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Think like a lawyer」?如何做到?
許多新人在進入律所後總在不斷重複著翻譯、打電話、百度檢索等工作,職業發展成了業內公知的難題。回首看看,周圍的同伴確也大都經歷了這樣的過程。很感謝題主的問題,讓我們有了檢視自己職業生涯和與同行者共勉的機會。我曾向律師助理提過這樣一個問題:在中國銀行經營的一般狀態下,A挾持了B走進了銀行,讓銀行的櫃員C交出2萬塊錢,並以將B殺死作為威脅,C拒不支付,最終A殺死B後逃逸無蹤。B的遺孀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了法院。作為律師,當我們站在不同的立場時,應該如何進行分析呢?以下是我認為如何thinking like a lawyer的一些基本方法,文末我們再一同分析本案。
1. 堅守立場,洞悉客戶意圖
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是律師的基本職業守則。收案之前,首先考慮潛在客戶與現有客戶、潛在客戶與曾經的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我們要盡到提請注意的義務。收案後,我們與客戶的利益也可能相互衝突,我們不僅要予以提示,也要將客戶的利益置於首位。但作為一名律師,遠不能僅限於此。律師思考問題一定要堅守立場,洞悉客戶的真實意圖。
急客戶之所急,明客戶之所需
堅守立場,是秉持著我們是客戶代理人的信念,站在客戶的角度順著客戶的思路思考問題,為客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一些律師在自我宣傳時急於向客戶炫耀以往辦案的輝煌記錄,而忽略了當務之急是眼前客戶的需要。這些律師不但忽略了自身的立場,自以為是地、輕率地去猜測客戶的意圖,而且從不仔細聆聽客戶真正的目的與其面臨的困境。這種粗暴的兜售行為其實將極大地損害客戶利益,也將影響律師自身的聲譽。
專註於傾聽,抽取關鍵信息
洞悉客戶意圖,在很多時候比堅守立場顯得更為重要。如今,許多客戶在諮詢律師前心中可能已經有了問題的解決方案,請律師看看有時僅是為了保險起見,或者滿足形式要求。然而,我們卻不能僅聽取客戶的簡單描述。事實上,有經驗的律師不會對客戶所說的話照單全收,他會以客戶所提供的資料為基礎,通過自己的仔細分析與調查,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和客戶的真實意圖。律師的判斷力是幫助客戶整理與澄清一個法律問題最不可缺少的因素。它更可以不時地幫助客戶查驗並解決一些客戶本身完全沒有預料到的問題。律師要幫助客戶系統的、反直覺的思考和解決問題。
堅守立場,洞悉客戶的意圖,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律師必須仔細地察言觀色,從客戶的一言一行中來看出他的意向與需求。以本案為例,銀行通常設有專職法務部門,法務人員一般對律師的業務甚是了解,能將事實梳理清楚,甚至一針見血的指出問題。傾聽並記錄他們的觀點,在這時會顯得尤為重要。而非法律專業的客戶,比如B的遺孀,在和律師交流時,往往難於明確地表達自己的目的與想法,他們通常無法系統地分析與整理自己的思路,甚至濫用他們一知半解的法律術語。作為該類客戶的律師,就必須先聽取客戶的陳述,反覆確認事實是否已敘述完畢,然後放慢腳步用探討和重複客戶回答的方式,探查客戶的真實意圖,讓客戶修正自己表達。(聽→複述→提問→確認)
2. 慎思篤行,善用思維工具
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聖人教化,雖然意在闡釋為學的幾個遞進階段,但律師處理各類案件也應該有相通的思路。
博學之,對案件及利害關係人情況、法律法規的收集是律師思考和處理問題的出發點,為了保證信息收集的質量,應堅持準確、全面、及時的守則。做律師一定要保持旺盛的好奇心、敏銳的觀察力,好奇心喪失了,博學亦遂為不可能之事了。
