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級別為副省級?

圖片來自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9%AF%E7%9C%81%E7%BA%A7%E5%B8%82


三區不分家是當年阿合買提江向太祖提的新疆和平解放的條件之一(黑體處有誤,應為伊犁回歸新疆的首要條件),所以名義上保持一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形式算是一個歷史交代,伊犁州實際只是名義上下轄伊塔阿三地,權利範圍還是僅限於原伊犁地區轄區範圍的州直八縣三市,廣義來講伊犁州伊犁州下轄直屬八縣三市和兩個地區共計十九縣六市,北屯市以及新成立的可克達拉市和胡楊河市屬於兵團城市自治區直轄,順便說一句個人認為兵團建市主要是為了解決兵團稅收合法性的問題,兵團是木有稅務局的,哪個師哪個團都沒有稅收機構,搜索兵團稅務局只能查到石河子市國/地稅局、五家渠市國/地稅局等這些,Bingo!只有建市成立一級政府才有權利徵收稅款。

但是伊犁州行政級別妥妥的副省,證據是伊犁州法院的全稱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伊犁州黨委常委行政級別都是正廳級(感謝知友Anbar指正),伊犁州大局一把手行政級別都是副廳級再順便說一句副省書記進省常委只是潛規則和一般慣例,沒有明確規定,黨章跟憲法上都沒規定。不過話說雖然副省級別坐實了沒錯,但是這個副省真心很水啊,水的一塌糊塗,區內地位比不上烏魯木齊、克拉瑪依這倆地級市不說,一直以來也是跟在昌吉跟巴州屁股後頭,這兩年喀什也趕超的厲害,管他呢只要把川寧、安琪跟慶華都拆了我覺著伊犁起碼不比大理差

PS:過段時間州直指不定就會變成七縣四市,也有謠傳說州直七縣四市之後用不了多久就會變成一地級市(五區)、兩縣級市、五或六縣,誰知道呢?一堆亂七八糟的到了攪和的還是老百姓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並非正兒八經的副省級單位,其爭議很大,理由如下:

1、國務院沒有任何文件明確伊犁州為副省級州。

2、在國家的15個副省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中並沒有伊犁。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副省級單位含新疆兵團、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瀋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杭州市、濟南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5個計劃單列市(大連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廈門市和深圳市還是經濟特區)及浦東、濱海、兩江三個國家級新區)。 國家在正式文件中提到副省級單位的時候,也從來沒有提到過伊犁州。

3、所有副省級及以上幹部都是中管幹部,由中央任免,伊犁州四套班子一把手並非為中管幹部,也非由中央任免,而是自治區任免(主要指書記和州長,人大主任和政協主席是選舉的)。另外,其州黨委書記並非自治區黨委常委兼任,甚至連其他三套班子的其他副職兼職都沒有(當然,這一點說服力還不太強,僅僅是為了佐證一下而已,因為全國其他副省級地區的黨委書記全都是黨委常委兼任)。

4、由於副省級級別不明確,伊犁州領導的級別也存在特殊和混亂的情況。比如說州人大、政協的正職為正廳級,州黨委常委、人大副職、政府副職、政協副職基本為副廳級,但偶爾也有個別常委和其他班子副職被明確為正廳級的。如果伊犁州是副省級單位,其四套班子的副職必定為正廳級無疑。

5、自治區在任命伊犁州的書記和州長時,從未明確他們的級別為副省級,因為自治區沒這個權力。那麼就意味著,他們並不是名正言順的副部(省)級級別。

6、伊犁州所直轄縣市均為縣處級,並非副廳級,只是個別縣市的書記會高配為副廳級。

7、說是地級,但在伊犁州幹部任命除了州上四套班子領導外,其他部門和單位也的確全部是按副省級序列建制的,它的各部委辦局都是副廳級建制,這點在自治區是給予明確的,從每次自治區任命伊犁州幹部時可以看出。

8、1953年12月,經政務院批准準備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區,轄伊犁、塔城、阿山3個專區,屬新疆省人民政府領導,行政地位相當於當時的行署一級。

9、在軍事上更是明顯,伊犁州從未享受管轄其他地區軍事機關的權力。伊犁軍分區執行軍分區一級的職責許可權,並未執行省軍區的職責許可權,即兵役動員、預備役編組、民兵工作等。伊犁軍分區和其他地州市軍分區平級,均為正師級單位,隸屬新疆軍區管轄。

10、在行政權力運用上又有所區別,比如州人民法院是作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個分院之一存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兵團),並非其他地州市的中院。伊犁州人民檢察院下轄塔城分院和阿勒泰分院。

11、伊犁州是全國唯一的既管地區、又管縣市的自治州,由於同級轄同級在行政上無法操作,於是就出現了我國現行行政管理中的一個特例,伊犁州實際獲得一個行政級別為地區級但享受副省級待遇的行政區劃,處境仍然尷尬。隸屬關係的特殊性,表現在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與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之間從1954年11月至1979年9月,曾經名義上存在著25年的代管關係。

12、另外補充一點,關於百度百科和維基百科上的內容的權威度:很多人誤以為這兩個網站上的內容就是權威,其實,要是完全了解這兩個網站你就知道,他們的內容都是網友們提供和編輯的,並不是來自權威部門給出的權威答案,因此,這兩個網站的內容並不是權威來源,也就不能當成權威來看待。當然,這兩個網站提供的內容大多是真實可信的這一點也毋庸置疑,但存在不少謬誤的地方也是客觀事實。因此,以後不必完全奉這兩個網站的內容為真理和權威。

如果伊犁州是正經八百的副省級州,就不會有上述爭議了。

所以,伊犁州肯定不是國家承認的副省級州,但她在很多地方確實有副省級州的特點。就這樣。


七屆全國人大民委對副省級新疆伊犁州行政地位的答覆(最權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全國唯一的既轄地區又轄縣市的副省級自治州,管轄塔城地區和阿勒泰地區,以及直轄2個縣級市、7個縣、1個自治縣:伊寧市、奎屯市、伊寧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霍城縣、鞏留縣、新源縣、昭蘇縣、特克斯縣、尼勒克縣。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級別的特殊性,反映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下轄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不僅與新疆的其他自治州情況不同,而且也與全國其他省(區)的任何一個自治州情況不同。伊犁州是全國唯一的既管地區、又管縣的自治州,在行政級別和機構設置上實際享受著副省級的待遇。但卻沒有任何正式的文件確定過伊犁州為副省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1988年3月28日召開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新疆代表團的努爾莫合買提·熱衣斯等31名代表聯名提出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伊犁州的行政地位。以下為七屆全國人大民委對該議案給出的答覆:

努爾莫合買提·熱衣斯等31名代表提出的議案(議案第221號),要求在地方組織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中明確規定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行政地位。為此問題,我委派李貴副主任委員到新疆調查,並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政機關領導同志共同研究協商。在北京,我們同國家民委、民政部以及中共中央統戰部、組織部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等單位的有關同志也共同進行了研究。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立35年來,行政領導體制變過多次,但是管轄伊犁、塔城、阿勒泰3個地區的體制基本沒有變。建國後,為了新疆的政治穩定考慮及曾經對「三區革命」領導人的承諾,黨中央以這場「革命」為基礎,將這三個地方融合,將原三區作為(伊犁、塔城、阿勒泰)一體,不做分開,以此為基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將更有利於加強各民族的團結合作和促進三區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因此,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報經中央批准,準備在伊、塔、阿三區建立相當於行署一級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區。195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的《新疆省民族區域自治實施計劃草案》確定:以伊犁、塔城、阿勒泰3個專區建立以哈薩克為主的自治區,其行政地位相當於行政公署一級。1953年12月,經政務院批准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區,轄伊犁、塔城、阿山3個專區,屬新疆省人民政府領導,行政地位相當於當時的行政公署一級。1954年11月,伊犁哈薩克自治區依憲法規定改為自治州,仍轄伊犁、塔城、阿勒泰3個專區。1984年9月,國務院又批文重申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伊犁、塔城、阿勒泰3個地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3個專區,需要設立相應的專員公署,作為它的派出機關。為解決這個問題,1958年6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曾明確規定:「自治州人民委員會在必要的時候,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報請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專員公署,作為它的派出機關。」但是這個組織條例連同其它民族自治地方的同類條例已於1987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一併廢除。1979年頒布、198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只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對自治州則沒有這樣的規定;1984年頒布的民族區域自治法也沒有自治州可以設派出機關的規定。這樣,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設立派出機關就沒有法律根據了。因此我們認為在法律上應該解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可以設立派出機關的問題。但是,考慮到這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特殊問題,地方組織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不便於解決這個特殊問題而作補充規定。建議在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條例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自治條例時作出規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領導同志都表示,今後工作中要讓自治州對所屬地區在人事、計劃、財政、物資等方面真正管起來,尊重和幫助自治州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為使自治州便於領導所屬地區,自治州領導幹部配備和待遇問題也要適當解決。


