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捐款門事件 後續發展如何,汪峰應該幫她還錢嗎?
在大陸做慈善,不要說明星就是再有頭有臉的人物也會受到種種的懷疑和責難。先不說社會信任的缺失和仇富心理的作祟,大陸慈善的體制本身就發展不成熟,缺少有效的法律監管和運營章程,這些因素都很容易導致一片真心換來一片討伐聲的局面。
章子怡的捐款門事件是在2008年被爆的,先是說她的100萬捐給汶川地震的善款缺斤短兩,然後在戛納期間以」章子怡基金會「的名義舉行的慈善募捐活動被爆沒有籌得先前誇下海口的100萬美金,基金會賬戶上金額寥寥。然後國內輿論一片嘩然,抨擊章子怡利用慈善活動樹立自己形象,私吞善款等等。
先說汶川地震,作為公民都會秉著「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想法來奉獻一片愛心,但是這並不是一種義務(Obligation)而是一種良知(Kindness), 如果把兩個感念混淆的話成為了強迫的良知 (Mandotry Kindess),就變成了一種強加於公民身上的一種偽責任。明星捐款也是這麼一回事。明星沒有義務來捐款,更沒有義務根據自己的演藝圈地位高低或者片酬多少來決定捐款的金額。章子怡的捐款行為從出發點來說是一件好事,她的款項落實有可能沒有她之前說的那麼多,但明星捐款行為的本身不需要白紙黑字的契約精神。捍衛道德大旗、充當道德衛士並不是娛樂圈的本職工作。
其次「章子怡基金會」也是越描越黑的典範。2008年的時候明星搞基金會還是件超前的做法,章子怡用「基金會」的概念來籌集善款估計也是受了她當時美籍男友的影響萌發個了這個概念。但是章子怡有可能只知其表不知其內。運作一個慈善基金會是一項非常複雜的任務。比如在美國慈善基金會是非營利性組織的一種,籌款(Found Raising) 就像銷售(Sales)一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籌款過後還要對善款進行有效的資產管理,保證一定的投資回報率等等。空有其表的「章子怡基金會」基本上只是汶川地震後的突發產物,並沒有長遠的規劃。但章子怡成立基金會的初衷也是為了籌集善款而非圈錢(有可能在樹立自己國際形象上有點私心?),只是執行上有些手足無措和經驗不足,犯了愛喊口號的毛病。
說穿了章子怡的捐款門其實並不是什麼「門」,而是折射了國內慈善體制的不健全和明星對於做慈善概念缺乏了解。更何況2008年那段時間章子怡陷入各種醜聞,也很難說有人故意想要找事黑她。現在和汪峰在一起,希望專心演藝事業,享受家庭之樂,逞強和做道德標兵的事情還是讓別人來干吧。本來就沒有欠款,要還什麼錢啊?
...高曉松在某期視頻中還章子怡清白了。
回樓上,柯震東吸毒還不是出來蹦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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