審問之,對案件的證據材料、涉及的法律法規都要保持審慎探尋的態度。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既然我們承辦了案件,就要有打破砂鍋問到底的態度,除非是與案件關聯性較小的問題,我們可不必追問,一旦涉及與案件有關的法律、事實,如果我們追問了還不能了解,那麼請一定不要停止。
慎思之,是律師證成大小前提,得出暫時性結論的核心步驟。或許法律人總有一些一針見血的直覺,緊張、靈感閃現的一刻,孤立案件的勝利回頭細細想來也只是幸運的發現。老律師習慣性的將這樣的靈感歸結於經驗,而我建議不論是什麼時候,請大家在窮盡法律法規,搜集齊全證據之後,揣度一番結論的內外部證成,讓我們的論理與言辭最終能變得密不透風。審慎的思索是法律人的生命。
明辨之,律師辦案要參考他人的意見,站在其他利害相關人的立場,拷問自己所思所想的得失。固步自封、固執己見是律師的大忌。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
篤行之,是思索的最後一步,也是真正踐行的一步。知行合一,不僅是為學的目標,也是律師的執業核心。
善用三段論、正反合、IRAC等思維工具
善用思維工具,說起來宏大虛無,其實未必。我建議大家可以看看大陸法系以及我國常用到的三段論、正反合、歸入法等思維工具。而在英美法學院學習過的朋友,應該都知道IRAC這個當代法律方法論中最簡單卻最重要的方法。簡單說來,就是「問題-規則-應用-結論」框架,首先識別問題(Issue),其次找出能幫助解決法律問題的法律規則(Rule),再次將規則應用於相關事實(Application),最後就事實是否滿足了法律規則達成結論(Conclusion)。學植精深者又推演出TREACC方法
(即「主題」Topic、「規則」Rule、「解釋」Explanation、「分析」Analysis、「反論證」Counterarguments、「結論」 Conclusion)和CRUPAC方法(即「結論」Conclusion、「規則」 Rule、「證明」Proof、「分析」Analysis和「結論」Conclusion)。
這些體系明確,指導性強的思維工具即使在國內也有很大的適用空間。
3. 立足現實,活用十八般武藝
我雖學植不深、從業較晚,但多少也能體會卡多佐大法官的心境。
「歲月流逝,或許我並沒有因之獲得更過的智慧,但是至少我的視野日益開闊,原本以為清晰可見的界限如今看來已是晦暗不明,原本以為密不透風的牆如今再看也沒有密閉到滴水不入的程度。」
其實哪有包羅萬象的法律?當我們批判立法不健全,不斷引入新的概念,一味追求邏輯理性的時候,我們又何曾想過,其實
「很多不公都源自概念上的專制。當人們將概念視為真實的存在,魯莽地運用它們而無視邏輯對結果的限制時,它們與其說是人們的工具,毋寧是專橫的主人。」
不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都不是在現實生活中畫下一道涇渭分明的線。法律人來回交鋒,在曲折中前進的烙印,或者更像是一個個彼此牽連的點。在形式與實質、歷史與現實、一般與例外,經驗與邏輯的取捨和遷就間行走的我們,更有賴於對正義、現實、政策的理解與遷就。我們不是成文法律的留聲機,更不能讓法律的適用信馬由韁,任意妄為。
法律適用的資源是豐富的,既有法條靈活運用的裁量空間,又有法條之外的背景與基礎,只要獨具慧眼就可以運用諸多原則、政策、判例和類推來達到幫助當事人實現利益最大化之目的。時代賦予我們的不僅僅是冷冰冰的法條,更有諸如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管理成本、邊際效應、博弈論等蔚為大觀的理論和千差萬別的社會倫理、現實與背景。律師永遠不能茫然無措、束手無策,永遠不能全盤接受、全盤否定,也永遠不能盲從與跟風。
回到文章開頭的例子:
作為B遺孀的代理人,我們可以考慮,銀行對進入其營業場所的人——不僅限於儲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有安全保障之義務,銀行應採取怎樣的手段來履行這一義務。比如,銀行是否設有安保措施,銀行是否對工作人員進行過相應的培訓,銀行的工作人員C在A發出殺人警告之後,是否採取了相應措施,例如報警、溝通的措施,銀行的安保人員在嫌犯逃逸之後是否協助警方進行了追捕。在我國,公平正義、公序良俗也是必要的考量因素。在考慮公正的時候,考慮一下羅爾斯對無知之幕的假設,假若我們並不知道自己究竟是銀行、劫匪,還是受害人家屬,我們要設立一個怎樣的規則更符合大家內心的良知。當金錢和生命可以作交換的時候,生命自然更值得保護,受害人更值得被同情和憐憫。銀行工作人員僅為了2萬元錢,就讓B淪為刀下亡魂,讓一個家庭從此不再完整,妻子失去了丈夫,孩子再也得不到父親的關愛與陪伴。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就是相信人性本善,相互體恤,受害人畢竟在銀行喪失了生命,銀行承擔一部分責任在道德傳統上無可厚非。
作為銀行一方的代理人,的確很同情B的死亡,但銀行在法律上可能並未違反其法定的義務。比如,銀行依照規定配備了安保人員,安裝了足夠的監控設施和報警裝備,對突髮狀況已進行了相關的培訓,在案發時,銀行工作人員對營業廳內的其他客戶進行了疏散,關閉了營業廳大門,報警後參與了追捕。這表明銀行已經履行了安保義務。銀行的安保義務不應擴大到對所有突發事件的解決,不能要求安保人員與經過專業訓練的警察一樣,有制服持械行兇的犯罪分子之能力。否則將會把銀行的安保義務和警察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等同起來,無限放大了銀行的安保義務範圍。同時從司法對社會的指導作用來說,如果法院認為,在「以錢換命」的情況下銀行均應付款,將變相鼓勵這種犯罪形式——只要有人質,銀行一定給錢,反而可能使該類犯罪率攀升,不利於社會穩定。
思考的角度還可能包括:銀行安保義務的對象範圍如何——僅客戶,亦或所有在銀行營業廳範圍內的人,是否有類似的在先判例,被害人是否有過錯等等。律師要收集證據材料、法律法規,揣測法官的判案偏好,當地的公序良俗,利用其它的思考方式,我們自然還可以從別的角度進行論證,或者得出其他的結論,篇幅有限,在此就不加贅述了。
前行的道路或許荊棘滿布,或許沒有捷徑,但點點滴滴的心血與汗水總會助你我前行。「向律師一樣思考」的最後一句,老套卻很真誠,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望諸位賢能指正,願來者與我共勉。「這是一個多麼奇妙的職業!毫無疑問,每一事物在得到了解時和發現它與其餘的事物之間的聯繫時,是令人感興趣的。每個職業,當人們懷著崇敬的心情去從事的時候,都是崇高的。然而,又有哪個別的職業給予人們這樣的機會,讓他們意識到源自他們心靈中油然而生的活力呢?又有哪個其它的職業讓一個人如此深深地投入到生活的洪流中——既作為見證人又作為親歷人,飽受其中酸甜苦辣的滋味?……湧入我頭腦中的唯一想法,心中充滿的唯一情感,我能講出的唯一話語,是一首獻給我們的情人——法律——的頌歌……」霍姆斯(美)
記得剛畢業那兩年,找了各種講律師思維方式的書和文章來看,雖然很用功,但還是半懂不懂。而今作為合伙人,我們已經極少和同事強調「think like a lawyer」,反而強調的是「像企業家那樣思考」、「像法官那樣思考」,甚至「像產品經理那樣思考」,總之,要跳出自己的職業,換位思考。
對年輕法律人來說,「think like a lawyer」當然是有意義的,因為這時職業習慣還未養成,沒有固化成思維習慣,還需要有意識的、主動的去強化。我覺得法律職業大概有幾點和其他行業不太一樣:
一、強調證據鏈和清晰表達
無論訴訟律師還是非訴律師,對於「證據鏈」(由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證據構成,充分證明事實)都要比其他行業敏感的多。不一定要打官司才有證據鏈,併購的時候交割文件也需要完整的證據鏈。清晰表達的重要性不用說了,好多律師因為入門時訓練不足,執業了一輩子都達不到。
二、強調思考極端案例
正常情況下,即便沒有律師的參與,交易也可以依靠雙方的信任關係完成,所謂「拼人品」。但出現一些極端的情況,或者通過訴訟,或者通過艱苦的談判,才能解決問題。這就需要律師事前思考各種極端情況的應對。我開玩笑說,我們的工作「不看一萬,只看萬一」。
三、不受情緒波動影響
人有情緒很正常,但律師無論在各種情況下,都要控制好情緒,在理智的情況下做出判斷,不僅要控制自己的情緒,還要控制客戶的情緒。一個憤怒的客戶來找你,一定要打官司,其法律依據和證據都不足,這時如何應對和化解他的怒氣,找出對他最有利的解決方案?