伊犁州的黨政領導職級設置確實體現不出副省級,但是機構職能設置上又確實與新疆其他地州不同。以下資料均來自伊犁州官方網站: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概況-塞外江南-新疆 伊犁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成立於1954年11月,轄塔城、阿勒泰兩個地區和11個直屬縣市,首府設在伊寧市。全州總面積27萬平方公里,人口469.63萬,少數民族人口佔59.1%。日常所講的伊犁是指伊犁州直區域(不含塔城和阿勒泰地區),面積5.65萬平方公里,人口300.42萬,少數民族佔64%,轄8縣3市99個鄉鎮,並駐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第七師及所屬19個團場。

人大簡介-伊犁州人大

目前,自治州人大常務委員會派出了塔城和阿勒泰2個地區工作委員會。自治州人大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廳和法制、財經、科教文衛、民僑、代表人事5個工作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受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和州直八縣兩市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現有自治州人大代表454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主要職責-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九)對塔城、阿勒泰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州直屬縣(市)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判,依法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簡稱伊犁州分院)提起抗訴;對伊犁州分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十)對塔城、阿勒泰檢察分院和自治州直屬縣(市)檢察院在行使檢查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並糾正錯誤決定。

(十四)依照有關規定,協同自治州黨委主管部門、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任免本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阿勒泰、塔城檢察分院正、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以及全州各縣市(市)檢察院檢察長。

伊犁州的黨政人大政協機關均設有辦公廳(下設處室),而新疆其他地州市的「四套班子」都只設有辦公室(下設科室)。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

(三)研究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塔城、阿勒泰地區行署及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自治州直屬縣市人民政府,都拉塔口岸管委會請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伊犁州政府是可以給塔城、阿勒泰地區行署行文的。

關於印發自治州州長、副州長、秘書長工作分工的通知

伊州政發〔2016〕2號

塔城、阿勒泰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都拉塔口岸管委會:

經研究決定,現將自治州州長、副州長、秘書長工作分工印發你們,以便工作聯繫。

可以看出,伊犁州的機構設置確實是比新疆其他地州市(除烏魯木齊市)要高一級,而且確實也體現出了對塔城、阿勒泰兩個地區的領導。


伊犁的行政位階複雜而含糊不清,實則是歷史遺留的政治問題。 具體地講,是解放後幾種政治勢力博弈的結果,幾種勢力包括中共、蘇聯、以賽福鼎等維吾爾族精英為代表的伊寧集團。

大伊犁的邊界線,包括阿勒泰、塔城、博爾塔拉以及伊寧,是中國和蘇聯交界的地方。蘇聯使外蒙古成功獨立的經驗,自然希望能夠在新疆重複一次,因而扶持了東突厥斯坦伊斯蘭人民共和國。中蘇結盟後,伊寧政權被中共接納為共同對抗國民黨的盟友。對於解放後整個新疆的行政模式,伊寧集團自然希望自治程度越高越好,最好是效仿蘇聯的加盟共和國高度自治模式。但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因為憲法規定我國就是單一制國家。經過幾番試探,代表伊寧集團利益的賽福鼎逐漸摸到了中共的底線,也提出了更為合理的期望,即新疆能夠擁有實質上大區級的地位,當時一個大區管轄幾個省份,按現在的說法,大區書記都是國家領導人,因而大區可以看作是副國級單位。

這裡引錄吳啟訥的論文《民族自治與中央集權》里的一段話

"中共治理新疆,不免遭遇政治困境,主要在於他接收了曾在新疆省境內建立的東突厥斯坦伊斯蘭人民共和國政府轄區,而這個政權在反對國民黨的人民民主革命中,理論上又曾是與中共站在同一陣線的盟友。由於中共是利用賦予其中國人民民主革命的定位,換取其放棄分離主義的訴求,又向蘇聯做出了維護伊寧集團利益的某種政治承諾,因而中共自身也必須為此一交易付出具體代價」。

「當1953年6月,中共確定在新疆推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方案時,便使用了一個模糊的概念,即允諾未來在前伊寧政權所轄三區,建立行政公署級的民族自治地方「。

在當時的行政區劃體系中,只有相當於省級的行政公署區,並無行政公署級。由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下轄三個專屬級即現在地級市的地方,因而在形式上確實是高於現在的地級市。我認為伊犁的行政級別有點像清代行政體制下介於省和府之間的道。但頒布的憲法中卻並無這一行政層級,中共中央刻意使用這一正式體制外的權宜之計,以黨內政策進行公告,跳過了憲法和法律方面的潛在問題。這個行政公署級行政層級的自治州,實際上是中共中央專門為前伊寧政權在三區量身定做的特殊設置,在全國其他地方都沒有再見到。但實際上中央還是不放心,從伊寧分出一個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州,三區變四區,以達到利用其他少數民族制衡主體維吾爾族的效果;又從塔城地區分出克拉瑪依市,以達到削弱經濟實力的目的。實際上,伊犁內部的行政區劃和建制的變化是最頻繁的,包括自治州首府多次在伊寧和奎屯之間搬遷。

正是這一歷史遺留的政治問題,使得現在的伊犁州的行政級別仍舊不明確。對於伊犁州的行政級別,既不明確為副部級,又在某些方面給予副部級待遇,模稜兩可,既不承認也不否認。中央在這種不好處理的問題上,一貫採用擱置手法,類似於圍棋中的脫先,等到時機成熟,有些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對於伊犁州而言,蘇聯早已解體,老一輩的革命家如賽福鼎也大多去世,等到新生的伊犁人頭腦中淡忘這一歷史的時候,應該就不會存在這個問題了吧。

新疆的地理及文化特殊性,使得中共中央在治疆策略上採取了許多不同以往的做法,例如兵團的設立,這個話題很敏感,就到這兒吧。


伊犁州這個「副省級」實在是副得莫名其妙

伊犁州的書記並不是中管幹部,這是伊犁跟其他副省級城市最大的區別

http://www.xjkunlun.gov.cn/xinwen/tt/2016/3994016.htm

→「…伊犁州召開幹部大會,宣布自治區黨委對自治州黨委主要領導進行調整的決定。自治區黨委決定:曾存同志任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常委、書記…」
http://sichuan.scol.com.cn/m/ggxw/201704/55866592.html

→「…成都市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布中央關於成都市委主要領導職務調整的決定。范銳平任成都市委書記…」

——什麼叫中管幹部,成都這種才是,「宣布中央關於某地主要領導職務調整的決定」,顯然四川省委是沒法決定成都書記這個中管幹部的任免的(否則就是偕越了);而伊犁州書記的任免由區黨委決定,這顯然說明了伊犁州書記並不是中管幹部

此外,伊犁州對旗下兩個地區所屬的縣也沒有人事任免權

http://www.brj.gov.cn/Item/15766.aspx

→「…布爾津縣召開幹部大會,宣布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布爾津縣委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決定…」

——可見隸屬於阿勒泰地區的布爾津縣,其黨委人事由區黨委和地委決定,沒有州委的事情;如果說阿勒泰地區真是伊犁州的派出機構(也就是說布爾津行政上歸屬伊犁州,由派出機構阿勒泰地區代管),那為什麼伊犁州黨委決定不了阿勒泰地區下屬的縣黨委的人事任免權呢?

