿什麼保障我?他說,為什麼要拿我父母的錢保障你?我要保證他們有養老的地方。當時我就心寒了。男朋友覺得父母給他出了那麼多錢很愧疚我可以理解,他好好和我說啊,結果來這麼一句。最後我說,我要的是你的態度,要的是你為我考慮過,不是房子。但是他還是很強硬的堅持。現在已經分手了,已經變成了前男友。我也不知道我做的對不對……


評論中有人說我炫富, 我有不偷不搶,靠自己勞動掙錢, 難得炫耀一下,有什麼問題。 再說我覺得很多事情是錢鬧的,鼓勵題主賺錢,也沒有什麼啊,省的一天到晚在知乎被罵騙子。

有個評論說我的行為不邏輯。的確作為一個做生意的人,我不希望自己名下有任何資產。 但是我完全可以將婚房寫的我父母的名下啊, 寫給太太本來就是一種信任和安撫。 給岳父母的房子也不用寫在他們的名下啊,給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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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答案

謝謝邀請,這個事我不專業啊。

但是我覺得是用父母的錢鬧的。

太太娶進門就是你的人了,要為你生兒育女,添丁進口的。以前還要頂你的姓。給套房子也是應該的。問題是錢是你父母的,所以你說了不算。

你能夠找個即便租房子也願意和你結婚的女人,在以後發達了記得送她一套房子。

祝好

相關利益,魔都中環婚房,婚前買的,錢我出的,沒有我名字。150多平,電梯。我父母,丈人丈母娘的新房也我買的,也是我買的,沒有我的名字。都過120平,電梯。男人有本事家和萬事興。家和萬事興,男人更有本事。太太在女友時陪我同居過租賃的老公房,只有兩室沒廳的那種。感念至今。


如果這麼想,那會讓你妻子寒了心。

不要把錢看得那麼重,妻子比首付重要的多的多。


寫上女方名字,女方就屬於房屋的共有人,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就是共同共有,即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婚後還貸,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是你個人財產支付,否則,不管是誰的名義或者誰去還貸,一般都按夫妻共同還貸算。


找個好的?而不是買個,那應該不是說房子而是「好的媳婦兒」吧?你還無力反駁了?希望是我誤解了,不然真的要擔心世界上怎麼會有壞到這種地步的人。

還有,要不不寫名字,你倆有孩子了就跟她姓吧,讓人還貸完了生孩子還得跟你姓,男人婊起來真是綠茶都得靠邊站。

最後,不要黑農民,我見過的三觀比你正的農民多了去了,我tm簡直懷疑是釣魚。


先交代下,到現在我都還覺得自己很懵逼地就結婚了。

我和我老公是別人介紹認識的,都奔著結婚去的感覺。認識四個月後在一起。剛交往時,他跟我說起他媽媽想買他家樓上的房子,問我的意見,我當時沒想過會很快結婚,也覺得婚前買房不關我的事。就沒在意。

後續就見家長,訂婚,都挺順利的

關於買房,訂婚後,他家又看中一套房子,格局朝向,大小他家人很喜歡。就問我意思,我去看了下,覺得還不錯。他家的意思是這套房就當婚房了,很快就付了定金。因為是二手房,也沒那麼快辦房產證。

等到交往八個月的時候,我老公強烈要求要領證,當時處於平淡期,我不想那麼快結婚,就問他為何要這麼快領證,我沒準備好。他說不領證房子就只能只寫他的名字。我說我無所謂,寫他就寫他,後面僵持了一個月,鬧不過家長的勸導,我們就領證了,之後就飛快地辦房產證,寫雙方的名字。現在是貸款我是主貸方,因為我有公積金,我老公外企,公積金低,只能商貸。

說這麼多就是想表明,房子男方出錢不署名似乎已經是天經地義了,但是在我的婚姻中,我老公一家都一直覺得必須寫我的名,必須有我的一份。這也是我們結婚這麼快的原因,讓我覺得他們沒把我當外人,我很踏實。我願意以後一起付房貸,一起共拼未來。


第一,情義無價、純真、純潔、至誠噢。第二,不寫。第三,忠告:不要低估老一輩對人性和人世的理解。誰初戀時都動過非ta不可的心,誰結婚時想的都是白頭偕老。年輕人容易圖樣圖森破,我年輕時也不服這套說辭。