我一直覺得和在校學生提「think like a lawyer」,可以啟發思考,但實際意義不大,因為只有把人真的扔到律所或法務部去,才會在環境和業務的作用下,真正地改變思維習慣。反過來說,等你真的形成了這種思維習慣,又需要開始進行反思了,因為你會發現,行業內的頂尖律師都不只是「think like a lawyer」的。
think like a lawyer這個題目很大,光是專門講這個的書就好多,但我覺得至少得執業七八年的人才能有資格講這個問題吧。可看到問題說明中講的是moot,竊以為我還是可以管中窺豹地講一講。我大三那年第一次參加moot,貿仲杯。zju向來不是強隊,學校不是很重視,帶隊老師也非專業對口,我參加的前一年zju歷史性突破進了八強,所以說之前選手能給的經驗也不多。我那時候呢,屬於基本不去上課,剛剛退出ZJU-LEG dota戰隊,一邊在考高級口譯證書一遍在看TOLES,正在琢磨將來幹嘛。所以純粹是去碰碰運氣報名的參加的,然後領隊老師看中了我英語不錯,就要我了,準備一整子後覺得我反應挺快,就讓我上場了。前面說過,zju不是強隊,我小組賽第一場除了我們小組賽的其他對手,基本沒有旁聽的。這裡我要說一下,貿仲杯用的是vis moot一樣的題目,全程英文進行,這兩年全國法學院的英語水平都在上升,但是至少在我參加的那兩年,貿仲杯選手的評價水平是:英語發音不錯,書面能力也不錯,但是交流能力普遍不強,rebuttal的時候大多是根據之前對方給的書面文書來rebuttal,而不是現場對方的實際表述。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的優勢就顯現出來了,因為我在準備高級口譯,我的聽力和速記能力都非常好,我可以把對方現場說的每個分論點都記下來,然後作出反應。結果就是,我打第二場小組賽的時候,房間爆滿,而我又是大賽型選手,人越多越亢奮。我記得我在rebuttal環節給對方挑了將近二十個刺兒,說到十幾個的時候身邊就一片驚嘆,結束後全場掌聲一片,我當時也是自鳴得意,覺得出線是妥妥的。結果,被淘汰了。
當時非常不爽,淘汰賽我就一場都沒去旁聽。大四時候時間非常緊,司考,出國,找工作全擠在一起,但是由於大三的遺憾,我還是咬了咬牙報名了貿仲杯。這次的帶隊老師原來是在港中文教書(現在成了我私交最好的大學教授),他一個私交很好的學生之前在vis moot拿了最佳選手,於是他請這個學生(現在成了我很好的朋友,我叫她「高教練」)周末從香港飛來給我做培訓。高教練來後讓我們模擬一次,我自然是像大三那時候一樣,而且由於那陣子剛剛通過高口口試,狀態正佳,所以比起大三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她聽完之後皺了皺眉頭:「你這樣arbitrator怎麼能聽出你的重點在哪兒?」醍醐灌頂。後來在準備過程中,我們rebuttal環節只抓兩三個關鍵點,盡量地講深講透,而對方一些小錯誤就一帶而過了。大四那次比賽完成了zju的歷史性突破,全國第二。後來我還參加過其他一些moot,大大小小,各色各樣,還在隨堂的moot上扮演過presiding arbitrator:OK,講完故事重點來了,學生黨很容易重形式輕實質,主次不分,這點在一些搞辯論賽後參加moot的選手身上尤為明顯。然後呢,司法考試是幫助在校學生think like a Chinese lawyer最好的途徑,BAR是幫助學生think like a American lawyer的最好途徑(這也是為什麼國內律所偏好美國llm的原因)。這種東西只有大量訓練,大量接觸案例分析,看到一個問題腦海中就自動IRAC(issue, rules, analysis, conclusion)。
Anyway,對於剛剛參加moot的學生來說,不要對自己要求過於嚴苛,這是一個極佳的學習鍛煉途徑,you are on the right path, just enjoy~BTW,幫題主把typo改了,think like a lawyer暫時做不到的話,至少write like a lawyer吧~法律人思維與其說是一個「優點」,不如只說是一個「特點」。
律師在外人眼裡往往有著謹言慎行乃至反應慢的觀感。為什麼?