看了 @蓋以誘敵 @孫星星 的答案

個人更傾向於認為伊犁州具備一些「超過地級行政區」的行政建制,如伊犁州的立法、司法機關均能夠支配旗下塔城、阿勒泰兩個地區

——但並不能充分說明伊犁州為副省級行政區,須知在TG制度下幹部任免機制是最為重要的


因為三區革命,還有62年伊寧事變

(轉載)副省級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來源、地位及與塔城、阿勒泰地區關係的權威解析

原文地址:新疆城鎮規劃網作者:何方洪

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作為中國唯一副省級行政區(除新疆兵團、10個副省級市、5個計劃單列市及浦東、濱海、兩江三個國家級新區外),關於它的來源、地位及與所轄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的關係問題,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本網將作出最權威解析。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轄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及州直八縣二市(伊寧市、奎屯市、霍城縣、伊寧縣、察布查爾縣、新源縣、尼勒克縣、昭蘇縣、鞏留縣、特克斯縣),自治州行政轄區內分布有新疆兵團農四師、七師、九師、十師四個師,自治州行政級別為副省級。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所轄塔城、阿勒泰兩個地區,在中國地方行政區的層級之中,地區和自治州雖然存在著實體和虛體的區別(自治州為實體行政區,設有人大;地區為虛體行政區,不設人大,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政府派出機構),但是自治州和地區在行政級別上是平級的,因此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全國唯一的既轄地區又轄縣的自治州,也就是同級轄同級。這種情況是怎麼形成的呢?

清朝統一新疆後,1762年10月,設伊犁將軍(全稱總統伊犁等處將軍),任命明瑞為第一任伊犁將軍。當時,清朝在新疆的軍政管轄體制是一種軍府制度,伊犁將軍是全疆的最高軍事長官,兼管行政,下設都統,參贊、辦事、領隊各級大臣,統轄全疆和歸附於清朝的哈薩克各部。

在清代,現今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區並未在統一的行政區之內。阿勒泰地區原是築城屯兵的重地,又是北面進入新疆的要道,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所以在未設伊犁將軍之前,該地區就由烏里雅蘇台定邊左副將軍下的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以後,設阿爾泰力事大臣,駐承化寺(今阿勒泰)。伊犁、塔城地區歸伊犁將軍統領。將軍府起初設在綏定城,後因綏定城規模較小,難以容納眾多的衙署和駐兵,遂於1765年移駐惠遠城,並以惠遠城為中心,相繼在其周圍建起寧遠城(今伊寧)、惠寧城(今伊寧市巴彥岱鎮)、塔勒奇城(今霍城縣境內)、瞻德城(今霍城縣清水河鎮)、廣仁城(今霍城縣蘆草溝)、拱宸城(老霍城縣城)和熙春城(今伊寧市西城盤子),史稱「伊犁九城」。與此同時,在塔城地區修建了肇豐,用為參贊大臣的駐地。1766年,參贊大臣阿桂將城移於楚呼楚,建綏靖城(今塔城)。

1860年11月,沙俄趁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借口調停有功,迫使清政府簽訂《中俄北京條約》,把歷來屬於中國的伊犁西部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領土,強行劃入沙俄版圖。到1871年6月,沙俄借口追索我國哈薩克阿勒班部落的首領扎別克為名,乘機用武力入侵伊犁。伊犁各族人民奮起抵抗,但因力量懸殊,抗俄鬥爭遭到失敗。7月,沙俄侵略軍以「代收代守」為名,完全侵佔了伊犁九城。各族人民不畏強暴,不受欺騙,堅決同俄侵略者展開各種形式的鬥爭。

1876年清遷派左宗棠率大軍進疆,消滅了盤踞在北疆的阿古柏匪幫。一年之後,清軍又迅速收復了南疆,粉碎了沙俄繼續霸佔伊犁的陰謀。以後又經過反覆交涉,到1882年2月,飽經沙俄殖民統治的伊犁各族人民,終於回到祖國的懷抱。

1884年10月,清朝政府正式批准新疆建省。首先,對伊犁將軍軍政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取消軍府制和伯克制,代之以兵備道和府、州、縣制,新疆的政治中心由伊犁移至今烏魯木齊。伊犁將軍雖仍存在,但改稱「伊犁駐防將軍」,其權力和管理範圍大大縮小,不再總統全疆軍務,只管伊犁、塔城的軍事和防務,與新疆巡撫不相統屬。1888年,新疆省伊犁、塔城設伊塔道。伊塔道,全稱為分巡伊塔兵備道,是清代新疆省下設的一道,道員駐寧遠縣(在今伊犁州伊寧市),並設同知衙門與伊塔道共同治理伊犁。伊塔道下設伊犁府、塔城直隸廳和精河直隸廳,軍政、民政分治。伊犁府下設寧遠、綏定縣。同時,伊犁將軍駐駐惠遠城,專轄伊塔邊防及駐防營兵,兼管伊塔道。1904年,科阿分治,阿爾泰地方設於科布多幫辦大臣之下。

1911年10月的辛亥革命運動,很快波及到了伊犁。1912年1月7日,以伊犁陸軍協統楊纘緒為首的革命黨人發動起義,迅速擊潰駐防清軍,佔領將軍府所在地-惠遠城,處決了剛到任的伊犁將軍志銳,組織漢、滿、蒙、回、藏「五族共進會」,電告南京民國政府,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新伊大都督府,前任伊犁將軍廣福出任伊犁臨時政府都督。接著派出革命軍繼續東征,在精河擊敗反對革命的清軍,致使新伊對峙。1912年2月12日,中華民國中央臨時政府在北京成立,3月15日,北京政府電令新疆巡撫袁大化結束了清朝在新疆的專制統治,新疆巡撫改為都督,雙方停戰議和,4月25日,袁大化被迫宣布辭職。5月18日,楊增新憑藉其精明與實力,被雙方推為都督,繼續主持和平談判。7月8日,新伊大都督府與新疆都督楊增新簽署了議和條款,改伊犁新伊大都督府為伊犁鎮邊使署,其「職權仍循伊犁將軍之舊」,伊犁鎮邊使廣福軍政大權集於一身,由中央政府節制。雖然雙方確認了民主共和,但由楊增新主持新疆軍政,承認楊增新為全疆最高軍政長官-新疆都督兼民政長,為新疆軍政首腦。

1912年8月,民國政府調整建置,駐惠遠的伊犁鎮邊使,塔城改設參贊,阿爾泰改設辦事長官,均直屬中央,並保留伊塔道建置,管理當地民政,受制伊犁鎮邊使。

1914年2月1日,廣福病故,鎮邊使出缺。新疆都督楊增新乘機呈請北京北洋政府改伊犁鎮邊使為鎮守使,由楊飛霞出任,劃歸新疆管轄。當時伊犁鎮守使除專轄伊犁駐軍外,還設有墾務局,管理各營屯務,還兼辦蒙古、哈薩克事宜。楊增新同時又裁撤伊犁領隊大臣之設,改為領隊官,駐軍邊防歸新疆都督節制,原領隊大臣之下的正、副總管、協領、佐領,全部裁撤。這樣,伊犁鎮守使所轄伊犁四旗營實際上成為半軍半民的特殊的社會團體,伊犁四營的各種特權被一再剝奪,特別是各營的屯田,已需要向地方當局升科納糧。1916年,塔城參贊撤銷改為道尹,伊塔道分析置為伊犁、塔城兩道。1919年,北京北洋政府把阿爾泰辦事長官劃歸新疆省,改設阿山道。

這樣,原來在行政區劃或某些管轄許可權不盡屬於新疆省當局的阿爾泰、伊犁、塔城三個地方,都統一在新疆省政府的管轄之下了。伊、塔、阿隸屬的變化,對新疆邊防的管理和加強是有利的。

1924年,民國內務部通令裁撤各道,以省領縣,新疆相繼經過設縣佐、設治局、設縣,各營屯務又歸縣政。1928年,新疆劃分行政督察區,改伊犁道為伊犁行政區,設行政長公署,轄伊寧、綏定、霍爾果斯、鞏留、精河、博樂6縣。1933年再改伊犁鎮守使為屯墾使,伊犁行政長兼屯墾使。1938年1月14日,伊犁屯墾使邱宗浚根據盛世才電示發布命令,撤銷錫伯營、索倫營、厄魯特營和察哈爾營,分別成立河南、昭蘇、鞏哈、溫泉設治局。稍後,又成立新源設治局。以上各設治局,後均升格為縣。這樣,各營之屯地,最後終於完全消亡,成為民戶之田畝了。

