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國家整體支持互聯網和金融創新的大環境下,還要很多條款限制互聯網金融?
個人是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支持者,因為確實給我們生活帶來了方便,目前是有人利用互聯網金融等產品進行非法活動,但不能因噎廢食,電話不是一樣被詐騙分子利用,是不是電話也要限制只能給熟人打?我覺得要疏導和監督,而不是取消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相關功能,因為利大於弊,還沒到要取消的地步,而且未來肯定會越來越完善。但也許是我看的比較淺,除了利益衝突,有沒有大神能具體分析下其他原因?
「互聯網金融」這個詞已經快被玩壞了,現在我都不敢用這個詞自我介紹了,以免不明真相的親友用痛惜的眼神看著我。其實互聯網金融不僅僅是P2P,互聯網金融本應該包括更廣泛的概念。但由於目前利率不斷走低,資金泛濫且缺少投資標的,造成了當前P2P平台空前泛濫,幾近奪取「互聯網金融」這個詞的更豐富含義。那麼「互聯網金融」,這個辭彙到底有哪些含義?我的觀點如下,供大家探討:
第一,互聯網金融首先是金融,其次才是互聯網
金融與工商業不同,是一種現金流在時間上的交換。比如債券是一種將投資者的當前現金流變為未來現金流的方法,而對企業來說是把未來的現金流一次性折為當前現金的方式。同時,這種未來是不確定的。而工商業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都以資金購買產品或服務,其未來是確定的。所以換句話說,工商業用資金流交換的是產品,而金融交換的是風險和信息,因此對於風險和信息的控制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競爭力。但是從目前看到的情況來說,雖然有明顯改觀,但互聯網金融的創業公司中有很多仍然缺乏對風險的敬畏,不僅產品在風險控制意識上較為薄弱,甚至直接違反金融法規。誠然,互聯網金融由於在傳統金融無法覆蓋的地方野蠻生長,完全合法合規是非常困難的,但是我個人認為,至多做灰色區域的東西,但是絕不能碰黑色的區域,與法律直接抵觸的產品生命力是非常脆弱的。比如之前曾經見過一個想給股指期貨配資的所謂互聯網金融項目,我忍住了問他們知不知道死字怎麼寫的衝動。
很多互聯網金融的創始人在介紹自己的項目的時候,只著重介紹如何將投資者的錢拉到自己的平台上,很少說如何識別風險、防範風險、處置風險,如何解釋自身模式不與現行法律法規抵觸。某次去參加一個「互聯網金融」的路演,6個項目裡面5個已經幾乎觸碰到非法集資紅線,不僅對投資人風險很大,對創始人自己才是最危險的事情。事實上在目前的互聯網金融創業項目中,因為資金問題出現旁氏騙局的情況司空見慣。
第二,互聯網金融指的是哪些範疇
我理解的互聯網金融是通過互聯網的即時、無地理距離和0邊際成本的優勢,能夠大大提升現有的資金流-風險-信息交換的服務。那麼滿足這個條件的其實包括幾個大的門類:1、互聯網銀行,由於政策限制,目前還不能遠程開戶。實際上我們目前所使用的各大銀行網頁端和手機端已經是一個功能十分強大的入口,5年以前不要說手機銀行、餘額寶,連很多基本功能都需要去銀行網點排隊。至於網上銀行現在能實現的功能就不用多說了吧;2、互聯網證券,實際上這個行業早就實現了二級市場證券交易的互聯網化,但是由於政策限制,我們看到的客戶端仍然是一個比較粗陋和不人性化的客戶端。但在這個領域已經存在一些比較前沿,技術儲備也比較足,就等政策放開大幹一把的公司,比如阿里、騰訊、東方財富網等。而一級市場是一個行政壁壘和牌照更加繁多的地方,有小部分的FA使用了互聯網化的思維,後面抽出一部分細說。3、互聯網保險,相對來說政策管制較松,在這個領域一些被互聯網巨頭合作或被持牌的保險機構推出了不少新奇的玩意兒。例如娛樂寶之類以萬能險形式合法將合格投資者門檻降低,成為行業創新的一個經典的案例。基於此,目前互聯網保險衍生出了很多品種,包括各種附帶娛樂功能的險種被開發出來,並在互聯網的場景下銷售出去。4、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不僅僅要革了現鈔的命,以後還要革了銀行卡的命。POS機從長遠看恐怕只需要一個手機掃碼槍或者閃付之類的就行。目前在移動支付方面,阿里和騰訊絕對領先,長期來看騰訊可能會稍勝過一些,畢竟有社區入口,但是阿里也不太可能被打垮;但是在跨境支付這一塊來說還是存在一定的創業空間;5、互聯網徵信,通過用戶在電商等平台上的行為習慣和形象刻畫來推斷客戶的信用。拿到徵信牌照後可以和獲取傳統的央行徵信系統數據,結合自身的大數據可以刻畫出更為精準的形象。儘管徵信並不直接碰錢,但是它來自於歷史交易,並且將會用於未來交易。在此我將互聯網徵信也一併歸入互聯網金融的範疇中,是否妥當可再斟酌。第三,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在什麼地方