因為律師每次想的不是一件事,而是這一件事能發生的十個前提、以及這一事件發生後的十個後果。
這十個前提每個又有各自的前提,每個後果又有各自的後果。
所以一個單獨的事件,在律師的腦子裡要過幾十上百件事情。甚至腦子裡張開一張前提與後果的交叉網路圖。而現實中所有的前提往往不能即刻達成,所以對某看似確定的事情經常會出現律師不敢下定論的場面,這種思維特點對於外行是很難理解的。
如果只能用兩個字來概括「法律人思維」, 我會選「窮盡」這詞。法律分析的過程就是一個窮盡所有前提、後果、可能的過程。這種思維對於一個接受法律服務的客戶來說,當然是好的。
但我以為,更高層次的律師是能夠跳出「法律人思維」,而具有一些「商人思維」和的。商人思維的特點是抓大放小,你可以為一個商業行為找出100個潛在風險,但其中真正致命的只有1個,你在另外99個上花掉一樣的時間和力氣,只能說你是個合格的律師,但未必能當好一個合伙人。
比商人思維更高級的思維,我個人以為是政客思維。政客思維的特點是」形式服務於實質「,」手段服務於目的「。和主題遠了,就不展開了。
蘇力《法律人思維?》一文反向論證了think like a lawyer在中國的誤傳,整文極有啟發性,看完了應該能啟發你形成自己對think like a lawyer內涵和外延的理解Think like a lawyer 是美國法學院最早提出的,命題宏大,只說說和你Moot court最相關的:
理解一種見解或看法的根本基礎,並在以後的思考和提問中遵循此基礎的內涵和外延。
- 一種思想只有和其他思想共同形成一個網路時,它才能完整地存在。因此,應該把所有的主張都當作引發更多思考的聯結點,尋找它們之間的聯繫。(比如,「如果你所說的屬實,那X或Y不也如此嗎?」)
- 所有的思想和表達都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你能詳細說明你所說的話,讓我更好地理解嗎?」)
- 所有的問題都是環環相扣的,思考也是如此。因此,提出問題時,不要忘了它們會引發的其他問題。(比如,「要回答這個複雜問題,還需要回答哪些相關問題?」)
從你提問的情況看來,可以假設這是在英美法系基礎上的思考。那麼對於英美法系來說,法庭辯論上的提問,就是「think like a lawyer"的極致表現。
舉個栗子,蘇格拉底與歐諦德謨有過這樣的對話:
蘇:虛偽應歸於哪一類?歐:應歸入非正義類。
蘇:偷盜、欺騙、奴役等應歸入哪一類?歐:非正義類。
蘇:如果一個將軍懲罰哪些極大地損害了其國家利益的敵人,並對他們加以奴役這能說是非正義嗎?歐:不能。 蘇:如果他偷走了敵人的財物或在作戰中欺騙了敵人,這種行為該怎麼看呢? 歐:這當然正確,但我指的是欺騙朋友。 蘇:那好吧,我們就專門討論朋友間的問題。假如一位將軍所統帥的軍隊已經喪失了士氣,精神面臨崩潰,他欺騙自己士兵說援軍馬上就到,從而鼓舞起鬥志取得勝利,這種行為該如何理解? 歐:應算是正義的。 蘇:如果一個孩子有病不肯吃藥,父親騙他說葯不苦、很好吃,哄他吃下去了,結果治好了病,這種行為該屬於哪一類呢? 歐:應屬於正義類。 蘇格拉底仍不罷休又問:如果一個人發了瘋,他的朋友怕他自殺,偷走了他的刀子和利器,這種偷盜行為是正義的嗎? 歐:是,他們也應屬於這一類。 蘇:你不是認為朋友之間不能欺騙嗎? 歐:請允許我收回我剛才說過的話你看,蘇格拉底知道正確的結論,或者說是他想要的結論。他是怎麼做的?抓住對話另一方思維過程中的矛盾,啟發誘導,層層分析,步步深入,讓對方說出他要聽的。(拋開政治正確,律師需要得出對自己當事人最有利的結論)
把複雜的事件分解成一個一個最基本的元素,把這些元素兩個兩個鏈接起來得到你的結論,分清個人情感和客觀事實,讓你的意見緊密聯繫證據和法律。這是你糾結細小的fact的意義,而不是把「糾結」本身當作法庭辯論的基礎。
有一本書就叫Think Like a Lawyer。亞馬遜地址《Think Like a Lawyer》 Gary Fidel Cantoni, Linda Cantoni, Gary Fidel【摘要 書評 試讀】圖書 進口書籍都比較貴,想要便宜的可以去網上找找電子版。法學院教授強烈推薦,介紹了各種邏輯思維,不僅僅能幫助模擬法庭,而且能讓你更好地思考每一個遇到的問題。
合伙人經常講,要站在客戶的角度去思考,你的邏輯、理論只是律師形成意見前的內部推演,卻不一定是客戶需要的。感謝各位的回答,尤其蔣小諾Raymond Wang曾石頭曾迪的回答,發人深思,謝謝。
我心目中的答案其實比較接近曾石頭給出的回答:一種思想只有和其他思想共同形成一個網路時,它才能完整地存在;所有的思想和表達都需要進一步完善;所有的問題都是環環相扣的,思考也是如此。