1938年3月,根據新疆督辦盛世才的指令,伊犁屯墾使奉命裁撤,伊犁的哈薩克牧民事務由伊犁警備司令部暫行代管。1939年8月,伊犁行政長兼伊犁警備司令姚雄發布1663號政令,宣布廢除千百戶長制,將各千戶長改設為區長,百戶長改設為庄長。至此,哈薩克牧民事務完全納入地方政府管理,融入民戶之中。

1943年,國民政府行政院通知將行政區改為行政督察專區,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行政長改專員,伊犁行政區該為伊犁專區,轄伊寧、綏定、霍爾果斯、鞏留、特克斯、鞏哈、寧西、精河、博樂、溫泉、昭蘇等11個縣和新源設治局。

1944年11月7日凌晨(這天也是蘇聯十月革命紀念日),在蘇聯方面直接組織策劃和幫助下,在伊寧忽然爆發了「伊寧事變」,在蘇聯軍事顧問、蘇聯軍隊及蘇聯的物資、軍事技術幫助下,到1945年9月,一直擴大和控制了與蘇聯毗鄰的塔城專區、阿山專區(現為阿勒泰地區),從而形成了"三區政府"或"三區政權"。因為它發生伊犁、塔城、阿勒泰(原為阿山)三個專區,故稱新疆「三區革命」。這就是所謂的「三區革命」。

1945年2月,蘇美英三國首腦在蘇聯克里米亞半島的雅爾塔舉行會議,秘密討論了蘇聯對日作戰和戰後世界安排等問題。美方認為,對德作戰勝利後,單靠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還需一年半左右才能擊敗日本,美軍將會有百萬人員的損失;如果蘇聯放棄《蘇日中立條約》加入對日作戰,將會提前擊敗日本,大大減少美方傷亡。蘇聯方面提出加入對日作戰的條件之一,是要維持中國外蒙古「獨立」現狀。會議形成的「雅爾塔協定」滿足了蘇聯方面提出的條件。

在美、蘇的聯合壓力下,1945年7月5日,蔣介石在一次中蘇會談上提出:「蘇聯政府如果能保證中國對東北和新疆的領土和行政主權,對中共和新疆變亂不再作任何支援,中國政府才考慮蘇聯有關外蒙的要求」。

1945年7月9日,中方正式向蘇聯提出,蘇聯政府如能在幫助中國平定「新疆變亂」等問題上作出承諾,中國政府可以在外蒙古獨立問題上讓步。斯大林當即表示,無論延安、新疆均須服從蔣委員長的領導,蘇聯可以根據中國政府的要求發表聲明,並答應中方關於制止從蘇方往新疆「偷運」武器的要求。此時「三區革命」的地位已降至蘇聯要挾國民黨政府允許外蒙古獨立的一個交換籌碼,按照俄羅斯學者的觀點,是在允許外蒙古獨立的同時,兩國「順便解決了新疆問題,而且確認新疆是中國的領土,從而斯大林停止支持東突厥斯坦共和國的存在」

8月,蘇聯參加對日作戰,隨即日本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結束。同期,《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蘇聯在條約附件中聲明:「關於新疆最近之事變,蘇聯政府重申如友好同盟條約第五條所云,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1945年9月17日,蘇聯駐華大使彼得洛夫稱:奉蘇聯政府之命告知民國政府外交部,近有穆斯林數人,自稱新疆暴動人民代表,向蘇聯駐伊寧領事申請,暗示希望蘇聯出面為中間人,調停彼等與中國當局所發生的衝突。中方外交部答覆:蘇聯政府願意協助我政府,甚為感謝,請蘇聯駐伊寧領事通知「事變分子」派代表到迪化晉謁張治中部長,商洽和平解決之辦法。同期,蘇外交部長莫洛托夫在與民國政府外交部長王世傑關於「新疆伊寧事件」的磋商中表示,此事件為暫時現象,不久可平息。

在得到蘇聯的保證後,蔣介石開始在公開場合表示「願意和平地解決新疆問題」。既然蘇聯曾全力支持「三區革命」獲得成功,一旦形勢需要,蘇聯就有把握和調整三區革命方向的能力,國民黨政府深信這一點,甚至在條約簽訂後著手準備通過蘇聯的協助,於是年10月用政治方式「收復」伊犁。

從某種意義上說,今天中國對新疆的主權是被迫犧牲對外蒙古主權換來的,需要倍加珍惜。

1945年10月12日,三區代表賴希木江·沙比爾、阿合買提江·哈斯木、阿不都海依爾·吐烈到迪化同國民黨代表舉行談判。經過激烈爭論,到1946年6月,全面簽訂了11項和平條款和兩個附件,並根據條款規定,改組省政府。

1946年6月27日三區政府委員會324號決議將改組為新疆省伊犁專員公署,塔城、阿山專署自6月28日起由新組織的省政府酌情合理調整。「三區政權」前後共存在了1年零8個月,「三區政權」重新回歸到中國新疆省的一個區域性地方政權,於7月1日在迪化成立了聯合省政府,頒了新的施政綱領。

1947年5月21日,民國政府任命麥斯武德接替張治中為新疆省政府委員兼主席。消息一經公布,三區方面當即表示強烈反對。

1947年8月12日,新疆聯合省政府破裂,阿合買提江離開迪化回伊寧,不久,三區其他委員也陸續回到伊寧,聯合省政府破裂。三區代表集體返回伊犁後,吐魯番一帶爆發了三區支持的民變,經過國軍鎮壓被平息,在迪化支持三區的群眾與支持國民黨的群眾也屢屢發生衝突。雙方關係再度激化,又恢復了三區政府和國民黨省政府對立的局面。

由於美國支持國民黨發動全面內戰,引發了蘇聯恢復對「三區革命」的支持,重新向三區派駐蘇聯顧問團。國民黨中央政府為了緩和局勢,不得不將麥斯武德撤換,代之以一個中間人物包爾漢為新疆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同時將手段強硬的新疆警備司令宋希濂調往內地,換上溫和派的陶峙岳為新疆警備司令。

1949年初,當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已取得決定性勝利的時候,蘇聯為保證其在華利益,再次調整對新疆的政策,建議新盟友中共迅速佔領新疆,並在新疆和平解放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結果是,斯大林在與新中國的對話中,依然保留了對新疆問題的發言權。

1949 年9月26日,新疆國民黨當局正式通電起義,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949年10月12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成立,以王震為書記,新疆歷史上首次建立起黨的組織及其領導機構。194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書記、解放軍第一兵團司令員、新疆軍區代司令員兼政委王震,在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的陪同下,從迪化飛抵伊寧,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軍參加三區革命勝利5周年慶祝大會,慰問三區人民和民族軍官兵,和伊犁專署、民族軍及「新盟」負責人進駐人民解放軍伊犁及在三區建立人民政權事宜。1949年11月20 日,解放軍彭德懷所部的第一野戰軍之王震一兵團二、六軍到達迪化,並與三區民族軍會師。

1949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彭德懷主持召開具有政治協商會議性質的新疆各族各界代表會議,議定新疆省人民政府政權機關為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員會,伊、塔、阿「三區」軍隊和政權,過渡為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權。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11次政務會議通過決議,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組成人員。1949年12月17日,彭德懷召開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大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宣布新疆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包爾漢·沙赫德拉任省人民政府主席,高錦純、賽福鼎·艾則孜任副主席,原來的「三區幹部」大多進入了新的政府機構。同一天,新疆軍區也宣布成立,而「三區民族軍」則整體編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5軍序列,在1954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成立時,解放軍5軍1.3萬人中的8000人併入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三區民族軍」到此終於成為一個歷史名詞。

1950年1月,中央批准建立中共伊犁區委員會(簡稱伊犁區黨委)。4月,中央新疆分局批准建立中共伊犁地方委員會(簡稱伊犁地委)和塔城、阿山地方委員會。1952年,撤銷伊犁區黨委,中央新疆分局直接領導伊犁、塔城、阿勒泰(原為阿山)三個專區黨委,伊犁、塔城、阿勒泰(原為阿山)三個專區直接隸屬新疆省人民政府,至此,中共黨的領導建制與行政建制第一次相統一。

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個地區,是我國哈薩克族聚居區。據1953年統計,哈薩克族人50.9萬多人,其中居住在伊、塔、阿三區的佔85%,為三地區總人口的40%。同時,這三個地區不僅在地域上連成一片,而且都是在政治、經濟、文化上互有密切聯繫。