我覺得如果存在婚後一起還貨的情況,就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而且之前好像看到過,按照新婚姻法解釋,如果以後真的不幸發生離婚,房產分割也是按照出資比分割的,如果女方沒有付首付,即使加了名字也分不到多少。如果男方連這麼一點點的讓步都捨不得,我覺得可以考慮換人了。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的,反正我作為一個女孩子,以後結婚如果對方婚前買了房,我不會要求對方加我的名字,畢竟這房子我沒有出過一分錢,但是,以後每月的房貸我也不會幫忙還,畢竟我還要生小孩,還要工作,家庭部分開支我也得幫忙,我覺得作為一個女人我也有壓力,所以房貸的部分我不會出,畢竟我又沒讓你加我名字。彩禮也是,根據當地風俗酌情處理,你家願意多給,我當然高興,條件有限的話,也可以少給,但決不能不給,畢竟我不能讓我父母覺得是把女兒白給人家了。嫁妝的話,根據對方彩禮的多少,我家回應差不多的錢數,不會比男方家少很多。有些事,婚前談清楚,我覺得我已經很明事理了,如果對方和我談不攏我覺得這男的也可以不結了


看了一圈答案 覺得大家的價值觀真的變成沒房子就不結婚了么?想想就可怕。。。

按照我的想法,最好是兩個人一起努力掙錢,房子自己買 不花父母錢,這樣雙方名字都在房本上一點問題都沒有。。。

感慨一句,中國的高房價壓垮了多少年輕人原本美好的愛情。。。


我家北京五環一套150屏幕房子 我們一家三口生活了二十多年, 父母月薪加起來4w,體制內員工,有能力在河北挨著北京的地方買了套房100平米寫的是我的名字,還有一套商住兩用60平米的房子是父母的。 我女朋友月薪6000 北漂,山東威海人,家裡一套房。 我月薪1w2左右,北京人。 我之前一直到商量結婚兩年內從未透露過我父母的財產狀況和剩下兩套房,只說了現在住的150平米房子, 女方和父母一直在變相的要求把這套房子改成我和她的名字,而且說最好讓我父母搬出去。 我真的是呵呵。

最後提親的時候 對方父母跟我撕破臉 (女方父親是駕校教練, 母親是一個圖書館管理員),而女方一直對父母言聽計從。 我也說分手,最後兩年的感情不歡而散,但是我堅定的認為我的房子 還是我父母掙得房子 憑什麼要寫上你的名字呢?


很簡單的問題咯,男方出首付,女方出裝修,寫兩個人名字,婚後一起還貸款嘛,有什麼好爭的,要麼我首付你裝修,要麼你首付我裝修


有沒有必要你自己決定。

其實你可以保留父母出資證明,寫老婆名字。至於財產分割,給法guan留五萬塊錢,比你在這糾結管用多。


我更感興趣的是你父母所謂的以後給你找個好的,到底是怎麼個好,能描述下不,林志玲夠標準不,哈哈

還有,能不能說下你房子的城市和面積,看下能給你兌換個多好的回來…………


今天去買房了,男朋友家出的首付,還沒領證,男朋友主動加上了我的名字,還貸以後也是他還,我們是真愛了……


我就只想說,如果你不寫女方的名字,那也行,她嫁給你給你生孩子傳宗接代,孝順你爸媽,照顧家務一切事物,當然她嫁給你不是為了錢權利,如果為了錢可以找個自己能給自己買房子的男人,更有能力的男人了。那假如以後你要跟她離婚,那她付出的太大了不是嗎?你如果能保證不和她離婚,不會背叛婚姻,你就寫上她的名字,給她幸福,快樂,因為她是你孩子的親媽,全世界只有她和你是一家人,相互依存,白頭到老!


我出全款不一樣還是要寫她名字,這個看開就好


這種情況房屋的產權判給首付方是通常做法,即便登記了雙方的名字,首付部分仍應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個人贈與(注意保留相關銀行轉賬記錄和出資證明),父母有權收回,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一般由男方對女方所付的房貸部分進行補償即可。

在涉及父母婚前出資的情況下,需在保全父母出資利益的情況下再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若婚後父母出資購房且只登記一方子女的名字,也應當認定為對出資人子女一方的贈予,即不認定為共有財產。

父母的錢大多都來之不易,實際生活中首付往往是男方父母畢生的積蓄,婚後閃離的情況也很常見,所以題主有此擔憂也屬正常,畢竟這個年代,誰也說不準真要和誰過完一輩子,倘題主真有那份把握,也就不會多此一問了。


我想說,我是嫁給了愛情!和老公剛交往不久,老公首付五成買了自己的房子。半年後談婚論嫁,很順利,我父母考慮到他們家也不富裕,竟提出結婚不要彩禮了,後來象徵性給了兩萬。當時老公覺得房價低,想讓我再買一套,所以結婚時沒領結婚證。一年後,老公家出了一部分錢,娘家出了一部分(比老公家少),湊了首付貸款買了我自己的房子,然後才領證!婚後一起掙錢,一起還貸。大家沒有因為寫誰的名字發生矛盾,並相互理解多為對方著想,婚後很和諧。我想我嫁對了人,嫁給了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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