目前是在做案件first reading,first reading需要對案件有一個general picture。因為之前打過好幾年moot的緣故,直接跳過了這一階段與coach討論起了案件的細節以及compromis(這個詞透露了在打什麼比賽啊)中的矛盾,外教就說了這麼一句話,似乎我已在細節方面卡住了。然後大半夜的我就來知乎提了這麼個問題。
至於法律人思維,既宏觀也要微觀,既要理性也需感性。我想這不僅是法律人思維,各行各業都需要這樣一種思維。對於蔣小諾給出他做rebuttal的經歷,深有同感。前年打到最後在做serrebuttal的時候也是在沉浸於一個個拋出對方的錯誤,最後也被judge們點名批評了。另外,感謝修改typo。
謝謝 Raymond Wang給出的過來人的見解,我想只有等我真正踏上了這條路,或許哪一天走在路上思考的時候,才會產生這種體會。
曾石頭回答中的一段話道出了現階段問題的本質:「事實是為你的argument 服務的。沒有準備好argument你是無法知道這個事實給你的目的是什麼(支持自己這邊的論證?支持對方的論證?用於反駁對方的論證?),所以就像無頭蒼蠅一樣往不同的方向推論。對事實進行一番分析誰都會,但是讓事實為自己服務才算律師本事嘛。」 可能沒有說清楚,我做出的推理是在強調工作組給出的compromis中有太多ambiguities,不能僅僅考慮一種情況而忽略了其他的可能性。這時coach就說,你dig的太深了,容易讓你視野過於狹隘。不過對於這一點,我比較不贊同他的觀點。compromis中沒有給出,就可以做出各種可能性推理,而不能斷下結論(他這時又說,按照通常的理解去看問題)。或許在clarifications中工作組會對這些ambiguities做出回應。
最後,再次感謝各位的回答。謝謝。
Think like a lawyer 我一直覺得這一點在美國法學院培養人的基本宗旨 Think like a lawyer 從我接受的教育至少具備以下三個方面: 1. Every argument is arguable. 這點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能夠從繁雜的事實中提取實在的論點;老師曾經說過,在法學院我們總是教你們法律,但是在實踐中所有的都是有關事實。如何做到能夠關注細節,又能升華成論點是很重要的能力。我相信這也是筆者最初提出這個問題的困惑;二是能夠做到每個論點都是從正反兩面辯。雖然我自己的實踐經驗沒有很豐富,但是至今沒有碰到一個論點是絕對的黃金論點。任何論點都是有迴旋的餘地的。這也是體現律師創造性的方面。2.不要假設,凡事講證據。每一個論點都是需要證據支撐的,無論是做訴訟還是非訴,都是同樣的道理。3.秉承律師的職業精神。個人認為credibility是律師的生命。這一點要求:一是思考的角度是從維護客戶的最大利益出發。律師是一個take sides的角色,最簡單的體現是同一個案子的memo, 站在不同的當事人立場寫的內容肯定是不同的。二是時刻知道ethical rules是底線。律師既要為客戶最大利益服務,也要學會保護自己,更要知道confidentiality是法律義務。個人是可以有可以有感情的,但是個人感情不可以逾越法律的底線。 美國法學院如此注重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的教育不是沒有意義的。說點本土化或者與中國國情有關的think like a lawyer。老闆是訴訟出身,出道時在歐洲各國干仗好些年,訴訟mentor是個美國律師。他原來一直有和我抱怨,說中國律師很多法官思維,很多提出來的要求和想法,得到的答案都會是法官不會同意的,法官不是這樣想的,等等等等,例子可以是訴前行為保全,可以是買賣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否適用於侵權訴訟。由於之前基本做的是非訴業務,聽的嘮叨雖多,但並無太多體會。這兩年轉訴訟後,真的體會到了什麼叫for
god sake, you are a lawyer, not a judge。更有甚者,對於有不同解讀的條款,且在主流意見對客戶有利的情況下,居然和我爭執難道不是哪樣解讀嗎!因此,就我看來,在中國法律及整個行業仍處於英美同行所說的嬰兒期的現在,think like a lawyer所指並無特別複雜,單從訴訟方向來講,首先你不是法官,其次搞清你代理的到底是哪一方,如果要求再高點,有點創造性,更不要常常說no。