為了新疆的政治穩定考慮及曾經對「三區革命」領導人的承諾,以這場「革命」為基礎,將這三個地方融合,將原三區作為(伊犁、塔城、阿勒泰)一體,不做分開,以此為基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將更有利於加強各民族的團結合作和促進三區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因此,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報經中央批准,準備在伊、塔、阿三區建立相當於行署一級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區。

1953年,在新疆省推行民族區域自治籌備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吸收各方面的代表性人物和有關幹部,成立了由51人組成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根據「慎重穩進、積極籌備、逐步推行」的方針,認真進行各項準備工作。經過反覆研究和充分協商,制定了分級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的具體方案。

195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的《新疆省民族區域自治實施計劃草案》確定:除建立以維吾爾族為主的省級自治區,還要建立1個行署級、4個專署級、6個縣級,以及若干個區、鄉級的其他民族自治區,以伊犁、塔城、阿勒泰3個專區建立以哈薩克為主的自治區,其行政地位相當於行政公署一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步驟應「自下而上」為「由小到大」更為明確,具體實施通過總結試點經驗,全省有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任務的地區,逐步開始推行先鄉、區級,後縣級,再專署級和行署級的民族區域自治機關建立工作。接著,自1953年10月至1954年10月,由下而上先後建立了11個相當於鄉級、6個相當於區級、2個相當於縣級的民族自治地方。1953年12月,經政務院批准準備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區,轄伊犁、塔城、阿山3個專區,屬新疆省人民政府領導,行政地位相當於當時的行署一級。

1954年7月13日,依據蒙古族在博爾塔拉的歷史地位和人口狀況,划出伊犁專區的博樂、精河、溫泉3縣成立了專署級(專區)的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區,首府設在博樂縣城。

在此基礎上,於1954年11月22日在伊寧市隆重召開伊、塔、阿三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經過充分醞釀選舉出由37人組成的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帕提汗·蘇古爾巴也夫為自治區主席。11月27日召開群眾大會,宣告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正式成立,首府為伊寧市,下轄轄伊犁專區、塔城專區、阿勒泰專區,並受新疆省人民政府委託,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區。

這是全國惟一轄有專區的自治區。但是同級轄同級在行政上無法操作,於是就出現了我國現行行政管理中的一個特例,伊犁哈薩克自治區實際獲得一個副省級待遇,使這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升了半格,這樣它才有權力對塔城和阿勒泰實行管理。這就是是三區革命的歷史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副省級級別的來源。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建置,在籌備和組建之初均稱「自治區」,劃分不明確。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以國家根本大法形式明確規定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同時,國務院要求:縣屬區、鄉兩級民族自治區,凡符合建立自治縣條件的改建為自治縣,其餘的一律改建為民族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四節有關行政區域劃分的規定,1955年2月5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發布《關於統一規定本省原相當於縣暨縣以上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名稱的命令》,對已建立的各級民族自治區進行規範調整,將相當於行署和專署級的民族自治區改為自治州,相當於縣級的民族自治區改為自治縣,相應的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次改為自治州人民委員會,自治縣人民委員會。

1955年9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議,批准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議案,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並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區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行政區域。至此,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準備工作就緒。

1955年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烏魯木齊隆重召開,會議通過了《堅決擁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消新疆省建制的決議〉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等重要文件;9月30日,會議選舉產生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正式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1955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遵照中共中央決定,正式宣布撤銷,改設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下轄黨組織有南疆區黨委、伊犁區黨委,12個地委、1個地級市委,82個縣(市)委。1955年10月1日,烏魯木齊各族各界6萬多人在人民廣場隆重集會,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周年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

1955年年11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示: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改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此後,新疆已建立的27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9個鄉級、7個區級、6個縣級、4個專署級和1個行署級的民族自治區的行政名稱全部完成了統一規範。

1956年初,經國務院批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決定撤銷伊犁專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接管轄原伊犁專署所轄的9縣1市和塔城、阿勒泰專區,並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此前的1955年3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又恢復成立伊犁區黨委,下轄塔城、阿勒泰兩個地委及原伊犁地委所轄的九縣一市,並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原伊犁地委併入伊犁區黨委。至1964年夏,在自治區黨委工作會議上確定:今後伊犁區黨委工作重點主要是抓好直屬縣市的工作,塔城、阿勒泰和博州由自治區直接管,此後一個時期,伊犁區黨委、州人委(現在稱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管理直屬縣市的工作。自治州管理的範圍限於州本級和伊犁地區八縣一市(奎屯尚未建市)。

1969年5月,將專區改稱地區,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伊犁州革命委員會領導成員時指出:「伊犁州革委會常委只限在伊犁地區,不包括塔城、阿勒泰地區。」從此,伊犁自治州行政實際上只管轄直屬8縣1市。

1975年8月,恢復自治州許可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首府遷至奎屯市,伊犁州直轄奎屯市,原則管理伊、塔、阿3個地區。同時,恢復伊犁地區黨政建制,屬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領導,伊犁地區駐伊寧市。原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的伊寧市和伊寧(駐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鞏留、特克斯、昭蘇、霍城(駐水定)等7縣和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劃歸伊犁地區。

1979年9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電示:撤銷伊犁地區,原轄8縣2市由自治州直接領導;自治州首府從奎屯遷回伊寧市;塔城、阿勒泰地區在行政上由自治州領導,黨內主要由自治區黨委領導;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不再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代管,歸自治區直接領導。

這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級別的特殊性,反映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下轄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不僅與新疆的其他自治州情況不同,而且也與全國其他省(區)的任何一個自治州情況不同。伊犁州是全國唯一的既管地區、又管縣的自治州,在行政級別和機構設置上實際享受著副省級的待遇。隸屬關係的特殊性,表現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與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之間從1954年11月至1979年9月,曾經名義上存在著25年的代管關係。

1984年9月14日,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恢復伊犁地區的批複》指出:恢復伊犁地區,將原由伊犁州直轄的伊寧市、伊寧縣、尼勒克縣、新源縣、鞏留縣、特克斯縣、昭蘇縣、霍城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劃歸伊犁地區,駐地伊寧市;伊犁州管轄伊犁、塔城、阿勒泰地區和直轄奎屯市,駐地伊寧市。實際上這時伊犁州州級財政僅限於州本級和奎屯市。

2001年3月26日,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宣布撤消伊犁地區,原伊犁地區所轄八縣一市由副省級建制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接管理,原轄的塔城、阿勒泰地區和直轄奎屯市維持不變。2001年10月6日,國務院批准撤銷伊犁地區。實際上,伊犁又恢復到了1979年的建制,這是第三次撤銷伊犁地區建制。

備註:

行政公署,為行政督查機構名稱,不屬於一級政府,屬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民國時期,1927年,全國廢道,各省普設行政督察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簡稱專署)為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管理機構,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行政督察專員」,也簡稱「行署專員」。

1949年後,「行政督察區」改稱「專區」,專區的行政機構稱為「專區行政專員公署」(簡稱專區行署),其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專區行署專員」,簡稱「行署專員」。

1970年,專區改稱「地區」,「專區行政專員公署」改稱「地區行政公署(簡稱地區行署)」,其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地區行署專員」,簡稱「行署專員」。1978年《78憲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所屬各地區設立行政公署作為自己的派出機關。1982年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行政公署作為其派出機關。

另外,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地方政權機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建立的行署區,是相當於省級的地方政權機關,由各大區軍政委員會領導。如1950年至1952,胡耀邦在四川南充組建並任黨委書記兼行署主任、軍區政委的川北行署區,行署駐地為南充市(今南充市順慶區)。川北行署區下轄南充、遂寧、達縣、劍閣四個專區,1952年6月底,中共中央調胡耀邦來京到中央工作,1952年底全國撤銷這一級行署區,還有其他如川南、川東、蘇南、蘇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都類似。