可以隱約的看到,上述分類大致對應著中國的四個金融監管機構(4和5同時對應央行),而市場上的各種「金融創新「,我們來看看是否都可以歸類到上述分類去:(1)P2P,實際上是一個不能吸收存款(資金池)的銀行,直接匹配債權和債務。我們通常說控制風險首先要通過分散投資標的來完成,但在實際操作中標的的分散帶來的是獲取成本的大幅提高,很多起初並不打算卷錢跑路的P2P仍然是在賭自己的標的不會違約,然而一旦出現問題,以絕大部分非銀行背景的P2P的體量,對抗風險的能力非常微弱。最後要麼違約等著老頭老太上門打滾要錢,要麼借新還舊,玩10個罈子9個蓋8個蓋7個蓋……的遊戲。由於P2P的資金和資產是要一一對應的,所以如果P2P的規模不能原地不動,而需要一定增長以能夠追趕上壞賬的損失。如果遇到壞賬率上升的經濟形勢,那麼雪上加霜。
P2P本質上是一個銀行的衍生產品,而且覆蓋的是較差的範圍。個人消費借款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用借款,銀行早已有叫做信用卡和貸款的服務覆蓋了。會去P2P上借錢的個人是申請不到信用卡或者額度不夠的,會去借錢的企業是難以拿到銀行貸款或者授信不夠的。當然P2P不僅僅可以處理借款,此處說的只是那些最基本最泛濫的款式。(2)消費信貸類產品,比如各種白條、花唄等近似產品,好處是資金目的可控,可以和電商的大數據結合資信水平,這一塊可以說和信用卡更為接近。相比信用卡的繁瑣發卡審核制卡反欺詐等一系列提高成本的環節,消費信貸產品確實地具有成本優勢,而且對於商家來說提高了將用戶圈養在自身閉環體系的能力。缺點自然也是泛用性不足,目前階段跨界到線下消費仍然有一定的難度,需要伴隨支付的進軍,當然目前來看確實有這個趨勢。
但是消費信貸不是誰都能玩得轉,且不說門檻高到天上去的消費信貸牌照,就算是用小貸公司打擦邊球,也得傍個足夠強大的電商乾爹才行。(3)供應鏈金融,這個概念其實經常聽到,其實主要內容就是應收賬款保理。這裡有很多比我更懂的專家在我就不班門弄斧了,主要困難和(2)一樣,乾爹不好找,沒有核心企業的資源沒得做。
(4)股權眾籌,很容易踩到非法集資線,目前的辦法並未正式通過,所以儘管有可參照的100萬起的上限,但是並未按照這個實施,市場上的玩家大多突破了這個限制,由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所以很多以前是非法集資的玩法都在上演著。而眾籌的目前的門檻比新三板開戶門檻低得多,新三板尚且有很大一部分企業不靠譜,更何況眾籌。
股權眾籌本質上是小額公開發行,作為去中介化的一種嘗試,但其信息披露和公司規範運作保障股東權益的能力仍然非常夠嗆。因此目前我仍然不推薦沒有風險投資經驗,也對項目實際控制人並無了解的人士進行這種方式的投資。同樣地,上市公司尚且有個殼價,一年那麼一個兩個公司就算是財務造假,還有點基本殘值,但是創業企業財務造假那就真的什麼都沒了。(5)互聯網FA,我嘗試了市場上兩家FA的互聯網化產品,也許可以改進工作效率,但是恐怕終究不能取代人的信息篩選和過濾的能力,目前一個時期靠這個看BP約項目恐怕並沒有一個革命性的效率提升。
(6)曾經很火的股票配資,本質上是券商的兩融,但是門檻可以說極低,大大提高了自身和借款者的風險。甚至到此輪牛轉熊發生之後,借款者才意識到自己真正承擔了多大的風險。向不具備足夠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提供配資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還有保險類和徵信類的新玩法,但是目前暫時沒有接觸到足夠規模體量的項目,沒法給出一個足夠全面的評價。
小結