基層法官答!其實看了排名第一的答案覺得太扯了!第一我極其討厭中英混合第二學的像一個法律人一樣思索本身就是個錯誤答案,學術界與現實法律界有融合有分歧!在現實中一個純粹的法律人根本沒有!作為一名普通律師,考慮最多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業務的高低!甚至可以做到律師費以外跟當事人要錢,咱們這個事情辦的不賴,是不是需要叫法官吃頓飯!然後自己裝腰包了!雖然法官不廉潔現象屢又發生,但作為一名法律者,法官真的是一個相對公平的個體,出於對法律的了解,所以對法律會有畏懼感!只是律師沒有,除非名氣大到足以影響審判!但很少!因此作為一名法律者,切記不要先入為主,了解雙方訴求,充分掌握證據,法院判決前提,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
像法律人一樣思考,而不是像律師一樣思考
stay skeptical, think critically and assume nothing. 忘了是哪個學校法學院播客的結束語了。非原創,轉至連接: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981737/
有人把Think like a lawyer總結為以下幾點: 1,客觀得看待事件,並且從事件的各個方面給出意見; 2,把你的情感從事件的客觀事實中分離開來,讓你的意見緊密聯繫證據和法律; 3,把複雜的事件分解成一個一個最基本的元素,把這些元素兩個兩個鏈接起來得到你的結論; 4,法律語言,這樣你可以不用通過冗繁的術語解釋,就與其它律師有效交流; 5,相信以你的能力一定能夠找到適用事件的法律條文。 也許還應該包括良好的研究技巧,出色的溝通能力以及不錯的記憶力。Think like a lawyer,其實與美國法學院的蘇格拉底式方法密不可分,所謂蘇格拉底式的問答就是用來培養律師思維的,但這個也不是個小話題,礙於本人能力有限,還是以後再討論,願諸位看官見諒。
我們不停得在說Think like a lawyer,但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MICHAEL C. DORF卻認為:不存在所謂的Think like a lawyer,只有清晰的思路與混亂的思路。
相信很多人都看到這樣的題:"樹上有十隻鳥,用槍打死了一隻,還有幾隻"如果當作腦筋急轉彎,我們會說"0",如果作為考小學生的數學題,答案顯然是 "9",如果是向律師提的問題,答案又是什麼呢,作為律師,或作為有法律知識或素養的您,能夠提供怎麼樣的答案呢.我在看到老闆的簡訊時,很輕易地回答 "0"老闆給我"1"分.理由很簡單:不知道有幾棵樹,不知道鳥的情況,不知道槍的情況,如何能判斷到底會有幾隻鳥.當我回答"0"時,我僅僅是一個普通人,當我回答不確定時,我才是一個有LAWYER思維的人.
上述例子也只是一個方面。像律師一樣思考,更多的是一種絕妙而又冷酷的思維方式,它要求我們把事件的核心從感情與混亂的表象中剝離出來,通俗的說就是「透過現象看本質」。它還需要我們重視整個事件逐步推進的過程,而不是結果。
亞里士多德說過:法律是遠離激情的理性。一個好的律師要與法律共舞,就要把一個複雜事件冷酷地分解為若干個環節,在這個分析和決定的過程中,沒有所謂的「痛苦」、「悲傷」、「不幸」、「羞愧」、「氣憤」,「預判」以及「震驚」這些感情因素。這個律師要能夠「獨立」並且「封閉」得分析事件每一個環節,一步一步,得到結論。而且,通過改變任意一個環節的某個條件,能夠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結論。
Well, it"s something that requires both academic preparation and practice. Lawyers use and think in a language that"s incomprehensible to ordinary people. Most of the thinking revolves around the process called subsumption - applying the facts to a given norm of the law.
像姥爺一樣思考
為什麼我想起來那個台詞
Fuck me like a cop not a lawyer
可恥的匿了
求摺疊
請重視證據鏈。這對中國人來說太重要了。
其實美國人所講的think like a lawyer主要是指你需要具備進行做出counterargument的能力,簡單說就是把對抗主義思維融入自己的思維方式中,在自己提出一個argument的同時馬上想到對方會用怎樣的argumendo來對抗你,再直白點說就是精神分裂成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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