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喀什區委員會(簡稱喀什區黨委),1952年2月,喀什區黨委改稱中共南疆區委員會(簡稱南疆區黨委)。1954年8月21日,新疆省政府批准設立南疆行政公署(簡稱南疆行署),轄喀什專區、和田專區、阿克蘇專區、莎車專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行政公署駐喀什市,1956年4月13日撤銷南疆行政公署,各專區作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派出機構。1950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共伊犁區委員會(簡稱伊犁區黨委),1954年11月2日,新疆省政府批准成立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首府為伊寧市,下轄轄伊犁專區、塔城專區、阿勒泰專區,並受新疆省人民政府委託,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區。南疆行政公署和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大概都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建立的行署區,和內地行署區一樣,在當時均由進駐當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主持建黨建政工作,1954年憲法實施後,撤銷各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軍政分立,政令統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沿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949年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人民政府駐迪化市。轄迪化市及迪化、昌吉、乾德、景化、吐魯番、綏來、阜康、孚遠、奇台、鄯善、托克遜、木壘河、伊寧、綏定、寧西、霍爾果斯、昭蘇、博樂、溫泉、特克斯、鞏哈、精河、疏附、疏勒、伽師、鞏留、巴楚、英吉沙、蒲犁、烏恰、阿圖什、岳普湖、阿克蘇、溫宿、拜城、庫車、沙雅、烏什、阿瓦提、柯坪、新和、阿合奇、塔城、額敏、沙灣、烏蘇、和豐、裕民、承化、福海、青河、哈巴河、吉木乃、富蘊、布爾津、和闐、墨玉、策勒、于闐、洛浦、皮山、焉耆、和靖、輪台、尉犁、婼羌、且末、庫爾勒、哈密、鎮西、伊吾、莎車、澤普、葉城、麥蓋提、民豐、新源、和碩等78縣和七角井中心區。

1950年新疆省由西北軍政委員會領導。全省分設迪化、伊犁、塔城、阿山、哈密、焉耆、和闐、莎車、喀什、阿克蘇等10專區。

1952年新疆省由西北行政委員會領導。

1953年原迪化市改稱烏魯木齊市。

1954年新疆省改由中央直接領導。迪化專區改稱烏魯木齊專區;阿山專區改稱阿勒泰專區;焉耆專區改稱庫爾勒專區。設立克孜勒蘇柯爾克孜族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區;並設立南疆行政區,行署駐喀什市,轄喀什、和闐、莎車、阿克蘇4專區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族自治區。1954年11月29日設立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伊寧市改為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轄市,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轄伊犁、塔城、阿勒泰3專區;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區由省委託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代管。

1955年9月1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關於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的決議」,新疆省於1955年10月1日正式撤銷並改設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駐烏魯木齊市。撤銷喀什、伊犁2專區,原喀什專區各縣由南疆行署直接領導;原伊犁專區各縣由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直接領導。

1956年撤銷南疆行政區,恢復喀什專區。喀什市和原由南疆行署直轄的疏附、疏勒、伽師、岳普湖、巴楚、英吉沙等6縣和塔什庫爾干塔吉克族自治縣,劃歸喀什專署領導;原屬行署領導的阿克蘇、和闐2專區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由自治區直接領導。撤銷莎車專區,併入喀什專區。

1958年撤銷烏魯木齊專區,將吐魯番、托克遜、鄯善3縣改由自治區直轄;其餘各縣劃歸昌吉回族自治州。設立克拉瑪依市,由自治區直轄。

1959年和闐專區改名為和田專區。

1960年撤銷庫爾勒專區,併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970年原哈密、和田、阿克蘇、喀什、塔城、阿勒泰等6專區分別改為地區。原由自治區直轄的吐魯番、托克遜2縣劃歸烏魯木齊市領導;鄯善縣劃歸哈密地區領導。

1975年以克拉瑪依市部分地區設立奎屯市,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領導。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駐地由伊寧市遷奎屯市。設立伊犁地區,地區駐伊寧市。原直屬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領導的伊寧市和伊寧、尼勒克、新源、鞏留、特克斯、昭蘇、霍城等7縣和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劃歸伊犁地區領導。設立吐魯番地區及石河子地區。

1978年撤銷石河子地區;原由石河子地區領導的石河子市改由自治區直轄。

1979年撤銷伊犁地區,原屬伊犁地區的市、縣和自治縣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接領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轄烏魯木齊、克拉瑪依、石河子3市,分設吐魯番、哈密、和田、阿克蘇、喀什、塔城、阿勒泰7地區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5自治州。共轄8市(包括自治區轄市3、地轄市5)、74縣、6自治縣。

1. 烏魯木齊市  迪化市、烏魯木齊市 1949年迪化市為新疆省轄市,新疆省人民政府駐地。

1953年原迪化市改稱烏魯木齊市,仍由省直轄。

195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烏魯木齊市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駐地。

1959年原屬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烏魯木齊縣(駐烏魯木齊市)劃歸烏魯木齊市領導。

1970年原由自治區直轄的吐魯番、托克遜2縣劃歸烏魯木齊市領導。

1975年將吐魯番、托克遜2縣劃歸吐魯番地區。

〔迪化專區、烏魯木齊專區〕 1950年設迪化專區,專署駐迪化市。轄迪化、綏來、景化、昌吉、乾德、阜康、孚遠、奇台、木壘河、鄯善、吐魯番、托克遜等12縣。

1953年原迪化市改為烏魯木齊市,原迪化縣改稱烏魯木齊縣,原乾德縣改稱米泉縣,原綏來縣改稱瑪納斯縣,原景化縣改稱呼圖壁縣,原孚遠縣改稱吉木薩爾縣。

1954年迪化專區改稱烏魯木齊專區,專署駐烏魯木齊市。1954年7月15日木壘河縣改設木壘哈薩克族自治區。將烏魯木齊、昌吉、米泉3縣劃歸昌吉回族自治區。烏魯木齊專區轄瑪納斯、呼圖壁、阜康、吉木薩爾、奇台、鄯善、吐魯番、托克遜8縣和木壘哈薩克族自治區。

1955年木壘哈薩克族自治區改設木壘哈薩克族自治縣。

1958年撤銷烏魯木齊專區,將吐魯番、托克遜、鄯善3縣改由自治區直轄;瑪納斯、呼圖壁、奇台、阜康、吉木薩爾5縣和木壘哈薩克族自治縣劃歸昌吉回族自治州。

2. 克拉瑪依市  克拉瑪依市 1958年以克拉瑪依、獨山子等地區設立克拉瑪依市,由自治區直轄。

3. 石河子市  石河子市 1976年以原沙灣縣的石河子鎮和沙灣部分地區設立石河子市,屬石河子地區領導。

1978年石河子市改由自治區直轄。

〔石河子地區〕 1976年設立石河子地區,地區駐石河子市。將新設的石河子市和原屬塔城地區的沙灣縣(駐三道河子)、原屬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瑪納斯縣劃歸石河子地區。

1978年撤銷石河子地區,石河子市改由自治區直轄,將沙灣縣劃歸塔城地區,瑪納斯縣劃歸昌吉回族自治州。

4. 吐魯番地區  吐魯番地區 1975年設立吐魯番地區,地區駐吐魯番縣。原屬烏魯木齊市領導的吐魯番、托克遜2縣和哈密地區的鄯善縣劃歸吐魯番地區。轄3縣。

5. 哈密地區  哈密專區、哈密地區 1950年設哈密專區,專署駐哈密縣。轄哈密、鎮西、伊吾3縣和七角井中心區。

1953年原鎮西縣改稱巴里坤縣。

1954年9月30日巴里坤縣改稱巴里坤哈薩克族自治區。撤銷七角井中心區,改設為七角井鎮(鄉級鎮),由哈密縣領導。哈密專區轄2縣、1自治區。

1955年巴里坤哈薩克族自治區改設巴里坤哈薩克族自治縣。哈密專區轄2縣、1自治縣。

1961年以原哈密縣城鎮為基礎設立哈密市,由哈密專署領導。

1962年撤銷哈密市,併入哈密縣。

1970年哈密專區改稱哈密地區,地區駐哈密縣。轄哈密、伊吾2縣和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1971年原由自治區直轄的鄯善縣劃入哈密地區。轄3縣、1自治縣。

1975年將鄯善縣劃歸吐魯番地區。

1977年復設哈密市,由哈密地區領導。哈密地區轄1市、2縣、1自治縣。

6.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954年6月23日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焉耆回族自治區。原屬焉耆專區的和靖、和碩2縣和焉耆回族自治區(原焉耆縣改設)劃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區。

1955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區改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焉耆回族自治縣。原焉耆回族自治區改設焉耆回族自治縣。轄2縣、1自治縣。