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本質上並沒有改變傳統金融的實質,只是一個嘗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過程。絕大部分互聯網金融項目仍然是將銀行、券商、保險的傳統業務切下來封裝一個互聯網介面對接C端。但是由於互聯網金融普遍抗風險能力相比傳統金融機構弱,因此從實際經營的結果來看,好像教育投資者的成果大於社會總效益的提升。但是互聯網金融的管制其實即便是在現在仍然是很松的,很多明顯違法的事情在不出事的前提下監管機構也不想被說成是扼殺創新,實際仍然採取的是較為寬鬆的政策。所以我的觀點也很明確,互聯網金融仍然是金融,也需要一定的監管來良性發展。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P2P卷錢跑路的人不受到懲罰,投資者不願意來投資或者要求非常高的投資回報率,豈不是懲罰了那些老老實實高息借錢還錢的人嗎?
只有懲罰那些為惡者,為善者才可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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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互聯網金融和給互聯網金融設置監管的條條框框有衝突么?
為什麼國家即限制又支持互聯網金融,我就正面回答題主的問題。
首先說說互聯網金融為什麼能得到國家的支持。
先從三個概念說起:「絕對優勢」、「機會成本」、「比較優勢」。互聯網的絕對優勢是成本低、不受時空限制、雲存儲、網狀傳播等等;在此絕對優勢之下,如果互聯網始終無法轉化為影響實體經濟的變革性要素,則機會成本高的嚇人(假設其本來有機會開創萬億經濟新局面,結果卻並沒有,機會成本就是「萬億」);相比起來,傳統行業產能過剩,體制僵化,又難以盤活存量資產,機會成本就很低(因為本來也沒什麼機會嘛)。所以,傳統行業就具有了比較優勢(可以「死馬當活馬醫」)。
好了,接下來說說取長補短,也就是經濟學上常說的「資源配置」:利用互聯網的絕對優勢,從技術、渠道、成本方面去變革傳統行業,盤活存量資產,幫助實體經濟穩增長調結構。互聯網創造了該有的價值,傳統行業獲得了新生,此即互聯網金融為何受追重視的原因。
現在說說為什麼國家要限制。
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國家的有形之手進行干預,尤其是經濟下行階段,資源配置不僅要合理,而且要規範,讓獲得扶持的行業更健康、穩定地對實體經濟釋放能量。日前連續出台的幾份關於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文件,就是在「創新監管」的原則下,充分考量了互聯網金融的行業特性以及傳統金融的創新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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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是想開就能開的。
不限制怎麼規範呢?那不就什麼騙子都來了
為什麼要這樣做?原因有以下幾點,其一,這是中國在位者的一貫作風。國債期貨95年出問題後關了十幾年,同樣的事情換到美國會作出規範但是不大可能叫停,中國習慣性處理方法,穩健的在位者為了保住仕途寧願不出錯。不過在位者接受的是傳統的政治經濟學教育,並不像我們接受到了全面的西方經濟理論,然而歷史肯定演進,這幾年對資本市場的改革推進力度還是很大。其二,中國處於一個統治階級逐漸鞏固統治,經濟高速發展的特殊時期。君不知某些境外的勢力有多麼可惡,撇開反共不說,卻想抑制中國的發展並擄走中國人民創造的財富。08年金融危機的時候,中國承擔起了一個大國責任,承諾人民幣不貶值,為了幫助和我們做貿易的國家付出了很多,大多數國家貨幣紛紛貶值,中國頂住了壓力。金融危機後,其他貨幣都升值了,美國媒體指責中國貨幣反其道不升值,後來貿易壓力下中國也被迫升值。你說那些少數人狠不狠?他們直接戰爭肯定是不可能的,所以可以利用他們的豐富的資本市場運作經驗,找到中國政策的漏洞,從中國市場套利,中國法律監管不到位,所以在位者每推出一個新政策必須要考慮周全,否則出了問題仕途不保而且損失了中國人民勞動成果。所以出了問題的時候,叫停產品可以直接止損,說到底還是利益搏鬥的結果。其三,每一個政策都是當局者之間利益集團的搏鬥。並不是一群專家在那研究探討可行性探討風險然後覺得可行,當局者就實施了,不是這樣子的。最後,我還是很看好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直銷銀行,互聯網保險,股權眾籌一定會有很好的發展。感謝閱讀!