1960年原庫爾勒專區所屬庫爾勒、且末、尉犁、輪台、若羌等5縣劃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轄7縣、1自治縣。

1965年和靖縣改為和靜縣。

1970年由和碩、焉耆2縣析置博湖縣(駐包拉蘇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轄8縣、1自治縣。

1979年由原庫爾勒、焉耆2縣析置庫爾勒市,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領導。轄1市、8縣、1自治縣。

〔焉耆專區、庫爾勒專區〕 1950年設焉耆專區,專署駐焉耆縣,轄焉耆、庫爾勒、輪台、和靖、和碩(駐清水河子)、尉犁、婼羌、且末等8縣。

1954年焉耆專署遷駐庫爾勒縣,改稱庫爾勒專區。1954年3月15日焉耆縣改設焉耆回族自治區。將和靖、和碩2縣和焉耆回族自治區劃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區。庫爾勒專區轄庫爾勒、婼羌、且末、尉犁、輪台5縣。

1959年婼羌縣改名為若羌縣。

1960年撤銷庫爾勒專區,原庫爾勒專區所屬庫爾勒、尉犁、若羌、且末、輪台5縣劃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7. 和田地區  和闐專區、和田專區、和田地區 1950年設和闐專區,專署駐和闐縣。轄和闐、墨玉、皮山、洛浦、策勒、于闐、民豐(哈力拜也提)等7縣。

1959年和闐專區改名為和田專區,和闐縣改名為和田縣,于闐縣改名為于田縣。

1970年和田專區改稱和田地區,地區駐和田縣。轄和田、洛浦、民豐、皮山、策勒、墨玉、于田等7縣。

8. 阿克蘇地區  阿克蘇專區、阿克蘇地區 1950年設阿克蘇專區,專署駐阿克蘇縣。轄阿克蘇、溫宿、拜城、庫車、新和、沙雅、阿瓦提、柯坪、阿合奇、烏什等10縣。

1954年將阿合奇縣劃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阿克蘇專區轄9縣。

1958年撤銷溫宿縣,併入阿克蘇縣。阿克蘇專區轄8縣。

1962年恢復溫宿縣。阿克蘇專區轄9縣。

1970年阿克蘇專區改稱阿克蘇地區,地區駐阿克蘇縣。轄阿克蘇、溫宿、拜城、庫車、新和、沙雅、阿瓦提、柯坪、烏什等9縣。

9. 喀什地區  喀什專區、喀什地區 1950年設喀什專區,專署駐疏附縣。轄疏附(駐喀什)、疏勒、阿圖什、伽師、岳普湖、巴楚、英吉沙、蒲犁、烏恰等9縣。

1952年由疏附縣析置喀什市,由喀什專署領導。喀什專署駐喀什市。轄1市、9縣。

1954年將阿圖什、烏恰2縣劃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1954年9月17日蒲犁縣改設塔什庫爾干塔吉克族自治區。喀什專區轄1市、6縣、1自治區。

1955年塔什庫爾干塔吉克族自治區改設塔什庫爾干塔吉克族自治縣。疏附縣遷駐托庫扎克巴扎。後撤銷喀什專區,將疏附、疏勒、伽師、岳普湖、巴楚、英吉沙6縣和塔什庫爾干塔吉克族自治縣改由南疆行署直轄。

1956年撤銷南疆行署,恢復喀什專區,專署駐喀什市。將喀什市和原由南疆行署直轄的疏附、疏勒、伽師、岳普湖、巴楚、英吉沙6縣及塔什庫爾干塔吉克族自治縣,原莎車專區所屬麥蓋提、莎車、澤普、葉城4縣劃歸喀什專區。轄1市、10縣、1自治縣。

1970年喀什專區改稱喀什地區,地區駐喀什市。轄喀什市及巴楚、伽師、岳普湖、麥蓋提、莎車、澤普、葉城、疏勒、英吉沙、疏附等10縣及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莎車專區〕 1950年設莎車專區,專署駐莎車縣。轄莎車、麥蓋提、澤普、葉城等4縣。

1956年撤銷莎車專區,原莎車專區所屬莎車、麥蓋提、澤普、葉城4縣劃歸喀什專區。

10.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1954年7月14日設立克孜勒蘇柯爾克孜族自治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阿圖什縣。將原屬喀什專區的阿圖什、烏恰2縣和原屬阿克蘇專區的阿合奇縣劃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轄3縣。

1955年原克孜勒蘇柯爾克孜族自治區改設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阿圖什縣。由塔什庫爾干塔吉克族自治縣的一部及英吉沙、疏附、烏恰3縣各一部分地區合併設置阿克陶縣。轄阿圖什、阿合奇、阿克陶、烏恰4縣。

11.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 1954年7月15日設立昌吉回族自治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昌吉縣。原屬烏魯木齊專區的烏魯木齊、昌吉、米泉3縣劃歸昌吉回族自治區。

1955年原昌吉回族自治區改設昌吉回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昌吉縣,轄昌吉、米泉、烏魯木齊3縣。

1958年原烏魯木齊專區所屬瑪納斯、呼圖壁、奇台、阜康、吉木薩爾5縣和木壘哈薩克族自治縣劃入昌吉回族自治州。轄8縣、1自治縣。

1959年將烏魯木齊縣劃歸烏魯木齊市領導。

1976年將瑪納斯縣劃歸石河子地區。

1978年原石河子地區所屬瑪納斯縣劃入昌吉回族自治州。轄7縣、1自治縣。

12.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1954年7月13日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博樂縣,原屬伊犁專區的博樂、溫泉、精河3縣劃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區。

1955年原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區改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博樂縣,轄博樂、溫泉、精河3縣。

13. 伊犁地區  伊犁專區、伊犁地區 1950年設伊犁專區,專署駐伊寧縣。轄伊寧(駐寧遠)、綏定、霍城、溫泉、博樂、精河、鞏哈、新源、鞏留、特克斯、昭蘇、伊寧等12縣。

1952年由伊寧縣析置伊寧市,屬伊犁專署領導。伊犁專署駐伊寧市。轄1市、12縣。

1953年鞏哈縣改名為倪利克縣。

1954年原倪利克縣改名為尼勒克縣。1954年3月25日寧西縣改稱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區。將溫泉、博樂、精河3縣劃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區。1954年11月29日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成立後,伊犁專區屬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領導。

1955年撤銷伊犁專區,原伊犁專區所屬伊寧、綏定、霍城、新源、鞏留、尼勒克、特克斯、昭蘇等8縣和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縣(原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區改設)改由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直轄。

1957年伊寧縣駐地遷吉里圩孜。

1965年綏定縣改名為水定縣。

1966年撤銷水定縣,併入霍城縣。霍城縣遷駐水定鎮。

1975年設立伊犁地區,屬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領導。伊犁地區駐伊寧市。原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的伊寧市和伊寧(駐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鞏留、特克斯、昭蘇、霍城(駐水定)等7縣和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劃歸伊犁地區。轄1市、7縣、1自治縣。

1979年撤銷伊犁地區,原屬伊犁地區的伊寧市及伊寧、尼勒克、新源、鞏留、特克斯、昭蘇、霍城等7縣及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接領導。

14. 塔城地區  塔城專區、塔城地區 1950年設塔城專區,專署駐塔城縣。轄塔城、裕民、額敏、和豐、沙灣、烏蘇等6縣。

1951年由額敏縣析置托里中心區。

1952年托里中心區改設托里縣。塔城專區轄7縣。

1954年9月10日和豐縣改設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區。

1955年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區改設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塔城專區轄6縣、1自治縣。

1957年沙灣縣駐地遷三道河子。

1970年塔城專區改稱塔城地區,地區駐塔城縣。轄塔城、烏蘇、托里、裕民(駐哈拉布拉)、額敏、沙灣(駐三道河子)等6縣及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

1976年將沙灣縣劃歸石河子地區。塔城專區轄5縣、1自治縣。

1978年原石河子地區所屬沙灣縣劃入塔城地區。轄6縣、1自治縣。

15. 阿勒泰地區  阿山專區、阿勒泰專區、阿勒泰地區 1950年設阿山專區,專署駐承化縣。轄承化、富蘊、青河、福海、布爾津、哈巴河、吉木乃等7縣。

1953年原承化縣改稱阿泰縣。

1954年阿泰縣改稱阿勒泰縣。原阿山專區改稱阿勒泰專區,專署駐阿勒泰縣。轄阿勒泰、青河、富蘊、福海、吉木乃、布爾津、哈巴河等7縣。

1970年阿勒泰專區改稱阿勒泰地區,地區駐阿勒泰縣。轄阿勒泰、青河、富蘊、福海、吉木乃、布爾津、哈巴河等7縣。

在毛澤東時代,蘇聯通過巧取豪奪從中國攫取勞動人口。1950年代中,由於糧食短缺,蘇共中央決議「開墾荒地」,企圖以「僑民」返蘇為借口從中國爭取廉價勞動力,中方曾大力配合在新疆各地成立「遷僑委員會」。中國柯爾克孜族和哈薩克族通過這種「潛規則」損失了不少勞動力。1960年2月,蘇聯邊防軍侵佔了中蘇交界的額爾古納河上屬於中國的克魯赤納島,中方保持克制。蘇聯的哈薩克廣播電台用哈薩克語和維吾爾語播送讚美蘇聯生活和詆毀中國,鼓動新疆少數民族叛國。在新疆的蘇聯協會常向當地居民越權發放非法「僑民證」或「護照」。新疆軍區副參謀長的祖龍泰耶夫和新疆伊犁軍分區司令馬爾國夫是解放軍開國少將,他們遵照蘇聯指示不斷煽動新疆居民去蘇聯協會領取非法「蘇僑證」藉此出逃。終於釀成1962年的

「伊犁塔城外逃事件」。

4月22日至5月31日,成千上萬手持蘇僑證的邊民衝擊邊防站。蘇方開來大量汽車接走邊民。毛主席聽了周總理的彙報,知道祖龍泰耶夫和馬爾國夫要求到蘇聯去,毛澤東沉思良久後淡淡地說:「願意走,可以歡送嘛。」解放軍奉命對有組織有計劃由蘇聯策劃的大規模邊民逃亡潮執行「不開槍,不動武,不與群眾發生衝突」的原則,默許國民叛逃。塔城地區共外逃4萬多人,並帶走牲畜30多萬頭,使得40多萬畝農田丟荒。許多公社、農場及其下轄的基層組織一時解體。伊犁州下直屬縣、市也有1.6萬多人越境,僅霍城縣就達1.4萬餘人。

直到今天,前蘇聯的中亞各國還公開鼓動新疆少數民族大批出境,打著「回歸自己民族、自己宗教的祖國」的幌子,繼承蘇聯以鄰為壑的國策。


去百度一下三區革命


看了很多,基本都不得要領,四個字夠了「疆內糧票」


1、從中央的角度來講,肯定是沒有承認伊犁州副省級的級別的,但是也沒有糾正自治區對伊犁地區的拔高。 民族地區,歷史原因複雜,情緒也比較敏感,不承認但不輕易否認是比較好的選擇。

2、兵團也好、伊犁也好,實際上都是由於新疆自治區的特殊歷史原因和當前敏感情況造成的,沒有哪個領導敢冒著巨大的風險去隨便進行改革。

3、烏昌一體化是當年的一個嘗試,成敗儼然。地方利益確實分化太重。

4、副省級城市也好,自治州也罷,意味著黨政一把手都是副省級的中管幹部。換句話說,任命必須經過中央同意。 翻翻最近幾個副省級城市一二把手的任命,寧波市長啊,成都市長啊,瀋陽市長啊,可以看到都是「中央和省委決定,XXX任XXX市委員、常委、副書記……」。 伊犁州不是,所以。

5、其實一個地方是不是副省級和人民關係都不大,主要還是是涉及黨政機構官員級別、許可權、職數的問題。

6、就現在的政治風向而言,基本上不太可能再把哪些地區升格了,一是因為大多數的省會城市都還只是地市級,二來是太容易引發地域糾紛。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一個最特別的自治州,它本身其實是地級行政區。我國所謂的副省級、副地級都是只給「放權」,不給「名號」的,也就是這種「副X級」並不屬於行政區劃層級序列之中。這就好比是一個副處長只是多了一點點權力,但是跟辦事員還是一樣的,他不能管轄別的辦事員。

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竟然下轄了兩個「地區」,也就是地區行政公署,分別是塔城地區和阿勒泰地區。這相當於是地區管地區這樣的行政結構,簡直是莫名其妙啊。

我不了解機密,自然不能胡說。我們只能去猜測。之所以有一個能下轄地區的副省級政區,還是一個哈薩克族自治州,我們只能假設TG當初想把新疆分為兩個省級政區,可是沒有成功。但又不好意思得罪另一個群體,所以自治州管地區的奇葩結構就沒有改。

以上為回答,下面吐槽一句。

新疆其實不應該設立自治區,就算設立自治區也不應該寫上維族的名字。這使得我國很多人形成了錯誤的觀念,那就是誤以為「新疆人=維族」;「維族是新疆最早的居住者」;「新疆是維族的」。

這就給分裂勢力和恐怖分子以口實,導致了他們可以明目張胆得論證新疆是他們的私有財產,企圖進行分裂活動。

宣傳系統的腐爛導致很多人有了錯誤的觀念,誰還知道漢族才是現存的新疆最古老的原住民呢。。。


伊犁州不是副省級,只是有部分副省級權利而已,它的州黨委書記和州長都不是副省部級幹部,因為兩者都是區黨委決定任免,而副省級部級以上幹部都是中組部管,任免信息里會出現中央決定的字眼,百度一下伊犁州黨委書記,州長,武漢市長,成都市長的任免信息對比普通地級市市委書記的任免信息,


新疆的區劃全國最亂,伊犁州只是其中的一個之一,從級別看肯定還是廳級,雖然自治區的文件上都是伊犁州單獨寫在第一個,雖然有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雖然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屬於伊犁州,但是從伊犁州書記不是自治區黨委常委上看基本上排除了伊犁州是副省級,因為2016年的塔城地區的書記是時任副省級的自治區黨委常委爾肯江兼任,級別高於伊犁州的書記,但是塔城只是地廳級,所以伊犁州就不可能高於廳級了,如果是副省級那麼書記和州長的任命肯定是中組部下來人宣布,但是這個也沒有發生,只是新疆自治區的人下來宣布。伊犁州的級別肯定是不如兵團,兵團才是新疆的省中之省,書記高配為正部級,司令員是副省級,這個才是副省級單位的標配。所以伊犁州只是區劃特別,但是級別肯定只是廳級,發文上特別對待,部分下屬單位一把手高配副廳,但是它不是副省級行政區劃。


新疆的行政區劃是真心亂


和以前的廣東省海南行政區一樣 是「行署區級」

但是這個級別取消了。


伊犁與哈薩克接壤,在這搞一個哈薩克自治州 而且還是副省級,有沒有搞錯?


之前也好奇過這個問題,而且現在塔城地委書記是新疆常委伊犁卻不是,新任伊犁政協黨組書記也是新疆黨委決定,明顯不是中管幹部,真是混亂


明確的講,不是副省級。原因很簡單,副省級行政區的黨政一把手,一定是中組部任免的。比如,副省級市的黨委一把手的任命,一定是「(中共)中央批准,X同志任XX市委書記」或者「(中共)中央決定,X同志任XX市委書記」。你再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現任黨委書記曾存的任命,「自治區黨委決定:曾存同志任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常委、書記。」換言之,曾存這個伊犁州的黨委書記,是由新疆自治區黨委任免的,這明顯不是中管幹部,顯然,這不可能是副部級。而對應的,在一個地區或者地級市的黨委書記可能是副部級的情況下,這個地區或者地市是正廳級,比如一般的省會城市。卻決不可能是在地區或者地市是副部級的情況下,黨委一把手是正廳級,這是不可能。


新疆是沒同意加入蘇聯,自願加入中國,新疆當時有自己的正規軍隊,新疆地方領導人想建立聯邦,中央說先不討論建新疆聯邦還是建省先吧新疆經濟搞上去,所以先建立了伊犁哈薩克自治區,中央逐漸吧新疆民族軍給解散了,55年建立新疆自治區時新疆領導人明確要求建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然後伊犁改成自治州歸新疆管。

為什麼不把伊犁分出來跟新疆並列呢,因為伊犁州里維吾爾人人口比哈薩克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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