樓主的意思是不能再為所欲為了。跑起路來竟然不能說走就走了。
確實有人借著這個概念來搞金融傳銷,擾亂市場秩序,欺騙百姓。
比如這個著名的【維卡幣騙局】,就是利用
- 互聯網
- 虛擬貨幣(號稱第二代數字加密虛擬貨幣,超越比特幣)
- 挖礦概念(後台操作,沒有人知道如何挖)
- 限量:21億枚維卡幣,100萬用戶數(也是公司設定的,也可以隨時更改)
- 多層次營銷(MLM),也即傳銷
- 限制提現(確保旁氏騙局崩塌盡量延後)
- 虛假廣告(花錢購買福布斯廣告頁冒充雜誌封面,第一財經報道)
- 關聯信用卡(違反銀行操作概念的信用卡)
創新固然重要,但毫無限制的創新,一定是玩火自焚的。近期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頒發的一系列的辦法,其中提到防範畸形創新,是一次有意思的提法。可以參考我完成的解讀文章。中互協章程及自律懲戒辦法解讀:防範畸形創新,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首先,金融監管是必須的,但一定不是「限制互聯網金融」。
金融的特點是專業性強,對國民經濟的影響範圍和程度都很大,不對其實施監管無法滿足金融行業健康運行的要求,對信息不對稱的參與方而言,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任何一個國家,金融都是被監管的,只不過監管的內容、工具和方式有區別而已。從「國家」整體而言,一定希望看到的是健康有序發展,而不是盲目大幹快上。其次,對金融監管的理解。
金融監管是通過金融監管部門執行的,能執行的部門比較多的時候難免發生碰撞。也就是每一個不同部門,或者同一個部門的不同人員,對同一件事情的看法有可能是不同的。尤其對新生事物,甚至一部分監管者也只是通過新聞媒體才知道這種創新業務,理解不一致也是可能的。例如有人提到的支付新政,通過限制年度交易限額來控制風險本意是好的,但是對於一些電商來說,顧客一張訂單就可能已經超過限制額度,但這些信息是監管者在制定政策時可能不知道的。對互聯網金融從業者來說,這就需要儘可能主動的與監管機構、大眾積極溝通,客觀、理性的將自己的業務模式,操作步驟與監管部門溝通,與其達成共識。確定不許碰的高壓線,就不要在歪門邪道上動腦筋。了解清楚監管意圖,有意識的主動溝通,要比躲躲藏藏的好。
****題外話****還有一個大問題是對「創新」的理解。經歷比較淺的創業者,尤其是非金融背景的互聯網金融創業者通常抱著「互聯網打破一切」的思路,但其實沒有好好學習前人在金融領域已經積累的經驗。我曾經聽到產品的小夥伴們對一個類似京東白條的東東的還款賬期設置方式進行激烈的討論,假如他們了解銀行信用卡的處理規則就很容易明白他們所討論的這一切都只不過是前人已經有過的處理經驗中的一小部分而已,並不是什麼所謂的「創新」。所謂互聯網金融其實就是利用互聯網手段改造傳統金融業。如餘額寶等寶寶產品、P2P改變的是傳統銀行的存款、貸款業務。股權眾籌做的也是證券市場的股權業務,只是更偏前端而已,以不同的方式做了傳統VC機構的工作。這些互聯網金融產品確實帶來了很多的好處。如 餘額寶產品可以活期資金拿到更多的利息,又不失流動性,P2P理財的收益率也相對更高,股權眾籌能幫助創新創業企業股權融資,加快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好處很多,也能促進傳統金融機構加速改革,國家肯定會一定程度上支持的。但金融的另一面屬性的風險控制,需要面對政府的監管,一定程度上保證資金的安全性。銀行需要銀監會的監管,還要向央行繳納存款保證金,證券公司也要面對證監會的監管,做好信息披露,保證投資者利益。這些業務都是需要牌照的。擁有一定特權,但也付出一些監管的成本。互聯網金融因為政策的滯後性問題,現在一般處於非監管狀態,監管職責不明確,監管的方法也跟不上,有些互聯網金融平台由於缺少監管,或者運營不當出現一些問題,比較典型的就是大量的P2P平台倒閉跑路,投資者的損失嚴重。有的涉及非法集資等等問題。現在政府的態度基本就是先在一定框架範圍內允許創業者試錯,但又規定一些紅線。監管層也在加緊制定一些行業標準和監管的證詞法規,互聯網金融走向監管,發放行業牌照是必然的趨勢,只是現在還沒有研究好怎麼管而已。
跟錢有關的事情都是大事。
無規矩不成方圓,條條框框不是為了限制互聯網金融發現,是為了保護投資者不要被吃的渣都不剩。
真是奇怪,有些人ATM里拿幾百幾千塊拿不出來都急得要銀行半夜三更來處理,為什麼把錢放到「收益率20%,保本保收益」的網上p2p就那麼放心……關於互聯網金融本質:互聯網金融的本質其實並不是顛覆金融,這點我很同意上面所說的只是改變傳統金融的效率和更好的撮合信息,因此互聯網金融本質依然還是圍繞傳統金融的,無論在合規還是政策上,都應該有所規範和限制。關於政策和監管:首先,我認為政府部門和監管部門其實對於互聯網金融的態度是不同的。通常,我們都習慣把政府和監管態度等同起來,其實不然。李克強總理三番五次提及過互聯網金融,全國各種大會上也多次提到互聯網金融,地方政府也經常出台各種互聯網金融細則,並支持當地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但最後我們發現一行三會發布的監管政策可能並沒有之前政府部門態度那樣的寬鬆。其實,這只是政府部門和監管部門的利益出發點不同。政府當然希望國家經濟能搞好,在傳統金融機構壟斷的情況下會希望有些攪局者出現,讓宏觀經濟命脈從少數人手中解放一部分,讓更多的普通民眾獲得利益。但監管部門出於自己利益,他們本就是傳統金融機構的父母,哪有父母不護著自家孩子拱手給別人的?並且,傳統金融機構的利益直接聯繫到監管部門自己最終能獲利多少。並且,從來只要是監管,就肯定是越發往嚴謹、正規的方向發展,不可能越來越寬鬆,只是監管部門現在的發文的立意是規範市場,同時支持創新。所以並沒有採取一棒子打死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方法,而是讓傳統的銀行、證券公司等等也參與進來,和互聯網企業共同協作,共融才是目的。
看看樂視如何圈錢的,放開互聯網+金融,有人能把你的骨頭都啃光。
風險是金融最重視的。忽略風險一切創新都是徒然。凡是錢的事情都是大事。更何況可能是普通老百姓一年甚至是幾年的積蓄,一旦出現風險就是白扔。之後就是群體性事件。這樣很不好。。。
支持行業發展和制定行業遊戲規則和風險管理是不衝突的
限制已經很亂了,不限制的話不得死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然要限制了,一些必要的該行業法規,組織違法亂紀的事情發生
我覺得大眾對互聯網的預期過高了,滿滿的都是噱頭。說的好聽,一應用起來都很雞肋,國家可能也發現了目前互聯網的「中看不中用」吧,所以為了防控風險才多加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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